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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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
松桃苗族自治县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贵州省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松桃县境内下列情形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使用农药造成的农作物药害事故;
(2)使用农药造成的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死亡事故;
(3)在农药使用环节发生的人畜中毒事件。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规范有序、快速高效。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松桃苗族自治县农牧科技局成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范围内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负责技术鉴定,事故原因分析,以及研究制定补救措施等技术工作。
各乡镇与所在的农业服务中心组成所在区域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系,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县农牧科技局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领导机构职责
(1)指导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2)确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控制级别,部署应急处置措施。
(3)向社会发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信息或公告。
(4)确认处置结果,决定解除警情。
2.3工作机构职责
(1)受理、收集、整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信息,向领导机构报告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有关情况。
(2)组织专家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级别建议。
(3)组织开展事故技术鉴定,提出补救措施,查缴涉案农药产品。
(4)监督、检查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汇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结果,提出解除警情建议。
(6)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和管理。
(7)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8)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和预防
3.1监测
各乡镇应及时建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预防预警监测机制,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药经营户和种植大户要联合组成农药信息监测点,定期对农药产品质量、使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分析。
3.2应急准备措施
(1)建立完善农药监督抽查制度,及时公布农药质量状况信息。
(2)建立农药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息交流。
(3)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培训,保障农药使用安全。
(4)对农药质量、使用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防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措施。
4应急处置
4.1应急事件分级
根据人畜伤害、经济损失、受害面积、社会影响和控制难易程度,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4.1.1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5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3)发生100人以上中毒或者5000头(只)以上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Ⅰ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2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0头(只)以上、5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Ⅱ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3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0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3)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者300头(只)以上、1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Ⅲ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4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2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3)发生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头(只)以上、3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Ⅳ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2信息报告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服务中心立即上报县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初次报告后,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报告最新动态。
特殊情况下允许越级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在40分钟内向铜仁市农业委员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
铜仁市农业委员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在发生区(县)上报后20分钟内上报省农业委员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3先期处置
县农牧科技局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调查,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次生灾害,同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事故等级建议。
4.4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等级,由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使用安全事故,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全国应急响应;发生Ⅱ级使用安全事故,省农业委员会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发生Ⅲ级使用安全事故,铜仁市农业委员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发生Ⅳ级使用安全事故,县农牧科技局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5响应措施
(1)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落实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慰问受害群众,核查情况,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3)组织技术鉴定,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6指挥与协调
(1)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督导,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应急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区域通报情况。
(2)县农牧科技局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时,可请求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7信息发布
根据分级响应机制,县农牧科技局要区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不同情况,按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信息。
4.8应急结束
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公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解除警情。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善后保障
县农牧科技局应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因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保障事发地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2)减少损失
县农牧科技局应组织农民积极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2评估总结
县农牧科技局应当分析、评价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案例报告。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6.2技术保障
省农药检定管理所承担农药应急处置农药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各区(县)可将应急处置农药产品送到农药检定管理所进行质量检测。
县农牧科技局会设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技术专家小组,负责全县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技术支持。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技术支持。
6.3信息保障
市农业委员会将借助于铜仁农业信息网平台,收集、分析和公布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6.4人员保障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宣传教育与培训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辖区内有关人员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救助知识的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及事故处置知识。
7.3监督检查
Ⅰ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农业部组织监督检查。
Ⅱ级和Ⅲ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省农业委员会组织监督检查。
Ⅳ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市农业委员会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监督检查。
7.4奖惩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预案要定期评估,并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报铜仁市农业委员会备案。
8.2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因农药残留超标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规定办理。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