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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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关于申报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战略,着力改善我校研究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条件,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研究生学术群体,提升我校研究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增强研究生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学校设立并启动“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与“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附后)。
有关组织申报工作已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要求和安排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示范基地”的申报与建设工作,要根据学科专业特色,积极主动与相关科研院所或企业取得联系,认真了解合作单位的科研条件及相关情况,就共同建设“示范基地”事宜进行充分协商,签订合作共建协议。
请各学院于2010年3月23日前将下列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办:
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合作共建协议1份,格式和内容可根据要求由合作双方商定;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表(一式5份)
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要求和安排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要求以校级、自治区级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为研究依托平台,我校所有在读研究生、教师均可在自愿基础上组建创新团队,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读研究生。
创新团队要求是在有较高学术造诣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师指导下,以研究生为主体,以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为目标,以学术交流为纽带,以学科交叉为特色,构成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学术群体。
项目选题自拟,要体现社会经济、生产技术的热点、重大问题或学科前沿研究,研究要突出创新性和实践性相结合,鼓励学科交叉,优先支持重点学科或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平台团队和跨专业团队。
项目类别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1-3万元。
研究时间为2010年4月-2011年12月。
请各学院于2010年3月26日前上报本院拟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并于4月10日前统一汇总、上报申请书(一式5份)和汇总表。
附件:
1.《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2.《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3、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表
4、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5、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汇总表
所有附件均在研究生处主页下载。
2010年3月15日
附件1:
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与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科教兴新、人才强新战略,协调、整合并充分利用研究生教育优势资源,进一步规范并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以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为出发点,以学院为主体,联合并依托研发能力强的企业集团、高新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的研究生教育和科技创新平台。
通过“基地”的联合共建,实现石河子大学、科研单位和企业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形成产学研密切合作的研究生培养和科技开发创新模式与机制,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共同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二、项目申报
“基地”由学院牵头,联合企业或科研院所共同申报。
申报获得批准后,在企业或科研院所挂牌“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如下:
1、“基地”建设的牵头学科以应用型学科为主。
2、企业或科研院所是“基地”建设的合作单位或挂牌单位。
合作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队伍,相应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有需要和适合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系统规范的科技和人才管理制度。
3、合作双方已有一定时间的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和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并已经培养或正在培养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社会反映较好。
4、已经确定为自治区“基地”的可直接列为大学建设行列。
三、建设要求
1、鼓励“基地”所在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水平的专家到石河子大学作兼职导师,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
石河子大学负责兼职导师的遴选与聘任工作。
兼职导师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在研经费。
新聘任的兼职导师,在任职前需接受相应的培训,由石河子大学组织实施。
2、“基地”研究生的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工作由石河子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企业和科研院所可推荐并组织生源。
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方向应符合自治区、兵团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应是“基地”所在单位具备良好的研究或技术开发条件和能力的学科。
3、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应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与要求,由石河子大学和“基地”双方商定。
“基地”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主要在石河子大学完成,大学可根据需要聘请“基地”导师担任研究生有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原则上由“基地”导师负责指导,并在“基地”完成。
鼓励与“基地”导师组成指导小组,对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双导师制。
“基地”研究生的学位由石河子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研究生学位证书由石河子大学颁发。
4、“基地”所在科研院所和企业应根据本单位条件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研究和工作环境、实验仪器设备、所需研究经费及相关技术资料,积极吸收研究生参与本单位的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
四、基地建设周期、经费与管理
1、“基地”一轮建设期为2年。
2、“基地”建设由石河子大学与合作单位共同商定,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
3、合作双方就合作中各项事宜签订合作共建协议。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归属,应在共建协议中做出明确规定。
涉及保密的项目和成果,科研院所和企业根据课题的保密需要,同研究生及学校指导教师签订保密协议。
在“基地”科研项目的申请、研发成果的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参与方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学校、企业、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形成学校、企业、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学生多赢的局面。
4、“基地”建设经费5-8万元。
5、批准为石河子大学产学研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合作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按照《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申报创新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
五、评估验收
1、大学对基地建设进行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估。
2、中期评估在基地建设一年后学校组织双方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建设期满进行验收评估。
3、评估内容:
导师队伍建设情况,基地科研条件建设,联合培养研究生情况,基地研究生学习、科研、生活条件等方面。
六、政策保障
1、一轮建设期满后,石河子大学将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评估。
对建设措施得力、培养研究生和科研开发成效显著的基地,予以表彰奖励并进入新一轮建设。
对建设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基地,将撤消“基地”称号并摘牌。
2、对于“基地”建设的依托学科,大学在硕士点、博士点建设中予以优先支持,鼓励联合申报新的学位授权专业。
3、“基地”可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资源,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宣传。
4、“基地”建设措施得力、培养研究生和科研开发成效显著的基地,推荐申报自治区“基地”。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10年3月15日
附件2: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战略,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研究生学术群体,提升我校研究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团队意识与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为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要求以校级、自治区级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为研究依托平台,我校所有在读研究生、教师均可在自愿基础上组建创新团队,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 创新团队要求是在有较高学术造诣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师指导下,以研究生为主体,以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为目标,以学术交流为纽带,以学科交叉为特色,构成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学术群体。
创新团队成员的组成应具有合理的队伍结构,且在学科背景、知识结构、研究经验等方面优势互补,人员总数约4-10人。
各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学术问题。
学校鼓励团队根据研究工作需要跨学科、跨院系进行组建。
同一建设期内,创新团队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团队。
创新团队要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高标准的学术目标,具备较为深厚的科研工作基础和学术积累。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第五条一般项目是面向校内所有学科领域的创新型团队,立足于团队开展学术创新与实践,立足于提高团队的原创能力和整体竞争能力。
一般项目创新团队具体要求如下:
(一)团队负责人必须是石河子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品德高尚、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良好的人际关系、民主的工作作风和公正公平的处事风格,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作用。
2、具有明确的团队建设目标和清晰的建设思路,对本团队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
4、在校时间每年不少于8个月,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与团队的组织建设工作。
(二)除负责人外,团队至少应有5名以上学术研究骨干。
团队成员是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思想修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
第六条 重点项目是以社会热点、交叉学科以及学科前沿的创新性研究项目为依托,优先支持重点学科或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平台团队和跨专业团队。
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团队应有特色鲜明、目标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良好的学科基础和高标准的学术目标,团队所在学院或实验室支撑环境,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应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工作。
(二)创新团队负责人须是石河子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作风、创新的学术思想。
具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在团队成员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能够把握团队的科研方向。
2、学术研究水平应具有一定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并活跃在某一基础研究领域的前沿且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3、在校期间至少参加过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发表过在本学科研究领域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4、在校时间每年不少于8个月,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与团队的组织建设工作。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七条 采取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通过团队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
第四章经费安排
第八条一般项目人文社科类资助额度为1-1.5万元,理工农医类资助额度为1-2万元;重点项目人文社科类资助额度为1.5-2万元,理工农医类资助额度为2-3万元。
第九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师指导、论文发表、团队建设、国内外学术交流、团队负责人及成员科研培训等方面。
其中经费20%用于教师指导,40%用于论文发表,40%用于项目其他支出。
资助经费由团队负责人在导师监管下使用,并需报研究生处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实施与考核
第十条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不得超过2011年12月30日。
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
课题最终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公开发表论文、专利、软硬件产品等,其中发表论文要求至少在四大检索或CSSCI、SSCI收录期刊发表1篇以上。
如是科技制作类发明,则需有发明专利证书。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终期验收。
中期考核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创新团队,将对其停止资助。
对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的获资助团队,停止资助。
由学校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二条终期验收。
由团队负责人向学校提交验收报告,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验收。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项目验收成果丰富者将给予奖励。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0年3月15日
附件3:
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
示范基地申报表
学院:
合作单位:
申报时间: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制表
填表说明
一、表内依托学科领域及专业名称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二、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各项申报经费应是学校实际获得并记入财务账目的经费。
三、文字原则上使用仿宋体小四,A3骑马装订。
四、除另有说明外,所填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为近三年内的情况。
Ⅰ建立基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分析
学科点基本情况
-1学位点设置情况
一级学科
名称
本一级学科学位点设置情况
二级学科博士点
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博士点名称
二级学科硕士点
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硕士点名称
专业学位名称
-2依托学科领域简介(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介绍)
科学学位名称:
导师队伍
情况
科研工作
情况
教学及人才培养情况
专业学位名称:
导师队伍
情况
科研工作
情况
教学及人才培养情况
-3学院相关学科实验室建设情况
可自行加页
Ⅲ联合培养单位基本情况(科研院所或企业)
Ⅲ-1联合培养单位名称
合作单位性质
主要从事领域
硕士学位以上员工人数
高级技术
职称人数
近三年科研开发经费投入(万元)
兼职
导师
队伍
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数
近三年高级技术职称
人员年均科研经费
(万元/人·年)
近三年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年均发表论文数(篇/人·年)
Ⅲ-2联合培养单位的科研与技术特色及优势
可自行加页
Ⅲ-3联合培养单位为研究生提供学习、生活、科研条件情况
Ⅳ联合培养研究生情况
Ⅳ-1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和授予学位人数(所有依托学科合计数)
博士生
硕士生
专业学位
招生数
授予学位数
招生数
授予学位数
招生数
授予学位数
合计
年
年
年
Ⅳ-2在联合培养研究生方面已有的合作情况
Ⅴ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目标与措施
(包括基地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联合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经费筹措与投入、合作科研项目、条件建设与资源共享等。
)
(可加附页)
Ⅵ申报与审批意见
申报意见:
牵头学院(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联合培养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审批意见:
研究生处(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申请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所在学院
:
起止年限
:
年月至年月
填表日期
: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制表
课题名称
主题词
项目类别
A.重点项目B.一般项目
研究类型
A.基础研究B.应用研究C.综合研究D.其他研究
负责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博/硕士
研究生
专业
学号
所在学院
联系电话
团
队
主
要
成
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博/硕士研究生
项目分工
入学时间
所在学院
指导教师姓名
专业职务
工作单位
指导教师姓名
专业职务
工作单位
预期成果
A.论文B.研究报告C.专著
字数(单位:
千字)
申请经费(单位:
万元)
计划完成时间
年月日
基本信息
项目摘要
项目摘要(800字以内):
正文
一、立项概述(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意义);
二、研究内容(研究主要内容、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创新之处等);
三、现有研究基础和条件(课题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的主要学术简历、完成本研究工作的时间保证、资料设备等科研条件)
四、研究方案(阶段研究计划内容和目标等;预期研究成果);
经费预算
单位:
万元
科目
申请经费
预算合计
一、实验、研究费
二、教师指导费
三、材料印制、论文发表、出版费
四、团队建设费
五、学术交流、会议、差旅费
六、科研人员培训费
七、申请专利费
八、其它
项目审核意见
指导教师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专家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研究生工作部(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石河子大学2010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负责人
团队主要成员姓名
项目名称
负责人所在学院、年级
指导教师
项目申请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