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台账46作业安全完整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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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台账46作业安全完整内容
XX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标准
第六篇作业安全
2007-12-4
索引
4.6.1作业证………………………………………………………………………………………………………………………………………………3
用火管理制度……………………………………………………………………………………………………………………………………………3
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发全管理制度……………………………………………………………………………………………………………………………………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6.2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分布………………………………………………………………………………………………………………………………………………
4.6.3直接作业环节…………………………………………………………………………………………………………………………………………
直接作业环节记录表…………………………………………………………………………………………………………………………………………
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隐患记录………………………………………………………………………………………………………………………………
装卸油管理工作规定…………………………………………………………………………………………………………………………………………
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4,6.5变更……………………………………………………………………………………………………………………………………………………
变更管理制度…………………………………………………………………………………………………………………………………………………
附件……………………………………………………………………………………………………………………………………………………………
更新记录表……………………………………………………………………………………………………………………………………………………
4.6.1作业证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火级别划分
(1)一级用火:
凡属下列地点(区域)动火均为一级用火:
A、正在生产的可燃可爆装置区。
B、油罐区的防火堤内。
C、有易燃可燃液体、瓦斯介质的泵房与机房。
D、易燃可燃液体装卸区。
E、正在使用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井及其下水系统(不包括明沟)的隔油池、油沟(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F、管沟、管沟上方及距离管沟两侧各5米以内区域;
G、带压、带油及其它可燃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确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作特殊动火处理(亦用一级火票填写)。
(2)二级用火:
凡属下列地点(区域)动火均为二级用火
A、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干净,加好盲板与系统隔绝,经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B、从易燃、易爆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者。
C、全厂系统管网区新安装未碰头的管线,或经吹扫、置换处理干净加好盲板的管线,距工业下水井及其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涵洞等15米以外的区域;
D、一般物品仓库、车库;
E、生产装置、罐区的仪表操作室、配电间等非防爆场所;
F、经划定的施工现场(经安全、生产、施工单位确定的新建、改扩建炼油、化工装置、油罐区等现场)。
(3)三级用火:
在可燃可爆区域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用火,如煮沥青、设炉灶等固定场所用火均为三级用火。
(二)用火审批权限
(1)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以用火单位安全员为主办理火票,双方安全员分别填写各自安全措施,经双方负责人审查签字,在用火前一天报送安环部,安环部主管人员再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火票,经单位安全消防责任人汇同生产单位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签字后,才可动火。
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内的电器、仪表及配套设施的动火,由设备管理单位填写火票,生产车间会签,经生产部和安全环保部审批签字后,才准动火。
经划定的施工现场的一级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落实防火措施,安全员填写火票,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报送安全环保部确认签字后,方准动火。
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
属用火单位落实的与本次作业有关的措施划“√”,属施工单位落实的措施划“O”,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并签字后,准许动火。
(2)二级用火由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制定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经安环部检查确认、签发火票后方可动火。
(3)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制定防火措施,施工单位安全员填好火票,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签字后方可动火。
(三)用火监护人
(1)火监护人资格
用火监护人必须持有用火监护合格证(由单位安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发证或备案);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流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在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确认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必须佩戴明显标志,不得擅自离开用火现场。
(3)用火监护人的权利
对用火部位与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用火;生产波动或动火现场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责令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火票,并报告上级领导。
(四)动火人责权
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三不动火——①没有有效的用火许可证不动火。
②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③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五)用火的基本原则
(1)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
凡是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2)节日期间不影响生产的用火,一律禁止。
对节日必须进行的用火,大修装置在装置范围内按二级用火处理,经划定的施工现场按一级用火处理,其他场所按特殊用火处理。
(3)运行中的生产区域(包括生产装置和罐区等)内,如改扩建、检修等施工作业,原则上夜间(当天20时至第二天7时)不得安排火焊、电焊、热处理,若必须安排,应按特殊用火处理。
(4)确因工程任务紧,须在休息日施工动火且具备动火安全条件的项目,施工单位在星期六上午下班前向生产单位提出,生产单位负责落实加班人员,报主管单位领导批准,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好。
(5)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或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安全后,方可动火。
在动火过程中停止动火超过2小时再恢复动火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检测。
(6)因装置进行大、中修,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应全部送至装置外罐区,加好盲板,特殊情况不能退料时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经单位安全部门审定。
(7)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
一级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二级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一般情况下火票不能延期使用,确实需要时,只准延期一次,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并应按原审批权限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8)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办理“进容器作业票”。
(六)用火主要注意事项
(1)施工用火必须按火票中指定的时间、地点、部位动火,一张火票只限一个部位(设备)动火。
(2)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火票,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及消防人员的检查。
(3)必须注意将用火点周围的可燃物清除干净,下水井、地沟、地漏、电缆沟等必须经认真检查、清扫干净后,严密封闭或用蒸汽掩护才能动火。
(4)高空用火,要根据环境情况用石棉布等挡好火花,防止向外飞溅,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用火。
(5)施工电源应接在指定地点开关上,电源线和地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应避开下水井、油沟等危险区域,电焊地线应固定在焊件本体上。
(6)氧气瓶与乙炔瓶应相距5米以上,两者应离用火点10米以上,乙炔瓶严禁平放或倒置使用,乙炔胶管严禁用氧气吹扫。
(7)在油罐区施工动火时,生产单位必须加强所在罐区内油罐的动态检查监测,防止超装、突沸引起冒罐、跑油、火灾、爆炸等事故。
(8)在油罐区施工动火时,电焊机、电源线、开关等设施应放在防火堤外安全的地方。
(9)在甲、乙类油品罐区动火时,动火相邻罐不得进油,其呼吸阀、检尺孔、消防泡沫管口等应用湿石棉布包扎好,罐顶开喷淋水。
本罐组防火堤内油罐不得脱水和检尺作业,否则,应通知施工单位停止动火。
(10)动火作业完毕或下班前,用火人必须将焊枪等工具拿出罐、塔、容器等设备外,拉开电源开关,熄灭一切余火,并经看火人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11)凡是特殊用火的审批,必须立即报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
(或受权委托人)
(七)油罐区防火
(1)油罐区周围必须有环形消防道路、消防水管线及消防栓,消防水压力、流量等必须满足消防灭火、冷却的要求。
(2)油罐区必须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排水应设水封井和隔离措施。
(3)油罐区的防火堤应保持完整,凡因施工需要破坏防火堤时,必须备好沙包、订出施工安全措施,报消防安全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
(4)油罐区地面应保持无油污及其他可燃物,罐区内、隔油池等存油应及时处理干净,杂草定期及时铲除、清理、拉走。
(5)油罐上的呼吸阀、阻火器、消防泡沫管等,每季度要组织一次检查和维护,保证完好,油罐的消防冷却水每月应试用一次。
(6)油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按防雷防静电有关规范定期检测,保证安全。
(7)油罐腐蚀严重时,应及时进行鉴定修理或更换,不能确保安全使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8)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油罐区防火堤内。
(八)设备动火检修前处理规定
(1)塔类:
总蒸吹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且阀前压力不得小于0.5MPa,蒸塔与洗塔过程交替进行,冲水冷塔后打开人孔自然通风,直到塔内气体分析合格为止。
(2)容器类:
容器物料退净后,用蒸汽蒸吹时间从容器顶出汽计起不得少于24小时,然后用水冲洗干净,打开人孔自然通风冷却、清污、直至容器气体分析合格为止。
(3)油罐类:
抽净罐内存油后,用低压蒸汽蒸吹不得少于48小时,然后用水冲洗干净,直至罐内气体分析合格为止。
(4)冷换设备类:
退净存油后,用阀前压力不少于0.5MPa的蒸汽吹通后,继续吹扫不少于24小时。
(5)工艺管线:
A、轻油管线:
吹通后继续吹4小时以上。
B、瓦斯线、液态烃线、重油线吹通后,续吹8小时以上。
C、加热炉管线须吹24小时以上(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设备管线加盲板要求
管线规格(mm)
盲板材质
盲板厚度(mm)
DN≤150
A3钢板
≮3
150<DN≤250
A3钢板
≮5
250<DN≤300
A3钢板
≮6
300<DN≤400
A3钢板
≮8
DN>400
A3钢板
≮10
(十)塔及容器内动火气体分析合格标准
分析项目
含量标准%(体)
分析项目
含量标准%(体)
不饱和烃
<0.2
氢气
<0.2
饱和烃
<0.2
氧气
19.5-23.5
一氧化碳(CO)
<0.2
可燃气体总和
化工<0.5
其它<1.0
二氧化碳(CO2)
<0.2
动火作业许可证
记录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人
动火装置、设施部位及内容
用火人
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
监火人
监火人工种
釆样检测时间
分析结果
用火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序号
用火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1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3
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
并釆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5
高处作业应釆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
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
7
电焊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8
乙炔气瓶(不得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距离不得少于10m
9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灭火器()台,铁揪(),石棉布()块,水管()米
10
其他补充措施
申请用火单位意见:
年月日时分
生产等相关部门意见:
年月日时分
安全部门审批意见:
年月日时分
领导审批意见(一级用火时)
年月日时分
完工动火现场安全验收:
年月日签名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2条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炉、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场所作业统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
第3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监护人不在场或规定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4条监护人一般由进受限空间作业单位派出,与生产联系较大、危险性较大的进受限空间作业可由生产车间、进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同时派监护人,生产车间负责工艺系统和外围的监护,进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设备内作业人员的监护。
第5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办理程序
1、进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向设备所属部门提出申请。
2、设备所属部门安排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盛装带有硫化氢物质的设备,或认为可能存在H2S的设备,应提前一天办理H2S含量分析委托,化验室负责釆样分析,现场釆样时生产车间应派人配合。
3、由设备所属部门与进设备作业单位施工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措施,属设备单位落实的与本次作业有关的具体措施划“∨”,由办票人与监护人共同检查确认;属进设备作业单位落实的措施划““O”,由进设备作业单位安全员与监护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所属单位、进设备作业单位和安全部门共同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
4、在以上各种气体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存根上。
设备所属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5、停工检修装置内的进设备作业,安全部门审批,对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相关厂级领导审批,施工、生产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第一联由进设备作业单位持有,第二联由设备所属单位持有,第三联由安全部门存档。
第6条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情况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应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釆取救护措施。
4、监护人要携带《进设备作业票》,并负责保管随时备查。
第7条进设备作业的职责
1、持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方可作业;
2、进设备作业的任务、地点、时间与票不符不作业;
3、监护人不在场不准作业;
4、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不落实,应拒绝作业;
第8条作业一天一开,当日有效。
全面停车大修期间作业期间有效期不超过3天。
第9条进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有关的试车、试压等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第10条进设备作业的综合措施
1、车间领导、进设备作业负责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
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救护方法等。
2、对所进设备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联系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
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3、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电源,取下保险丝,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
4、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
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H2S最高浓允许浓度不大于10mg/m3)。
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对装置局部的设备或释放易燃、有毒物质的设备,作业期间由生产车间每四小时用便携式报警器复查一次,对装置全面停工检修,已进行彻底吹扫处理的设备根据实际需要由生产车间用便携式报警器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如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下作业等,作业人唰应佩戴长管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必面仔细检查其气密性,佩戴长管式防毒面具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空气呼气口应置空气新鲜处,并有专人监护。
6、进设备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设作业票不能代替上述作业各票,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规定办票。
7、进入高塔型设备作业,必须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全带绳头应由塔外监护人掌握,及时取得联系。
8、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
9、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0、进入设备进行刷漆、喷漆等防腐作业须使用防爆灯具,进入设备内进行机械其他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使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11、进设备作业所使用的照明应使用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伏以下且绝缘良好,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超安全电压的用电设备和超过12伏安全行灯,必须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用电设备和12伏以上36伏以下安全行灯时,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开关,并报使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12、进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前后要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进入设备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袋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
13、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援器具和灭火器材。
14、作业人员进设备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线路、方法。
设备内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5、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釆用自然通风,必要时要釆用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
16、出现有人员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供风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7、作业期间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第11条其它非生产区域的进入设备内作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
作业证编号
设施名称
原有介质
施工单位
主要危险因素
作业内容
作业人
监护人
分析项目
氧含量
可燃气
分析人
分析结果
釆样时间
年月日时分
施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1
作业前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3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4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行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
必要时釆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氧
5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泊,“挂严禁合闸”标志牌,高级专人监护
6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和防爆工具
7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8
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气体含量
9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10
作业监护措施:
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装备()
11
其他补充措施
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设备使用单位意见:
年月日
安全部门审批意见:
年月日
完工现场验收:
年月日签名: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含临时用电线路、设备和电动工具)。
第3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用电人向安全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票》。
2、供电单位根据供电情况加临时用电意见。
3、在装置或系统临时用电时,还须生产单位加签允许用电的意见。
4、安全部门检查核实安全措施后签发临时用电票。
5、外单位的临时用电,《临时用电票》还须增加用电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4条《临时用电票》的管理
1、《临时用电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用电人保存,第二联由供电部门保存,第三联由安全部门保存。
2、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票》第一联由供电执行人和用电人检查验收签字后,由用电人交回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3、《临时用电票》保存期为三个月。
第5条外来施工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企业电网。
第6条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立即拆除,由用电人和供电执行单位共同检查验收。
第7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票的延期手续。
第8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证方可施工。
严禁擅自接用电源,电气故障要由电工排除。
第9条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电线电缆和用电器。
第10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设备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釆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的线路宜釆用五线制。
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釆用祼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设临时用电线路。
4、釆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
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釆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