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复工工作方案试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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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复工工作方案试行模板
附件:
青浦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复工
工作方案(试行)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22号)精神,为全面做好返沪人员疫情管控工作,结合市绿容市容局《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保障本市生活废弃物收运处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沪绿容〔2020〕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绿化市容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20〕33号)以及《关于印发青浦区建设工地复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建管〔2020〕21号)要求,现就本区建筑渣土、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复工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全区现有14家建筑渣土、8家装修垃圾清运中标企业。
二、基本要求
(一)100%成立疫情防控小组。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必须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复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二)100%落实各项防疫防控措施。
申请复工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领导架构、责任分工、排查制度、隔离制度、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确保不发生疫情。
(三)100%落实属地报备。
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分别向源头产出、消纳处置所在街镇按流程办理复工相关手续,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
三、加强全程防控和监管
(一)人员管控
1、重点地区(湖北回沪、途径湖北等)、重点关注地区(浙江宁波、台州、温州,安徽阜阳,河南南阳、信阳,广东深圳等14个)和其它地区返青人员,凡经道口、口岸入青时,应主动配合检测询问,通过“健康云”APP或“上海健康云”公众服务号等方式如实填报健康信息。
2、重点地区、重点关注地区返青人员抵青后,企业要督促职工立即向工作单位、村(居)委报告并接受管理,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要求。
隔离观察满后,由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健康观察证明书,未取得证明人员不得复工。
3、其它地区返青人员抵青后,企业要督促职工在12小时内向工作单位、村(居)报告,签订《居家隔离观察承诺书》(见附件1),实行自行居家观察14天。
期间,应每天做好早、晚两次体温检查记录,并做好个人及场所消毒工作,不得外出。
居家观察期间身体如有异常,必须立即向所在单位和登记村居报告,经批准后及时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同时,情况应上报区市容环卫所,联系人:
陈正义,联系电话:
********。
自行居家隔离观察期14天结束后,应到村(居)委报备,由村(居)委登记后出具《健康观察证明书》(见附件2),未取得证明人员不得复工。
(二)复工流程
1、复工准备
(1)各企业要通过横幅、短信、微信等形式,加强防控形势、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和聘请专业人士对上岗职工进行防护培训,确保疫情教育深入到班组和岗位。
(2)各企业要全面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开展预防性消毒,设立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安排疫情防控管控人员,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线测温仪等防疫用品。
(3)企业要尽量对用工保持稳定,减少人员流动,对进出单位及工地人员逐一进行检测体温,并做好登记工作。
2、报备流程
(1)企业应向所在镇(街道)、园区递交复工申请(一式四份,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包括:
《青浦区生产企业复工审核报备表》(见附件3),复工方案,相关说明材料。
(2)镇(街道)、园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符合有关要求的,经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签字、属地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区经委。
(3)区经委收到镇(街道)、园区审核同意复工的材料后,对符合防疫防控要求的予以备案。
3、审批要求
(1)已办理建筑垃圾申报审批手续的项目,建筑垃圾承运企业复工前,应分别向源头产出、中转分拣、消纳处置所在街镇提出复工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
(2)未办理建筑垃圾申报手续,需排放或处置建筑垃圾的项目,向所在街镇递交复工申请审核同意,并完成建筑垃圾产出申报手续办理后方可复工。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工。
(3)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复工,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亮证(牌)公示,接受监督。
(三)企业人员、场所、设施设备防疫管控
1、加强企业人员管理
(1)企业所有人员每天进行两次体温测量,工作期间佩戴口罩,落实每天健康状况询问制度,并做好记录。
要严控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发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停车场地或办公区域。
(2)严控会议、聚餐、聚会等群体性活动,每天掌握企业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情况,严格落实企业返青职工排查、劝导居家观察主体责任。
(3)根据工作量、工程项目的特性和特点,组织实施错峰上下班,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实施弹性工时、轮流到岗、分时间段上班等有效方式,尽可能减少员工聚集。
2、做好场所及设施防疫
(1)企业办公场所、电梯间、食堂、会议室、卫生间、室内公共区域等相对封闭场所进行每天消毒不少于4次,切实做到无遗漏、无盲区。
(2)企业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应落实专人进行每天消毒,并做好工作记录。
(3)保持办公区域、车辆停放场所环境整洁,暂停办公区中央空调使用,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动。
(4)加强企业职工饮食管理,实行职工错峰用餐,避免“面对面”方式就餐。
3、严格排放处置防疫管控
(1)全面落实建筑垃圾源头产出审报审批,加强作业现场、作业装备消毒,严格落实进出工地人员体温检测,一旦发现职工体温超标,应立即停止建筑垃圾运输,并配合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工作。
同时,施工作业现场必须经专业医疗机构消毒,确认无影响后方可恢复开挖作业。
(2)严格执行车辆运输作业定点消纳处置,车辆驾驶员应做好配带口罩,做好自身防护,严禁车辆违规处置及偷乱倒,停运后应做好车辆消毒工作。
(3)建筑垃圾中转及消纳场所应安排专人做好防疫工作,严格落实人员进出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一旦发现职工体温超标,应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配合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工作。
同时,现场必须经专业医疗机构消毒,确认无影响后方可恢复作业。
四、加强“两点一线”执法保障
1、区市容环卫所将对企业承担源头排放、中转运输、消纳处置以及办公、车辆停放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做好整改告知工作。
如发现违反防疫工作有关规定的,将告知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2、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复产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规范收运处情况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惩超速、超载、无证运输等违规行为。
3、企业要自觉做好对职工疫情防护、管控,并与管理部门签订诚信承诺书。
如企业未按规定执行防疫工作要求造成一切后果,将由企业自行承担,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居家隔离观察承诺书》
2.《健康观察证明书》
3.《青浦区生产企业复工审核报备表》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附件1:
居家隔离观察承诺书
目前,上海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
为配合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在____________(居住地址)居家隔离期内,不擅自外出,谢绝会客。
2、积极配合做好每日上、下午各一次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实回答健康询问。
4、在家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立即电话联系指定工作人员,由所在区落实专用车辆送至指定发热门诊,并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5、居家隔离期间,做好个人及共同生活人员的防护;
6、对有关信息不擅自传播,不瞒报、不谎报、不迟报。
如本人未遵守以上承诺,本人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附件2:
健康观察证明书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你为期14天(年月日至月日)的健康观察期已满,感谢你在健康观察期间,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后续如您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佩戴口罩,及时至最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特此证明!
**镇**居(村)委会(盖章)
2020年月日
附件3
青浦区生产企业复工审核报备表
企业名称
地址
主要经营
范围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复工
理由
(可提供详细
说明材料)
【】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
【】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
【】涉及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
【】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其它原因(请说明)
企业员工
情况
请另附页详细说明以下情况:
一、①自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返沪的外省市员工情况
②返沪途经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的其他省市员工情况
③近期外出有途经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的上海员工情况
二、应对上述员工采取的措施
企业生产经营
应对疫情预案
措施
请另附页提供详细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作为材料
承诺
我承诺以上说明内容真实,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严格采取防控疫情措施,确保
不出现疫情。
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企业盖章:
2020年月日
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属地部门盖章:
20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