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工程机械设备融资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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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工程机械设备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WORLDRZ

 

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签定日期:

签定地点:

中国镇江

 

出租人:

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承租人:

法定地址: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出卖人:

法定地址: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从出卖人购买工程机械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三方均有约束力,三方须共同遵守。

第一章采购

一、租赁物件(标的)

租赁物件,是指出租人根据《租赁物件清单》(附件1)中承租人的要求和选择,以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为目的,向承租人所指定的出卖人购买的沃得重工产品。

二、租赁物件的购买

1、承租人自主选择租赁物件。

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指标和品质、技术保证、售后服务和维护以及价格、交货、验收时间等交易条件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出卖人商定上述交易条件。

承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负全部责任,出租人对交易条件的选定不承担任何责任。

2、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上述选择和决定与承租人、出卖人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付款相关义务,购买租赁物件。

三、租赁物件价款的支付

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件及价款

租赁物件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总金额(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人民币¥:

2、承租人及出卖人均同意,设备总价款的%向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如果出租人同意融资租赁,则须在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第1项租赁物件的总价款额一次性划转到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专用结算帐户中(账号:

47683308091001,开户行:

中国银行镇江市丹徒区分理处)。

3、出卖人收到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开具本合同项下的总价款发票,并寄送给出租人(发票以出租人为台头、注明合同号)。

四、租赁物件的交付

1、出租人确认收到承租人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后,通知出卖人即向承租人交付租赁设备。

承租人收到货物后当即验收,验收合格后签收《租赁物件接收确认书》(附件2)。

承租人自提租赁物件的,提货当日为交付日,交货地址;以送货方式交付租赁物件的,承租人收到出卖人发出的快递运单之日为交付日,收货地址。

2、出租人委托出卖人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件。

在出卖人按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件时,承租人同意视为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件,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租赁物件。

3、若出卖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人迟延交货,所提供的租赁物件与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出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同意,即使出现前述情况,无论承租人是否能够通过协商或索赔得到补偿,也无论协商或索赔是否在进行中,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承租人均应按本合同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4、基于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一切争议以及索赔、仲裁和诉讼均由承租人办理,全部费用和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应合理协助承租人采取及时而充分的补救措施。

如因承租人的疏忽和迟延导致某种请求权的丧失或对某种请求权的限制或发生某项损失,其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章租赁

一、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及支付方式

1、首付款、保证金和手续费由《租金支付表》(附件3)明确规定。

2、保证金不计利息,当所有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总金额小于保证金金额时,保证金可以自动冲抵应付的全部或部分。

多余的保证金(如有)将退还给承租人。

3、若承租人在起租日前提出中止或撤销本合同,无论承租人同意与否,租赁手续费、保证金均不退还。

若承租人在起租日后租赁物未使用前提出中止或撤销本合同,无论承租人同意与否,租赁首付款、手续费均不退还,保证金按本条第二项处理。

4、如果出现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情况,出租人有权从保证金中按滞纳金、其他应付费用、应付租金的顺序充抵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欠款。

承租人应根据出租人通知,补足保证金。

若承租人不能按要求补足保证金,出租人有权使用承租人每次交付的款项补足保证金。

5、承租人自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以现汇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出租人。

首付款、手续费、保证金汇入帐户:

账号:

32001753036059123456,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丹徒新区支行

6、起租日及租赁期间

①租赁期限的起租日为租赁物件的交付日。

②本合同的租赁期间自起租日开始满个月,自___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

1、租金是承租人因租用租赁物件而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的款项,由《租金支付表》(附件3)明确规定。

其中利率若发生变动,出租人向承租人发送书面“租金变更通知书”,并重新出具未支付期数的租金明细表,承租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2、租金的支付:

承租人按《租金支付表》(附件3)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①承租人须在出租人指定的当地银行开立一个固定的付款专用账户(账号:

,开户行:

),专门用于支付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租金及其它费用。

②承租人应当于每月15日之前将租金划入出租人帐户。

并在汇款单(备注或附言栏)中注明车号、出卖人,同时必须将汇款情况(车号、还款日、还款金额)当日内电话或传真告知出卖人,未告知的,视为未还款。

③由出卖人落实并按“承租人还款清单”格式建立详细的还款台帐,于18日之前传真或邮件出租人。

④如果出租人书面委托出卖人代为收取租金的,出卖人应当在每月15日之前将租金汇入出租人帐户,并按上述规定建立台帐。

3、本合同租金及其他款项均以现汇结算,出租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承租人出具发票。

4、承租人应无条件按本合同《租金支付表》(附件3)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租金日为到帐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前一银行工作日。

同时承租人应负担支付租金时所发生的费用。

5、在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的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后,出租人向承租人开具发票或收据,2日内寄往承租人指定地点或交由出卖人转送。

6、本合同及附件项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所有租金及其他款项必须是足额、不附有抵消、反索或其他任何条件。

第三章质量保证及服务

对于本合同涉及租赁物件质量保证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由出卖人按照制造商的相关规定及《产品保修卡》办理。

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应该按照制造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该租赁物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对超出租赁物件制造商规定的保修范围以外的服务,承租人必须自负费用委托出卖人对租赁物件进行维护保养。

有关租赁物件维护保养及质量所产生的争议纠纷,由承租人自行与出卖人协商解决,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不得受此影响。

第四章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在承租人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之前,出租人对本合同所记载的租赁物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因此:

1、出租人随时可以用通讯或现场检查的办法,检查租赁物件的状态。

2、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完全所有权可有效地对抗承租人的各类债权人,包括破产债权人。

3、承租人除非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转租、出借、抵押租赁物件;不得用租赁物件向第三方投资;不得使租赁物件被留置;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改动、拆除、拆卸或添加附件。

二、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拥有本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1、承租人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合理使用和操作租赁物件,并就任何损坏或不当操作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出租人;在租赁物件出现故障时,只允许经出卖人维修租赁物件;并为特约维修服务站提供便利,使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对租赁物件进行检查和修复,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质保期内属制造商规定免费保修的除外。

2、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承租人使用时,承租人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等,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承租人更换租赁物件的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原厂制造的同规格、同型号的零部件。

若承租人采用代用件,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4、承租人的上述一切行为均不得损坏租赁物件,均不得阻碍或改变租赁物件原来的用途和功能。

5、因租赁物件本身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的人身及/或财产遭受损害时,由承租人承担赔偿和/或其他责任,出租人不负任何责任。

6、因租赁物件设置、运输、保管、安装、调试、使用及租金的支付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五章租赁物件的收回

一、当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达到3期时或履行义务不能时,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件收回。

出租人需要收回租赁物件时,可以要求出卖人收回,向承租人发送《租赁物件收回通知书》(附件4),承租人应无条件提供一切便利,并支付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二、在出租人收回租赁物件时,承租人所欠租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承租人应付违约金等应当全部付清。

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第六章提前终止及期满留购

一、提前终止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请求提前终止本合同项下的租约,出租人有权对该等请求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

在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承租人可在某个租金支付日(“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本合同:

1、承租人已经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出租人并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未有本合同项下的重大违约事件发生和持续;

3、承租人向出租人已经支付:

①商定的提前终止日前所有到期租金和所有到期的其他款项;

②商定的提前终止日后的所有未到期租金本金;

③设备的留购价款(如有)。

4、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等同于下列总额1%的提前终止费用:

商定的提前终止日前所有租金及其它款项、商定的提前终止日后的所有未到期租金本金加上留购价款(如有)和出租人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明书,本合同即终止,承租人享有租赁物所有权。

二、期满留购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的最后一天,若承租人未发生违约行为,即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实际租金、利息、罚息、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滞纳金及其他款项等付清后,承租人选择以留购方式取得租赁物件所有权。

承租人以现汇方式一次性向出租人支付留购价格人民币100元(大写:

壹佰元整),购买租赁物件所有权。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的留购款后,向承租人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明书,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第七章:

租赁物件的毁损、丢失和灭失风险

一、出卖人将租赁物件交付给承租人后,租赁物件受到的丢失、灭失及毁损,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一旦租赁物件丢失、灭失或毁损,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可指定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①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②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二、租赁物件丢失或因灭失、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出租人可以选择合同加速到期,承租人应立即向出租人支付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件在租赁期限届满并处于良好条件和操作状况时的留购价。

出租人收到上述款项后,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或形式所有权转交给承租人,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

三、承租人同意因减少费用支出而自愿放弃购置保险,并承担出现保险事故时的全部费用。

第八章:

各方权利义务

一、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满足收回条件时,出租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收回。

2、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件总价款之外的费用。

3、出租人应及时对符合融资条件的承租人放贷,并负责及时将货款划拨至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4、出租人应给予承租人、出卖人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资租赁服务。

5、出租人应及时向承租人出具收据或发票。

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对自己选定的设备型号、数量等内容承担责任,因选定失误及出现问题出租人不负责任,承租人不免除本合同项下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2、承租人负责租赁物件的接收,同时承租人承担租赁物件的保管责任。

3、承租人应按照出卖人的要求定期向出卖人提供如下资料:

除上述资料之外,承租人应按出卖人要求定期或随时提供能反映承租人真实经营管理状况的其他资料和书面情况说明。

承租人应保证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有据。

三、出卖人的权利义务

1、出卖人保证提供的产品是符合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2、出卖人应按照制造商的保修规定及要求,对租赁物件进行定期检查等服务,向承租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在质保期内,合同提前终止,出卖人在质保期内质量保证承诺仍然有效。

3、出卖人有协助出租人催收租金的义务,出卖人对于代为催收的租金不得挪用。

对于承租人出现违约行为达到收回条件时,出卖人代出租人收回。

4、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出租人出具相关销售发票及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由出卖人保存,合同结束后转交承租人。

5、租赁期间内,出卖人负责对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件情况进行监管。

如果发现异常,出卖人应及时告知出租人。

第九章: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租赁期满后如果承租人履行完本合同义务并按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留购价款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转移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出租人无故不向承租人转移租赁物件所有权的,应负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2、出租人无故拖欠货款,逾期支付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当承租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到期应付租金及其它款项,或未能按期归还出租人代承租人垫付的其他费用时,承租人应根据延迟交付的天数,按日向出租人交纳应付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每笔延迟交付租金或相关费用的滞纳金计算公式为:

滞纳金=延迟交付的租金(其他费用)×3‰×延迟付款的天数。

2、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到期应付租金及其他款项,或未能按期归还出租人代承租人垫付的任何费用,由此产生的滞纳金,承租人应当优先交付,否则,出租人将从承租人已交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中扣除,被扣除的部分承租人应在7日内补足。

3、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的,其行为无效,出租人有权收回并处置租赁物件或收回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

4、承租人违约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承租人应付违约金等,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如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章:

担保

一、经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应为本协议条款下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支付义务和其他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其他令出租人满意的担保。

担保文件、担保人或担保物必须经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担保文件委托出卖人代为办理,担保人或担保物委托出卖人代为监管。

二、如果承租人或担保人的信用度下降、担保物价值下降或其他导致出租人需合理保护其权利的事件发生,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其它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补充,承租人应立即满足该等要求。

第十一章:

其他约定

一、陈述与保证

承租人陈述并保证:

1、承租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的法律实体,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力;

2、本协议的签署人和送达人已获授权代表承租人行事;

3、本协议构成承租人有效的义务,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4、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收购等变更情况或者承租人停止经营任何主要部分的业务,或者承租人提出或者被提出有关破产、歇业等申请,承租人应当提前通知出租人。

承租人发生任何变更,都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承租人发生变更时,出租人有权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措施:

①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主体另行签订合同,承租人应将本合同的所有权利义务无条件转移给其权利义务继受主体。

②加速到期,要求承租人或连带责任保证人立即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如给出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损失。

5、承租人同意在出租人将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出卖人后,承租人向该债权受让人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二、违约和救济

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1、承租人未能支付任何到期款项,经催告仍不支付;

2、任何向出租人做出的陈述或保证为错误或误导的;

3、承租人与出租人或出租人关联人之间任何其他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

4、承租人未能遵守或履行其做出的承诺、协议或保证,并且该等情况在出租人书面通知承租人后持续7天未得到改正;

5、承租人或担保人不能清偿任何到期债务,无论债权人是否是出租人,承租人或担保人发生关闭、停业、歇业、停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转让其所有或实质性资产,或出租人合理认为承租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实质性恶化;

6、承租人或担保人自行提出破产申请或被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已经开始并正在继续;

7、有关就本合同出租人所取得的担保书下的违约或不履行;

8、租赁物件被盗、丢失、严重损毁或挪作他用;

则出租人有权采取下列救济措施:

1、立即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

2、要求出卖方停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3、收回和处置租赁物件,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4、向承租人追索因履行或保护本合同项下出租人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代理费、咨询服务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件而发生的费用等和采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方式。

三、通知与送达

所有通知应当以特快专递或传真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在本合同首页所述的地址或之后以书面方式提供的其他地址发送。

如果是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特快专递信函发出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如果是以传真方式发送,传真发出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

四、不可抗力

对任何因不可抗力事件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责任,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它款项。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劳资纠纷、罢工、地震、火灾、洪水、游行示威、暴乱、政府限制等。

五、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因诉讼或仲裁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有关的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2、在解决争议期间,与争议无关的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六、其他

1、在租赁期间内,如果合同一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应在变更发生后5日内将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外两方。

2、三方承诺,对本合同涉及的有关商业内容给予保密,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文章、讲演、报告或其他任何途径)公开。

3、合同的修改:

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本合同的更改部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签定于_____年___月___日。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不可或缺的附件

附件1:

《租赁物件清单》

附件2:

《租赁物件接收确认书》

附件3:

《租金支付表》

附件4:

《租赁物件收回通知书》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租人:

(盖章)承租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出卖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及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附件1:

租赁物件清单

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现向贵司申请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沃得重工(中国)有限公司制造的下述产品: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总金额(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人民币¥:

请贵司向出卖人购买上述产品。

承租人:

申请日期:

 

附件2:

租赁物件接收确认书

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三方签订的____________号《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人在此确定和保证:

承租人已经完好无损地收妥《租赁物件清单》(附件1)所要求的全部租赁物件。

接收时间为:

年月日。

接收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____。

经验收,租赁物件在所有方面均满足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要求。

 

承租人:

日期:

附件3:

租金支付表

1、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租赁期限支付:

1

起租日

年  月  日

2

租赁期间

个月

3

支付期间

每1个月支付一期

4

设备价款

人民币:

 拾万仟佰 拾元整(RMB¥)

5

融资额

人民币:

拾万仟佰 拾元整(RMB¥)

6

首付款(设备价款%)

人民币:

拾万仟佰 拾元整(RMB¥)

7

保证金(设备价款%)

人民币:

拾万仟佰 拾元整(RMB¥)

8

手续费(融资额%)

人民币:

拾万仟佰 拾元整(RMB¥)

9

租赁利率

年利率%                

 

2、每期租金支付:

货币单位:

租金期数

付款时间

应付租金本金

应付利息

本息合计

第1期租金

年月日

第2期租金

年月日

第3期租金

年月日

第4期租金

年月日

第5期租金

年月日

第6期租金

年月日

第7期租金

年月日

第8期租金

年月日

第9期租金

年月日

第10期租金

年月日

第11期租金

年月日

第12期租金

年月日

第13期租金

年月日

第14期租金

年月日

第15期租金

年月日

第16期租金

年月日

第17期租金

年月日

第18期租金

年月日

第19期租金

年月日

第20期租金

年月日

第21期租金

年月日

第22期租金

年月日

第23期租金

年月日

第24期租金

年月日

合计

3、本租金支付表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盖章)承租人:

(盖章)出卖人:

(盖章)

代表人:

(签字)代表人:

(签字)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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