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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1

市中心医院

2

市康复医院

3

市妇幼保健院

4

市中心血站

5

市第一人民医院

6

市中医医院

7

区妇幼保健院

8

9

市第二人民医院

10

11

12

市人民医院

13

14

15

16

县人民医院

17

县中医医院

18

县妇幼保健院

19

市普爱医院

20

21

22

23

24

县第二人民医院

25

26

27

28

29

30

市医院

31

航天医院

32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3

市结核病防治所

1.5投标操作流程

1.5.1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可在医药招标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元/每本,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到经办机构付款购买,也可汇款购买,汇款帐号可在医药招标网的“联系我们”中查询。

招标文件售出后一概不退。

经办机构()办公地点:

市城区乾坤大道155号3楼,办公时间: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时至11:

30时,下午14:

3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

1.5.2网上注册:

本次招标活动采取网上投标、网上报价、网上开标、网上签约的方式,投标人在招标网站注册和购买标书后,招标经办机构将对注册帐号开通使用权限,投标人以此帐号在网上进行填报产品和投标、报价等操作。

注册类型分为:

国内生产企业、国外生产企业、经销商(或配送商)。

医疗机构的帐号由经办机构进行发放。

已注册过的用户,可使用以前的帐号和密码登录。

招标网站上提供已注册用户的帐号查询。

已注册用户如遗忘密码,可向经办机构申请重置密码。

1.5.3招标机构增补耗材品目

招标机构在检视过所有招标产品目录后,如发现自己正在使用或将要使用而且用量很大的医用耗材产品不在其中,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登陆招标网站进行增补。

增补的产品或型号经审核通过后,即可进入招标产品库。

申请增补的耗材品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该耗材的品目或型号不在招标耗材目录之列;

2、该耗材所属的分类及目录在招标范围之中;

3、部分招标机构对该耗材的需求量较大;

1.5.4网上投标

投标人按医药招标网上“投标人操作指南”中指导的方法,进行网上投标。

生产企业(国内生产企业及国外生产企业)帐号负责维护本企业的企业信息及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信息,并可将维护好的产品按招标大类委托给不同的经销商进行报价、议价谈判和中标后的签约、转分标、配送。

委托关系由当事企业以本企业在招标网站上注册的帐号,在招标网站上进行操作。

经销商帐号负责维护本企业的企业信息,对生产企业委托的产品进行报价、议价谈判及中标后的签约、转分标和配送。

1.5.5咨询答疑

1、网站解答。

投标人登录网站后,可在“咨询答疑”栏目查看常见的问题解答;

2、电话咨询。

电话:

3、QQ联络。

经办机构的工作QQ群号码为,加入时请表明投标人身份,加入后请将群名片修改为公司简称。

1.5.6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投标文件并递交至招标经办机构。

逾时提交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投标文件要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中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分别以封签密封包装并在封签上加盖投标企业红章。

正本用于审核时拆阅,副本以密封状态保存,以备查验。

1.5.7资质审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投标产品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企业或产品将不能进行后续操作。

投标文件为一次性提交的竞争性文件,无论审查结果如何,不能补交资料。

1.5.8提交样品

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投标人自愿将投标产品的样品提交至招标经办机构,样品有助于评审专家了解相应的产品。

投标人递交的样品,招标机构不保证能予以退还。

体积过大、价值过高(如高值耗材)、不能直观体现功效(如胶片、检验试剂)的样品,可递交样品的文字说明、图片说明或包装盒。

1.5.9网上报价

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质审查合格、招标经办机构进行网上信息核查合格后,招标经办机构将为投标人在医药招标网上开通报价权限。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医药招标网上“投标人操作指南”中指导的方法,进行网上报价。

未能进行网上报价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人在报价前须牢记自己设定的报价密码和随机产生的解密密码,以便修改报价数据和在开标当日进行报价解密。

1.5.9远程解密

投标人在医药招标网上对投标耗材的报价,在自己未进行解密操作之前,是保密和不可见的。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开标当日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远程解密。

远程解密后的投标报价,将在公证机关和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作为评标的原始报价资料。

未能进行远程解密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5.10参与议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经办机构将按实际投标情况,通知有关投标人参与议价谈判。

投标人应在开标之后密切关注医药招标网上关于议价通知的发布,并保持在招标经办机构所登记的通讯方式能正常使用。

投标人在接到议价通知后,必须按时赶到指定的地点或按时在招标平台上,与评标专家组进行议价谈判。

逾期不至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5.11领取中标通知

在经过封闭评标后,招标经办机构将公布中标结果,并通知中标的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1.5.12网上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即可与招标机构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该合同经招标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至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周期之末。

购销品种限定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中标品种之内,购销价格不得高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

具体方法如下:

(1)、采购机构登陆招标网站的交易平台,选择中标企业,在中标企业的中标产品中勾选需采购的产品,填写价格(等于或小于中标价格)与数量,提交采购订单;

(2)、中标企业登陆招标网站的交易平台,确认采购订单;

(3)、招标经办机构登录招标网站,打印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一式三份并盖章;

(4)、签约的经销商至招标经办机构领取采购订单,交纳服务费。

服务费为签约金额的1.2%(此项收费的收费标准经由市物价部门审核确定)。

招标经办机构同时颁发《医用耗材购销核准通知书》;

(5)、签约的经销商与采购医院签订采购合同一式三份,分别在采购合同与采购订单上签字盖章,各持一份,并递交一份至招标经办机构。

招标经办机构收到三方盖章后的采购订单,即进行网上确认,订单正式生效。

1.5.13网上转分标

中标的经销商可将中标产品转分标给合格的经销商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经营,接受转分配的经销商不能将产品再次转分标;

合格的经销商指在招标网站注册,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此次招标活动,经药监部门资质审核合格的经销商;

中标的经销商登陆招标网站,勾选中标的产品,勾选接受转分标的企业、勾选授权经营的医疗机构。

接受转分标的企业及同意转分标的采购医院分别登陆招标网站进行确认后,转分标生效。

采购医院即可与接受转分标的企业进行网上签定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年五月六日

第二章工作日程安排表

 

工作内容

参与者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

地点

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办

-5-6

招标网站

投标人注册帐号、购买标书

投标人

-5-9

-6-8

17:

经办机构、招标网站

投标人网上投标

-5-12

-6-17

医疗机构增补招标目录

医疗机构

-5-15

招标办发布增补目录

-5-20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6-13

经办机构

药监局审核投标文件

药监局

-6-20

-6-30

经办机构核对网上信息

-7-1

-7-15

投标人报价

投标人

-7-18

-7-20

投标人远程解密

-7-21

9:

00

11:

现场开标

监督机构

公证机关

12:

地点待定

封闭评标

经办机构监督机构

-7-22

议价谈判

待通知

公布中标结果

领取中标通知书

签订购销合同

招标医院

-9-1

注:

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活动必须在以上工作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日程表中待通知的时间及待确定的地点,由招标机构视工作进度的实际情况在招标网站上进行公布。

招标机构有权拒绝逾期者的一切投标活动。

第三章集中招标采购须知

3.1总则

3.1.1定义

本须知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多家医疗机构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以相同的价格购买医用耗材和伴随服务的行为。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2)“招标人”,是指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

(3)“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3.2.2适用范围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等部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制订本须知。

(2)参与本次招标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3.2.3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3.2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

3.2.1招标人及其资金来源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全部登录在本须知前附表中。

(2)招标人将履行《工作规范》明确的各项职责,杜绝《工作规范》禁止的各种不规范行为。

(3)资金来源是招标人的医用耗材周转金或其他自有资金。

招标人对中标医用耗材将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明确的办法与中标人结算货款。

3.2.2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参加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依法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B、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C、商业信誉良好;

D、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

E、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F、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G、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药监部门诚信记录合格;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人接受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投标。

经营企业作为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投标医用耗材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4)投标人在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或者在以前的招标采购周期内有违规行为被查实的,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

(5)投标人不得与本采购活动招标经办机构存在产权关系。

(6)生产企业一旦对其他经销商出具投标授权书,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在投标截止日之后不得作出任何修改。

3.2.3中标医用耗材的配送

(1)投标人应当具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满足所有招标人临床使用需求的配送能力。

(2)招标人通过评审和比较,确认投标人不具备对所有招标人进行及时配送的能力,可宣布投标人为不合格。

3.2.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2.5合格的医用耗材

(1)投标人提供的医用耗材必须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注册证附有《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包装上应标明产品注册证的编号。

(2)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医用耗材,并能够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

(3)投标医用耗材网上维护的信息以及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对应齐全并保持一致。

3.3招标文件

3.3.1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A、投标邀请函;

B、工作日程安排表

C、集中招标采购须知;

D、投标文件制式表格;

E、通用合同条款;

F、投标文件装订方法;

G、网上远程开标解密注意事项;

H、招标产品目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将承担被宣布为不合格或不能中标的全部责任。

3.3.2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按投标人参与投标工作日程表规定时间,在网上提交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将予以答复;

网上答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视同通知了所有投标人。

(2)对网上答复之外的其他答复不应成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3.3.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人可通过经办机构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网上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可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提出澄清要求。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将在上发布,未在上发布的任何澄清或修改内容不能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3.4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质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与经办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简体中文。

3.4.2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中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分别以封签密封包装并在封签上加盖投标企业红章。

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法人代表授权书;

(2)各级检察院出具的,能证明投标经营企业与生产企业在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3)各地药监部门出具的,能证明投标经营企业与生产企业在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信用等级证明;

(4)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5)产品证明文件;

(6)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类附表及其他内容

3.4.3投标函、各类附表及网上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函。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附表进行填写,该类附表为定制表格,投标人应直接填报,不得自行修改附表的任何格式。

(2)网上投标报价

A、所有投标人应通过登录,通过投标人资格及医用耗材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对所投标的医用耗材实行网上投标报价,进行网上投标报价并选择加密方式发送报价信息(投标人也可对报价信息不加密,若选择不加密而直接发送报价信息,则视为投标人放弃网上操作系统为其提供的安全性,在开标前造成其内容的泄露,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开标时,选择加密方式发送报价信息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远程输入报价前自行设定的“报价密码”和随机生成的“解密密码”对报价信息进行解密。

B、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和远程解密,招标机构在开标现场,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对解密成功的投标内容进行打印。

(3)投标报价标明的单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实际供应价。

无论同一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中的招标人的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种医用耗材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出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5)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医用耗材价格优惠比率。

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3.4.4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自己有资格参加投标,并说明中标后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A、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财务、技术、生产和服务能力;

B、投标人是生产企业,需委托经营企业或配送企业代理配送和伴随服务,投标人应提供代理配送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C、投标人是生产企业,要求直接对招标人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本企业具备配送和伴随服务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审核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招标经办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

即使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招标人或招标经办机构仍可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4.5产品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其投标医用耗材是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A、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标准证明文件,并出具投标品种和市场上同品种的质量对比资料,公开发表的或由权威部门评价的,其质量标准高于或者符合国家标准。

B、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

其中进口产品须提供口岸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红印章)。

(2)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如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不齐全,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样品或照片,作为招标人评价包装及外观和实用性的依据,经办机构不保证能退回样品。

3.4.6投标有效期

(1)网上报价截止后60日。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在征得投标人同意后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

3.4.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用A4纸张打印,手写视为无效(除签名外),如招标文件中附带有制式表格,则必须使用该制式表格,不得自行制作。

所有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或经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2)除投标人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人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以示负责。

(3)如招标文件附有资质及产品证明文件粘贴册,投标人应按照规定格式对各种证明文件进行整理粘贴。

3.4.8投标货币

无论产品的来源如何,投标人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3.5投标文件的递交

3.5.1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递交其资质证明文件和网上报价。

(2)招标人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经办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3)经办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3.5.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经办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3.6开标与评标

3.6.1开标

(1)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及补充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将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证机构参加,对开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开标时,由投标人自己在网上进行解密。

应邀出席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证机构负责监督。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打印网上投标报价表。

并由出席开标会的监督人员当场签字。

(3)开标时,解密时间结束仍未解密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在网上未加密直接发送报价信息,则无需进行解密;

选择加密的投标人将有三次机会对其网上投标报价进行解密。

三次解密失败的,作废标处理。

(5)经办机构应做开标记录。

开标记录应包括在开标时宣读或公布的全部内容,并存档备查。

3.6.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从公开开标到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定标意见相关的事项,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招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3.6.3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的答复可以书面形式提交。

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如需要澄清的内容较多,招标人可召开会议邀请投标人到会予以澄清。

3.6.4投标文件的初审

(1)经办机构将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明显的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文件的编排是否有序等。

(2)在评标开始前,经办机构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通过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合格的投标人,取得参加医用耗材报价、开标的资格。

3.6.5评标委员会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器械、临床医学、医院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有关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的监督下,从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专家库中,按照采购活动的特点和需要分层随机抽取。

抽取时,除了考虑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构成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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