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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作考核办法1

 

××××〔2015〕4号

×××矿2015年“精细化”工作考核办法

矿属各单位:

根据××××公司和矿井2015年各项工作安排,为切实搞好精细化管理,确保年度目标实现,现将年度精细化工作考核规定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安全目标

1、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每月轻伤不超过5人次。

2、杜绝较大涉险及以上事故;杜绝因发火封闭工作面。

3、瓦斯超限报警次数及三级报警次数在2014年基础上逐季下降,每季度下降25%以上。

4、杜绝重大安全隐患;各级煤监、公司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数量下降30%以上;

5、杜绝违章指挥;各级煤监、公司查出的违章人次下降30%以上。

6、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二级。

(二)生产指标

1、原煤生产:

完成原煤85万吨、热值3800大卡/kg、硫份<3.5%、水份<6%。

2、掘进进尺:

完成进尺13500米。

其中:

开拓进尺1755米,重点工程巷道6775米。

3、抽放钻孔及瓦斯抽放量:

抽放钻孔完成21万米,瓦斯抽放量完成1800万立方米。

4、瓦斯发电量3800万度。

(三)经营收入

实现收入24000万元,比计划增收1600万元。

其中:

商品煤销售收入22100万元,瓦斯发电收入1900万元。

(四)矿井总成本

成本指标20700万元,其中:

1、材料成本(含修理费)4300万元。

2、人工成本9570万元,其中发放工资总额5900万元,月均发放工资490万元。

3、电力成本2050万元,月均170万元。

(五)利润及现金积累

实现利润2400万元,现金积累2700万元。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矿成立组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党委书记、常务副矿长、精细化办公室主任

成员:

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按公司安排意见和考核办法,审定、批准本矿井安排意见和考核办法。

2、负责对考核办法进行贯彻、解释、指导,督促各部门、基层队建立健全责任和考核体系。

3、检查、督促部门、基层队工作开展。

4、组织审定并批准考核结果和奖惩意见。

(二)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精细化管理办公室,由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副主任由审监部部长和党工部部长兼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导基层队建立健全责任和考核体系。

2、负责收集、完善相关资料,达到公司经营检查、考核需要。

3、负责按本办法规定对部门、基层队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每月月底前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煤销单独考核)。

4、总结、分析下半年工作效果,并提出下一年度改进措施、完善考核办法。

5、考核要求中一至八项、十五项由主任牵头考核;其余考核项目由副主任牵头考核。

三、考核总则

1、本办法中安全、质量标准化、廉洁自律为否定性考核指标;终端效果按各条款中规定的月、季、半年、年度考核兑现;未实现目标按奖励标准对等处罚(有处罚考核的按条款中具体规定执行,有增加奖励的对等处罚);当月没有出现的项目不考核。

2、主管部门考核总目标(含招标工程、独立核算队伍。

下同),本系统未实现减半奖励;其他部门考核系统目标;基层队(含机修厂,不含招标工程、独立核算队伍。

下同)按具体指标进行考核;巷修队列入掘进系统考核。

3、安全、质量、生产事故(影响)有追查分析报告的,以报告结论落实责任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考核。

4、基层队队干包含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员、值班长(矿认定人员)。

对队长考核的项目,其他队干按工资管理办法规定系数进行考核。

基层队必须制定队级、班组精细化考核办法,按贡献和责任大小进行考核队干、班组长;没有制定办法、没有考核的队只罚不奖,主管部门人员按所管队的比例扣减奖励。

5、非自身责任影响超过3天才能计算生产影响,迎接检查不计算影响;生产计划有核减的减半奖励,超过部分不加奖;月正常生产天数不低于15天。

6、专项工程(如瓦斯示范建设、土建工程、巷修、采煤工作面搬家等)按专项工程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7、试验(试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必须制定专门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前三个月指标可按70%、80%、90%进行考核。

8、公司对矿采掘生产、机电运输、通风防突、人力资源、资产财务、物资供应、党群纪监等七个系统进行的季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应部门奖罚的基础。

公司考核结果为优秀,矿对部门人员综合考核有处罚的免予处罚、有奖励的加倍奖励;公司考核为结果为合格,按矿对部门人员的综合考核结果执行;公司考核为结果为基本合格,矿对部门人员的综合考核只罚不奖;公司考核为结果为不合格,矿对部门人员综合考核有奖的不予奖励、有处罚的加倍处罚。

采掘按扣分比例划分责任;月度已考核兑现的在次季度中追加奖罚。

9、副总师及以上领导的考核按公司考核规定执行。

四、考核要求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廉洁自律

1、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按公司和矿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2、矿井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本办法考核只罚不奖。

3、轻伤超指标考核:

⑴综合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煤销部、供应部、地质测量部、安全监察处考核总目标和本部门,总目标每超一人次扣减奖励20%、本部门每人次扣减奖励的50%。

⑵机电运输部、生产部(分采掘)、通风科考核系统目标和本部门,系统每超一人次奖励扣减三分之一、本部门每人次扣减奖励的50%。

⑶生产部部长、煤质材管部长、技术部长按采掘系统的指标各考核50%;运销队的指标,煤销部和机电运输部各考核50%。

4、发生重大涉险事故,基层队和系统只罚不奖、考核总目标部门奖励扣减50%/次;发生典型轻伤或较大涉险事故,基层队和系统奖励扣减50%/人.次、考核总目标部门奖励扣减30%/次;发生一般涉险事故,基层队奖励扣减30%/次、系统奖励扣减20%/次、考核总目标部门奖励扣减10%/次。

5、质量标准化不达标,基层队只罚不奖(单个工程质量不合格按比例扣减)、采掘系统部门按头面数扣减、辅助系统部门按系统队数扣减,考核总目标部门按队数扣减。

6、出现违规、违纪或被处分的人员、集体只罚不奖。

(二)安全隐患、“三违”

1、季度考核指标:

⑴矿井杜绝重大安全隐患,各级煤监、公司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不超过150条。

其中:

采煤系统(含技术。

下同)15条、掘进系统30条、机运系统50条、通风系统40条、地测系统(含土建)9条、其它6条。

⑵杜绝机关人员违章指挥,各级煤监、公司查出的违章人数不超过30人次。

其中:

安监系统8人次、采煤系统3人次、掘进系统5人次、机运系统7人次、通风系统5人次、地测系统1人次、其它1人次。

⑶煤监、公司对隐患有处罚的,隐患和违章都计算。

2、考核对象:

安全生产部门部级干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员。

主管部门为安全监察处。

3、奖惩:

⑴安全隐患少、超一条分别奖、罚部门或系统20元,没有隐患加两倍奖励;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监察处和责任系统只罚不奖。

⑵矿井和安监系统违章人次都未超,按50元/人次奖励安监系统(就高不就低),反之处罚;矿井违章人次超、安监系统未超,按20元/人次处罚安监系统,反之也同;地测系统违章人次未超按200元进行奖励,无违章奖励500元,超规定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其他系统违章少、超按50元/人次进行奖罚。

出现机关人员违章指挥,责任系统只罚不奖。

⑶奖罚按正部级1、副部级0.9、主办0.8、科员(现场管理员及井下管理工人)0.7、地面管理工人0.5进行考核。

4、保证措施:

⑴严格执行队、部门、矿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部门、各基层队主动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

⑵严格落实安全隐患闭环式管理,按“五落实”原则兑现考核。

⑶严厉打击“三违”现象,严格执行帮教、通报、亮丑、军训、现身说法等处罚制度

⑷对发生安全事故认真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⑸坚持每月对基层队、部门安全效果与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兑现工资;坚持每月队级干部工资系数与安全管理、事故、隐患考核不放松。

⑹严格按照古叙股份[2014]92号文件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及班中安全巡查工作。

⑺开展好日常安全检查,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并进行推广。

(三)采煤

1、月考核指标:

⑴高档普采工作面月推进度不低于40米(两个班时不低于30米),薄煤层综采工作面月推进度不低于70米,32支架综采工作面月推进度不低于45米,41支架综采工作面月推进度不低于60米,其它综采工作面月推进度不低于70米。

采煤队生产煤样热值不低于月计划,部门考核商品煤热值不低于3800大卡/kg。

⑵过断层、旧巷期间不得低于标准推进度的70%(不是全场通过时,按【100%-实际长度*30%/工作面长度】计算比例)。

⑶综采工作面回撤、安装、调试时间不超过45天,高档普采工作面回撤、安装、调试时间不超过25天。

2、考核对象:

生产部长、采煤部长、采煤技术员、采煤现场管理员、矿调度员,各采煤队队干。

3、奖励:

⑴实现月标准总推进度奖励生产部长150元、采煤部长200元、采煤技术员和现场管理员150元/人、矿调度员100元/人,每多推进5米增加奖励10%;队实现月推进目标,奖励采煤队队长150元(机电队干按1的系数考核),每多推进一米增加奖励10元。

⑵商品煤炭热质月均达到3800大卡/kg,奖励生产部长150元、煤质部长300元、采煤部长200元、煤质员150元/人、采煤技术员和现场管理员100元/人;每提高50大卡/kg增加奖励20%;基层队按矿《煤炭产品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4、保证措施:

⑴工作面配备人数必须保证三班正常生产及维修需要,坚持“满员生产”作业形式。

⑵工作面设备维护坚持“定人、定时、定台、定责”的月计划检修安排制度,坚持先检修合格后生产原则。

杜绝影响8小时以上的设备故障;设备发生故障,维修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故障处理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⑶坚持“牵线移架、三直一平、及时锁口”特别规定,控制机巷超前距,不出现局部调采。

工作面发生冒顶后必须及时采取“管棚”或“锚网梁索”等有效措施进行锁口、加固支护,坚决杜绝冒顶范围扩大。

⑷加强运输系统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采面正常生产不受影响;杜绝运输系统影响采煤生产4小时及以上事故。

⑸工作面遇断层,必须采取甩掉断层或放松动炮措施,严禁强行硬割,实行煤矸分流分运;掘进排矸系统完善,煤及半煤巷碛头遇断层时,做到煤、矸分流分运;加强排水管理,做好煤水分家工作。

(四)掘进

1、月考核指标:

⑴岩巷碛头单进:

下山不低于60米,上山不低于75米,平巷不低于80米;素喷碛头增加计划10米。

⑵2#煤层碛头单进不低于100米,3#煤层碛头单进不低于110米,8#煤层碛头单进不低于90米;综掘碛头单进不低于180米。

防突头按80%考核,揭煤地段按70%考核。

⑶多一个班增加计划40%,多两个班增加计划70%。

⑷多种类型巷道单进按加权平均计算。

⑸综掘工作面搬家不超过15天;其它工作面搬家时间不超过5天。

2、考核对象:

生产部长、掘进部长、技术部长、掘进技术员、掘进现场管理员、矿调度员,各掘进队队干。

3、奖励:

⑴实现月标准总进尺奖励生产部长200元、掘进部长300元、技术部长和掘进现场管理员150元/人、矿调度员150元/人,每多掘进10米增加奖励5%。

⑵各工作面实现月标准单进(按头面个数或班数考核),奖励掘进队队长300元,每多掘进一米增加奖励10元。

4、保证措施:

(1)超前制定瓦斯治理方案,保证治灾效果。

(2)加强设备维护检修,建立并开展主干生产系统(运矸、供风、供水及区内供电)定期检查整治制度。

综掘设备不发生8小时以上设备损坏事故及无计划生产影响事故;主干生产系统不发生4小时以上无计划生产影响事故;维修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原则上故障处理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3)优化设计,保证合理的断面和支护参数,努力实现快速排矸。

(4)综掘遇断层,必须采取放松动炮等降耗措施,严禁强行硬割。

(五)机运

1、考核指标:

⑴电费:

每月不超过170万元。

⑵瓦斯发电:

每月不低于270万度。

每增加1台500kw机组增加发电量25万度/月,每增加1台1000kw机组增加发电量50万度/月。

⑶每月4小时及以上无计划机运生产影响不超过3次(其中采煤两个生产队、机电队各1次);每月2~4小时无计划机运生产影响不超过6次(其中采煤两个生产队、综掘队、机电队、运输队、综合队各1次)。

⑷每月杜绝全矿井失电事故(外网和雷电影响除外)或主扇停运事故;每月采区停电事故不超过1次;无计划局扇停电排瓦斯事故不超过1次。

⑸矿井电机烧毁不超过30kw/万吨(部门按上报产量考核,队按实际生产量考核)。

其中:

采煤队不超过10KW/万吨,掘进队(含巷修队)不超过10KW/百米(巷修按修复巷道长度考核),机电队不超过3KW/万吨,运输队、运销队及综合队不超2KW/万吨,抽放队不超过10KW/万米(按钻孔进尺考核),瓦斯队不超过5KW/百米。

⑹以上事故造成的生产影响不重复考核。

2、考核对象:

矿属各单位(机电运输部主管,统计员不考核,下同)。

3、奖励:

⑴电费按矿《用电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当月无日常考核,对机电运输部及生产部部长各处罚200元。

⑵瓦斯发电实现月度目标,奖机电运输部长、通风科科长200元,奖机电运输部副部长、通风科副科长、生产部部长150元,奖机电运输部及通风科其他人员100元(不含统计员。

下同);超计划按250元/万度进行增加奖励(按上述比例分配)。

其它按矿《矿瓦斯抽采与发电利用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⑶4小时及以上机运生产影响未超规定:

①奖机电运输部部级、三机维护人员和生产部部级各100元,奖机电运输部其他人员50元;少一次影响增加奖励20%。

②奖采掘队、机电队、运输队、综合队队长100元,少一次上述影响增加奖励50元(没有计划的从第二次起增加处罚)。

⑷2~4小时机运生产影响未超规定:

①奖机电运输部部级、三机维护人员和生产部部级各100元,奖机电运输部其他人员50元;少一次影响增加奖励20%。

②奖采掘队、机电队、运输队、综合队、运销队队长100元,少一次上述影响增加奖励50元(没有计划的从第二次起增加处罚)。

⑸无计划局扇停电排瓦斯不超规定:

①奖机电运输部部级和通风科科级各100元,机电运输部其他人员50元;②奖机电队、瓦斯队队长100元。

⑹采区停电不超规定:

①奖机电运输部部长100元、机电运输部副部长80元,机电运输部其他人员50元;②奖机电队队长100元。

⑺矿井失电实现目标:

①奖机电运输部部长100元、机电运输部副部长80元,机电运输部其他人员50元;②奖机电队、综合队队长100元。

⑻主扇正常运转实现目标:

①奖机电运输部部长100元、机电运输部副部长80元,机电运输部其他人员50元;②奖综合队队长100元。

⑼电机烧毁实现月度目标:

①奖机电运输部部长200元,奖机电运输部副部长、三机维护人员和生产部、通风科部级人员各150元,奖机电运输部其他人员100元,降低烧毁功率按奖励标准的1%/kw增加奖励;②奖基层队队长100元,降低烧毁功率按10元/kw增加奖励;电机烧毁处罚按《设备、器材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保证措施:

⑴进一步完善《用电管理办法》,将用电考核目标分解到各基层队;完善高、低压计量装置;加强三段用电及电力功率因素管理。

⑵切实加强抽采、发电设备及其管道日常维护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非计划停机时间,努力提高开机率、发电效率、发电量。

⑶加强机运设备日常维护及预防性检修工作,强化电钳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技能水平。

⑷凡是发生生产影响,必须按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办法》进行追查分析、落实责任,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⑸建立设备使用、检修台账,要能清晰反映设备使用、损坏和修复情况。

⑹鼓励技术创新与小改小革。

(六)通风

1、考核指标:

⑴抽采末端负压主网达到13kpa,瓦斯浓度不低于30%;移动抽达到25kpa以上,瓦斯浓度不低于20%;不发生因抽采效果差造成工作面停采(掘)影响。

⑵每月瓦斯超限报警:

一级不超过10次,二级不超过2次,三级不超过1次;每月各类误报警次数不得超过2次。

⑶揭煤地点不出现失误。

⑷新施工的密闭不得出现高危密闭,发现的高危密闭必须在一周内处理完毕。

⑸防灭火工作到位,无井下火灾、煤炭自燃发火(含钻孔)。

⑹按期完成示范矿井建设。

2、考核对象:

矿属各单位。

3、奖励:

⑴钻孔抽采末端负压、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奖通风科科长200元、副科级150元/人、技术员100元/人,奖安监处常务副处长、分管通风副处长和抽采钻孔核查安监员各150元。

凡抽采末端负压或瓦斯浓度未达到规定的钻孔,按1元/(孔.日)扣减奖励(累计计算,按奖励比例分摊到人头),扣超即为处罚。

发生瓦斯影响工作面生产,按追查报告进行处罚。

抽放队按矿《瓦斯抽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考核。

⑵瓦斯超限一、二级报警总次数未超,奖通风科科长100元、副科级80元/人、技术员和通风调度室人员50元/人;奖监测班集体200元;奖瓦斯队队长100元。

每多超一次按奖励标准的20%进行处罚;其它按日常追查报告进行处罚。

⑶瓦斯超限三级报警月度未超,奖通风科科长100元、副科级80元/人、技术员和通风调度室人员50元/人;奖监测班集体200元;奖瓦斯队队长100元。

每多超一次按奖励标准的40%进行处罚;其它按日常追查报告进行处罚。

⑷月度误报警次数实现目标,奖通风科科长100元、副科级80元/人、技术员和通风调度室人员50元/人;奖监测班集体300元;奖瓦斯队队长100元。

每多超一次按奖励标准的40%进行处罚;其它按日常追查报告进行处罚。

⑸揭煤未出现失误:

奖通风科科长、生产部部长、地质测量部部长、安监处常务副处长各50元/处;奖上述部门相关副部级各40元/处、相关管理人员各30元/处、现场管理员和调度人员各20元/处;奖瓦斯队队长20元/处,施工队队长100元。

出现误揭煤按事故追查报告进行处罚。

⑹月度闭区管理实现目标,奖通风科科长和安监处常务副处长各150元、通风科和安监处副部级100元/人、通风科其他人员和安监处通风人员80元/人、通风队队长100元。

⑺防灭火工作实现目标:

奖通风科科长和安监处常务副处长各150元、通风科和安监处副部级100元/人、通风科其他人员和安监处通风人员80元/人;奖励生产部部长、采煤部长、主任工程师各100元,采煤组人员80元/人;奖通风队、抽采队、防灭火采煤队队长100元。

发生事故按追查报告进行处罚。

⑻按期完成瓦斯示范矿井建设,按照《××××矿瓦斯示范矿井建设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4、保证措施:

⑴坚持每月由总工程师牵头组织“一通三防”分析会;每周五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抽采、通风系统每周工作分析总结暨下周重点工作计划”安排会制度。

每月“一通三防”工作方向、思路、工作计划、重点工程,每周收集各个工作进度、考核情况,及时调整、补充措施,确保月度工作按期完成。

⑵严格抽采效果考核。

根据瓦斯含量大小布置抽采钻孔,优化钻孔设计技术参数,以最少的钻孔、较高的负压,长时间高浓度、大流量抽采瓦斯,提高瓦斯抽采率。

加强钻孔施工及验收管理,确保每个钻孔都按设计要求打到位充分发挥作用。

每月通风科管理人员检查不得低于4次;抽采队队长、书记检查不得低于2次;分管副队长、技术员检查不得低于4次。

⑶及时优化瓦斯管路系统设计。

根据不同区域瓦斯大小选择不同的瓦斯抽采管管径(8#煤层机风巷≥Φ250mm,3#煤层机风巷≥Φ200mm,底板抽采道≥Φ250mm);根据治灾轻重缓急合理分配调节瓦斯抽采负压。

⑷加强现场管理,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每月通风队队长、书记巡查全矿井通风系统不得低于2次;分管系统副队长、技术员不得低于4次。

通风设施质量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下半年施工的每道通风设施必须建立施工、验收台帐,且必须按要求进行复用材料回收。

⑸细化高危密闭管理、分析、处置工作。

每周二、三、四通风队负责全矿所有密闭取样工作,并根据每周五通风科下达的处理密闭计划、工期完成高危密闭处置工作。

⑹严格揭煤措施的贯彻落实。

揭煤措施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会审;通风科科长(副科长)到施工队组织贯彻学习,施工队所有队长、技术员组织全队人员参加,形成贯彻学习记录。

⑺严格执行《鲁班山北矿瓦斯升级改造和示范矿井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的工程进度,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七)技术

1、考核指标:

⑴报废、返工巷道进尺不超过总进尺的2%。

⑵无中腰线施放失误;无误贯通;无漏穿巷道和过巷失误。

⑶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时并符合规定,无明显失误和漏洞,满足现场需要;新掘巷道无失修。

⑷严格探放水措施的设计、施工,不出现误穿老塘、采空区、旧巷等积水区。

⑸各种技术资料、报告及时、齐全、符合规定(详见附件)。

⑹科技项目和重点生产技术工作按期完成。

2、奖励:

⑴报废、返工巷道进尺月度不超指标,奖生产部技术部长、地质测量部部长各150元,奖生产部掘进、地质测量部副部级100元,奖生产部掘进、地质测量部技术员各80元。

出现报废巷道,不予奖励并按追查报告进行处罚。

⑵月度无中腰线施放失误,奖地质测量部部长100元,奖地质测量部副部级、生产部掘进和技术部长各80元,奖生产部掘进、地质测量部测量技术员50元/人,奖生产部现场管理员、地质测量部测工50元/人。

出现事故不予奖励并按追查报告进行处罚。

⑶月度贯通无失误、过巷道无漏穿或冒顶,每项奖地质测量部部长50元/处,奖地质测量部副部级、安监处处级、生产部部级各40元/处,奖生产部掘进、地质测量部测量技术员各30元/处,奖生产部现场管理员、地质测量部测工、安监处安监员、调度员各20元/处。

出现事故按追查报告进行处罚。

⑷设计方案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规定、及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分别奖生产部技术部长、其他安全生产部门主任工程师各150元,奖生产部采、掘分管部长100元;发现一次明显失误或漏洞按奖励标准30%扣奖(扣超即为处罚),不及时一次按奖励标准50%扣奖(扣超即为处罚),出现巷道失修或冒顶按事故追查报告进行处罚。

⑸月度无透水淹面、淹巷事故(含钻孔透水),奖地质测量部部长100元,奖地质测量部副部长、安监处处级各80元,奖生产部部长、技术部长、采掘部长各80元;奖生产部采掘、地质测量部防治水技术员各50元。

出现事故,按事故追查报告进行处罚。

⑹各种技术资料、报告月度按时完成并符合规定,奖生产部门正部级和副部级50元、资料负责人100元。

资料不齐扣部级20元/份、扣资料负责人50元/份,扣超即为处罚。

⑺科技项目和重点生产技术工作按专项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3、保证措施:

⑴每月至少由总工程师牵头组织一次综合地质分析会;每旬必须由地质副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部、地测部进行地质资料分析检查(遇构造时立即分析);每周必须由地测部主任工程师组织本部人员排查、检查分析地质基础资料。

⑵加强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⑶在确定设计方案前,设计人员根据地测资料认真分析,并至少选择2个及以上正规方案对比,取优选方案。

由总工程师组织设计方案会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和系统领导参加。

(八)巷修

1、考核指标:

⑴矿井骨干巷道修复每月不少于200米,巷道失修率明显减少。

⑵回采巷道修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⑶本年内修复巷道无重修情况。

2、奖励:

实现第一项目标,奖生产部长100元、分管部长150元;实现后两项目标(季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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