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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德国和奥地利的外交思想

近代德国和奥地利的外交思想

德国是一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

在历史上,德国曾经长期处于分裂的局面,全国由30多个各自为政的独立邦国组成,只是在形式联合成为德意志邦联。

奥地利和普鲁士为最大的两个邦国,最初奥地利在邦联中占有优势。

1848年欧洲革命以后,普鲁士迅速崛起并掌握了德国统一的主导权。

而普鲁士是一个具有强烈的军国主义传统的国家,它继承了13世纪以来日耳曼骑士的条顿秩序的旧理念,强调日耳曼武力、种族优越感和扩张主义。

1862年,容克贵族、保守派政治家俾斯麦被任命为普鲁士宰相。

俾斯麦一上台,就提出要用“铁和血”的手段实现德国统一。

他先后发动了三次王朝战争,最后终于在排除奥地利的情况下完成了德国的统一。

德国统一当然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事件,但由于统一的道路主要是通过王朝战争来实现的,因此普鲁士的军国主义没有得到清算,结果给德国后来的发展造成了无穷的祸害。

在某种意义上完全可以说,希特勒的纳粹主义与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是一脉相承。

()

德国这种国情在外交思想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相信武力和武力威胁是谈判的主要工具;二是强调国家的生存和要求,高于所有个别人的宗教信仰和哲学思想。

尽管德国曾经涌现过象康德那样的理想主义者,以及象梅特涅、俾斯麦那样的明智的外交家,但是德国仍然两次把世界拖进了世界大战的深渊。

()

第一节:

康德的外交思想

康德(ImmanuelKant,1742-1804)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思想家,出生于东普鲁士的柯尼斯堡的一个小手工业者的家庭。

1740年,康德进入柯尼斯堡大学学习,1755年以论文《论火》获得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

1770年,康德以《感觉世界和理智世界的形式和原则》一文通过答辩,升任柯尼斯堡大学逻辑学和形而上学教授。

康德研究的最初兴趣是在自然哲学方面,1755年出版的《自然通史和天体理论》可算是他这一方面的代表性著作。

在该书中,康德提出了在哲学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关于太阳系自然形成的“星云假说”,第一次突破了传统的形而上学自然观,对后来历史主义自然观的形成影响深远。

1770年以后,他致力于哲学和社会伦理问题的研究。

1781年,康德出版了长达856页的《纯粹理性批判》,该书是他“经历十二年思索的产物。

”后来,他又先后出版了《实践理性批判》(1788)和《判断力批判》(1790),从而构成了他著名的“三个批判”。

康德在哲学上试图调和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使二者妥协,使各种相互对立的哲学派别结合在一个体系中。

在政治上,他深受卢梭的影响,主张自由、民主和平等,对法国革命持同情态度。

1794年,康德因在宗教问题上发表意见曾遭到普鲁士国王的申斥,但他对此进行了辩解。

除哲学著作外,康德在政治和外交方面的著作主要有:

《政治权利原则》(1793)和《永久和平论》(1795)和《道德形而上学》(1796-1797)等。

()

康德的外交思想可以归纳如下:

1.外交思想的伦理基础。

康德对前人的道德哲学进行了批判,他的道德理论既防止了道德领域的经验主义—它把善恶概念置于经验结果中,也防止了道德领域的神秘主义—它把单纯象征变为图型,而把一种非感性的直观作为道德的基础。

康德从卢梭关于人性的理论中吸取了营养,实现了西方伦理学由“他律”到“自律”的转变,完成了在道德领域的哥白尼式革命。

康德的道德理论有两个核心概念,一是道德自律,二是意志自由,二者结合体现为善良意志。

他认为,人是一种双重的存在,既有经验的性格,也有理智的性格。

他有感性的欲念,也有理性的追求;他生活在现象世界,也生活在本体世界。

人在现象世界是不能自我创造的,但在本体世界却是能够自我创造的,他有权认为自己是自由的,可以根据道德的观念去产生那些尚未发生的事情。

这样,一旦人把自己当作本体的存在,认为自己是自由的同时,也就承认了自由的后果:

道德,承认了理性对作为现象存在的人的束缚,承认了道德法则对人的束缚。

因此,道德对人而言是一种“应该”或“命令”,人们只有遵循道德法则的行为,才是合乎道德的,才能称为善行。

为此,康德提出了3条道德法则以便规范和评价人们的行为:

()

第一,“无论做什么,总应该作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则。

第二,“这样行为,无论是对你自己或别人,在任何情况下,把人当作目的,决不能当工具。

第三,“”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当作普遍立法的意志。

康德还认为,真正的善行或道德,就是善良意志。

人们只要有善良意志,就是有道德的;同时善良意志的“善良”又是无条件的,与效果无关,只要动机善良,就是合乎道德。

他还把这种无条件的行为准则叫做“绝对命令。

”只有从善良意志出发的行为才是道德的行为。

()

2.反对战争的思想。

康德与卢梭等人一样认为,人类社会曾经有过一种低级的“自然状态”,当时人们生活得非常幸福且悠然自得。

但是,人性中的非理性成分如傲慢、野心和贪婪等,引起了人们之间的对抗和战争,并使人类社会步入了高级的公民状态。

康德指出:

“人希望和睦一致,但是,自然更知道什么东西对人类更有益,它希望的是不和。

人希望生活舒适惬意、轻松愉快,但是,自然却希望人能够超越懒惰和无所作为的心满意足,投身于工作和辛劳之中,以便最终找到机智地摆脱工作和辛劳的手段。

造成这种状况的自然动力,即那产生许多不幸、但却又使人们鼓足干劲,因而也就是促使人们更多地发展自然禀赋的非社会性和普遍对抗的泉源,清楚地揭示出一个智慧的创造者的安排,而不是一个在他的壮丽事业中马虎从事、或者以妒忌方式毁掉这个事业的恶意的精灵的手。

”在人类社会目前所处的阶段,尽管战争是推动文明继续前进的必要手段,完全消灭战争须等到完美的人类文明阶段的到来。

但是,战争与理性的法权是对立的,也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它给人类社会特别是文明民族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它毁坏了国家的全部力量和文化成果,危及了人们的自由和生命。

因此,应当用一种法律程序来取代战争和暴力,实现永久和平。

康德认为,未来的人类社会应受三种法律来支配:

即国内法、国际法和世界法。

三者关系密切,而其中任何一种法律不体现自由法的基本原则也会破坏其他法律的实施。

他还认为,国际法、世界法与国内法的主要区别是没有最高的立法机关,它们的原则是互相协商,彼此同意而建立的。

康德主张建立世界国家和法律,首先建立欧洲联邦以维护世界和平。

()

3.“永久和平”论。

永久和平是康德晚年非常喜欢研究的一个课题,其含义是指经过人类自然阶段后所达到的世界公民状态下的国家的普遍联合,它的可能性的条件是建立一种工作的国际法律,在这种状态下,人类不再进行战争而进入一种持久的和平之中。

康德关于人类永久和平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1784),特别是《永久和平论》的著作之中。

()

永久和平的思想并非康德首倡。

早在17世纪,欧洲就产生了通过缔结国与国之间的条约达到永久和平的思想。

圣.皮埃尔和卢梭也是这种思想的拥护者。

但康德在他的论文中论证了人类社会确立永久和平的必然性。

康德指出:

不是君主的偶然意志,而是历史的必然性将克服战争这种国际关系的形式。

国家将走上建立世界联盟的道路,正如人们在往时曾走上建立国家的道路一样。

在这两种场合所涉及的只是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更正确地说,是放弃独断专行),并不是失去独立性。

()

如何才能实现人类的永久和平呢?

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中给出了答案。

这本著作模仿外交文件的写法,按照条约的形式,提出了实现永久和平的法律条款。

首先是预备条款,规定了国家之间建立正常关系的先决条件:

(1)任何一个和平条约如果在签订时包含引起新战争的隐蔽的可能性,就不应当认为是和平条约;

(2)任何一个独立国家(不论大国还是小国)都不得为他国用继承、交换、买卖或让与等手段而侵吞;(3)常备军将来应该完全废止;(4)国债不得用于对外政治斗争的目的;(5)任何国家都无权以暴力干涉他国政治制度和政府机构;(6)任何国家在与别国交战时都不得采用会使在为了的和平条件下建立互信成为不可能的敌对行动,如派遣暗杀者、放毒者、违反投降条件和煽动对敌国的叛乱等等。

其次,是正式条款,即关于保障已获得和平的问题:

(1)每个国家的政体应该是共和制;

(2)国际权利应以各个国家的自愿联盟为基础,在自由国家的联邦中,各国可以保持主权;(3)世界公民权限定为有在别国受到接待的权利。

最后,康德还提出两个附家条款。

第一是关于永久和平的保障问题。

康德认为,永久和平的保障是自然安排的,它是经过一个发展过程,最初人类无论在天涯海角都可以生存,后来战争才把人们逐散开来,甚至语言相同的人会隔数千里之遥,最后自然之技巧利用战争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利用国际法、国家法和世界法作为走入和平之保障。

第二,是“对永久和平的秘密条款”,即哲学家有关一般和平可能性的条件的那些准则,应该被准备进行战争的国家引以为鉴。

康德这一部分内容实际上是正题反作,是对穷兵黩武者的警告。

他揭露了统治者惯用的外交权谋如行动而后加以原谅,不要放过独霸权力的有利时机;如果你做了,你就要否认,不要承认自己犯下的罪行以及分而治之、扶弱抑强等等。

康德警告统治者,你用这样的政治箴言是骗不了任何人的,因为这些是尽人皆知的。

当然,康德也充分考虑了某些统治者未必具有善良意志,他们会不听劝告而任意胡行,那么如何实现永久和平呢?

康德认为,战争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它带来的罪恶愈大,促使国家放弃战争的力量也愈大;同时随着共和制度的盛行,人民在对外关系上的影响会不断加强,从而最终不选择进行战争。

()

4.世界公民的思想。

康德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他虽然一生中没有离开过柯尼斯堡,但却具有世界公民的思想。

早在1784年,他曾发表一篇题为《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的文章,后来他的其他著作中也有过论述。

康德世界公民的思想主要表现为他没有通常德国人的民族自大狂或种族主义偏见。

例如,他把英国和法国称为两个最文明的民族,他对东方民族也有很高的评价。

康德对印度比较赞赏,他还把东方民族与欧洲民族进行类比,认为阿拉伯人有如东方的西班牙人,而波斯人则有如亚洲的法国人,日本则象是亚洲的英国人等等。

他对北美洲的土著民族也有好评,认为他们荣誉感最强,他们对妇女的尊重甚至超过了世界上最有教养的人。

康德对黑人评价较低,主要是因为他们歧视妇女。

对德国人的评价,康德认为德国人能恰如其分地把崇高与美好这两种感情结合起来。

他们干什么事情都有条有理,甚至在恋爱方面都是如此。

忠诚、勤奋和酷爱秩序是德国人的美德。

康德以自己是德国人为荣,但他同时认为德国人也有缺点:

他们有同任何专制制度妥协的毛病。

()

康德的这些外交思想,后来为西方理想主义的国际关系学者所继承和发展。

1919年成立的国联和1945年成立的联合国,在某种意义可以说是康德等人设想的部分实现。

()

第二节:

黑格尔的外交思想

黑格尔(GeorgWilhelmHegel,1770-1831),德国最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辩证法大师。

出生于符腾堡公国的首府斯图加特市的一个市民家庭。

1788年,他进入图宾根神学院学习神学和哲学,毕业后曾任家庭教师多年。

1801-1807年,任耶拿大学讲师、教授。

1808-1816年任纽伦堡文科中学校长。

1816-1817年,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

不久,任柏林大学教授,主持哲学讲座,开始形成自己的学派。

1830年,黑格尔出任柏林大学校长。

次年,因霍乱病去世。

黑格尔的主要著作有:

《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讲演录》和《美学讲演录》等。

()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

他在批判康德二元论和不可知论的过程中,以客观唯心主义为基础,系统地发挥了辩证法思想,使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

黑格尔哲学的核心是所谓“绝对精神”,认为“绝对精神”是自然界、精神世界和一切社会现象存在的基础。

同时,黑格尔从辩证的观点出发,认为绝对精神或绝对观念也有它发生发展的历史,其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

即逻辑阶段、自然阶段和精神阶段,与此相适应哲学体系也分为3个部分:

即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按照黑格尔的看法,政治学包括外交学等应属于精神哲学的范畴,是客观精神或社会意识的体现。

黑格尔的外交思想主要集中在他的《法哲学原理》和有关的政治著作之中。

主要外交思想有以下几个方面:

()

1.国家至上的思想。

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是绝对精神发展到最高阶段的体现。

他甚至把国家“神化”,认为“国家是存在于‘地球’上的‘神圣的理念’”,是“神自身在地上的行进,这就是国家,国家的根据就是作为意志而实现自己的理性力量。

”黑格尔还强调:

“在世界历史上,只有形成了一个国家的那些民族,才能够引起我们的注意。

要知道国家乃是‘自由’的实现,也就是绝对的最后目的的实现,而且它是为它自己而存在的。

我们还要知道,人类具有的一切价值—一切精神的现实性,都是由国家而有的。

”至于国家的目的,他认为,“国家的目的就是普遍的利益本身”,国家是“达到特殊目的和福利的唯一条件。

”从这种国家至上的观念出发,黑格尔主张个人应当服从国家。

他说:

“凡是属人的东西,人都要归功于国家。

人只有在国家中才具有自己的本质。

只有通过国家,人才拥有他所拥有的一切价值、一切精神的现实性。

”“成为国家成员是单个人的最高义务。

”而且,“不言而喻,单个人是次要的,他必须献身于伦理整体。

”黑格尔对国家理念的推崇和赞美,反映了他对当时德国国家四分五裂状况的忧虑。

1802年在写作《德国政制》的论文时,他在开头就宣布:

“德国已不再是个国家。

”“它的政治状况应看作是合法的无政府状态,”“这一国家政权等于零。

”因之,“不可以把德国看作一个结合在一起的国家整体,而应看作是一群独立的、本质上是主权的国家。

”德国政治上的分裂状态,使它成为任人宰割的对象。

黑格尔说:

“德意志帝国在数世纪中丧失的国土可以开成一个长长的可悲清单。

”因此,德国如果不想亡国,“那么德国就必须重新组织成一个国家。

构成一个国家的本质的东西,即国家政权力量,(应)在首脑的领导下通过各部分的参与建立起来。

”黑格尔强调,重要的是要具有“国家的概念”或国家意识,“一群人为共同保卫自己整个所有权而联合起来,这才能把自己叫做一个国家。

这种联合不单有自卫的企图,反之它要用真正的防御来自卫,不管力量和所企求的成功会是怎样。

”在其他著作中,黑格尔还讨论了国家主权问题,他认为国家主权分为内外两个方面,国家的对外主权就是一国对外关系上的独立自主,它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最高的荣誉,”因为国家是具有“排它性的自为存在”。

()

2.推崇暴力和战争的思想。

黑格尔虽然承认国际法在调整国家之间关系中的作用,比如他提出:

“国际法是从独立国家间的关系中产生出来的,……它的现实性是以享有主权的各个不同意志为依据的,”但是,他同时强调,当国家之间或民族之间的纠纷不能用和平手段解决时,就应该诉诸武力,只有战争才是最高的裁判者。

他反对康德的关于“永久和平”的主张,认为战争不是一种“纯粹外在的偶然性”,而是“必然的运动。

”黑格尔还不管战争的性质,笼统地认为战争并非绝对的坏事,相反具有崇高的意义,如能防止一个民族的堕落,振奋民族的精神;增强民族的内部团结;以及防止国内革命的发生,巩固国家政权等等。

()

3.种族主义思想。

与康德的世界公民意识不同,黑格尔是一个种族主义者。

他把世界上的民族区分为文明民族和野蛮民族,并认为文明民族可以统治野蛮民族。

例如他认为,“黑人所表现出的,是完全野蛮和不驯的状态的自然人,”黑格尔对东方民族也持轻视态度,除对波斯有所肯定外,根本不承认中国和印度是世界历史民族,说:

“中国和印度可以说在世界历史的局外”。

因此,黑格尔提出:

“文明民族可以把那些在国家的实体性环节方面是落后民族看做野蛮人……。

文明民族意识到野蛮人所具有的权利与自己是不相等的,因而把他们的独立当做某种形式的东西来处理。

”在对世界民族进行划分之后,黑格尔还竭力宣传日耳曼民族优越的观念。

他把世界历史看成是绝对精神的发展和实现过程,并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的顺序将世界历史行程划分为4个王国:

即东方王国、希腊王国、罗马王国、日耳曼王国。

他认为,日耳曼王国是世界历史的“老年时代”,但历史的老年与人的老年是不同的,“自然界的‘老年时代’是衰弱不振的;但是精神的‘老年时代’却是充满完满的成熟和力量,这时期它和自己又重新回到统一,但是以‘精神’的身份重新回到统一。

”因此,“日耳曼的‘精神’就是新世界的‘精神’。

它的目的是要使绝对的‘真理’实现‘自由’无限制的自决—那个‘自由’以它自己的绝对形式做自己的内容。

日耳曼民族的使命不是别的,乃是要做基督教原则的使者。

”()

对于黑格尔政治、外交思想的评价,人们的分歧是比较大的。

有人认为他是“普鲁士官方哲学家”,有人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具有革命性的。

特别是黑格尔临终遗言表明,他与普鲁士官方是有距离的,他说:

“现实的东西是合理的。

但并非实存的一切是现实的,恶劣的东西是种其本身就是残缺的和渺不足道的东西。

自由是什么,这是需要理解的,只要这样,理论的精神才会使自己解放。

”但是,黑格尔主张国家崇拜以及种族主义和扩张主义,对后世确实产生了消极作用。

()

第三节:

梅特涅的外交思想

梅特涅(KlemensWenzelNepomukLotharVonMetternich,1773-1859),19世纪欧洲著名政治家、外交家,奥地利外交大臣(1809-1848)和首相(1821-1848)。

()

梅特涅出生于德意志莱茵地区的一个贵族家庭。

16岁进入斯特拉斯堡大学学习,后转入美茵茨大学读书。

在美茵茨大学期间,他受到了历史学家福格特的深刻影响。

福格特提出了各主权国家之间采取实力均衡政策和维护中庸之道的贵族政治思想。

1794年,梅特涅被哈布斯堡王朝任命为驻海牙的外交代表,次年娶爱琳诺.冯.克尼兹为妻。

1801年,梅特涅担任驻德累斯顿大使。

1805年,担任驻巴黎大使,梅特涅认为,这是他政治生涯的真正开端。

1808年,他升任外交大臣。

在他担任驻巴黎大使和外交大臣的一段时间里,奥地利当时处于十分危险的情势。

1805年,奥地利战败,被迫签定《普勒斯堡和约》,把威尼斯地区、伊斯的利亚半岛等割让法国,赔款4000万法郎。

次年奥皇被迫放弃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尊号,存在1000余年的神圣罗马帝国从此灭亡。

1809年,奥地利参加第5次反法同盟,再次战败,被迫与拿破仑签定《维也纳和约》,割让大片领土,损失350万人口,赔款8500万法郎。

梅特涅受命于危难之际,担任外交大臣,肩负着从法国手里收复失地的重任。

为此,梅特涅采取了均势政策,一方面通过安排玛丽亚.路易斯与拿破仑的婚姻,稳住法国,从而调整了法奥关系;另一方面,他暗中向沙俄示好,力图借助俄国的力量,平衡拿破仑的势力,减轻法国对奥地利的压力。

梅特涅的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拿破仑放松了对奥地利的压力,很快与俄罗斯发生了冲突。

1812年,拿破仑远征俄国失败,法国被大大削弱。

这时,梅特涅从欧洲均势出发,主张奥地利中立,并出面调停反法同盟与法国的冲突。

1813年6月22日,他亲赴巴黎以优厚条件向拿破仑游说,遗憾的是,拿破仑固执己见,不肯让步,梅特涅调停失败,奥地利随后加入了第6次反法同盟,最终彻底打败拿破仑。

()

拿破仑战争结束后,欧洲列强于1815年在维也纳召开了分赃会议。

从欧洲均衡的角度,梅特涅主张不能再削弱法国,同时他把俄罗斯看成了潜在的威胁。

于是,维也纳会议在梅特涅和卡斯尔累等的主导下,对战败国法国做了前所未有的宽大处理,法国不仅保住了1792年的疆界,而且在会议期间与英国、奥地利缔结了反对俄国的秘密军事同盟。

维也纳会议后,梅特涅又积极推动了俄普奥3国在1815年9月26日签署的结成“神圣同盟”的文件。

该文件规定,3国中任何一国遭到内外侵略或威胁时,3国将一致进行干预,以维护欧洲的君主制度和秩序。

后来,除罗马教廷和土耳其以外,几乎所有的欧洲君主国家都加入了“神圣同盟”。

从1815-1848年,“神圣同盟”先后多次出兵镇压了那不勒斯、皮埃蒙特和西班牙等地的革命。

但是,梅特涅所竭力维护的旧秩序终究不阻挡革命的洪流。

1848年2月,法国首先爆发革命,很快维也纳也发生了3月革命。

在革命民众的要求下,奥皇斐迪南一世罢免了梅特涅的首相职务,梅特涅被迫逃亡英国。

1849年10月,侨居比利时,1851年返回奥地利。

1859年6月11日,梅特涅终于离开了人世,享年86岁。

梅特涅生前著有《回忆录》等。

梅特涅的外交思想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

1.保守主义的政治哲学思想。

梅特涅是一个保守主义者,但是他与极端的保守主义不同,被称为“明智的保守主义者”或者“贵族保守主义”。

梅特涅的这种保守主义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维护君主政体,贬低甚至反对民主政体。

他认为,民主政体是一种处于瓦解中的势力,它没有能耐也不可能使一个社会齐心合力地提高文明水平,而君主政体对文明水平的提高则给了大力支持和帮助。

他还认为,在欧洲实行的民主是假的,而在美利坚合众国实行的却是合乎自然的,因为只有民主才能把美国这样迅速地推向前进,因为只有民主才给自由竞争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但民主政体是一种最复杂的政体,必须不断地“表演绝技”;而作为一种制度,它损耗是很快的,不管将来结果如何,至少不能保证安稳地度到老成圆熟的晚年。

但是,梅特涅并不同意弗兰西斯皇帝的极端保守主义,他一直渴望对奥地利的体制进行改革,但他的建议未被采纳,最终奥匈帝国归于解体。

梅特涅保守主义的另一个方面是蔑视民众,反对革命。

他曾经表示:

“法国的麻烦就在于革命”,“法国给我的印象是它一直在害重病,法国的不幸就在于难以治理。

”为了对付民众革命,在梅特涅倡导下,俄普奥于1815年9月26日在巴黎签署了结成“神圣同盟”的文件。

文件规定,三国中任何一国遭到内外侵略或威胁时,三国将一致进行干涉,以维护现存的君主制度和秩序。

从1820-1822年,梅特涅利用“神圣同盟”先后成功地镇压了那不勒斯、皮蒙特和西班牙等国的革命,成为欧洲旧制度的消防员。

在1848年奥地利三月革命中,面对群情汹涌的民众,梅特涅竟以鄙夷地口吻称:

“这种骚动不过是一些面包师的吵闹”,并建议由警察和军队来驱散这些人民。

对于施默林声称那些人民得到了一些上层积极的支持,他表示,“我的朋友,如果你自己—是的,如果我自己的儿子也被发现在表现那样行为的人们中间,他们也仍然是人民。

”()

2.权力均衡的思想。

梅特涅并非权力均衡思想的发明者,这一思想的发明人可以追溯到马基雅维利和福格特等。

其中福格特提出的关于各主权国家之间采取实力平衡政策的思想和维护调和折中的贵族政治思想对梅特涅影响很大。

梅特涅在实践中将其老师福格特的教诲发扬光大,以致于人们常常把他称为平衡的大师。

梅特涅的权力均衡思想在1814-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当时实力孱弱的奥地利面临着既要处置战败国法国,又要对付战胜国俄罗斯,以及要争取三心二意的英国的任务。

为了保证奥地利在欧洲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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