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规划毕业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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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规划毕业设计
紫薇园安置点工程施工监理规划
一.编写依据:
建筑法、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737)号文;
滁州市建设监理公司的有关文件;
紫薇园安置点工程的设计图纸;
本工程的施工、安装合同,监理合同;
本地区气温、雨水等气候条件。
二.工程概况:
1本次工程名称:
紫薇园安置点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2建设地址:
滁州市
3建设单位:
滁州市国家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
4本工程建设规模:
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1#—6#楼、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约109405.91㎡,1#—6#楼均为28层(不含地下车库),建安工程造价约2亿元。
监理的范围:
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三.监理组织
(一)监理组织机构:
滁州市监理公司
安全监理组
测量、岩土监理组
水通风空调监理组
电气监理组
土建监理组
项目总监
(二)职责分工
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行。
2.监理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原则性。
3.监理人员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办事,有高度的自觉性,反腐倡廉,
克已奉公。
4.贯彻国家建设方针,遵守建设法规、规范、标准。
5.依法经营、正当竞争,不转包监理业务,不转借岗位证书。
6.信守监理合同,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
7.不故意损害法人、被监理方和监理同行的名誉和利益。
8.科学监理、诚信服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9.坚持公正、合理处理有关方的争议事件。
10.不得在政府部门以及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或部门任职。
11.不得向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受酬金或礼品。
12.不得泄露与监理项目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13.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14.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
1.组织领导项目监理处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履行委托监理合同负全面责任。
2.对监理处人员的工作进行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3.负责监理处内部人员的分工,将其授予各专业监师的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理方。
4.主持编写项目工程监理规划,审查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5.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以及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6.审核和确认总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商。
7.在监理的过程中,代表公司对外联络与协调,作出相关决定,并对所作出的决定负责。
8.负责协调工程项目专业之间的主要技术问题,保证工程项目总体功能的先进、合理,充分体现设计意图。
9.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报告、停工令、复工令。
10.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组织处理索赔事宜。
11.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实际控制情况,验收分项、分部工程,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意见。
12.主持审核工程结算,签署工程竣工资料。
13.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4.主持编制、审核、签收监理月报。
15.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监理档案资料、并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16.主持编写项目工程监理总结。
专业监理工程师:
1.组织制订专业或各子项的监理实施计划或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批准后组织实施。
2.建立目标控制系统,组织落实控制工作流程、方法,使本专业各子项目标处于受控状态。
3.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签证申请、设计变更、工程预算等,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批准后执行。
4.及时发现和预测工程施工问题,核对本专业关键部位,重点分项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
5.施工中出现有缺陷的工艺或材料,发出补救的指令并及时报告总监。
6.保存所有的测量、试验、检查记录,计量已完成工程量并鉴定工程质量。
7.参与有关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主持本专业工程验收、试车,直至达到正常的使用功能要求。
8.参加或组织有关工程会议,并做好会前准备。
9.协调处理本专业施工范围内各种纠纷、矛盾,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10.提供所有索赔争议的联系渠道,并提供有关的事实情况,协助总监做好索赔的有关工作。
11.审查本专业工程合同完成工作的最终价值,完成工程结算预审。
12.认真完成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及本专业资料整理归档。
完成本专业监理工作小结。
安全监理工程师:
1.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控制的实施细则。
2.督促和检查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安全专职机构。
3.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
5.协助承包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教育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严格按规范工作。
6.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7.组织处理工程安全事故。
8.建立现场安全监理日志。
9.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动态的报告。
10.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理员:
1.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2.检查并确认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的质量。
3.检查施工方人力、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等的投入和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4.对工程重要工序、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督促施工方按图纸、工艺标准、进度计划施工。
5.负责工程计量,检查确认工序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
6.准备工地会议有关资料,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7.正确详实填写监理日记。
本项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一)旁站监理的范围及内容
1.基础工程:
人工挖孔灌注桩砼浇灌、筏板基础砼浇灌、土方回填;
2.主体工程: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框架柱、剪力墙、梁、板砼浇灌;
3.屋面工程:
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二)旁站监理程序
1.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2.项目监理机构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5.凡应实施旁站监理而未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未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6.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理机构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三)旁站监理人员
1.监理工程师:
张品学
2.监理员:
邓光旭
(四)旁站监理人员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
3.检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本项目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方案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目标:
试块、试件和原材料见证送检的比例为的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取样数量的80%,争取达到100%;工程上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全部为合格产品。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及内容:
1.人工挖孔灌注桩、筏板基础、框架柱、剪力墙、梁、板、构造柱的砼试件;
2.墙充墙砌筑砂浆试件;
3.本项目使用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本项目使用的页岩普通砖、空心砌块、外墙面砖、楼地面砖;
5.本项目使用的水泥、河砂、碎石;
6.屋面、厕所使用的防水材料;
7.本项目砼中使用的外加剂;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对需要实施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材料,项目监理机构安排见证人员实施见证;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取样;
3.取样人员在试样或者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
4.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在标识、封志上签字;
5.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6.见证人员审查委托单;
7.见证人员和送检单位送检人员在委托单上签字。
8.送检人员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送检;
9.见证人员填写见证记录。
(四)见证取样送检人员:
1.监理工程师:
张品学;
2.监理员:
邓光旭。
(五)见证取样送检测人员主要职责:
1.应按照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2.应做好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项目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有关监理工作制度方面的内容,在前面相关章节中已有一些论述,本章再次较系统全面地列出,是为使项目监理工作更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实现项目建设的预定目标,更好地完成监理任务。
(一)前期监理工作制度主要有:
1.对承建单位现场机构配置及主要岗位人员上岗资质审查制度承建单位进场前应把现场机构配置及主要岗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件交
监理机构认证,经认证后的机构人员应交建设单位备案或交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监理工程师根据国家法律、条令和***市的有关规定,依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并经过调查、查验后认证,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2.对分包单位资质、机构人员上岗资格的审查制度总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以前,应按规定向监理机构申报审查,由专业
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规定,经调查和验证后签认。
3.对项目实施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制度前面已有论述,承建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是正式
编制后由编制、审定和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文本,一式四份,报监理机构审查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留存一份,其余分送建设和承建单位。
未经监理机构审签的任何文本都不能在工程上施行,但经过审签的文本,承建方必须全面、认真实施,不能只写不做,更不准写的一套,做的是另一套。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原方案与实际不符或条件变化需要变更时,应立即邀监理、建设各方协商,统一意见后,承建方可边实施边成文、报审,经监理方审签后才能正式生效。
监理方将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按单位工程分别编制和报审,但必须经审查签认后才能开工和实施。
4.对施工进度计划的监审制度项目的总进度计划、年、季、月进度计划,承建单位编制自审后均应先
向监理机构报审,批准后方为有效。
5.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具备以下条件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
报告:
(1)已获得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证;
(2)征地拆迁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已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4)承建单位现场人员已按要求到位、机具已进场;(5)工程施工用主要材料已落实,部分已进入现场;
(6)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及通讯设施已能满足施工要求。
6.项目监理授权和监理交底制度
(1)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建设方的“监理进场通知书”的要求进驻工地后,为了正式对工程施工开展监理工作,建设方应尽快组织建设方、承建方、监理三方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方向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授权,按监理合同申明该工程监理机构工作范围、职责和权力,并逐条记入会议纪要,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代表应在监理授权后,在会上说明该项目机构的人员分工、工作职责,并简要说明该项目的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制度。
(2)第一次工地会议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特点进行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交底”,但也可就此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监理交底。
监理交底文件应由项目总监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3)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建设单位整理,三方会签后成文下发、上报。
(4)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的内容:
a建设、承建、监理三方各自介绍驻现场机构及人员分工;b建设单位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c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d承建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e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准备情况进行评估;f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作交底;g研究并确定监理例会召开时间、周期和各方参加人员。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工程设计文件、图纸收到后,监理、建设、承建各方都应认真熟悉,将
其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应通过建设方向设计方提建议、意见或交涉,并应得以解决。
2.设计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方应参加建设方组织的设计交底(含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会议,监理方应在建设方所做的交底纪要文件上签认,并由设计和承建方执行,此纪要亦作为监理监督工作的依据。
3.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单位工程准备工作已完成时,由承建方提出“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经监
理工程师同建设方现场调查落实,由项目总监和建设方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执行。
4.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检制度各项分部工程实施前,监理方应审查所需材料、构配件的出厂证明、质
量保证书、试验检验报告等,填写材料、构配件监理认定书,对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质量与承建方(供货方)有争议时,可进行复检,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进场、不使用。
5.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如因设计文件自身的错、漏、碰、缺,可由发现单位提出,设计单位更
改;如发现实际条件与原设计条件不符,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承建、监理、设计、建设四方会勘同意后进行设计变更,变更完成后应由设计或建设单位填写变更通知单并签审盖章,监理方审查无误后才签发《工程变更单》。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隐蔽工序前须经承建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对重
点或重要部位,承建方应提前三天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向监理机构、质监站、设计方、建设方申报,由各方共同检查、签认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
7.工程质量监理检查制度监理机构对承建方施工的该项目工程质量有监督、检查、管理责任,监
理工程师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并向承建方指明部位、问题和限期纠正意见,并应进行复查,结果也应记入监理日志,对较严重或已造成隐患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承建方抄送建设方,承建方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后报监理工程师申请复检、签认,如发现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应按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办理。
(1)如果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报检单所列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
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待整改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特殊设计或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或设计方有要求的部位,在通知建设方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方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某分部工程或隐蔽工程虽曾经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再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才能复工,以防意外。
(4)监理工程师检查工程时,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可随时(口头或书面)通知承建方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改正后再复检。
(5)如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通知整改的问题进行拖延,不及时有效整改,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报请项目总监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令》,指令部分工程、单位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建方彻底整改后向监理机构申报《复工报审表》,经监理方复检合格后,在复工报审表下栏签署同意复工,方能复工。
(6)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完工后,经承建方自检合格,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或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后在报验单上签署审查意见;单位工程竣工初验合格后监理机构应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参与正式验收。
(7)承建方应按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监理方在监理月报中应反映当月工程质量情况。
(8)凡监理方需要承建方执行的事项,除及时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承建方执行,并存档备查。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超出检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需要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建方必须先电话后书面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和工伤事故,现场监理应上报主管上级和建设方.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的,或处理不当的,或处理后未经监理方检查签证的,对事故分部或受其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
不予认证,不予验收。
(4)承建方应及时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同时报建设方和监理方各一份。
对于一般质量事故,应由承建方研究处理方案,由项目质量工程师(质检员)负责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一份交现场监理;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承建方填写一式两份事故报告,由监理方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应由承建方填写事故报告一式数份,由监理方组织有关各方研究处理方案后报建设方批准,承建方才能进行处理,事故处理后,经监理等各方复查确认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9.施工造价监督制度
(1)监理方应督促承建方尽快编制并报审工程施工图预算,其工程可按单位工程开工先后,陆续编制报审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监理方可参与建设方的审查,并作为造价控制的依据。
(2)对重大设计变更或因新材料、新工艺造成造价较大的增减,承建方应及时报审补充预算,监理方应协助建设方及时调整总造价,以便控制有效。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承建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并经审查认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机构平常应以监理例会形式及时提出施工进度方面的问题,并以月报形式向建设方报告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情况和实际形象进度。
(2)审查承建方编制的实施性进度计划,达到重点突出,各单位、分部、分项、工序工程进度应密切衔接。
(3)定期协调建设、承建、分包、供货各方的进度关系,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
11.监理工作报告制度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按时编写该项目
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上级主管和建设方,年度报告和《监理月报》均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情况等。
1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法律(建筑法、环保法等)法规、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和协议文件条文等。
(2)承建方按规定编写和提出的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
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整洁,不能验收。
(3)承建方应在正式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资料、文件、竣工图提供监理机构一份,经审查确认完整无误后送交分管质检站再次审查,签认后交建设方。
(4)监理机构负责对工程质量组织初验收,对存在问题以会议纪要形式通知承建方限期整改,整改完后监理应复查合格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由监理方对项目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应由项目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审。
(5)监理方应参加建设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由项目总监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验收组成员)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6)监督承建方在竣工验收移交前对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
(7)督促建设方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工程备案工作。
13.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中需要改正、返工的事项,应详细记录;
(2)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上次会议以来的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学习有关文件和新的规范、条令,布置下阶段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3)施工过程中,项目总监定期召开有承建、建设方(必要时有设计方)参加的工地例会,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了解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其它事项,工地例会纪要由监理方起草,与会各方代表签字。
(4)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还应及时召开和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中各种专项问题(重点是质量方面的问题),也要形成专业会议纪
要。
四.监理目标控制与措施
目标控制:
即监理工程师按计划标准衡量所取的成果,纠正所发生的偏差,以保证计划目标得以实现的管理活动,其基本控制程序如下图:
目标控制流程图
信息点
输出
投入
项目实施计划
纠正措施
必要时修改计划
输出信息收集
定期检查
偏离
分析因果关系
实际状况
与计划对比
信息整理汇集
正常
(一)投资控制:
1.投资控制流程(如下页图):
2.投资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建立建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制定投资控制工作制度和工程量报表数据采集、审核处理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人,在施工中跟踪管理。
工程款的支付严格按后页图进行。
(2)技术措施: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开支施工措施费,以及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
(3)经济措施:
按上图的投资切块,控制资金使用计划,并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的比较分析,严格执行上图的计量、支付审查程序。
(4)合同措施:
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的现金支付,全面履约,减少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地处理索赔等(索赔处理流程如下页图)
投资控制流程图:
监理对投资目标分析论证
业主确定投资目标
监理分析投资目标
业主确定资金使用计划
监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施工单位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有无不合理?
有
施工单位修改施工组织设计
无
设计单位挖潜修改变更
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监理对主要技术方
案技术经济问题
施工已完工程量
业主负责项目建设外部环境协调
监理审核设计挖潜修改变更
有
监理主持设计施工协调,不同施工单位协调。
投资目标与进度。
质量目标协调
有无索赔可能
监理审核已完工程量
无
施工单位编已完工程结算单单
监理审核已完工程结算单
有无不合理?
有
业主确认已完工程决算单
修改已完工程结算量
无
施工提出索赔文件
监理审核索赔文件
监理对实际投资与合同价比较
业主确认索赔文件
有无不合理?
无
有无偏差?
有
监理分析偏差原因采取纠偏的措施
监理去掉不合理部分
监理对未完工程投资预测
监理签证索赔文件
不
投资目标调整?
要
业主确认投资目标调整方案
监理提出投资目标调整方案
施工单位编竣工决算文件
监理审核工程决算文件
有
施工单位修改竣工决算文件
有无不合理?
按合同况兑付工程决算款
业主确认竣工决算
工程款的支付控制图:
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进度报表,提交付款申请
进度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进度
否
是否满足合同付款要求
是
投资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计量
有
质量监理工程师提供质量状况报告
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