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doc 4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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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

项目委托: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长安镇总体规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袁德和、梁荣业

副组长:

孙景森、陈卫江、刘仁根、李迅

办公室主任:

陈卫江(兼)

办公室成员:

范钟铭、黄林、周俊、麦锦彪、温兆鸣、蔡振强、蔡超华、张岳潮、

莫东鸿等。

各村成立规划修编小组,成员由各村主要领导担任。

主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

院长:

刘仁根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副院长:

朱荣远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副院长:

王明昌高级工程师

总规划师:

范钟铭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主管总工)

项目负责人:

黄林高级城市规划师分院副总规划师

周俊城市规划师

项目组成员:

邱晓燕高级城市规划师

葛永军城市规划师

王泽坚高级城市规划师

覃原高级工程师

罗红波城市规划师

田长远城市规划师

王飞虎城市规划师

梁峥高级工程师

陆巍高级工程师

陈郊工程师

陈晚莲工程师

协编单位:

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所

长安镇规划所:

麦锦彪、温兆鸣、蔡振强、蔡超华、张岳潮、莫东鸿

图纸目录

01区位图

02建设用地现状图(2003年)

03城镇土地利用区划图

04空间结构示意图

05城镇建设空间政策分区图

06近期建设规划图(近期2003年-2005年)

07用地布局规划图(中期2010年)

08用地布局规划图(远期2020年)

09城镇中心区控制范围示意图

10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

11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图

12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规划图

13居住用地规划图

14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图

15生态及景观结构图

16绿地系统规划图

17环境保护及环境卫生规划图

18给水工程规划图(方案一)

19给水工程规划图(方案二)

20雨水工程规划图

21污水工程规划图

22电力工程规划图

23通信工程规划图

24燃气工程规划图

25城镇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

26远景用地布局示意图

27远景长安、虎门规划协调示意图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5),以及东莞市长安镇实际情况制定。

第2条编制本规划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4、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5、广东省城镇规划指引GDPG-002,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

6、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

7、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

8、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东莞市人民政府,1999年);

9、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

10、东莞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2001年);

11、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2、长安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13、长安镇各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周边镇区相关规划资料;

14、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3条规划区范围

本次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即长安镇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98平方公里,远景规划协调区115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03年-2005年;

中期:

2006-2010年;

远期:

2011-2020年;

远景:

2020年之后。

第5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6条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黑体字条文。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7条本规划由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镇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8条城镇发展总目标

通过布局调整、结构优化、社区改造、功能强化、生态控制和特色培育,实现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快速协调发展,把长安镇建设成为城镇文明和生态文明有机结合的现代化中等工业城市。

第9条经济产业发展策略

1、构筑长安镇在珠江三角洲城镇群中的区域协调关系;

2、通过电子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效益化推进工业化进程;

3、围绕主导产业建立完善的科研教育人才网络;

4、以强化城镇功能为宗旨,建立完善的城镇基础设施网络;

5、通过生态保护、旧村改造双管齐下,塑造长安新形象;

6、深入挖掘和培育城镇特色要素,构筑城镇发展特色。

未来5年内,确定长安镇三大主导产业为:

以电子工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制造业,以五金、时装、玩具等为主的传统制造业,以商品贸易为主的商贸服务业。

确定未来10-20年内,长安镇两大主导产业为以电子工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制造业和以服务业为主的商贸服务业。

第10条人口社会发展策略

引导提高村镇城镇化质量,促进加快外来人口本地化进程,构筑稳定的社会人口结构。

第11条城镇空间发展策略

1、存量的管理与整合:

调整、归并现状零散的工业用地,整合集中成若干工业基地,并统一配套生活居住设施;改造更新旧村及老工业基地,构建城镇空间格局。

2、增量的拓展与引导:

高标准建设长安城镇中心服务区;统一规划、建设南部沿海片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滨海新区。

第三章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12条城镇性质

近中期(2003—2010年):

珠三角综合性的加工制造业基地;

中远期、远景(2010—2020年及之后):

珠三角核心圈层中的地区级中心城镇。

第13条城镇职能

长安镇从地域分工上充当深港等中心城市的加工制造业基地、生活居住基地及休闲旅游基地。

第14条城镇人口规模

1、规划总人口:

近期(2005年)78万人;

中期(2010年)86万人;

远期(2020年)100万人。

2、设施配套人口规模

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市政设施配套人口规模分别为78万人、86万人和100万人;公共设施配套人口规模分别为44万人、65万人和86万人。

第15条规划期末城镇化水平100%。

第16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近期(2005年):

控制在50平方公里以内;

中期(2010年):

控制在57.6平方公里以内;

远期(2020年):

控制在70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章镇域土地利用区划

第一节城镇空间分区

第17条不准建设区

城镇不准建设区域包括五点梅水库、马尾水库的水源保护区、莲花山郊野公园、北部山区和东西两侧山体,面积约30平方公里。

第18条非农建设区(城镇建设区)

规划至2010年,非农建设区为长安海堤以北扣除不准建设区之外的陆域范围,面积57.5平方公里。

规划至2020年,非农建设区还包括海堤以南农业围垦区,总面积69.2平方公里。

第19条控制发展区

规划至2010年,控制发展区为长安海堤以南的农业围垦区用地,面积约8平方公里。

第二节不准建设区

第20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严格按照《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规划区内基本农田。

2010年前城镇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21条规划至2010年,因区域性高速公路、重要的城市主干道、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用地,必须在镇区范围内达到占补平衡。

第22条规划至2020年,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长安海堤以南基本农田保护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上报审批。

第23条生态敏感区

生态敏感区为镇域内河流与规划保留的自然山地,是影响城镇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敏感地区。

应保持其现状土地使用性质,严格限制城镇建设占用该区域用地。

鼓励集体与个人造林育林。

第24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确定水资源保护区。

以水库为水源的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全部水域及周边水源涵养区。

水源保护区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控制,水资源陆域保护区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镇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为五点梅、马尾水库水源保护区,面积约4.78平方公里。

第25条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毁林开荒、毁林种果。

现有果园应全部退果还林,通过育林改造,采取树木自然生长(不松土、不施肥),并种植对水源保护有较高价值的乔木、灌林、草地等建设水源涵养林。

第26条穿过水源保护区内的道路禁止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过;运输酸液、碱液、毒性液体、有机溶剂、油类、农药、化肥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物质,必须采取防溢、防渗、防漏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第27条水源保护区范围用地为禁止开发地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办公楼、厂房等建筑物以及其他与水工程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设施。

第28条环城绿带

根据《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确定环城绿带,控制宽度为100~300米以上。

第29条特别管治区

特别管治区为长安镇水源保护区、环城绿带内应异地置换的建设用地。

特别管治区共三处,总面积为28.1公顷。

第30条控制整合特别管治区内现状建设行为,近期保留符合环保要求、截污设施完善、建筑质量较好、规模成片的村民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

这些用地应限制其新建、改建与扩建,并逐步减少该用地的建筑总量,直至完全异地置换。

第五章城镇总体布局规划

第31条总体布局原则

1、集约利用土地,用地功能明确,结构清晰。

2、突出长安作为滨海、临山城镇的特点,创造良好的城镇景观。

3、合理完善城镇功能分区,强化城镇中心区功能。

第32条总体布局结构

以广深高速公路、振安二路、沿江高速公路为界将长安镇城镇建设空间是划分为北部中心城区、中部老城区、南部沿海片区、滨海新城区四大片区,形成“一城四区、南北层级结构”的总体布局形态。

第33条北部中心城区

规划人口约30万人,面积约20平方公里,是长安镇商业中心、行政中心和文化中心。

规划城镇中心区、居住区、职业教育园区、体育文化区、都市工业基地、旅游产业基地等。

空间布局策略:

在确保绿色开敞空间的前提下,建设中心区北区、调整建设标准、发展公共交通、增加公共绿地、更新改造旧村以及零散工业用地,调整用地空间布局,完善城镇功能。

沿长青街、锦绣路安排绿化隔离带,形成由北向南带状发展的空间布局形态。

第34条中部老城区

规划人口约50万人,面积约30平方公里,是长安镇主要工业基地以及旧村改造区。

规划现代工业产业基地、城镇居住区等。

空间布局策略:

空间上以福海路、新沙大道、二龙路划分组团结构。

通过更新改造旧村以及工业用地等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增加公共绿地,整合现有的工业基地,调整用地空间布局,形成相对独立的组团式布局形态。

第35条南部沿海片区

规划人口约15万人,面积约10平方公里,规划现代工业基地以及城镇副中心区,是长安镇未来10—20年重点发展得片区。

空间布局策略:

工业组团以自然河涌为生态绿色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组团式布局形态;中部围绕猫山涌建设形成长安镇南部地区的城镇副中心。

第36条滨海新城区

规划人口约5万人,面积约8平方公里,是长安镇远期建设的综合性滨海新城区。

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物流基地、滨海城镇中心区和居住区。

空间布局策略:

以自然河涌为生态绿色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组团式布局形态;沿交椅海湾自然岸线展开空间布局序列,近海滩涂种植红树林。

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

第37条高速公路

1、广深高速公路在长安镇区中部穿过,并在省道S358设立交叉出入口,为长安镇联系广州、东莞、深圳的主要对外通道。

2、规划沿江高速公路是联系广州、东莞、深圳,接入深圳、香港西部通道的重要区域快速交通干线。

沿江高速公路在长安长安镇境内全程高架,并在福海路设有1个立交出入口,将成为长安未来主要的对外通道。

第38条国道

拓宽国道G107,红线宽度控制80米。

规划远期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过境车辆进入镇中心区。

在省道S358、二环路设置立交口。

第39条省道

拓宽省道S358,红线宽度控制80米。

在国道G107、广深高速公路、福海路、新沙大道设置立交口。

第40条主要对外联系干道

四环路、二环路、振安一路、振安二路及振安三路是主要对外联系干道。

第二节道路交通规划

第41条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控制摩托车数量,适度发展私人小汽车;完善路网建设,加强交通需求管理,提升路网系统整体服务水平,促进交通结构的合理化;建设城镇主次干道系统,加强城镇各组团间快速交通联系;加快停车场(库)等静态交通设施建设。

第42条城镇道路分为城镇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3个等级。

规划主、次干路总长分别为为89.4公里、74.0公里,主次干道路网密度为2.7公里/平方公里;城镇支路的路网密度控制在3.5公里/平方公里左右。

第43条城镇主干路与走向

规划长安镇的路网基本为方格网形式,并形成“六横六纵”的主干道格局。

城镇主干路12条,红线控制宽度为40-80米。

“六纵”为:

福海路、新沙大道、乌沙西路(进港东路)—花果山南、二龙路、长青路、国道G107,都是与省道S358相交,并联系城镇南北各片区的城镇主干道。

“六横”为:

振安三路、振安二路、振安一路、省道S358、二环路,四环路,均与周边城镇相通。

第44条次干路系统

规划次干路红线控制宽度为30-45米。

主要有三环路、一环路、咸西大道、宵边大道、锦绣路、沿河路、滨河路、沙头正大路、工业大道、七龙路等。

第45条道路规划控制

1、经批准的城镇道路走向及红线宽度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调整修改。

2、道路红线内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性建筑物。

3、新建城镇道路两侧控制5-20米宽的道路绿化空间,分别为主干道10-20米,次干道5-10米,主要支路5米。

第46条城镇主要交叉口

1.主次干路交叉口尽量采取渠化设计,增加进出车道,在距离交叉口60-100米的范围内,增加2—4条车道的红线宽度。

2.规划完全互通立体交叉口6处。

分别为二环路—国道G107、宵边大道—国道G107、省道S358—国道G107、沿江高速公路—福海路、广深高速公路-省道S358。

3.非完全立体交叉口2处。

分别为福海路-358省道、新沙大道-358省道。

4.规划跨线交叉口有沿河路-振安二路等。

第47条桥涵

规划新增3座跨东宝河大桥。

分别位于振安一路平行于广深高速公路的延伸段、振安二路、振安三路。

第48条城镇主要出入口道路

向东(南):

二环路、国道G107、广深高速公路、振安一路、振安二路、沿江高速公路、振安三路;

向西:

四环路、广深高速公路、省道S358、振安一路、振安二路、振安三路;

向北:

常虎高速公路、国道G107。

第49条城镇停车场(库)

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泊位1.5万个。

新建及改建住宅区停车泊位力争达到每两户设1个停车位;大型商业、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体育等设施按照有关规范配建停车场(库)。

鼓励在镇中心区和居住区建设多层停车库(楼)。

第50条城镇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每处占地1200-1300平方米,其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公共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置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

第三节公共交通规划

第51条轨道交通

预留3条轨道网络走廊通道,分别是沿江高速公路走廊、省道S358—国道G107走廊、长青路—振安一路走廊。

1、珠江三角洲城际快线经过长安镇沿江高速公路走廊,在长安不设站。

2、东莞市域轨道网干线沿省道S358联系虎门、长安到深圳,同时其辅助线沿省道S358转向国道G107,联系虎门、长安、大岭山。

在省道S358、长青路交汇处设站。

3、东莞市域轨道网局域线从长安始发,沿长青路转向振安一路和虎门老城区联系。

沿线设若干站点,站距2.0公里左右。

第52条规划公共交通线网覆盖镇区80%以上,线网密度在中心区达3—4公里/平方公里,南部地区达2—2.5公里/平方公里,覆盖全部城镇主干路和部分次干路;在城镇主干道设置公交专用道,形成多等级的公共交通走廊。

第53条公交保养场规模按照200平方米/标车计,规划2处保养场。

第54条公共汽车拥有量按12辆标车/万人计,规划6处公交停车场。

第55条长途客运站

规划2个客运枢纽站,分别是:

保留现状位于107国道与358省道交叉口的长途客运站,规划在福海路和海堤路交汇处新增1处,占地4公顷。

第56条规划首末站用地指标按每标准车150平方米配置,首末站的具体用地规模根据客流集散量的大小和服务区域的规模位置综合确定。

第57条规划提出规划公交客运枢纽10个,其中5个大型客运枢纽,总面积为4.0万平方米,平均每个8000平方米,5个一般客运枢纽,总面积为2.0万平方米,平均每个4000平方米。

公交客运枢纽的位置和规模见下表。

序号

类型

名称

用地规模

(平方米)

1

大型公交枢纽

长安酒店

8000

2

大型公交枢纽

长途汽车站

8000

3

大型公交枢纽

新长途汽车站

8000

4

大型公交枢纽

金三角

8000

5

大型公交枢纽

新沙大道和振安一路交汇处

8000

6

一般公交枢纽

长青路和振安一路交汇处

4000

7

一般公交枢纽

长青路和二环路交汇处

4000

8

一般公交枢纽

长青路北端

4000

9

一般公交枢纽

新沙大道和S358交汇处

4000

10

一般公交枢纽

新沙大道南端

4000

第七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58条公共设施按镇级与片区级两级设置。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919.1公顷。

第59条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72.68公顷。

城镇行政办公设施集中安排在中心区长青街东侧用地;城镇商务办公设施主要布置在中心区的长青街、锦绣路两侧街区以及城镇中部、南部地区的新沙大道东侧街区。

规划以镇政府为中心,形成景观一致的行政办公区。

村级行政办公区基本保留现有行政用地,结合社区公共中心进行改造。

大型工业基地配备独立办公区。

第60条商业金融用地

1、规划长安镇商业体系由镇级商业中心和各片区商业区组成。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为694.9公顷。

2、规划在城镇中心区、中部旧城区、南部沿海片区和滨海新发展区形成不同规模的商业中心;规划镇级商业中心主要位于镇中心区长青街、锦绣路两侧。

以现状较好商业设施为基础,集中建设规模较大的综合商业服务设施。

3、规划中部老城区的商业区位于新沙大道两侧,南部沿海片区的商业区位于南部沿海片区的核心区,共同引导商业向南发展至南部城镇副中心。

其他城镇片区分别在各自服务核心规划片区级商业金融用地。

4、沿福海路、新沙大道、二龙路建设成规模的商品展销场所;统一安排各专业批发市场;积极发展超级市场、专卖店、连锁店、精品店等特色鲜明的新型商业设施。

第61条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14.17公顷。

规划在中心区中心设置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中心。

信息中心、综合图书馆结合现状镇图书馆统一设置。

在南部沿海片区建设文娱广场、青少年活动中心、影剧院等设施。

各片区(组团)在现有文化娱乐设施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其配套设施,同时,增设片区(组团)级青少年活动站、老人活动站、文化站等福利性文化娱乐设施。

第62条体育设施

规划体育用地39.15公顷。

现状体育中心迁至锦绣路西侧、四环路以南,占地17.42公顷,成为设施齐全的多功能、高标准的体育中心。

在南部沿海片区设南区体育中心,设田径场、游泳池、篮球场等设施。

结合公园和景观绿带的建设,适当附加非营业性的体育锻炼场所。

第63条医疗卫生用地

调整现有医疗机构的等级和布局,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按两个等级层次设置医院。

规划期末设医院8-12所,占地20.64公顷。

其中在南部沿海片区、上角、沙头、乌沙各设综合性医院1所,在中心区增设综合性医院2所,每处占地1.5-2.5公顷。

第64条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54.38公顷,主要包括中学用地、成人教育学院、职业培训中心等。

中学用地根据居住区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全镇共设6-10个中学。

每处占地1.8—2.4公顷。

第65条完善义务教育设施布局,采用新建、改扩和撤并等方式,适当提高小学用地及配套设施(尤其是运动场设施)的标准。

新区开发应预留足够的小学建设用地。

第66条根据社会治安管理要求,按照每万户左右居民设1处标准,预留公安派出所建设用地。

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文化体育中心设置专门公安派出机构和治安岗亭。

第八章居住用地规划

第67条规划至2020年居住用地面积为1701.1公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20平方米。

第68条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期末中心区居住人口30万人;中部老城区居住人口50万人;南部沿海片区居住人口15万人;滨海新区居住人口5万人。

长安镇居住用地规划为8个组团,即镇中心区的东片组团、西片组团、南片组团;中部老城区的乌沙-沙头-上沙组团、厦岗-厦边-上角组团、乌沙-新民组团、南部沿海片区居住组团、滨海新城区居住组团。

第69条控制用地开发强度和降低现状建成区人口密度,适时调整长安镇居住规划标准。

第70条居住用地类型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及珠三角居住用地组成类型,规划长安镇居住用地按一、二、三类布置。

一类居住用地(R1):

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宅用地。

规划该类居住用地面积46.6公顷,主要分布于中心区北部。

二类居住用地(R2):

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规划该类居住用地面积1485.84公顷,分布在城镇建成区各片区。

规划对现状三类居住用地(R3):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杂的用地)以旧村改造的方式逐步改造更新。

第71条居住用地规划措施

1.近期严格控制新增村民宅基地住宅供给,积极采取措施改造旧村;

2.建立供需平衡的土地市场供给机制,制定并执行居住用地开发供给计划;

3.新建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停车场和绿地应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4.促进居住消费观念的更新,推进高层住宅的建设。

第72条按照城市建设标准分阶段改造旧村。

逐步将农村村民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由政府统一调控,纳入城镇化管理轨道。

第73条加强社区物业管理中心建设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加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各类配套项目建设,城镇房地产开发做到住宅建设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进行。

第九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第一节工业用地规划

第74条盘整存量工业用地。

采取“合并、集中、撤销”等手段对现状工业用地进行整合。

工业用地的调整与布局应与产业发展和城镇空间发展相适应,重点发展南部沿海片区,培育大型工业企业。

积极建设都市工业基地,培育专业化工业基地,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业体系。

第75条规划2010年工业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66.2公顷,2020年工业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01.0公顷。

全镇工业用地分为四类型。

1、都市工业基地:

撤消北部中心区零散工业用地,逐步迁出有污染的企业。

改造成集中成片的工业基地。

2、现代工业基地:

整合中部老城区工业用地,规划4个工业基地,分别位于上角、厦岗—上沙、沙头-乌沙、锦厦。

3、南部沿海片区:

规划2个工业基地,分别位于东西两片。

4、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位于滨海发展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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