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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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AR-0410-2013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AR-04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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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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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编号
文件名称
版次
页数
1
AR-0410-00-2013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目录
2013
1
2
AR-0410-01-2013
总承包项目现场EHS管理上报及检查规定
2013
4
3
AR-0410-02-2013
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13
2
4
AR-0410-03-2013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2013
2
5
AR-0410-04-2013
污染物管理规定
2013
4
6
AR-0410-05-2013
消防工作管理规定
2013
3
7
AR-0410-06-2013
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2013
4
8
AR-0410-07-2013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013
2
9
AR-0410-08-2013
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3
2
10
AR-0410-09-2013
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3
11
AR-0410-10-2013
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13
12
AR-0410-11-2013
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3
13
AR-0410-12-2013
交通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013
3
14
AR-0410-13-201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2013
1
15
AR-0410-14-2013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013
1
作业文件
总承包项目现场EHS管理上报及检查规定
版次: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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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0410-01-2013
第1页共6页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总包项目的EHS管理的上报工作,保障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上报和现场检查。
3内容
3.1总承包项目EHS管理工作上报规定
3.1.1项目部每月撰写项目EHS管理月报(参见附表XXX),于次月5日前上交项目部管理部;
3.1.2项目部撰写半年度项目EHS管理工作总结,于7月5日前上交项目部管理部,半年度总结应包含的内容如下:
A.上办年度现场EHS管理制度的建设或更新情况;
B.上办年度现场EHS管理计划实施情况;
C.上办年度出现的安全事故/或发现的安全隐患汇总,并分析其发生原因,以及最后的解决办法;(要求图文并茂,落实“三不放过”)
D.汇总上办年度中有利于促进现场EHS管理的各项新举措,列举典型事例,推广好的施工或管理方法;
E.下半年EHS管理工作重点及实施方案
F.其它可以作为项目EHS管理工作情况介绍的内容
3.1.3项目部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下办年度的EHS管理工作总结,内容参照上半年度的上报要求。
3.2总承包项目EHS管理现场检查规定
3.2.1公司项目管理部汇同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在建项目工地进行EHS管理情况的实地检查,检查内容具体包括:
A.现场项目部EHS管理组织机构的运行情况;
B.现场项目部对各分包商的EHS管理的监管情况。
主要检查现场项目部内业文件资料的齐备性,包括且不限于管理制度文档、危险源与环境因素清单、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日志、专项方案审批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安检记录、设备安检记录、安检处罚单、安检整改单、分包商施工人员进场和作业前办理的安全手续检查)、EHS教育和宣传记录等
C.检查组对项目现场的实地检查,包括施工现场办公区的CI布置、医务室、食堂、厕所、宿舍、宣传栏;施工区的临水临电的架设、安全标示牌的使用、脚手架的架设、临边防护、三危品的存放、工机具的操作规程牌、污水处理等
3.2.2项目管理部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EHS管理情况的检查,定期检查时间暂定每年7月、12月,具体时间提前通知。
作业文件
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版次: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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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0410-02-2013
第1页共6页
1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危险源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GB/T28002-2011)
4职责
4.1项目管理部
1)本规定归口管理部门;
2)抽查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安全管理状况。
4.2施工管理部
1)检查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安全管理状况;
2)审核施工分包方编制的重大危险源工程专项施工分部分项方案;并监督项目现场按照方案进行实施。
4.3项目部/项目经理
1)审核项目“不可容许风险清单”;
2)建立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预控管理制度,对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
3)审批施工分包方编制的重大危险源工程专项施工分包方案。
4.4施工经理
1)组织编制项目“不可容许风险清单”;
2)审查施工分包方编制的重大危险源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组织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4.5安全(EHS)工程师
1)负责编制项目“不可容许风险清单”;
2)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进行现场巡检,保存巡检记录。
5规定
5.1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部在施工开工前,由项目施工经理协同安全(EHS)工程师根据所承担工程的施工特点负责编制“不可容许风险清单”。
作业文件
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版次: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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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0410-02-2013
第2页共6页
编制“不可容许风险清单”时,参阅“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附
录A)和“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附录A);重大危险源编号见附录B。
经专家论证后需要补充控制措施时,另外再填写“清单”。
所有“清单”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危险源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方案上报项目管理部审批。
5.2项目部应建立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预控管理制度,对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重点监控。
5.3项目部全体人员必须参加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安全学习,了解所承担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及相应的管理、防范措施。
学习内容、时间及人员签到的记录应予以妥善保存。
5.4项目部应要求施工分包方编制重大危险源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应经施工分包方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专项施工分包方案应随附计算书和安全验算结果(如经过专家论证的,同时附专家论证意见及项目整改措施)。
5.5项目部施工经理审查专项施工分包方案时,应关注专项施工方案的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
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施工管理部审批。
专项施工分包方案审批合格后,由项目部向监理机构报审。
经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专项施工分包方案。
5.6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分包方在施工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告示牌,公告重大危险源工程名称、危险源部位、防范措施、责任人、施工开始、结束时间等。
5.7项目部在各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之前,施工经理/安全工程师应向各级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内容、控制措施和技术要求。
参加交底的人员应在“施工技术交底纪要”上签署,并由项目部予以保存。
5.8项目部于每月应将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入“项目管理月报”中,并一并上报至项目管理部。
以便公司相关部门安排专项检查,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5.9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目部应加强监督检查,由安全工程师进行现场巡检,形成监控记录纳入安全管理台帐。
5.10发现施工重大隐患时,应书面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情况;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
当整改结束后,经项目经理复查符合施工要求时,后方可复工。
5.11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各项目部应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快速有效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通报相关部门。
5.12其他未详述事项,必须严格参照建设部、项目所在地市建委及安质监总站、区站、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6记录
不可容许风险清单
质量、安全/环境检查表
施工技术交底纪要
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作业文件
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版次:
2013
修改码:
0
AR-0410-02-2013
第3页共6页
7相关文件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8附录
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录B重大危险源编号
作业文件
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版次: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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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0410-02-2013
第4页共6页
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第87号)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须经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支护、降水工程
2)基坑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
挖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
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
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
/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
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
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作业文件
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版次: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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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0410-02-2013
第5页共6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续)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第8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须经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5.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7.其它
1)建筑幕墙的安装工程。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作业文件
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版次: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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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0410-02-2013
第6页共6页
附录B重大危险源编号
序号
类别
编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
深基坑工程
1—1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1—2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1—3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模板工程
2—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2-2-1
1、搭设高度5m及以上
2-2-2
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2-2-3
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2-2-4
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2-2-5
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2—3
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
起重吊装工程
3-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3-2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
拆除爆破工程
4-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4-2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5-1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5-2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5-3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4
吊篮脚手架工程
5-5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
大型机械装拆工程
6-1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7
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7-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7-2
预应力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
7-3
结构安装工程
7-4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7-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7-6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作业文件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版次: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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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0410-03-2013
第1页共2页
1目的
本程序旨在强化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及产生危险废品的管理要求,有效地预防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对人员、环境及财产的危害。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区域和项目施工现场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及产生的危险废品的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
4职责
4.1项目管理部
1)审查项目部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总体策划;
2)负责对施工现场和现场办公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3)对危险化学品废品的监控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项目部
1)负责项目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总体策划;
2)制订施工现场中危险化学品、废品管理及处置的具体管理办法;
3)监督检查施工供方对易燃易爆、油品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及使用管理。
4.3人力资源部
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环保知识的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5规定
5.1从事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的人员应经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
5.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使用
5.2.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按《设备材料采购控制程序》规定评定、选择供应商,实施采购。
5.2.2采购前(时)应查询或向供方索取所购物资的相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采购后将说明书随物资一起发放到现场,并进行安全交底,将有关注意事项逐级传达至操作人员。
注: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由化学品供应商提供,是描述化学品安全数据的资料,详见GB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5.2.3危险化学品进场应进行验收、登记台帐,并加注“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等字样。
5.2.4危险化学品在运输搬运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防止混装、洒落和泄漏。
5.2.5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按产品MSDS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隔离封闭和防砸、防雨、防火、防晒等措施,专人专库保管,并配备消防器材,规定禁令和危险品标识,保持安全距离和控制存量;现场存放的油料及油漆,要设置专用库房,库内严禁放置其他物质,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好防渗漏的处理,储
作业文件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版次: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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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0410-03-2013
第1页共2页
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和污染水体。
5.2.6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台帐”,登记领用物品的名称、数量、领用人及领用日期等;发放时要控制数量,限量发放,并在发放单据上注明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特征,并将MSDS同时移交。
5.2.7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洒落和泄漏。
使用后的危险化学品余量应当天交回库房保管。
5.3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和处置
5.3.1根据易燃易爆、油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现场应配备足够品种、数量的消防、灭火和清理器具。
5.3.2发生危险化学品洒落和泄漏时,应立即清理现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3.3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和重大环境影响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不符合控制程序》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5.5危险化学品废品的管理
5.5.1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针对施工过程中将要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品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所列内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做好“施工技术交底纪要”,并实施管理。
5.5.2按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废品管理的总体策划制订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废品管理、处置的具体措施,合理设置危险化学品废品存放设施,并予以标识。
5.5.3项目施工现场应定期清运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品,保存“废弃物处置统计表”
4。
清运和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品应分类,交具有相应环保资质的单位回收清运。
5.5.4项目管理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废品管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重点审核,确认其防止污染措施的可行性
和可靠性,必要时,报业主方同意。
5.6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品的检查和监控
项目管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和办公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及危险化学品废品的处置和回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开出整改通知单,由责任部门按《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不符合控制程序》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整改。
6记录
施工技术交底纪要
废弃物处置统计表。
作业文件
污染物管理规定
版次:
2013
修改码:
0
AR-0410-04-2013
第1页共4页
1目的
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及公司办公区域产生的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实施有效控制,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公司办公区域产生的废水、扬尘、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实施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控制程序》
4职责
4.1项目管理部
组织对项目施工现场的环境污染物控制实施监督检查。
4.2项目部
负责对本项目内施工现场内产生的废水、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进行监督和管理。
5规定
5.1污水排放
5.1.1施工污水排放
5.1.1.1根据《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控制程序》识别应进行控制的污水源,如:
施工现场冲洗搅拌机、施工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所产生的污水、食堂排放的污水和厕所所产生的污水等。
5.1.1.2项目部负责监督施工排水的管理,对作业废水排放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措施,设置必要的处理设施,以保证施工废水达标排放;对施工方进行技术交底,做好“施工技术交底纪要”,确保施工污水的合理排放。
5.1.1.3项目部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现场供、排水管道、环保设施安装和维护措施的制定情况。
5.1.1.4在产生废水作业项目施工前,应检查其排放、沉淀处理设施等情况。
5.1.1.5施工现场应出口处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搅拌机废水、施工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排放到规定的市政污水管网,禁止排入雨水管网。
5.1.1.6项目部应监督现场污水排放的情况,并在大量施工废水排放前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水质测试,防
作业文件
污染物管理规定
版次: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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