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会工作章程.docx
《自律会工作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律会工作章程.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自律会工作章程
工作章程
自律会[2011]字1号
XX大学XX学院第三届自律会2011年09月
XX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
工作章程(实施草案)
XX大学XX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直接隶属于院团委的一个学生自治机构。
自律会成立于二00九年,由学院领导直接组织领导。
XX学院自律会成立之后,在上级领导老师和学院各组织的关心帮助下,在总体有效的领导机制和新鲜血液的共同努力下,全体成员秉持自立、自强、自律的精神,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立场,努力开展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不断自觉推进自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人性化、效率化建设。
同时,各部门各施其责,相互配合,力求严谨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工作人员坚持以身作则、尽职尽责、接受监督,做好自我批评,共同致力于本院学生工作,引导同学们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自律会团队以实现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最终目标,在宣传先进思想理论、弘扬精神道德文明、促进优秀学风养成及建设、维护生活学习秩序和纪律、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引导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丰富大学生活及社会生活等方面坚持努力开展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大学XX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是在共青团XX大学XX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院团委直接领导的院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为了保证自律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自律会的内部管理、提高自律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自律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自律会的宗旨是:
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方面逐步做到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第四条自律会的职责是:
学习宣传各项学生管理制度,维护校园稳定秩序;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促进学生工作部门与学生的沟通,为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
第二章个人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自律会成员权利
1、自律会成员在本会内均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及监督权。
2、自律会成员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加各项活动及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3、自律会成员有参与自律会评优评先的权利。
第六条自律会成员义务
1、自律会成员必须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为同学做出表率,努力塑造和展示当代大学生和学生自律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2、自律会成员有学习、宣传、协助落实有关学生规章制度的义务,有随时纠察违纪行为的义务,有引导、督促和检查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秩序的义务。
3、自律会成员有按照部署完成常规工作的义务,有按时参加部门或主席召开的会议及例会的义务。
4、自律会成员有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有为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的义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岗位职权与部门职责
第七条运行机制
本自律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实行决策民主、工作自主的组织原则,要求各成员工作主动,积极创新。
第八条机构设置
本院自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下设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宿管部、纪检部、外联部等部门,每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
第九条人员组成
自律会成员必须是我院学生。
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学习优良,工作能力强,有很强的责任心、正义感,热爱生活,热心学生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十条纳新规定
为了使自律会保持活力,每学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部长、副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纳新工作本着学生自愿原则,采取报名、面试、考核、任命的程序进行。
新生加入自律会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自律会面试考核,择优录用为干事。
干事试用期为一个月(自被录用之日起)。
期满考核合格后,成为自律会正式成员,并颁发“XX学院自律会工作证”。
纳新结束后统一登记。
对于被录用的同学任期一年,由年终考核成绩考核留任。
第十一条人员换届及退出规定
1、自律会换届中,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必须经公开竞聘、考核,由院领导老师批准任命。
2、在自然换届时,前任负责人务必将管辖范围内所有工作资料及工作细则交给新任负责人,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3、如有自律会干部提前退出自律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上交院负责老师。
4、对擅自离职的自律会干部,自律会将在征求院里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岗位职权
(一)、自律会主席团职权
1、自律会主席团直接主持院自律会的全面工作。
2、主席负责总体协调安排自律会开展工作,指导并监督自律会各部门的工作;主席团成员实行分管制,副主席工作上对主席负责并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分管若干个部门,宏观上指导所主管部门工作,协调各部关系,监督其工作落实情况。
3、主席团负责制定自律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自律会部长级会议及全体大会,定期组织总结自律会工作。
4、主席团对干事和部长实施年度检查、考核、评估。
5、主席团负责加强与其他院系自律会及校自律会的联系与合作。
6、主席团负责与院领导老师的沟通与联系。
7、自律会主席对外代表自律会。
(二)、自律会部长、副部长职权
1、部长领导所在部门的各项日常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
副部长主要协助部长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在部长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本部门的工作时,副部长可以暂行部长职责。
2、部长、副部长对本部门每次活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报送主席团审查通过后实施。
工作计划及总结需及时存档备案。
3、部长、副部长负责协调好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带领本部门协助其他部门完成重要活动。
(三)、自律会干事及各部门组成人员职权
1、干事需服从所在部门部长、副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副部长完成本部各项工作。
2、干事需充分发挥成员的作用,加强自律会的内部团结。
第十三条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与学院领导老师的联系,帮助老师整理资料、档案,协助老师办公。
2、负责与自律会各个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负责自律会的上传下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及自律会内部的团结。
3、负责将学院各项通知及时、准确下发到各班、各宿舍。
4、负责档案、课表、通讯录等的核查与发放,做好销假工作及“三查“活动的统计和存档,做好自律会举办、协办、参与的各项活动的活动记录及会议记录,并认真完成所有资料的保存和整理工作。
5、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制定和整理,完善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工作做情况的统计和评议,保证自律会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进行。
6、对各部举行的活动,及时将活动策划及总结包括花销整理存档。
(二)、学习部:
1、负责自律会各项活动项目的定位与策划报告的审核,负责自律会活动的创意与推广策略的制定。
制定各个阶段的计划及相应的实施方案。
2、组织调研工作,继续积极做好督促学生学习的各项工作。
通过举办承办新生的入学教育、学习委员会议等一系列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百花齐放的学习氛围,促进优秀学风的不断发展。
(三)、纪检部:
1、依照纪律制度,严格开展早操出勤率及课堂出勤率的日常核查工作,坚持依靠以宣传、监督、惩罚为一体的工作流程,努力检点并减少迟到、早退、旷操、旷课的现象,引导同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2、负责学院各项活动的现场纪律维持工作,保证活动现场秩序井然。
(四)、宿管部:
1、负责查夜与检查宿舍卫生工作的严谨、有序、高效展开,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
在实际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做好督促、协调宿舍管理的工作。
2、做好服务工作,保持学生宿舍正常秩序与干净整洁,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坚持积极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卫生标评工作、“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
(五)、宣传部:
1、紧紧围绕我院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的行使宣传职能,做好重要思想精神的宣传,关注舆论导向,努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在坚持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广开思路,通过多种渠道将我院的进步展示在全校师生面前。
2、配合学院及各部的工作、活动,为其写海报,做展板,出通知,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向同学展示自律会的工作信息。
定期公布违纪同学处理结果,以宣传及督促的方式,促进学院学风建设,树立我院的良好形象。
(六)、外联部:
1、组织参与各项活动,配合学院的活动计划总纲,为我院自律会的各大学生活动筹集资金,保证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2、搞好自律会的内部联谊活动,促进自律会内部的交流,增进自律会的团结。
3、做好我院的对外公关工作。
4、在举行的跨院系的活动中,做好与其他院系的联系,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第四章工作规程
第十四条岗位责任制
1、主席团必须总体负责自律会各项工作,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2、自律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和领导实施。
3、自律会各部部长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学期开始时向办公室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第十五条纪律检查制度
自律会依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决定了纪律检查工作主要为常规性工作。
其中包括:
查操、查宿(查夜及查卫生)、查课。
1、查操
(1)、早操检查时间定为周一至周五早六点四十。
(2)、各班负责人依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整队,自律会纪检部人员提前到达检查地点,由部长、副部长对工作带领执行工作,分配安排指派专门点操人员清点人数。
(3)、点操结束后,各班人员方可离开。
(4)、如有请假,需由纪检委员出示假条。
点操开始之后未到,但结束前到的为迟到。
点操结束之前仍未到的为旷操。
(5)、早操检查主要是对各班出勤率的检查。
一个检查周结束后,将由纪检部与办公室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上交至分管老师经批准后作出通报。
(检查细则及扣分规定参见《XX学院学生点操管理实施办法》)
2.查课
(1)、课程考勤的工作日定为周一至周五。
(2)、每周例会由部长、副部长对查课工作进行分配安排,确定考勤科目及检查人员。
(3)、课程考勤主要是对各班课堂出勤率的检查。
考勤办法为抽查各班课堂出勤情况。
下课之前检查人员务必到达检查地点。
考勤方式为课后检查,检查适用纸条管理方法。
被抽到的班级,教师宣布下课后,由考勤人员通知进行课堂考勤。
上课人员在纸条上写下其班级、姓名和学号,离开教室时,将纸条交予考勤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依相关规定处理。
考勤人员未收到纸条的即视为旷课。
有事者提前一天请假,课堂考勤时本班负责人将盖有学院学办印章的假条交到点操人员手中,否则按旷课处理。
(4)、一个检查周结束后,纪检部与办公室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上交至分管老师经批准后作出通报。
(检查细则及扣分规定参见《XX学院学生查课管理实施办法》)
3.查夜
(1)、出寝考核时间为周日至周四晚,放假及特殊规定时间除外。
自律会对各宿舍进行出寝情况的检查中,宿管部人员要提前十分钟到达集合地点,由部长分配检查组。
检查的具体方法为宿管部人员对宿舍人数进行清点。
(2)、工作人员检查时未在宿舍的或是请假的同学需在规定时间内拿学生证或校园卡找有关人员销假,如未及时去销假,且没有假条,则按夜不归宿处分处理。
(3)、每次检查中,检查人员将考核结果如实记录在宿舍考核手册中。
一周工作结束后由宿管部及办公室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上交至分管老师经批准后作出通报。
(检查细则及扣分规定参见《XX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实施办法》)
4.查卫生
(1)、宿舍卫生考核时间为每周一次,工作日随机。
每周例会由宿管部部长分配检查组。
考核人员根据不同宿舍楼的实际情况,参照《XX学院宿舍评分标准》对宿舍卫生情况进行考核并打分。
各宿舍成员有义务配合考核人员工作。
(2)、一周工作结束后由宿管部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上交至分管老师批准后作出通报。
(检查细则及扣分规定参见《XX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实施办法》)
注:
各学期期末考试期间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将暂时停止检查
第十六条例会制度
自律会必须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各部成员大会,自律会主席及各部部长也必须定期召开干部会议。
会议要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年级专业的工作情况;讨论部门的具体活动及工作方案进展情况,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做好活动开展的策划、宣传及总结,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了解每个成员思想动态,对于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存在不足的给予改进。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1、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各部例会两次无故不到者,点名批评;情节严重者,由部长、主席团及辅导员老师商议后进行相应处罚。
2、每次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
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3、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保持会场安静,自带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4、自律会会议记录及签到表由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记录整理,核实后签字归档。
第十七条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定期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值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整理办公室的办公文件,协助老师办公。
2、值班人员应适时打扫办公室卫生,务必保持室内整洁,物品整齐。
3、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规定时间内不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4、值班过程中应注重仪表,举止大方。
第十八条活动申报与开展制度
1、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自律会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2、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
3、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
第十九条报账制度
1、凡购买的东西必须有正规发票,将发票交与办公室,最后由办公室将发票统一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报账。
2、各报账部门必须对每笔账都有记录,并让购买者签字,交与办公室存档,以备查阅。
3、自律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
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评优制度
1.自律会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按各部人数比例确定优秀干事人选若干;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干事与干部人选评定参考标准:
例会出席及制度的遵守、
团结协作精神、服务贡献精神与敬业精神、独立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组织策划与实施能力、部门协调能力、培训及推广能力、工作总结与整合能力、个人形象等。
3.参评干部、干事在日常生活中不得有违纪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自律会内部各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在XX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XX大学XX学院学院
学生自律委员会
XXXX年X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