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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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发〔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保障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继续清理、精简审批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审批事项。

要大幅度减少和调整现有审批事项,重点推进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和涉煤企业的行政审批改革,该下放的审批项目必须一律下放。

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涉企年检、年审项目和收费事项。

对不符合政企、政事、政府和中介组织分开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事项,通过加强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多个部门或环节重复交叉审批增加行政成本和管理相对人负担的事项,要坚决取消,切实做到“应减必减”。

2.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实行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建立健全审批实施制度和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做到简化程序、公开操作、限时办结。

要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推行“一站式”审批,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运转。

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行使的监控,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全程跟踪,实时监控,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3.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和办事公开目录,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流程和监督措施,在政府网站和部门办公场所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工作规范、法规纪律和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履职尽责。

4.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政务信息除受法律保护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全部向社会公开。

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信息。

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

5.推进基层政务事务公开。

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教育、卫生、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等热点领域,都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内容。

三、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

6.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

因地制宜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服务中心,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由本级政府决定;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适合依托服务中心的可纳入当地服务中心办理;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应当接受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明确行政服务中心职能,规范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快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以服务中心为主体的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完善运转机制,加强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确保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

7.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

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凡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提高服务水平。

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要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凡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必须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要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

大力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在社区、农村设立便民代办点,实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8.加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按照资源整合、统一进场、加强监管的原则,建立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管办分离、分权制衡、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不断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坚持依法行政

9.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依法行使决策权。

对于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抵触的,不得做出决策。

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规则,对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的决策,必须坚持公众参与、听取意见、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10.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坚持依法行使权力,完善行政程序,规范工作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合理设定裁量幅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推进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重点强化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11.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

进一步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违法者要严肃追究责任,努力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集中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的专项整治,切断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利益联系,防止借行政权力牟取非法利益。

五、强化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

12.建立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

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责任制、协调机制、跟踪督查机制和分级负责机制,对省、市重点工程和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实行全程帮办服务,由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或引资单位主要领导挂牌领办、跟踪服务;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服务机构要开设全程帮办、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协调服务,符合条件的要限时办结;对需要市级以上机关审批的项目,由当地相关部门逐级联系上级对口部门及时申报、偕同办理,确保进度、直至完成。

1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大力推进“环境创优”工程和“阳光政务”工程,加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确保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严禁对企业和行政相对人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严禁对企业投诉进行打击报复,严禁强行要求企业接受参观,严禁向企业强揽工程、推销产品、安排人事。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要坚决依纪依法处理,对涉企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六、打造诚信效能政府

14.建立健全诚信政府信用体系。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坚守职业道德,率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认真梳理中央和省、市已经出台的各项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严格执行。

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披露、服务系统,推行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中介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户口”及其高管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企业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营造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

各级监察部门和派驻机构都要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窗口﹚,负责受理有关损害发展环境的举报投诉,及时解决企业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5.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增强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确保政令畅通。

对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要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部门首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

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16.大力改进工作作风。

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大力弘扬右玉精神,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开拓创新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

反对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狠刹虚干懒惰、玩乐享受之风,狠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之风,狠刹乱讲闲话、不干实事之风,坚决整治庸懒散问题。

坚决查处在位不在岗、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吃拿卡要、破坏发展环境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17.增强接受媒体监督的自觉性。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媒体舆论监督的重要性,认真对待媒体监督,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积极响应媒体监督,要把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当作解决问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的有力抓手和动力,通过充分利用媒体监督,进一步改进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各级新闻宣传部门和驻市各新闻单位要坚持“三贴近”原则,发挥新闻舆论职能,改进作风,创新方法,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18.主动接受和响应媒体监督。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实现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一是完善主动接受监督制度。

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部门主要工作职能、最新法规政策、重点工作推进、惠民政策落实、重大信息公告等政务信息,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畅通媒体采访渠道。

对前来采访的新闻媒体,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热情参与,主动为新闻媒体采访提供方便,公务活动除涉密事项外,要认真接受采访,如实介绍相关情况。

三是建立整改落实和通报制度。

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深入调查核实,对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掩盖,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和整改。

对事实清楚或基本事实清楚的报道要诚意接受,并及时向媒体通报处理和整改情况。

四是快速处理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媒体反映问题或批评报道的收集、处理、整改、督办和回复工作。

对媒体反映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要迅速组织落实,及时负责地作出回应。

对反映问题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所涉及的单位均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快速办理,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后,迅速回复。

19.力保新闻媒体监督事项整改到位。

市政府办督查室要将新闻媒体批评性报道的整改工作列入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调查,限期整改。

对整改不得力、反馈不及时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处置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以体现新闻媒体监督的严肃性,共同营造求真务实、干事创业、团结稳定、加快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八、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

20.建立行政绩效评估机制。

科学运用绩效评估办法,对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和行政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促进行政机关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

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把企业和群众对机关行政管理、执法服务的满意度,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民主评议范围,科学确定绩效评估的内容、指标和结果运用体系,把绩效评估结果运用于公务员任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发挥绩效评估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

21.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问责制度。

以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重点,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承担责任的主体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机构、具体程序,加强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决策失误、行政违法等行为的责任追究。

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要求追究责任。

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加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责任追究。

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典型的行政问责案件的调查处理要适时向社会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和行政效能工作,以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

要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工作责任,行政首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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