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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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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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制定《X市儿科医师培养计划(X-X年)》,进一步加快实施儿科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分配和资金安排等方面向儿科倾斜,按自治区统筹安排,落实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指标和资金安排,落实儿科医师培训专项补助。

(责任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

2.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

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支持开展执业医师向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每年完成儿科医师转岗培训8人次,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15000元补助。

对转岗为儿科医师且到县(含)以下医疗机构工作的儿科医师适当增加补贴。

转岗培训人员培训12个月,经考核合格后可变更或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各县级医疗机构必须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任务。

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原则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医师人数不少于往年同期人数。

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审批局)

3.实施儿科岗位政府补助政策。

加大对儿科医师招聘激励政策力度,通过对新入职到儿科医疗岗位的人员实施学费补偿,吸引医学人才进入儿科岗位。

自X年起,政府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新入职到儿科岗位的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按照本科4万元,硕士7.6万元,博士11.2万元的标准,补助其在校学习期间的费用,计划每年招聘5-10人。

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

1承担,财政补助经费采取“后补助”的办法,于毕业生入职一年后拨付到位。

获补助者需在儿科医师岗位工作满五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二)加快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资源的使用效率。

1.增加儿童医疗资源供给。

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市级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建成市、县两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快市级儿童医院建设,市区综合医院须设立儿科门诊,需求量较大的设置儿科病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有儿科病房,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

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儿科、产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儿童住院床位数应逐年增加,到X年,三级综合医院儿科床位数应达到医院核定床位的9%以上(X年为7%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应达到14%以上(X年为12%以上),中医医院应达到10%以上(X年为6%以上),妇幼保健院应达到45%以上(X年为43%以上)。

X年起,医院儿科床位占比达标情况作为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及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以下同)、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复)审、执业校验的核心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2.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

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

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局)

3.优化儿童医疗优质资源区域布局。

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减少患者跨区域流动,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

按照自治区儿童医学中心设置规划、标准和程序,依托规模适宜、水平领先的儿童医院或者设有儿科的综合医院,申报设置自治区儿童医学中心。

发挥各中心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提供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及康复服务;

加快儿科医师培养培训;

开展儿科临床转化研究,开发推广儿科高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推动建设市级儿童康复中心,降低儿童病残率及提高残疾儿童的生活质量。

4.推动儿童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县乡一体化等方式,充分发挥三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科和儿童专科医院以及优势医院的学科引领和技术辐射作用,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

鼓励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采取到拟执业基层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备案制管理),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

通过远程医疗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通过进修教育、远程培训等,重点为贫困县培训儿科骨干人才,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5.构建儿童医疗服务功能网络。

统筹规划利用好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

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

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重点收治重大专科疾病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加强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

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儿科诊疗和儿童保健服务,探索建立儿科家庭病床。

加强基层中医儿科建设,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儿童健康服务。

要打造儿童医疗服务共享平台。

以市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为支撑,以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不断加强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行动计划。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不断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推进儿童疾病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监护指导、在线咨询、健康教育等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优化儿科门急诊服务流程。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在全市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项目。

优化儿科门急诊服务流程,推进预约服务,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对预约患者和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安排就诊。

逐步提高市级医疗机构儿科门诊预约服务比例,到X年达到50%以上。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儿科延时门诊和夜间门诊,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三)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1.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间隔。

市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合理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

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

大力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等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物价局)

3.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

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适当倾斜。

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予以重点考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4.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

全面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营养包等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全面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医疗健康扶贫政策,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和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

对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按规定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范围。

对于低保家庭儿童、重残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对于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残联)

(四)坚持防治结合,着力保障儿童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1.促进儿童预防保健。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实现从以疾病治疗为主向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

做好预防接种,实施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加强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

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

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

通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整治等工作,减少儿童伤害。

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

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

2.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将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内容,优先与儿童家庭开展签约服务。

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服务。

3.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在城市和县域建立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安全转运至救治中心。

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开通急危重症儿童急诊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

X年底前,市县两级均要建立至少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X年底前,要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4.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

组织开展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工作,使其具备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并在执业范围加注儿科专业,可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充实儿科医疗力量。

5.加强中医诊疗服务。

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

在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普遍设立有病床的儿科,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提高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自治区级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儿科。

儿童医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当设置中医儿科。

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6.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

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

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7.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释疑解惑,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制度。

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加快我市医责险统保工作,逐步扩大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覆盖范围,X年底覆盖所有政府举办的一级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

推动医疗纠纷依法解决。

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

普及儿科疾病防病医学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

市卫生计生委及其他创建“平安医院”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落实责任,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X建设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调查分析区域服务资源现状,X年7月底前制定本县区落实市级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和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

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物价部门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教育部门要加强各级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儿童医疗服务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儿童药品生产、研发、产品升级和技术改造政策支持,参与协调解决短缺药品供应问题。

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其他相关部门按自身职责履行职能。

(三)加大社会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落实考核督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督导制度,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建立督办、评估和问责制度,确保各项要求有效落实。

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采用日常监测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重点从制度建设和改革成效两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对改革工作突出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滞后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考评、财政补助资金和卫生项目安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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