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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节能施工方案

机电安装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1、编制依据

根据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质[2006]192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编制。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因地制宜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

2、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市委党校扬州会议中心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地下部分1层,地上部分16层,为一类高层建筑。

3、机电工程各专业系统简介

本工程的机电工程包括:

给水及排水系统,电气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组成。

4、组织管理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绿色节能环保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实施项目的节能工作,根据图纸要求组织实施,其架构如图:

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

5、目标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贯彻项目部节能方针,减少浪费,杜绝重复投入。

1)、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水、废气排放,降低粉尘、噪声污染。

2)、节材措施;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如进行施工方

案的节材优化,建筑垃圾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等。

3)、节水措施;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做好节水措施。

4)、节能措施;进行施工节能策划,确定目标,制定节能措施。

6、实施管理

1)、实施绿色施工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

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

2)、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绿色施工作相应的宣传,通过宣传营造

绿色施工的氛围。

3)、定期对职工进行绿色施工知识培训,增强职工绿色施工意识。

7、评价管理

1)、对照本导则的指标体系,结合工程特点,对绿色施工的效果及采用的新技术、

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进行自评估。

2)、成立专家评估小组,对绿色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至项目竣工,进行综合评估。

8、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1)、制订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

健康。

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保护生活及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

施工现场

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

3)、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

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管理,明显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9、环境保护

扬尘控制

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

运输容易散落、飞

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施工现场

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

不扩散到场区外。

3)、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

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4)、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

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

置隔档等措施。

噪音与振动控制

1)、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的规定。

2)、在施工场界对噪音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

监测方法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

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3)、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

振动。

光污染控制

1)、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

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

集中在施工范围。

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水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

要求。

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

化粪池等。

3)、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

4)、保护地下水环境。

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5)、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

液收集和处理。

土壤保护

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

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筑垃圾控制

1)、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

吨。

2)、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

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

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

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3)、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

清运。

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

10、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节材措施

1)、图纸会审时,应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

额损耗率降低30%。

2)、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

存。

3)、现场材料堆放有序。

储存环境适宜,措施得当。

保管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4)、材料运输工具适宜,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洒。

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情

况就近卸载,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5)、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脚手架等的周转次数。

6)、优化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管线路径等方案。

7)、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

的70%以上。

8)、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转式活动房。

现场围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围

墙,或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围挡封闭。

力争工地临房、临时围挡材料的可

重复使用率达到70%。

11、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2)、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管径合理、管路简捷,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

3)、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施工现场办公区、

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配置比率。

项目

临时用水应使用节水型产品,安装计量装置,采取针对性的节水措施。

4)、施工现场建立可再利用水的收集处理系统,使水资源得到梯级循环利用。

5)、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管理。

12、节能与能源利用

1)节能措施

①、制订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②、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如选用变

频技术的节能施工设备等。

③、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

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有预防与纠正措施。

④、在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

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

安排施工工艺时,应优先考虑耗用电能的或

其它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

避免设备额定功率远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负荷使用

设备的现象。

⑤、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2)机械设备与机具

①、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开展用电、用油计量,完善设备档案,及时做

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

②、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低负载长

时间运行。

机电安装可采用节电型机械设备,如逆变式电焊机和能耗低、效

率高的手持电动工具等,以利节电。

机械设备宜使用节能型油料添加剂,在

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回收利用,节约油量。

③、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

3)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

①、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

距和窗墙面积比,使其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

南方地区可根据需要

在其外墙窗设遮阳设施。

②、临时设施宜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隔热性能好的的材料,减少夏天

空调、冬天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

③、合理配置采暖、空调、风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实行分段分时使用,节约

用电。

13、施工过程控制

一、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规范第3.4.1条的规定执行。

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2、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

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2.2.1-1的规定。

表12.2.1-1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格栅或透光罩

透明

磨砂、棱镜

荧光灯灯具

75%

65%

55%

60%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75%

60%

60%

2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12.2.1-2的规定。

表12.2.1-2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标称功率(W)

18

20

22

30

32

36

40

镇流器能效因素(BEF)

电感型

3.154

2.952

2.770

2.232

2.146

2.030

1.992

电子型

4.778

4.370

3.998

2.870

2.678

2.402

2.270

 

3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12.2.1-3的规定。

表12.2.1-3照明设备谐波含量的限值

谐波次数n

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2

2

3

30×λ注

5

10

7

7

9

5

11≤n≤39(仅有奇次谐波)

3

注:

λ是电路功率因数。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表12.2.2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标称截面(mm2)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圆铜导体(不镀金属)

0.5

36.0

0.75

24.5

1.0

18.1

1.5

12.1

2.5

7.41

4

4.61

6

3.08

10

1.83

16

1.15

25

0.727

35

0.524

50

0.387

70

0.268

95

0.193

120

0.153

150

0.124

185

0.0991

240

0.0754

300

0.0601

检验方法:

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

其中:

1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

2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

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3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12.2.3中规定的允许值。

表12.2.3谐波电流允许值

标准电压(kV)

基准短路容量(MVA)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0.38

10

78

62

39

62

26

44

19

21

16

28

13

24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1

12

9.7

18

8.6

16

7.8

8.9

7.1

14

6.5

12

4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检验方法:

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检查数量:

全部检测。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功率密度之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

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

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

3、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查数量:

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检验方法:

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二、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主控项目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

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

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1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

2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

3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

4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5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阳送检。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

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

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4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内部支撑加固等处,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风管及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作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4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必须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

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μm,效率:

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μm,效率:

70%>E≥20%)的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查数量:

按同类产品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

3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4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

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

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类型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个。

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3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4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

5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6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7带有防潮层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

8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管道按轴线长度抽查10%;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及阀门等配件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皱褶、裂缝等缺陷;

6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9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10%,且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

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空隙。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检5%,且不得少于5处。

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

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一般项目

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纵向垂直度和横向水平度的偏差均不应大于2/1000。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封口。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台。

三、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和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

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

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1锅炉的单台容量及其额定热效率;

2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

3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制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4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5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供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系数;

6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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