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无线局域网产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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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无线局域网产品

编号:

CNCA—11C—048:

2007

 

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无线局域网产品

 

2007-8-1发布2007-8-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5

2.认证模式5

3.认证的基本环节5

3.1认证申请及受理6

3.2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6

3.3初始工厂检查(适用时)6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

3.5获证后监督6

4.认证实施6

4.1认证程序6

4.2认证申请及受理6

4.3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7

4.4初始工厂检查10

4.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11

4.6获证后监督12

5.认证证书14

5.1认证证书的保持14

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15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15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15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15

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16

6.3加施方式16

6.4标志位置16

7.收费16

附件1:

……………………………………………………………………………………17

附件2:

19

附件3:

……………………………………………………………………………………21

附件4:

……………………………………………………………………………………22

附件5:

24

附件6:

26

1.适用范围

本规则所指的无线局域网是指通过采用无线通信技术代替线缆而提供有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网络,该网络在局部区域(包含远距离点对点或点对多点等定向范围)内工作,工作频段通常为2.4GHz、5.8GHz等。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

(1)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无线接入点、无线网络适配器、无线网桥、无线路由器、无线网关、无线鉴别服务器、包含鉴别功能的无线访问控制服务器等和其他设备);

(2)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PC机、便携式计算机、PDA、数码相机及摄像机、绘图仪、投影仪、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电视机、DVD,电冰箱等和其他设备);(3)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2.认证模式

1)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2)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

(1)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已涵盖的产品: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注:

对于已获CCC认证的产品,应按照本规则要求补测相关试验项目,不再重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2)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未涵盖的产品:

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3)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申请及受理

3.2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3.3初始工厂检查(适用时)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

4.1认证程序

委托人向指定的认证机构委托认证,认证机构对委托人的申请资料审查后,由委托人按要求将样品送到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后,认证机构审查有关资料,并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如适用);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如适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认证机构组织对获证后的产品进行定期的监督。

4.2认证申请及受理

4.2.1认证的单元划分

4.2.1.1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

但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

如某个产品没有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的检测要求,则该产品中的对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有重要影响的关键件(附件4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

认证时具体产品认证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

4.2.1.2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

4.2.2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向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并随附以下文件:

1)电气原理图和/或系统框图等(如适用);

2)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及说明(如适用);

3)影响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关键件清单及说明;

4)维修手册和中文使用说明书;

5)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如适用);

6)同一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7)《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

8)《无线局域网产品密码检测合格证》复印件;

9)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

4.3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4.3.1委托型式试验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电气原理图和/或系统框图等(如适用);

2)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及说明(如适用);

3)影响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关键件清单及说明;

4)维修手册和中文使用说明书;

5)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如适用);

6)同一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7)实验室需要的其他文件。

4.3.2型式试验的送样

4.3.2.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同一认证单元覆盖多个型号的产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进行送样检测;如果不同型号产品之间,其影响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重要关键件(见附件4)不同,应增加送样数量,增加的样品仅进行GB15629.11、GB15629.11/XG1、GB15629.1101、GB15629.1102、GB15629.1104标准所要求的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性测试。

4.3.2.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整机产品的送样数量见附件1。

随整机进行检测的电气安全关键零部件送样数量以及送样要求见附件2。

4.3.2.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3.3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3.3.1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1.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适用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1)电气安全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GB4943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电磁兼容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GB9254和GB17625.1中规定的以下三项: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谐波电流。

3)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GB15629.11、GB15629.11/XG1、GB15629.1101、GB15629.1102、GB15629.1104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对所提供的3台(套)产品中的任意2台(套)进行检测。

2.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适用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1)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已涵盖的产品:

a.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GB15629.11、GB15629.11/XG1、GB15629.1101、GB15629.1102、GB15629.1104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对所提供的3台(套)产品中的任意2台(套)进行检测。

b.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如音视频设备还需通过CNCA—01C—017号规则中规定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2)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未涵盖的产品(如数码相机等产品):

GB15629.11、GB15629.11/XG1、GB15629.1101、GB15629.1102、GB15629.1104规定的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全部适用项目。

对所提供的3台(套)产品中的任意2台(套)进行检测。

3.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GB15629.11、GB15629.11/XG1及子项标准(GB15629.1101、GB15629.1102、GB15629.1104中的一个或多个)规定的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全部适用项目。

对所提供的2套软件中的任意1套进行检测。

4.3.3.2检测方法

依据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以及其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3.4型式试验报告的提交

型式试验合格后,实验室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交给认证机构。

4.4初始工厂检查

4.4.1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模块的设备中尚未被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所涵盖的产品无需进行工厂检查。

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无需进行工厂检查。

4.4.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6)及认证机构制定的补充检查要求(适用时)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

同时,还应按照《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5)进行核查。

4.4.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在每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的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4)认证产品所用的影响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重要关键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的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4.4.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的所有生产厂。

4.4.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认证机构对4.3.1中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特殊情况时,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生产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生产厂为1至4个人日。

4.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如适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向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4.5.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的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25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当整机的电气安全关键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按电气安全关键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检测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并确认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6获证后监督

4.6.1监督的频次

4.6.1.1无需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的产品从获证后第6个月起进行第一次获证后监督,此后每12个月进行一次获证后监督;需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的产品从获证后第12个月起进行第一次获证后监督,此后每12个月进行一次获证后监督。

(必要情况下,认证机构可采取事先不通知的方式对生产厂实施监督,包括飞行检查等。

4.6.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证书持有者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6.2监督的内容

1.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必要时可以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

需要进行抽样检测时,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产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

同类产品抽样检测的数量为1-3台。

认证型式试验采用的标准所规定检测项目均可作为监督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实验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

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同时,还应按照《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5)进行核查;另外,应对产品的变更情况进行核查。

工厂监督检查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生产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1至2个人日。

2.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

1)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已涵盖的设备:

依照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的规定进行获证后监督。

如果进行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复查时应核查工厂是否按照《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5)的要求定期对产品的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进行了确认检验。

2)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未涵盖的设备(如数码相机等设备):

无需进行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但应进行年度抽样检测。

年度抽样检测工作由认证机构进行组织安排,年度抽样样品应从证书持有者提供的产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

同一制造商、同一生产厂的功能和接口相同设备的抽样检测的数量为一份,在抽样检测时应进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检查。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无需进行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但需进行年度抽样检测。

年度抽样检测工作由认证机构进行组织安排,年度抽样样品应从证书持有者提供的产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

同一制造商、同一生产厂的功能和使用设备相同的软件抽样检测的数量为一份,在抽样检测时应进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检查。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4.6.3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对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

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保持

5.1.1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1.2认证产品的变更

5.1.2.1变更的申请

本规则中的产品,获证后如果其产品中属于附件2、附件3或附件4的关键件/零部件或涉及安全/电磁兼容的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5.1.2.2变更申请的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测试,如需送样试验,测试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5.2.1认证证书覆盖产品扩展申请的评价与批准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扩展申请。

5.2.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扩展申请的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合法加施本标志的产品表示该产品满足了国家对该产品的信息安全和电气安全(如适用)/电磁兼容(如适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规范和要求。

某一产品如果满足了国家对该产品的信息安全和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规范和要求,应加施本标志,而不应再加施任何其他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如CCCS标志或CCCS&E标志。

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6.3加施方式

可以采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模压或铭牌印刷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采用模压或铭牌印刷时,其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6.4标志位置

应在产品本体的铭牌附近加施认证标志。

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应在其软件包装/载体上加施认证标志,如该软件产品不使用包装/载体,则应在软件使用的《许可协议》中的显著位置明确该产品已获CCC认证。

7.收费

收费由认证机构、实验室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

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单元划分

序号

产品名称

单元划分原则

认证依据标准

主送样品的数量

1

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

无线接入点

1)供电方式、输入电压、接口电路形式、调制方式等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同的不同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

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委托。

2)配套使用的电源适配器可随整机委托认证。

(已单独获证除外)

GB15629.11

GB15629.11/XG1

GB15629.1101

GB15629.1102

GB15629.1104

GB4943

GB9254

GB17625.1

3台(套)

2

无线网络适配器

1)供电方式、输入电压、接口电路形式、调制方式等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同的不同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

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委托。

GB15629.11

GB15629.11/XG1

GB15629.1101

GB15629.1102

GB15629.1104

GB4943

GB9254

3

无线网桥

1)供电方式、输入电压、调制方式等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同的不同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

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委托。

2)配套使用的电源适配器可随整机委托认证。

(已单独获证除外)

GB15629.11

GB15629.11/XG1

GB15629.1101

GB15629.1102

GB15629.1104

GB4943

GB9254

GB17625.1

4

无线路由器

1)供电方式、输入电压、调制方式等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同的不同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

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委托。

2)配套使用的电源适配器可随整机委托认证。

(已单独获证除外)

GB15629.11

GB15629.11/XG1

GB15629.1101

GB15629.1102

GB15629.1104

GB4943

GB9254

GB17625.1

5

无线鉴别服务器、包含鉴别功能的无线访问控制服务器

1)供电方式、输入电压等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同的不同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

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委托。

2)配套使用的电源适配器可随整机委托认证。

(已单独获证除外)

GB15629.11

GB15629.11/XG1

GB15629.1101

GB15629.1102

GB15629.1104

GB4943

GB9254

GB17625.1

6

无线网关

1)供电方式、输入电压、调制方式等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同的不同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

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委托。

2)配套使用的电源适配器可随整机委托认证。

(已单独获证除外)

GB15629.11

GB15629.11/XG1

GB15629.1101

GB15629.1102

GB15629.1104

GB4943

GB9254

GB17625.1

7

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

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已涵盖的设备

按照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中所规定的单元划分

GB15629.11

GB15629.11/XG1

GB15629.1101

GB15629.1102

GB15629.1104

+

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中规定的标准

3台(套)

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未涵盖的设备

按对设备的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有重要影响的关键件(附件3中带*号的关键件)相同的不同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

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委托。

GB15629.11

GB15629.11/XG1

GB15629.1101

GB15629.1102

GB15629.1104

8

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软件版本、对软件的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有重要影响的关键件(附件3中带*号的关键件)相同的同一品牌的软件一般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

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委托。

GB15629.11

GB15629.11/XG1

GB15629.1101

GB15629.1102

GB15629.1104

3套

附件2:

电气安全关键零部件清单、检测依据的

标准和随整机试验送样数量

一、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

序号

名称

国家标准号

对应IEC标准

送样数量

1

电线组件:

——插头

——线

——连接器

GB15934-1996

GB1002-1996

GB2099.1-1996

GB5023.5-1997

GB17465.1-1998

IEC60799-1984

IEC60884-1994

IEC227.5-1997

IEC60320-1:

1994

3套

2

器具插座:

——输入插座

——输出插座

GB17465.1-1998

GB17465.2-1998

IEC60320-1:

1994

IEC60320-2-2:

1990

3套

3

熔断器:

——小型管状熔断体

——超小型熔断体

GB9364.1-1997

GB9364.2-1997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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