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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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精品

 

一、工程概况…………………………………………………1

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3

三、监理目标…………………………………………………5

四、原材料质量控制…………………………………………7

五、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9

六、道路、堆场结构层施工质量控制………………………28

七、地下管线和附属构筑物施工质量控制……………………36

八、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44

九、安全、文明工作监理实施细则……………………………46

十、监理用表…………………………………………………48

 

初审人:

编制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嘉兴港独山港区B23号和B24号多用途码头工程道路堆场工程

2.工程地理位置

嘉兴港独山港区B23号和B24号多用途码头工程位于位于钱塘江入海口,独山港区西端,独山以东,距独山约1.5公里。

3.工程项目规模

上海港外高桥港区工程陆域总面积约400亩(26.67万㎡),顺岸长度499.55m。

纵深约533.81m,由南向北为纬一路至纬四路,由西向东为经一路至经四路,其中堆场面积15.66万㎡;道路面积8.19万㎡;绿化面积1.75万㎡。

道路堆场施工范围包括:

①道路:

经一路至经四路,纬一路至纬四路等路段;②堆场:

重箱堆场、堆场、堆场等;③地下管网;④其他:

供电照明、通信、滑触线铁架等埋管、基础工程以及部分设备安装等。

道路堆场施工面积约为26.67万平方米。

4.各参建单位、质监单位

建设单位上港集团平湖独山港码头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中交水运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嘉兴平湖市安全质量监督站

施工单位上海港务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远东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有关建设监理文件

1.1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3交通部JTJ216-2000《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1.4建设部2001年第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范标准规定》。

1.5交通部、建设部及地方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2.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国家交通部、建设部、上海市等政府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序号

规范或标准名称

编 号

1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257-2008

2

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

JTS258-2008

3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J203-2001

4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J268-96

5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

JTJ270-98

6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TJ269-96

7

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96-96

8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

JTJ254-98

9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10

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50141-2008

11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12

市政道路、排水管道成品与半成品施工及验收规范

DGJ08-87-2000

J10040-2000

1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14

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9-225

15

其它

说明:

其它标准、规范等因篇幅有限不再一一罗列

3.有关各方签订的合同和批准文件

业主委托施工监理和工程咨询的有关合同和协议。

业主自行负责的该工程有关部分的成果资料和施工执照。

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

业主与物资供应商签订的物资供应的合同或协议。

施工设计文件、地质资料、水文资料等。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形成的书面文件。

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装说明。

 

三、监理目标

1.进度控制目标

本工程工期控制目标为:

道堆工程计划于年月日开工,总工期为##日历天。

我监理部将根据已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进行详细分解、分析和优化,确定各控制环节和控制目标,跟踪进度实施过程,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执行,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2.费用控制目标

我监理部将以业主与施工单位正式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总价款作为费用控制的目标,按监理合同要求做到每月“量清价定”,做好工程量计量、审核工作,控制好工程变更,对施工过程中潜在的索赔因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协同业主做好索赔审核和反索赔工作,确保费用控制目标的实现。

3.服务质量目标

3.1监理合同履约率100%;

3.2顾客满意率大于90%;

3.3顾客书面投诉0起;

4.质量控制目标

我监理部在现场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将以国家颁布的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业主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中提出的各种技术要求为依据,严格执行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中有关质量检验和控制的条款,按照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加强预控和监控,并力争实现检验批、隐蔽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的质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四、原材料质量控制

1.原材料质量控制内容

确保工程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我监理部将严格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附录C中的表C.0.0.1的要求,督促施工项目部对本工程所使用的钢材、钢筋、砼等原材料进行检测,并严格执行1997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市建委颁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暂行规定”,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正确性,从而切实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

1.1钢材

钢材是建筑工程中应用最广泛的金属材料。

大都是用于钢结构的各种型材,如角钢、槽钢、工字钢、钢板和用于钢筋混凝土中的各种钢筋、钢丝等。

建筑钢材的力学性能主要有抗拉、延伸率、冷弯、冲击韧性、硬度和耐疲劳等。

1.1.1建筑工程项目中常用的钢筋有热轧钢筋、热处理钢筋、冷拉钢筋、冷拔低碳钢丝、碳素钢丝、刻痕钢丝和钢绞线等,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主要监控的内容如下:

1.1.1.1钢筋进场时,必须审核厂方提供的质量证明单,其内容主要为机械性能。

1.1.1.2按现行国家规范规定抽样作钢筋的机械性能(包括屈服强度、极限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1.3现场使用中若采用焊接接头的,尚应按国家规定作焊接接头强度试验。

1.1.1.4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抽样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试验。

1.1.1.5钢筋接头采用其他新型接头(如锥螺纹接头、压力套管接头等)须按专门规定取样进行试验。

从每批钢筋中抽取二根,每一根钢筋各截取一段拉力及弯曲试件。

拉伸试件每组二根,小于φ20,L=300~400;φ22~32,L=350~450;弯曲试件每组二根,φ22~32,L=350~400。

1.1.1.6若一批钢筋在几个现场使用,而必须使用质量证明单的复印件时,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盖该单位的红印章,还要注明复印日期和复印人的签名或盖章。

附注:

规范上的A3或A3y,现已不再使用该名称了。

现行国家标准钢材牌号使用Q195、Q215、Q235来表示,能与A3、A3y相当的只有Q235。

1.1.2结构钢筋焊接的要求

1.1.2.1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并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方可施焊。

1.1.2.2焊接工作宜在室内进行,湿度不宜超过80%,焊接环境温度,16Mn钢筋不应低于5℃,Q235钢筋不得低于0℃。

1.1.2.3主要杆件应在组装后24小时内焊接。

1.1.3常用焊条牌号及主要用途:

E43主要焊接Ⅰ级钢钢筋,如Q235等;

E50主要焊接Ⅱ级钢钢筋,如20锰硅等;

E55主要焊接Ⅲ级钢钢筋,如25锰硅等。

1.2水泥

建筑工程项目中常用的硅酸盐系列水泥品种有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六大类。

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本工程配制砼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不得低于C35(垫层水泥强度不得低于C15),并使用交通部和上海市确认的品牌水泥,严禁使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监理工程师主要的监控内容如下:

1.2.1水泥进场时应审查生产厂提供的质量证明单和准用证,水泥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用于工程。

1.2.2水泥的必检项目有:

安定性、凝结时间、水泥胶砂强度,其他检验项目包括:

细度、烧失量、三氧化硫、含碱量、氯化物、氧化镁等物质的含量;强度包括三天、七天、廿八天的抗压、抗折强度。

1.2.3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和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该品种水泥最低标号规定的指标者,均为废品。

1.2.4凡细度、终凝时间、烧失量和混合材料掺加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商品标号规定的指标者,均为不合格产品。

1.2.5质量证明单复印件的使用条件同钢筋。

1.2.6水泥检验按同一厂家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但同一批的总量:

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

1.2.7现行国家标准: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91)。

1.2.8现行规章: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关于保证结构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沪建质监总1996字第042号)。

1.3石子

混凝土用石子是指粒径大于等于5毫米而小于100毫米、用于一般建筑项目制作普通混凝土用的碎石或卵石。

粗骨料的总含泥量不应大于1%(重量比),严禁使用活性粗骨料。

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主要应监控以下内容:

1.3.1进场石子应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单。

使用前应抽样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1.3.2石料强度应大于3级石料强度标准,石料饱水抗压强度与混凝土设计抗压强度比(%)大于200。

1.3.3拌制混凝土宜用级配良好的连续级配卵石或碎石,其必检项目为:

筛析、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其他检测项目为:

有害物质含量、压碎指标、坚固性和碱活性。

1.3.4重要工程的混凝土使用的碎石、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1.3.5质量证明单的复印件使用条件同钢筋。

1.3.6质量检验应按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分批验收,以400m3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400m3或600吨的也按一个检验批计。

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1.4砂

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粒径在5mm以下的岩石颗粒称为天然砂。

按产源不同可分为河砂、海砂、山砂;按细度模数(Mx)不同可分为粗砂(Mx为3.7~3.1)、中砂(Mx为3.0~2.3)、细砂(Mx为2.2~1.6)。

本工程的混凝土用砂宜采用细度模数2.3~3.7的中粗砂,河砂山砂均可。

预应力构件不得采用海砂作细骨料,非预应力构件原则上不得采用海砂作细骨料。

对于混凝土用砂质量,监理工程师应监控以下主要内容:

1.4.1进场砂子应有生产厂提供的质量证明单。

使用前应经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项目上。

1.4.2应选用坚固性好的砂子。

着重审核其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并注意其含泥量不超过3%(按重量计)、云母以及比重小于2.0g/cm3物质的含量不大于1%(按重量计)、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大于1%、有机质及有害物的含量均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1.4.3非预应力构件原则上不得采用海砂作为骨料,非用不可时,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0.03%(占水泥重量的百分比)。

1.4.4配制混凝土时,优先选用砂颗粒级配区的Ⅱ区砂,一般常用河砂;泵送混凝土一般用中砂。

1.4.5拌制混凝土用砂的必检项目为:

筛析、堆积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氯离子含量。

其他检测项目为:

有害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

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用砂,需进行碱活性检验。

质量检验应按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分批验收,以400m3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400m3或600吨的也按一个检验批计。

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1.4.6质量证明单的复印件使用条件见钢筋。

1.4.7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1.5石灰

用石灰膏拌制的砂浆一般都具有较好的和易性。

其原因是呈浆状的氢氧化钙分子颗粒很细,且表面有一层较厚的水膜包裹,因此广泛应用于抹灰和砌筑工程中。

监理工程师主要监控的内容如下:

1.5.1CaO+MgO的含量

1.5.1.1生石灰质标:

钙石灰≥70%,镁石灰≥65%,每批取样3个送检。

1.5.1.2熟石灰质标:

钙石灰≥55%,镁石灰≥50%,池中取样送检。

1.5.25mm筛余量

钙石灰≤17%干重;镁石灰≥50%干重。

1.6混凝土

建筑工程用混凝土,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规定,其在拌制、浇筑、养护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监控以下主要内容:

1.6.1检查施工单位的砼拌制配合比单和试配混凝土的强度试验报告。

1.6.2除第1.2、1.3、1.4部分有关水泥及骨料质量监理工程师监控要求外,当混凝土掺用外加挤时,必须按照规格书所列规范的规定作配合比试验,并得到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重点抽查混凝土稠度、坍落度、水灰比和水泥含量,其中水灰比控制在0.45~0.5范围内,水泥用量不少于330Kg/m3,当掺入引气型外加剂时应抽检其含气量。

1.6.3当下雨等外界因素影响配合比时,应及时检查。

1.6.4随时抽查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和坍落度。

1.6.5按市建委97.3.17沪建97第193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实行预拌混凝浇捣规定》第二条,增加商品混凝土使用范围的规定,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应审查以下各点。

1.6.5.1应考察搅拌站的设备情况、生产能力和质保体系情况,并审查其资质。

1.6.5.2在每次浇砼前,搅拌站应提供本次所用的水泥品种、标号及出厂质量证明单,以及有关材料的复试报告;粗、细骨料的级配、含泥量和有害物质含量等出厂质量证明单及复试报告;外加剂、掺和料的品种、掺量及其质量证明单;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坍落度;混凝土的配合比及其试配强度试验报告(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和同种原材料可只提供一次);混凝土的初凝和终凝时间。

1.6.6按设计技术规格书的规定留足抗折、抗压试块,以现场制作试块作为结构和铺面混凝土质量的评定依据,及时进行7天、28天抗折强度试验,对有抗渗要求的结构尚应进行抗掺性试验。

1.6.7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应以同批内标准试件的全部强度代表值来评定(注意:

不是试块强度超过设计强度等级就算强度合格)。

评定计算公式见《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及《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标准》。

1.6.8现场应实测商品混凝土坍落度,不得在现场随意向砼运输车内加水。

1.6.9混凝土拆模后必须经监理检查后,方可对一般缺陷进行修补。

对影响结构性能的缺陷,尚需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1.6.10拌制混凝土应用不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硬化或促使钢筋锈蚀的饮用水,不得采用海水。

1.6.11质量证明单的复印件使用条件见钢筋。

1.7200KN*200KN双向格栅

1.7.1审查200KN*200KN双向格栅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及信誉度,必要时对生产厂区进行实地考察。

1.7.2督促承包人按照技术规格书及相关施工规范要求的检测频率对进场的200KN*200KN双向格栅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检测,监理按照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进行独立检测。

1.7.3检查承包人装卸200KN*200KN双向格栅的机械与装卸操作,严禁生拉硬拽或翻斗卸车,以免造成格栅的破损。

1.7.4检查格栅的铺设方向:

不同层的格栅要相互呈垂直方向铺设,底层格栅可沿堆场长边方向铺设,上层格栅可沿堆场短边方向铺设,格栅遇建筑物可断开。

1.7.5检查格栅的铺设搭接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上下层格栅接头应错开不小于2米的距离;同层200KN*200KN双向格栅的横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3米,同层200KN*200KN双向格栅的纵向搭接长度不小于2米。

1.7.6200KN*200KN双向格栅铺设时应理伸、拉直、绷紧,不得有破损。

1.8热焖钢渣

1.8.1审查热焖钢渣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

1.8.2督促承包人按照技术规格书及“钢渣混合料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程”要求的检测频率对进场的热焖钢渣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检测(特别是集料压碎值、游离氧化钙、粉化率、级配等技术指标),监理按照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进行独立检测。

1.8.3检查振动压路机的型号,分层压实厚度控制在35㎝以内,重型有振碾压不少于3遍。

1.8.4压实度要求为≥98%,对施工单位进行的现场检测、取样工作进行见证,并按规定进行监理平行试验。

1.9粉煤灰三渣

1.9.1审查三渣原材料及拌和场资质与生产能力。

1.9.2按照《市政道路、排水管道成品与半成品施工及验收规程》及设计技术规格书的检验要求,检查细粒径、粗粒径三渣原材料的质量,如:

石灰、粉煤灰、集料与水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粗粒径三渣二灰石屑细料65℃饱水抗压强度不小于1.5Mpa,细粒径三渣混合料7天饱水抗压强度应大于0.8Mpa。

1.9.3检查三渣拌合料,控制其含水量达到最佳,以二灰石屑混合料“手捏成团,落地能散”为主要检验标准,做好防雨措施,严禁拌合后堆放2d以上的三渣进场使用。

1.9.4控制松铺系数在1.2~1.3之间,以确保基层顶面标高的合格率。

1.9.5检查三渣碾压设备的配备情况,需8~10T轻型压路机和18T重型压路机各一台。

1.9.6碾压方向为自周边向中间,检查碾压过程中的轮印搭接宽度,控制碾压速度在80~100m/min。

1.9.7为减少三渣基层的收缩裂缝,碾压过程中严禁“洒水吊浆”。

1.9.8对三渣原材料检测和压实度现场检测过程进行见证,并按规定进行监理平行试验。

1.10沥青混凝土

1.10.1审查沥青混凝土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及信誉。

1.10.2督促承包人按技术规格书及相关施工规范要求的检测频率对矿料进行检测。

1.10.3检查原材料如石料压碎值不大于28%,落杉矾磨耗损失不大于30%,视密度不小于2.5T/M3,吸水率不大于2%,对沥青的粘附性:

上层不小于3级,中下层不小于4级,坚固性不大于12%,细长扁平颗粒不大于10%,水洗法小于0.075mm,颗粒含量不小于1%,卵石含量控制在0%,石料磨光值不小于42BPM(上层),石料冲击值不大于28%。

1.10.4检查摊铺:

在三渣摊铺碾压完成后,一旦表层稍有发白,即应浇透层油,铺沥青的混凝土表面须拉毛,涂粘结剂处理,必须保证规范规定的沥青碾压终压温度。

1.10.5质量检测:

压实度控制标准为不小于96%,弯沉值为小于0.2mm,抗剪标准控制值为0.4Mpa(含中下面层)。

1.11地下管道(给排水)

1.11.1按照施工合同及设计技术规格书的具体要求对给排水管道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供货能力及信誉,必要时对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1.11.2给水管道使用可延性铸铁管(球墨铸铁管),内衬水泥砂浆,外壁涂沥青漆。

1.11.3管径>400mm的排水管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不包括雨水沟和雨水井的连接管。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环刚度SN≥10KN/m2,其生产工艺须采用湿法夹砂工艺;连接管采用DN600球墨铸铁管。

1.11.4管径≤400mm的排水管采用硬聚氯乙烯(PVC-U)加筋室外排水管,环刚度要求为SN≥10KN/m2。

1.12新型材料

新型材料不胜枚举,使用中应掌握以下原则:

新材料需经过检验或试验,通过技术鉴定,且已制定出材料使用的标准工艺及操作规程,及相应的验收规范,还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的方可使用。

2.原材料监理控制流程

2.1原材料监理流程。

混凝土拌和质量控制流程图

 

 

注:

1、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称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如称量系统失控应及时进行纠正。

2、在拌和过程中应按规定严格检查拌和物坍落度。

3、如因故停泵问题,按规定严格掌握间歇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

原材料进场及质量监理控制流程图

 

注:

1、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检查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质保单是否齐备。

2、施工单位应做到各材料按规定都齐备后再报监理审查。

3、必须规范使用报表格式,表中数据应填写详尽、真实,并做到及时填报。

2.2工作程序

2.2.1原材料进场由承包商根据出厂合格证、复试成果向监理提交原材料报审表。

2.2.2监理对所到原材料进行出厂证明、规格、数量检查,并对其外观质量进行目测检查。

2.2.3监理在目测检查无误的情况下进行见证取样,封样送样,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施工。

2.2.4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对原材料复试数量的10%,分规格进行平行检测。

3.监理程序

监理程序施工程序

 

五、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测量控制依据

1.1《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

1.2《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258-2008)

1.3设计技术规格书

2.测量控制系统

2.1平面坐标控制采用上海城建坐标系统

2.2高程控制采用吴淞零点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要点及目标值

4.1控制网各项限差和精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4.2施工基线方向的允许误差值为±12秒;施工基线长度的允许误差值为±1/10000;施工基准点的允许误差为±12R1/2mm(R为相邻基准点之间的距离,单位为KM)。

5.主要监理方法及措施

5.1检查投入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有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仪器的完好状态。

5.2检查施工测量人员的资质是否满足工程要求,并能胜任测量工作。

5.3审查承包人上报的施工控制网的测量方案,并参与外业观测和内业成果的复算。

5.4现场检查承包人埋设的施工测量控制点是否符合测量规范的要求,埋点应稳定、便于观测。

5.5协助业主向施工项目部移交测量首级控制点,督促各施工项目部对首级控制点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布放施工测量控制点;监理对项目部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同时每月定期组织各承包人对各自范围内的施工控制点进行联测,以确保各标段结构轴线和标高相一致。

5.6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时组织相关承包人召开测量专题会议。

5.7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上报测量放线报验单,监理人员全部进行复核,并按10%的比例进行外业抽测。

5.8督促承包人及时进行沉降位移观测点位的埋设,并做好保护,每月或周定期进行沉降观测,监理进行全过程旁站,认真准确分析沉降位移观测成果,发现不均匀沉降或位移超过报警值时及时上报业主,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5.9积极配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5.10按照测量规范和有关规范要求,做好测量抽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定期检查承包人测量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第次施工控制点(高程)复测成果计算表

工程名称:

年月日

点号

距离(Km)

高差中数(m)

改正数(mm)

改正后高差(m)

改正后高程(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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