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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南川一号煤矿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必须建立建全安全组织机构,并能深入井下现场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和作业规范,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1、矿每年年初根据公司文件要求,由矿委会议及扩大会议集体提出我矿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要点,由综合办负责起草文件。

2、井上、下各单位,职能科室均要根据公司和矿委文件精神,在年初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办法并鉴订责任书。

经矿长批准,予以实施;并报安检科作为检查考核依据。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

1、矿安检科,每季度对各科、队组、地面生产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落实内容的检查考核。

2、矿以严治矿为宗旨,对安全管理过失和各类违章人员,以及各类事故责任者,依照《安全管理奖惩条例》进行安全责任追究处罚。

3、矿将推进素质工程建设,对各级管理干部实行分解责任,分阶段考核。

(进行责任人百分制考核)

(三)、安全教育培训

1、各单位负责人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者。

各单位、各部门年初均要制定出安全宣传教育规划,按矿要求分类实施。

2、安全宣传教育坚持齐抓共管的方针,动员全矿一切力量,形成多渠道,多方位的安全宣传教育网络,具体要求是:

(1)利用现有的安全黑板报,各责任单位每月更换一次。

宣传矿安全办公会精神,以及我矿每个阶段的安全形势,安全任务。

(2)各科、队要在会议室建立固定的安全生产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

(3)各队、班组要坚持每班召开班前教育会,由当班班组长主持,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并要做好记录。

(4)矿工会每月、季度在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开展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和模范事迹宣传教育活动。

搞好网员接待站,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工作。

(5)综合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自办刊物,对外投稿等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矿工会要根据职工的特点开展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教育职工“爱岗守纪”,创建“模范标兵”。

组织职工开展“学、练、比”安全活动,做到活动制度化、经常化、系列化同时要积极配合全矿开展好阶段性的安全工作。

3、职工培训中心要在每年最后一个月,制定出我矿下年度的职工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严格实施,其具体要求是:

(1)新工人入矿培训,由职工培训中心由矿安检科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新工人的考核成绩由职工培训中心存档备案,成绩不及格者必须再培训,直至合格方可分配到队组,不懂入井常识、矿井安全知识和业务操作知识及井下急救知识等不得安排下井工作。

(四)、会议制度及安全活动

为了使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令在生产的全过程中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矿必须严格执行下列安全会议制度。

1、矿长安全办公会议,每月一次,由矿长主持,副矿长及有关科室领导参加。

会议内容:

总结当月安全工作,分析本矿安全状态,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

矿长安全办公会由矿行政办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上报、下发。

2、矿安全例会每月一次,由安全副矿长主持,矿属队长以上领导参加。

会议内容:

通报各单位本旬安全状况,质量标准化和各专业存在在主要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并在会议上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与各类重大问题的整改,安监站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简报,上报与下发。

3、安措计划落实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矿长主持。

生产、调度、安监、劳资(计划)、财务、供应、通风、机电、运输等各部门领导参加,检查安措计划完成情况,制定下季度安措工程项目和资金落实。

矿行政办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上报与下发。

4、瓦斯隐患排查专题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矿总工程师主持。

通风、机电、安全副总、调度、安监站、生产科、机电科、监测大队等部门领导参加。

会议内容:

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

各职能科室正职是瓦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确立总工程师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制定专项治理阶段性目标,不断完善通风设施和装备,完善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矿井综合抗灾能力,通风科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简报,上报与下发。

5、事故隐患排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矿长主持,各分管矿长,对口科长参加。

会议内容:

对A、B级事故隐患进行科学认定,并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和预防措施,由行政办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上报与下发。

6、科、队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行政一把手主持,所在科、队全体职工参加。

会议内容:

总结本单位一周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安全工作,例会要主题鲜明,内容详细,记录清楚明了。

7、队、组每日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学习活动,班前会的安全学习不少于15分钟,每周末举办一次安全专题活动,严格按矿“宣传教育管理办法”有关内容执行。

包队干部要按时参加并认真填写包队卡,队、组要认真作好记录。

8、矿调度班前会、平衡会,每日早,生产副矿长主持。

科、队以上领导参加。

会议内容:

由当天值班领导通报昨日及当日零点班会矿的生产、安全情况,安排部署各项管理工作,平衡当日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调度室负责记录有关问题。

9、安全反思活动,在每年5月25进行,由安检科、综合办、工会、具体组织,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所有职工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知识,操作标准方面的教育学习。

(五)、强化现场管理

三员两长瓦斯员、安全员、质量验收员、带班长、跟班队长是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现场安全管理负直接把关责任。

必须各负其责,管理到位,真正搞好现场安全责任关。

1、跟班队长是作业现场的最高组织者和领导者,对现场管理负重要领导责任。

跟班队长到现场,⑴、要落实三员到位情况,并汇报调度室。

⑵、要协同三员及带班长,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并向安全调度汇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

⑶、要搞好安全质量和行为规范关。

⑷、要检查监督到位保证所跟班次安全质量达标,职工行为规范。

2、带班长是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开工前要与安全员、验收员、瓦检员、跟班队长一起认真对工作面的安全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当班人员进行处理,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规定的作业程序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收工前要与安全员、验收员一起做好当班的安全质量评估,并带领工人集体出井。

3、安全员对现场安全质量,负第一检查监督责任。

要根据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规定,全过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队组现场处理。

出现停风、停电、瓦斯超限以及其它严重自然灾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要果断撒出人员并按安全措施规定要求进行隐患排除和事故抢救。

同时,对不合格工程质量坚决对其进行停产整顿。

对现场三违人员要敢于制止,并按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4、质量验收员对现场工程质量,生产进度的验收负第一责任,要按质量打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质量,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返工整顿,跟班队干,带班长要积极支持质量验收员的工作,共同搞好评估工作。

5、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

接班后协同当班跟班队长带班长安全员对工作面进行开工前的检查。

发现隐患积极协同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进行汇报。

并按规定次数完成好瓦斯检查任务,消灭各类通风事故。

并及时填写瓦斯牌板,杜绝脱岗和借故早升井。

6、矿各地现场管理把关人员,实行连锁制约制度,现场把关人员向矿总调度汇报其它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

各调度要做好记录,如发现现场把关人员脱岗,要向调度值班领导汇报。

值班领导要采取相应措施,并在班后对脱岗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7、作业现场因投入不足和安全设施不齐、不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冒险组织生产等;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均按矿不安全隐患的有关规定从严作出处理。

(六)、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狠刹三违、确保安全

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以实现安全生产为目标,安全监察人员必须严肃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强化现场管理。

1、矿每月组织三次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低劣队组,在矿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在全矿通报并从严处罚。

2、安检科、调度室、组织有关单位,联合行动对各单位进行查岗,对岗位睡觉、干私活,脱岗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责任领导和现场把有关人员实行予以通报和处罚。

3、严格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查领导干部值班上岗情况,下井到现场的次数和工作质量;查干部是否到现场指挥生产,检查工作、处理隐患,是否能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4、各职能科室和地面机关业务科室,要严格按矿规定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以及本单位年初制定的业务保安工作规划。

认真地、全面地、抓好本单位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

每项工作必须做到:

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记录。

(七)、安全目标管理考核

由安检科、调度共同负责。

各单位要各负其职,各司其责,主动抓好各类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发展。

二、安全奖惩制度

1、年产量完成计划产量的100%不奖不罚,年产量超过计划产量的10%或者以上,每吨按5元%提取。

年产量达不到计划产量的,每缺一吨罚款井下管理人员每人10元。

2、必须按规定的规格尺寸进行采掘,禁止乱挖乱采,不按计划采掘,甚至出现工程质量不好,留有伞檐时,明显超宽、超高、打烂顶板的每发现一项罚井下管理人员每人10元,以上各项达到合格者,奖款200元。

3、全年有一处伤亡事故者,各级管理人员的奖金全部扣除,同时对分管井下矿长每人罚款10000元。

如果井下出现三起骨折事故,井下管理人员每人罚款3000元,分管矿长每人10000元,如果全年井下出现10起伤轻事故者,井下管理人员每人罚款5000元,分管矿长每人20000元,全年安全无事故分别奖井下管理人员每人10000元,分管矿长100000元。

5、下井人员严禁把烟燃易燃物品带入井下,违者罚当事人100元,检身员30元。

6、井下管理人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反映处理,若被他人揭发或造成事故,罚管理人员100—1000元,奖举报者50-500元。

7、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进行支护,若发现空顶、缺梁、少柱、无护身柱、排距不按规定、安全出口有一处不畅通不按超前支护者,每出现一顶,罚安全员20元,如果每一项达到合格者奖50元。

8、瓦检员不按规定检查,空班漏检,不按时报表,罚当事人工资50元。

9、井下通风设施不经领导随意拆除,总回风巷不维护,不按时洒水降尘,不关闭风门,造成风流断路,不按时密闭,有空巷、盲巷,不打栅栏和警告牌,每发现一项罚安全员10元,每项达到合格,奖15元。

10、井下机电设备失爆、无档板,接地线,密封圈、电缆吊挂不整齐,破口多等,每一项罚机电工20元,有一项合格奖25元

11、井下放炮如出现,明火放炮、明炮、糊炮、放炮线不达规定长度,煤岩粉封炮眼、炸药、雷管不分箱上锁,不执行领退制度、打眼、装药、连线、放炮不按规定者,每发现一项罚当事人20元,安全员5元。

合格一项奖25元、5元。

12、绞车司机,风机值班者,水泵司机、火药库值班者,锅炉司机等发现有脱岗、睡觉,造成失误者,罚当事人200元。

13、工人违章作业,不按规定操作者罚当事人20元。

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矿长组织落实设施。

2、在处理井下冒顶时,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煤矿执行落实设施,分管领导现场指挥,安全员跟班作业。

3、回采工作面的搬家,结束时,煤矿申请,主管部门来人现场验收批复,方可作业,回采结束必须及时封闭采空区,必须由矿通风科验收合格为止。

4、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批准后方可设施,并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

5、开拓井筒穿表土层、砂层、松软岩石层或煤层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发现有危险预兆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在维护井筒、防冻、检修、注浆等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有分管领导现场指挥发现有不安全隐患时及时排除,特别严重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掘进坡度在25度以上的倾斜巷道时,运煤和人行道必须分开,设立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由其是贯眼贯通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审批后按此设施。

8、运送安装大型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保证安装质量及工艺的顺利进行。

9、在回撤大巷煤柱时,必须制定可靠的措施允准后,方可设施,安全员必须现场指挥并跟班作业。

10、封闭的采区或巷道重新启封利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启封,但必须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需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并及时汇报。

11、井下从事电氧焊时必须经矿长的同意,制定措施方可实施,未经矿长同意,不得随意操作。

12、一般井下从事过断层、小冒顶、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增大煤层,淋水、通风实施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盲目瞎干。

四、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达到煤矿安全生产正常,杜绝重大隐患的发生,本矿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组织机构,进行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层层负责,制定如下的隐患排查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长:

王世红(法人)全面负责重大隐患的排查

副组长:

任建真(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全矿井隐患排查组织人力、物力、,遇到重大隐患,亲自组织落实。

组员:

牛四四(通风矿长)

田黎明(技术副矿长)

车文生(生产副矿长)

王志明(机电副矿长)

以上人员对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处理全面负责。

(二)排查主要对象

顶板支护,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和其它。

(三)排查的方法步骤及落实

1、首先由安全员、瓦斯员提前半小时下井,检查顶板支护有无折梁断柱、片帮冒顶、瓦斯的浓度、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等,各个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记录,然后开始排除,安全员现场指挥,瓦斯员在场,如果难度大,处理不了的,报告组织领导机构进行排除,未排除不准安排生产,确认无隐患,支护齐全,瓦斯不超限,方可安排生产。

2、对井下出现的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必须有隐患处理的时间、地点、项目,必须是现场实施,指挥,分管副矿长的签字,实行三对口。

3、在各个项目的隐患排查完毕时,由组织机构领导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出现处理不规范,不合规程规定的返工处理,直至合格为止。

4、井下在处理不安全隐患时,车间部门积极配合,不能因节省材料、材料不足或找任何借口,影响井下隐患排除,更不能低触借用实权派一退而溜,发现后,由组织领导机构严肃处理。

5、如果井下有隐患,不排除,冒险安排生产出现的事故,追究分管矿长及安全员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如检查发现班中出现的隐患,必须停止生产,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得到分管矿长的准许,才能生产,严禁违章指挥和作业。

五、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月由安全矿长牵头,其它矿级领导以及各科、队长,全面对矿井上下各细小环节进行一次严格大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奖惩制度执行,然后由安全矿长做出总结。

检查标准如下:

一、全矿每月的5日、15日、25日必须分别。

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矿安监站负责组织,全体矿领导,各队队长及业务科室的主要领导必须参加,对查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明确解决措施。

确定责任人,以“三定表”的形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安全检查内容:

1、采煤生产系统;

2、掘进生产系统;

3、矿井“一通三防”系统;

4、提升运输系统;

5、机电设施及供、配电系统。

三、安全检查规则:

1、安全检查是为了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按章办事,保证安全生产。

2、由矿长、各分管副矿长、总工、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各采掘队队长、各辅助队长等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要向各安监站长请假,并安排代替者姓名,报安监站。

4、安全检查分为月检、旬检、日常检查,检查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季节变化,有重点,按标准严格进行。

5、日常检查由跟班安全员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并汇报安检科长。

6、安全检查从地面井口至采掘工作面,所有工作地点必须全面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检查。

7、对查出的问题,要由主要领导亲自主持进行“三定”决不允许老检查,老问题,老不改。

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必须及时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听取各部门(车间)关于三大规程执行情况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车间或个人。

2、对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3、检查以前安全办公室会议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表扬奖励,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

4、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会议由矿长主持,各车间部分参加,总结汇报矿井五大灾害及各部门工作情况的落实及设施情况。

5、负责全矿安全生产会议的报告起草和会务准备工作。

七、煤矿出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

1、检身员在检身中必须铁面无私,一视同仁不得偷班漏检,谎报虚情,否则严肃处理。

2、检身员必须提前半小时上班,退后半小时下班,对非井下人员不准随便出入,人员出入要清点、登记、认真核兑、发现出入井有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身穿工作服和矿鞋,缺一不可下井,否则严肃处理。

4、严禁携带烟草、明火、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下井、带有情绪、耳聋、有病者不准入井工作。

5、受检人员必须执行检身,听从检身员的指挥和命令,不准刁难漫骂检身员。

6、严禁放炮员把雷管、炸药混合运送,指定专人分箱运送。

7、严禁任何人在井口生火、取暖、从事电焊等工作,要从事电焊必须请示矿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方可工作。

8、检身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随意脱岗,有事请假。

9、井口周围5米以内不准有人抽烟,20米内不准有火炉。

10、主斜井行人井口由专职检身员在各自的班内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值班。

11、检身员必须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上矿领导考察信任的,现任心强的,经过矿内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

12、对检身中发现有是喝酒、精神异常等情况的人员,应拒绝其入井并报告矿领导。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1、出入井所有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时间、地点、工种)并进行日报。

2、凡是出入人员都必须接受发灯员与检身员的询问登记。

3、发灯员在发放头灯时,必须将每个领灯人的姓名、工种(外来人员单位)、灯号、领灯时间登记清楚。

4、发灯员在正常的时间内,应将每位领灯人员的交灯时间登记清楚,如发现在正常时间内有未交回灯的情况,应立即将情况报告调度室。

5、正常上班人员的头灯应固定,做到见灯如见人,发现灯不在,就应查找其人的走向。

6、检身员发现在规定时间内有未出井人员时,应立即与发灯工联系,查对灯是否交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7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出入情况、发灯工与检身员也经常取得联系,并及时将情况汇报矿调度室,从而避免意外的发生。

八、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工程质量的检查必须有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建筑材料说明、出厂证明、和专业技术规定,同时要有合法的合同和协议。

2、施工中必须要有开工记录、开工报告单、隐蔽工程记录、测量记录、事故报告、竣工报告、否则不准施工。

3、根据图纸实测量、以质量评定标准的项目和数据进行对照。

4、以外观目测、看是否整齐、清洁明亮、颜色均匀、敲击声音是否正常。

5、保证工程质量、其偏差度不能超过设计规定,合格率达99%,不合格的返工重做。

6、是否利用中腰线、基础水沟和墙壁的位置、坡度的做法进行施工。

7、调制砂浆、立模、砌筑和搭脚手架,必须符合规定。

8、灰浆必须饱满,灰缝不留空隙、料石必须符合规格。

净高净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9、井下开掘巷道按设计进行,杜绝超宽超高或出现不规则的巷道,按中腰线开掘。

10、井下支护质量按规程规定进行支护,不得出现超前距大、多板多楔,前穷后吊,不掏槽,无柱帽的不规则支架。

11、通风构筑物是否按设计规格尺寸完善,对不合格的返工处理。

12、建立工程质量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总结评比。

九、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从事井下人员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入井作业,未经培训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作业,新工作培训时间不少少七十二小时。

2、下井参加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学习入井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

3、安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各级领导负责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6、采用各种形式方法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充分利用班前会、安全活动、事故分析会等进行安全培训。

7、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县煤炭局职工培训中心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8、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认认真真、踏踏实实不能流于形式,对于不积极参加该项工作的,必须按《违章罚款条例》严肃处理。

9、强化“三违”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三违”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抓到底,认真、踏实,不流于形式,培训完毕,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0、积极完成上级指定事业的培训业务。

十、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矿领导。

2、矿领导接到伤亡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最迟不超过节24小时)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

3、严禁任何人不报、隐瞒和虚报伤亡事故。

4、矿安检科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报报告工作。

5、煤矿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责人,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监站,由调度室,安监站于当班下班前报告矿长。

6、煤矿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矿长,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12小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及工会组织,在重伤事故统计时包括重伤事故中的轻伤人数。

7、煤矿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矿长,矿长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员检察院、工会。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4小时内用电话、电报、传真等快速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委和劳动企业应在每月3日前,每年1月10日前将上月(年)〈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送当地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及工会组织,在死亡事故统计时包括事故中的重伤,轻伤人数。

(十一)、安全例会制度

1、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会议由矿长主持,总工程师,副矿长及有关科队长安监部门参加。

2、每日早晨召开调度会,由调度主任主持,总结每一天工作,统筹安排当日工作。

3、每次会议之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抓重点,讲求实

效。

会后对所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写出纪要上报下发,狠抓落实。

4、安全大检查翌日早晨召开例会,由各组汇报在检查上发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解决办法和意见。

与会人员讨论。

(十二)、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①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批示。

②听取各部门和安监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③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④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

(十三)、安全调度制度

1、严格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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