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3197102 上传时间:2023-05-05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38.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2页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2页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2页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2页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2页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2页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2页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2页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2页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2页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2页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2页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2页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2页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2页
亲,该文档总共3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docx

焦化产业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焦化产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制度1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4

第四章组织结构、定岗定员、工资管理制度11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8

第六章工艺、质量管理规定21

第七章财产物资管理制度24

第八章产品销售管理制度28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32

股份公司焦化产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焦化企业的管理,使公司焦化产业步入规范化的运营轨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和控股焦化产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单位应在本《办法》的指导下进行生产经营,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焦化产业发展部应加强对公司所属和控股各焦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使之有效地运用人力、物力、设备,在时间、数量、空间能最恰当地进行配合,以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

每年初由焦化产业发展部在公司总的经营方针指导下确定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目标。

第五条焦化产业发展部编制各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要本着科学先进、合理有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1、各种产品生产产量;

2、原料供应价格;

3、产品售价和销售收入;

4、利润

5、货款回收及住来款项。

第六条生产经营计划一经下达,即具有严肃性,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并及时将计划目标多层次分解,具体落实到本年度的每月份和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将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分解情况向焦化产业发展部呈报备案。

第七条为确保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时进行各项考核。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八条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生产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规范运作,确保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九条各焦化企业要按月向公司焦化产业发展部呈报各项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一十条生产经营计划下达后,由公司焦化产业发展部将各单位的计划目标纳入公司考核体系,与各单位的工资挂钩,以增强责任,增大压力和动力,促进全年生产经营目标的圆满实现。

第一十一条考核方式按百分制实行每月考核,年末总兑现,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项考核指标占考核分百分比:

产品产量(15%)、销售收入(20%);目标成本(10%);实现利润(20%);货款回收及住来款项(15%);员工工资增长幅度(10%);其它指标(10%)。

(二)、公司主管部门依据各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分解表按月打分,按当月的得分拨付相应比例的工资额。

(三)、年末总指标超额完成,按相应比例从绩效奖励基金中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绩效奖励基金的构成与管理:

(一)、绩效奖励基金按各单位度销售收入的1%提取,各单位列入上级管理费,每月由各单位统一上交到公司财务部门。

(二)、绩效奖励基金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奖励生产经营目标完成好的基层单位和基层单位领导集体。

(三)、绩效奖励基金实行统一提取,统一管理,专门使用,支出时由公司各级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

单位领导班子是本单位生产经营指标最主要的责任者,对能否完成各项计划目标往往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对各单位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除与单位工资挂钩考核外,还要对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抵押考核,考核办法如下:

(一)、各单位正职交抵押金元,副职按正职的80%交抵押金元。

(二)、各单位班子成员上交的抵押金统一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三)、对单位班子成员的抵押考核实行年终一次考评兑现的方式。

(四)、每年末按各单位完成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的百分比进行兑现:

1、完成年初生产经营计划的90%—99%,全额返还各单位班子成员抵押金;

2、完成年初生产经营计划的90%以下,按相同比例返还各单位班子成员抵押金,其余部分充公;

3、完成年初生产经营计划的100%以上,除全额返还各单位班子成员抵押金外,还按相同比例从奖励基金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为维护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的严肃性,各单位的指标一经确定,不作更改。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报公司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公司领导上会通过后。

方可予以调整。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交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七条各级财务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三)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四)会计核算稽核内部牵制制度

(五)原始记录管理内控制度

(六)财务单据传递程序

(七)财产清查制度

(八)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九)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及及制度

(十)财务分析制度

(十一)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十二)内部会计核算办法

(十三)各项费用支出内控制度

(十四)财务印章管理规定

(十五)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十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做好各项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对产品产量、质量、生产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并及时修订原材料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

定期做好财产清查。

第二十条每月10日前向公司报送上月财务决算报告和其它统计报表,总结评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找出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发挥财务的参谋作用。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一切与资金收支发生关系的经济活动都要纳入公司预算,各单位必须以公司批准的财务预算作为执行依据,并根据公司下达的资产经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全面落实预算。

(一)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严格控制预算外的资金支出。

(二)各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应在自己的审批范围内行使签字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严禁越权审批和超出预算额度支款。

(三)50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10万元以上的资产购置应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审议联签责任制度。

(四)预算外资金支出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

(五)各项财务收支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每一项收支内容,对于与实际情况不符,有违反制度规定,有超出开支标准,有超出开支限额,有经办手续不全,以及发现有其他问题的,不得办理款项支付和手续,遇有特殊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六)各项财务收支的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把关。

如果发现巧立名目开支,徇私情开支,给予有关责任人1000—10000元罚款;如果发现有营私舞弊,伪造手续的给予有关责任人3000—30000元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统一银行帐号管理。

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或撤消帐户,由公司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货币资金管理执行国务院颁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银行存款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法规,禁止设立“小金库”,禁止存有账外资金。

(一)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的安全完全负责。

(二)建立健全银行结算票据的领用交销制度;票据的签发、承兑、接收及背书转让等,应专设登记簿责成专人进行记录;空白银行结算单据未使用,不得提前加盖印鉴保存,空白银行结算单据应视同企业的有价证券保管,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确保单位资金安全。

(三)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四)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五)严格按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六)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七)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并根据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八)严禁XX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九)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员应定期核对银行帐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种主营业务收入和附营业务收入都归口为财务部门管理,收入款项要及时入账,各单位内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入账款项。

第二十五条对转移收入、隐匿收入、谎报支出等弄虚作假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内部各单位不得对任何单位提供债务担保。

第二十七条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向外单位和个人贷款,不得进行资金经营,不准无偿捐赠。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经营本单位资产,并对其负有保值增值责任,按公司规定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率。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具备资产处置权。

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公司资产对外进行投资、租赁、转让、捐赠或抵押担保。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依据职工工资总额按规定提取提取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并按规定比例上交公司集中掌握使用。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所属内部核算单位的纳税(费)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指导及监督。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各种纳税义务,要严格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履行,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交纳税款。

对由公司统一缴纳税收(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所得税),不得单独向税务机关缴纳,由公司统一负责办理。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对外交纳的各种收费,必须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缴纳。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要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正确执行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准确及时地计算产品成本;全面系统地核算各项费用的支出;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加强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综合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信息;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和方法,广泛深入挖掘潜力,节约开支,堵漏截流,努力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保证成本费用核算质量。

一切成本费用的计算基础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成本费用核算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正确计算成本费用,严格划清各项支出的界限,不准乱挤、乱摊成本费用。

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相关财务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进行财务处理,严格划分产品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严格划分成本、费用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严格划分成本、费用与营业外支出。

不准任意开口子加大成本费用的开支。

(四)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对于按规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在费用支付时,列作待摊费用,按受益期限确定分摊额,分月摊入产品成本,不得随意多摊、少摊或不摊;对于按规定由本月成本负担,而在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应在本月提取时列作预提费用,并分别按费用项目计入本月的产品成本,不得任意多提、少提或不提。

(五)对违反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罚款、调离岗位、行政处分。

1、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造成损失;

2、随意摊提成本费用,挤占国家收入的;

3、弄虚作假、成本费用严重不实的;

4、经营管理不善、严重损失浪费的;

5、损公肥私,挥霍国家资财,增加成本费用开支的。

(六)追究责任时,第一责任者为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第二责任者为财务部门负责人;第三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员。

(七)各单位要对成本费用制定控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按成本、费用构成的主要内容分解为单项成本、费用指标,归口落实到所属各职能部门,实行单项包干或其它有效的管理办法,并对各职能部门制定严格的监督考核考核制度,以保证成本、费用计划的实现。

(八)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对当月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汇总,对影响成本、费用升降的各种因素进行科学分析,以便查明成本、费用变动原因。

当成本、费用变动较大时要对变动原因作出书面分析呈报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并提出降耗节支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由公司核定各单位当年利润或亏损指标,各单位要按公司所核定的各项指标指导生产经营并完成。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当月实现利润全部上缴公司总部,利润分配由公司统一管理与分配。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均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财务监察和检查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各单位要加强日常检查监察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和严密性。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财务自查工作,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检查报告制度,对自查情况以及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公司于每年年中和年末分两次对所属单位进行两次财务监察检查,以确保各单位经营合法,经营成果真实。

第四章组织结构、定岗定员、工资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业务的需要设计本企业的管理组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组织结构的设计要遵循以下原则。

1、组织的目标性:

使所设立的组织在企业整体经营目标下能充分发挥能力而达成各自的目标。

2、组织的稳定性:

各管理组织一经设立,不得任意增减,如确有必要,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组织的简单性:

简单的组织利于内部协调和人力分配。

4、指挥的统一性:

要求各组织权责明确化,作业制度化。

第四十二条企业组织结构的基础上,要设计各个管理层次、管理部门、管理岗位的职责范围和权力,制定各个管理层详细的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工作方法,作为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四十三条根据组织结构的设计,定质定量地配备各类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的录用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和从企业内部选拔、培养优秀职工充实管理岗位等多种途径。

第四十四条录用管理人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

录用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2、一般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胜任本职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

3、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

第四十五条录用管理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条件、聘任期和聘用方法;

2、组织提名、民主推荐或自荐;

3、资格审查;

4、公开考试;

5、对考试合格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6、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录用人员名单,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新录用的管理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任职期间不合格的随时可以解聘。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一般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本单位负责选拔和任免,人事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需呈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公司主管部门对呈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两周内给予批复。

第四十八条按照管理权限,对管理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采用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的方式,公司负责对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对本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四十九条考核程序先由个人总结,再由考核小组成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小组审核后,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公司对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必须进行民意测验或者民主评议。

第五十条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管理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五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管理人员经考核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优秀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质高;

⑵组织领导能力强;

⑶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⑷工作实绩突出;

⑸清正廉洁。

评定优秀等次的,其民意测验优秀票率一般在60%以上,优称率在90%以上,不称职票率一般不超过5%。

2、管理人员经考核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⑵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⑶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⑷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⑸能做到廉洁自律。

评定称职等次的,其民意测验优秀和称职合计得票率要达到80%以上。

3、管理人员经考核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⑵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⑶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⑷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

⑸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民意测验基本称职和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60%—80%者,一般应评为基本称职。

4、管理人员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质存在突出问题;

⑵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⑶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⑷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行为;

⑸工作不负责任,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业绩差。

民意测验优称职票率不超过60%者,应评为不称职。

第五十二条建立考核档案,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管理人员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的,应通报表彰;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应提出诫勉,限期改正,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职务;被评定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免去现任职务、责令辞去职务或降职处理。

第五十三条各单位要认真搞好生产岗位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改变企业人浮于事,窝工浪费现象,做到劳动有定额,用人有定员,优化劳动组织结构,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第五十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定员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专职的定员管理员,负责劳动定员标准执行、人员核定等项定员管理工作。

各岗位劳动定员严格按公司规定的定员标准执行,不得随随意意增减各岗位定员。

第五十五条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以保证定员标准的贯彻执行,如公司统一标准中有未列入的项目或特殊情况需修改定员标准的,可由各单位劳资部门在取得充分可靠资料前提下提出补充修改意见,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五十六条制定或劳动定员的原则

1.保证安全生产和先进合理的原则;

2.挖掘内部潜力,提倡一专多能,兼、并、代作业原则;

3.有利于建立岗位责任制;

4、保持相对稳定和实事求是原则。

第五十七条劳动定员的方法

1.按劳动定额和产量定员

对有劳动定额的工种,根据生产任务和工作量,按劳动定额实际完成水平和工时利用情况,制订以劳动定额为依据的定员标准。

2.按岗位和设备开动台数定员。

3.按比例定员

对一些工作量难于具体考核的工种或部门,利用对这些工种或部门所起决定作用的数量指标与人员配备的比例关系,制订以比例为依据的定员标准。

第五十八条劳动定员管理程序

1、对岗位进行工作分析(包括:

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范围、责任大小、任职条件、员工要求、其它),制定劳动力资源需求规划。

2、对现岗位员工和待岗员工进行素质分析(包括:

工作经验、技术能力、文化素质等),整理出劳动力资源供给基础。

3、根据劳动力需求和供给情况制定各工种岗位定员管理办法,并进行人员核定,人员核定包括岗位使用员工的数量和素质配备。

4、根据核定定员进行员工配备,首先选择在岗员工,在岗员工经培训不能满足岗位任职要求转岗后,从本单位内部进行甄选,或公司内部劳动力市场择优录用。

第五十九条岗位定员一经确定,各单位不得随意增加定员编制,由于增加设备或工作任务等原因确需增加定员时,按所属部门工艺流程,并详细注明定员标准的根据,定员计算的参数方法,编制定员初步意见,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定员编制实地调查了解,参照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认真审核整理,规范后将定员编制方案报请公司领导研究审批后配员。

第六十条由于设备更新或生产任务调整,岗位超员要及时从岗位上减下来,本单位进行内部调剂。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应在劳动组织中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条件公开,机会均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组成新的高效的劳动集体,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最佳配置。

第六十二条各单位要根据各工种岗位的任职条件,制定员工考核办法,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不合格的下岗再培训或转岗,形成员工能上能下、竞争上岗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六十三条各单位对外招收任何形式的员工都必必须请示公司主管部门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招用员工,否则公司除不支付工资外,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各单位对定员定编内各个岗位,对其一定时间内实际完成的劳动量,工作量,应做到准确记录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为调整岗位定员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十五条公司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单位定员情况进行检查,对超定员的单位按超员员工资额在该单位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六十六条每年初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单位的生产经营效益、人员结构,历史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综合测算后核定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年工资总额。

第六十七条各单位的工资审批程序:

每月由所属单位填制工资审批单,经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和劳资部门依据该单位当月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酌情予以批准。

第六十八条各单位的劳资部门和财务部门必须依照当月工资审批单的审批数据核算工资并列入成本项目,不得任意变更。

第六十九条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工资、在职员工的工资构成标准:

各项津贴的构成和标准、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年金等的提取标准以及其他工资附加费的提成标准,均按公司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十条各单位当月月奖由单位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自行制定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但各单位大额单项奖金(如:

半年奖、年终奖等)发放的分配方案和发放标准需经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批准。

如违反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3000—10000元罚款。

第七十一条雇佣有外用工的单位每月需按规定提取劳务费,劳务费提取标准和审批程序执行第二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劳务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周边同行业发放水平执行。

第七十三条凡雇有外用工的单位每年要定期考察周边同行业的劳务工资水平,以便及时对本单位外用工的工资进行调整。

第七十四条公司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周边地区的劳务费情况进行考察调研,对所属各单位的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七十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顺利完成。

第七十六条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相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十七条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