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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理性原则

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

成本:

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费用:

3大费用

税金:

除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

损失: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不得扣除的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超级重点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许扣除

企业拨款的公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社会保险费:

五险一金可以按照发生额据实扣除,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全额扣除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课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总结: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虽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注意: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是两个衡量是否为居民纳税人的并列的标准。

在计算居住天数的时候,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这里所谓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居民、非居民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税所得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人之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工资、薪金所得和后面的劳务报酬是不一样的。

我国税法规定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有: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所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

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4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除了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外,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到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5%到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实际上,加成征收之后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就是:

未超过20000部分20%速算扣除数为0

20000到50000部分30%速算扣除数为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每次收入的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

很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费用扣除标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知识点,计算个税的时候必须要用到它: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外籍人员的减除额是4800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对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一年

(2)个体工商户关于成本、费用和损失的规定,和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几乎一样,所以可以参照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标准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中没有扣除项,是全额比例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关于各项扣除项,可以参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20000元以上的劳务报酬的收入属于畸高的范围,应采用加成征收的办法。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70%=(每次收入额—800)*20%*7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70%=每次收入额*(1—20%)*20%*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参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律减除20%的费用。

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的费用和有关税费以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增值税知识点总结:

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注意,“加工”的含义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货物期货,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应征收增值税。

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混合销售行为。

其中,“一项销售行为”是指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同时发生,紧密相连,而且从同一受让者取得价款。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做了如下的规定: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其他免征税的规定:

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

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率:

分为3档:

一般货物和应税劳务适用的基本税率为17%;

二是属于特定货物适用的低税率为13%;

三是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适用于低税率的货物有:

1基本生活用品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和鲜奶。

基本生活能源产品

2精神产品,包括图书,报纸和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3农业生产资料

4农产品二甲醚

增值税的征收率

征收率不是税率,而是为了简化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行为计算增值税所采用的征收比例。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现在是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额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有3种类型:

一是国内销售业务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是进口业务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是出口业务应退税额的计算

国内销售业务增值税额的计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项额*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项额*征收率

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要特别注意运费的问题,要分为收取的运费和支付的运费,对于收取的运费,一般计入销售额,作为价外费用;

而对于支付的运费,一般可以按照7%的抵扣率进行进项税抵扣

打折销售的增值税处理:

折扣销售:

余额计税

实物折扣销售:

对于赠送的货物,应该视为视同销售,不得扣减销售额

税法不认可,不得扣减销售额

折让销售:

税法认可扣减销售额。

三种特殊营销方式的销售额:

1依旧换新(金银首饰除外)。

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2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还本支出

3以物换物,双方都应做正常的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包装物出租,出借方式下的销售额:

未逾期的包装物押金,不应该并入销售额征税

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或者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是包装物押金超过一年的或者合同没有约你个期限而超过一年的额,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按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需要进行税务调整的销售额:

当发生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为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其销售额。

除了按纳税人最近同类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之外,这里需要特别掌握的是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该加上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进项税额的确定条件

1凭证条件2时间条件

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运费的结算单据

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面已经注明了可以抵扣的税额,所以不用计算。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税额=买价*13%

烟叶是一种很特殊的农产品,其税务处理也有特别。

首先,要知道两个前提,1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2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

计算公式: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税率)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1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输金额和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建设基金)*7%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时间条件:

1国内购进普通货物: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顺势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确定的基本原则是: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

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售货款方式:

为货物发出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

(1)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

(2)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3)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即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的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消费税法

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计税方法:

从价定律、从量定额、从价定律和从量定额符合征收。

目前我国只对烟和酒采用符合征收的办法。

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下列5中经济业务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1自产自销

2自产自用

3委托加工

4进口业务

5零售业务。

凡是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其饰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生产、进口和批发上述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有:

1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定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非生活必需品中的奢侈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宝石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等

4不可再生且不宜替代的稀缺性资源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5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等。

消费税税收优惠:

1进口环节应纳的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

2生产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3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即按应纳税额的70%计征消费税

4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自产自销业务消费税的计算:

要区分两种情况:

1生产投入物不含消费税2生产投入物含有消费税。

销售额的确定:

一般规定:

通俗地说,只要是卖方向买方收取的一切价款(含实物)都应该看做是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

特殊规定:

1收取的代垫运费。

需要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是:

承运方将运输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纳税人将此项运费发票交给购买方。

2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作为价外费用。

3包装物押金收入(可以参考增值税的处理)

4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收入

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因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征收消费税

5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时,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其他方面的,如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投入物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对于用含税的投入物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其应纳消费税时,必须将投入物中包括的消费税扣除。

除了卷烟、贵重首饰、高尔夫球杆和石脑油外,能够扣税的产出物与其已税投入物应属于同一税目,因此,对于不属于同一税目的已税消费品,不得扣除其投入物所含的消费税。

投入物已纳消费税扣除的方法:

按生产领用量扣除

生产企业转售应税消费品的税额的扣除

对于生产企业自己不生产应纳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的转售业务,一般不用征收消费税。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除外:

1生产企业所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限于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三种

2上述应税消费品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要进一步加工,属于非最终消费品

3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仅限于聪工业企业购进的,对于从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其已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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