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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运作模式总.docx

科技园运作模式总

科技园运作模式

一、大学科技园建设的背景及中国的探索

大学科技园是以研究型大学或大学群体为依托,利用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实验设备、文化氛围等综合资源优势,通过包括风险投资在内的多元投资渠道,在政府政策引导和支持下,在大学附近区域建立的从事技术创新和企业孵化活动的高科技园。

它是高校技术创新的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的基地、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育的基地、高新技术产业辐射催化的基地。

科学园诞生于高科技发展的年代,研究型大学在科学园的创立和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1951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科学园正式成立。

这一举动适应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律。

因此,斯坦福大学科学园一举成功,并衍生世界著名的“硅谷”,斯坦福大学也因此成为著名的世界一流大学,扬名国内外。

7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后,美国各种形式的大学科技园竞相建立。

之后,不仅英、法、德等发达国家,在一些新型的工业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韩国、印度、马来西亚等,也纷纷兴起创办高新技术园区的热潮。

我国探索建立大学科技园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

据了解,在此后的十几年中,各地先后建立了40多个不同形式的大学科技园。

但由于受各方面条件制约,这些大学科技园取得的效益有限。

在现阶段中国大学科技园主要处于建设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园区功能建设,完善园区创新环境,提高园区运行质量,持续不断地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创新人才,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大学科技园政策及其原则分析

大学科技园政策是政府为了建立和管理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机构和机制。

也就是说,以政府行政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市场)、法制手段,进行的调控、整合、检测、评价工作系统。

政府在促进技术创新工作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成长阶段起着第一推动力的作用。

在大学科技园成熟阶段,政府的工作在于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政府作为大学科技园建设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大学科技园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大学科技园建设的直接参与者。

大学科技园应该形成一种相互协调配套的政策体系,它不仅包括宏观(国家)、中观(所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所在地区)、微观(大学及科技园)三个层次的相关政策,而且也包括投资、税收、金融、物价、外贸、关税、专利、人才等专门政策(包括优惠政策),从而为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有效的政策安排对我国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按照一个什么样的原则来安排,对政策本身及大学科技园建设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着重分析大学科技园建设中的政策原则。

1)优先原则。

从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尤其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大学科技园建立与发展已经远远地超出了它本身的范畴,在知识经济的社会中,大学科技园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在国际竞争领域的实力。

大学科技园的政策的设计与运行,不仅要考虑近期实施的需要,更主要的是要考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

只有走可持续性的发展道路,才能真正保持大学科技园的竞争力,才能真正解决区域经济的发展问题。

所以大学科技园的建立是一个战略性的问题。

其相关政策应该处于优先的位置。

具体表现在①积极地促进那些一流的研究性大学优先创建大学科技园;②在基础设施较好,技术、资金、人才资源密集的区域优先发展大学科技园;③在国家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不断完善过程中积极促进大学科技园的发展。

2)风险控制原则。

风险控制主要包括:

一是风险降低的方式和过程,即大学科技园建设风险的降低目标的实现;二是风险承担的手段和过程,即政府通过必要的手段对大学科技园建设过程进行财政承担或分担;三是风险预测手段和过程,主要是强化大学科技园的信息预测、大学科技园的市场需求、创新的引导以及大学科技园市场行为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制定优惠政策是政府风险控制的有效途径。

①对大学科技园实施必要的税收优惠扶持,形成全社会对大学科技的投入热情与高潮,提高大学科技园的社会投入能力与规模;②提供必要的资金投入服务,缓解大学科技园建设中的资金投入密集与瓶颈矛盾;③对大学科技园主体—大学、企业RD加大扶持力度;④提供政府采购等优惠条件,在投资调节、市场准入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为大学科技园创造多方面的有利条件;⑤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大学科技园迅速成长,推动其在起步积累时期的利润创造能力,缩短大学科技园内企业创业起步周期,培植园内企业行为主体,提高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整体经济效益;⑥对中小企业的全面扶持,引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行为,降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

美国联邦政府在1973年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在全国十几个地区设立办公室,其主要行为是对中小企业实行财政资助和相关服务。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

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可担保小企业所需资金的90%;为小企业提供免费的咨询和服务;帮助小企业获得联邦政府的合同。

3)导向原则。

政府在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方面的政策具有较强的引导功能。

如对大学科技园市场行为主体进行必要的引导与示范,对大学科技园与大学之间,大学科技园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间,大学科技园与当地政府之间,大学科技园与入园企业之间,本国大学科技园与国外大学科技园之间的相互融合作出引导和示范功能。

具体表现:

①引导地方政府对大学科技园的投资行为;②引导大学对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支持;③引导大学科技园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间的合作;④引导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中小科技企业积极入驻、参与在科技园的建设;⑤引导大学科技园与国外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园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积极引导国外著名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入驻本国大学科技园。

4)主动干预原则。

对大学科技园发展实施主动干预原则,推动大学科技园的健康发展。

具体方式:

①制定大学科技园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包括制定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大学科技园的纲领性计划和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大学科技园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与大学科技园相配套的基础条件和环境等;②形成新型的大学科技园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为;③完善大学科技园促进政策体系,提高政府的协调与促进能力;④规范政府大学科技园的财政资助行为和职能,提高政策科技行为的可操作性和法制性。

5)适度保护原则。

主要是通过立法的方式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建设过程中各行为主体的适当保护。

①适度保护国内大学科技园行为主体的利益;②利用关税、技术壁垒等适度保护大学科技园内企业竞争能力;③对国家间大学科技园国际化合作方式及关系的规范与协调;④对本国大企业的高技术输入、人才转移、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占有等实施有效的规范和限制等;⑤对外国跨国公司高新技术输入、人才转移、资本输入极其产品销售行为等进行引导、规范、限制等。

6)创新原则。

需求创新和市场创新是大学科技园可持续发展的永恒动力。

从市场经济发展分析,政府管制处于重要的位置,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大学科技园而言,政府管制既表现出不同特性和要求,又对大学科技园内的企业或大学科技园本身的成长存在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在很大程度上对政府管制创新提出了巨大的需求。

由于大学科技园在企业微观层面或国家宏观层面上都客观上导致了企业成本、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企业收益、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差异性,因此政府管制对大学科技园具有内在必然性。

政府既可以借助对微观经济活动的某种或某些限制如价格限制、许可限制等对大学科技园微观行为主体进行管制,又可以通过宏观政策和法规对大学科技过行宏观管制。

政府管制的客观基础除来源于市场失灵外,还来源于大学科技园可能形成的对国家经济安全或技术安全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

因此,借助政府管制,能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实质上,政府管制更是一种特殊的资源配置方式,与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不同,政府管制配置资源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政策手段或法规手段,通过强制性、垄断性和无偿性来实现的。

同时,政府管制配置资源还有着国家利益或战略利益的考虑。

发达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以来加快了政府管制创新的步伐。

1997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政府管制改革的报告得到其成员国的普遍赞同。

政府管制也是政府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在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方面,政府管制创新的内容:

①以提高政府管制制定者的首创精神为目标,加快政府管制内容和结构的调整和创新,完善市场机制效率,保护和刺激大学科技园建设方面的创新需求;②尽可能地缩小政府管制的空间和强度,减少政府管制失败的可能性,尽量减少政府管制的岁效应;③从微观层面的政府管制向宏观层面的政府管制过渡,提高政府管制的效率;④优化政府管制过程,明确大学科技园中政府管制的制度安排。

一方面,对于大学科技园建设本身而言,政府管制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或个人行为主体市场进入和退出的门槛;另一方面,通过政府的直接介入,形成让企业和个人行为主体自主创新的制度条件。

制度创新条件支撑是大学科技园创新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只有创造出适应大学科技园的社会制度,才能在微观层次和实践环节上实现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充分发挥。

为此,要实施社会创新能力的系统工程,提高社会环境对大学科技学的认可程度和扶持力度,这也正是作为政府在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中发挥较大功能的真谛所在。

7)刺激原则。

需求创造和需求刺激是政府在大学科技园建设方面又一重大举措。

加快大学科技园进程,推动大学科技园持续发展,政府必须强化对其刺激与管理能力。

①通过一系列的需求刺激手段,创造各方面的有利条件,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支撑条件,使企业(尢其是中小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市场行为主体。

②刺激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中国在加大市场化过程中,时刻面临着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的问题。

通过对产业结构的刺激有利于促进大学科技园内企业不断升级,提高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同时也有利于大学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

8)补充原则。

大学科技园方面的政策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同时作为一个国家政策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

在一个国家的政策系统中涉及到相关的产业政策、创新政策、教育政策、科技政策、金融政策等等,这些政策本身对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起到间接的促进作用。

而针对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本身制定的政策,必将受到其他相关政策的影响与制约。

一方面大学科技园方面的政策必将对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从政策本身的有限性以及与其他相关政策的相容性来说,大学科技园方面的政策更多地承担着补充的作用,当然这种补充性的政策也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9)扶持原则。

政府对大学科技园的政策安排以扶持其发展为首要前提。

这是世界各国都先后出台促进大学科技园的直接或间接优惠政策的重要原因。

由于大学科技园具有投资密集、人才密集、资本密集、风险密集等特点,因此没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条件,大学科技园建设必然会在诸多方面和环节受阻,进而挫伤大学、地方政府建立大学科技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大学科技园(尤其是我国大学科技园)建立和发展的时间还很短暂,可以说是一种新鲜事物,更需要政府部门的政策扶持,可以说在今天没有政府在初期的政策方面的扶持,大学科技园很难建成,即使建立起来,其功能与作用也难以充分发挥。

10)过渡性原则。

政府在大学科技建设方面的政策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这主要表现在:

从大学科技园产生的历史性来看,一方面由于大学本身服务社会功能的长久未能得到实效性的发挥;另一方面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力不足的制约使得大学科技园应运而生。

从创新系统的整体角度出发,随着大学科技园功能的发挥,即创新系统的不断完善,对大学科技园的政策必将融入到整个创新系统的政策完善中,而针对大学科技园本身的政策也必将失去它原有的意义。

从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动态性来看,大学科技园的政策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大学科技园的政策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

不仅对大学科技园的政策而言,不同的阶段完成的主要任务不同,就是对于大学科技园本身来说,在不同的阶段所要完成的主要内容也不同。

大学科技园的政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组成部分的变革与进步,对整体的推进也只能是渐进式、阶段式推进和有限目标的方式。

从政策本身来看,政策的制定、实施、调整、完善也是一个系统动态的过程,这里还有一个政府评估改进的问题,随着一个国家经济情况的不断变化,在国际上竞争力的此消彼长,相关的教育、科技、产业等政策也必将不断地改进与发展。

由此可见,大学科技园的政策必将具有过渡性的特点。

11)有效原则。

制定大学科技园的政策在于培育和激发大学科技园的建设的有效机制,壮大大学科技园的孵化作用,优化资源的配置,提高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发挥,建立良好的区域创新环境,大学科技园的政策的设计将紧紧围绕解决现存问题和未来问题的需要而展开;按照阶段性目标,针对不同时期大学科技园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循序渐进推出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在完善大学科技园运行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提高。

该项原则也是检验创新系统能否成功的重要内容。

坚持效率原则和满意原则的结合

三、大学科技园战略目标

20世纪国际科技、经济发展与竞争格局演变的历史表明,不断发展的高新技术已成为推动社会变革、促进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创办大学科技园是进一步贯彻科教兴国战略而采取的一个重大举措,对加强科技-教育-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与深远影响,得到了国家科技部、教育部等的高度重视,目前首批试办的大学科技园相继启动。

对大学重新审视表明,大学正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推动国家与区域经济发展,培养人才,提供科学思想、先进的技术与产品,推动文化与文明的建设等4大功能与作用,尤其是国家的重点大学,已成为区域经济的推动力量,成为文化建设的指导力量。

由于大学地位的深刻变化,使大学科技园成为大学教育、科研体制改革的重要的实验区,也是大学教学、科研水平的集成检验区;通过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推动高校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探索出我国高校进入高水平或一流大学行列的跨越式发展道路;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也是深化高校体制改革、实现制度创新的突破点,它将进一步完善大学的人事体制、成果转化机制、风险创业机制,对优化师资队伍、提升高等教育的办学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中国的大学科技园建设,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新突破。

大学科技园有别于一般意义的科技园,它的优秀人才更密集,科技的前瞻性更强,创新功能更齐全,与社会经济的联系更紧密。

因此,我国大学科技园的战略目标应该有相当的高度与广度,其具体表述是:

依托高等学校的科技力量和各类人才密集的综合优势,发挥大学居于社会中心的地位和作用,把大学科技园建设成国家层次上的自主技术创新的苗圃;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向社会传播高新技术的辐射源;培育创新创业人才的加油站;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发动机以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点。

四、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定位

根据上述战略目标,中国的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5个功能。

1.孵化功能:

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积极鼓励和扶持大学师生、校外科技人员和留学归

国人员带成果、带项目到园区内创新育成,创办企业,通过园区提供的全方位服务和创造的优良环境,经过一定的时间,帮助这些高科技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长起来,探索市场前景,同时不失时机地走出大学科技园,独立地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搏击发展。

只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推动高技术企业的发育与成长壮大,才真正实现了高新技术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2.整合创新功能:

整合就是创新。

充分利用大学多学科综合的创业平台,聚集各学科

的人才,整合已有的各种技术成果和知识资源,充分发挥多学科交叉优势,开展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带动传统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成为我国自主创新、持续发展的技术源泉。

3.培育功能:

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壮大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面向市场学习经营与管

理,依托高校掌握知识和技能,源源不断地培育和造就拥有技术背景、擅长管理、熟悉市场经济运作的新型科技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尤其是培育能够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和激烈竞争需要的优秀企业家和技术创新专家。

同时,在实践中培养现代的企业文化,创造新的企业文明。

4.辐射功能:

从大学科技园成功育成的企业是产学研结合的成果,是科技知识和信息的有效载体,到园区外所在地区继续发展,能带热一方经济,为社会创造财富,增加就业,甚至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发展新的产业。

大学科技园中的开发机构,通过为地方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共同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推动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通过这些途径,大学科技园发挥出强大的辐射作用,繁荣地方经济,推动社会进步。

5.反馈功能:

大学科技园通过园区内各类众多的企业所形成的创新网络和人员频繁地大量进出与流动,成为各类科技信息、市场信息的汇集地与加工站。

通过大学科技园与大学之间的互动关系,这些信息不断地反馈到大学,使得大学的教育和科研能够适时地朝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方向调整和改革,加快大学自身的良性发展。

五、大学科技园的运作机制

为了有效地实现中国大学科技园的五项功能,必须对其运作机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大学科技园在运作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三面一核”的关系(见图1)。

“三面”是面向大学、面向社会、面向政府,“一核”是科学地运作大学科技园自身,实现大学科技园的核心竞争力。

1.面向大学。

大学科技园为大学提供了跨学科的创业平台、创新创业人才的培育基地、技术整合的场所、科技成果的转化地,同时也能给高校人才的分流提供新的渠道。

而大学科技园需要大学提供相关的人才、信息、设备以及可供孵化的产品。

大学科技园的企业及各类开发服务机构均具有法人身份和地位,不是高等学校的附属物与传统的学科组织的延伸。

必须依照公司法,真正做到产权明晰、责权明确,风险自担、管理科学。

大学是以股东身份介入企业的管理,是通过经济关系而不是行政手段推进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彼此以产权为纽带,将大学和大学科技园两者的发展联系起来。

大学校长不直接指挥与管理大学科技园,大学的意旨可以通过大学科技园董事会的决策来体现。

大学科技园的建立仅靠高校的实力支撑是远远不够的,可以采取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吸纳有利于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各方资源介入。

大学可以是控股方,也可以是主要股东之一。

各方所占股份由出资股东商议达成。

英国Warwick大学科技园就是由四方合资共同组建的,其股份所占比例是:

Warwick大学35%、考文垂市议会47%、Warwick议会10%、中西部企业集团8%,科技园的全称是Warwick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合资四方共同组成董事会,完全独立地管理和运营。

2.面向社会。

大学科技园为社会创造了具有自主技术、自主商标以及自主经营的企业群,为社会创造新的产品与服务,是区域产业升级的重要源泉;它同时需要社会不断地提出新的需求、投入必要的资金以及配备有效的产品生产能力与快速扩散的能力。

必须处理好大学科技园与当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分工协作关系。

大学科技园应是高新技术持续创新的基地,要重视大学科技园与其他高新技术园区的互动,及时将大学科技园的产品或产业转移到相应的产业园区。

要建立大学科技园之间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网络。

大学科技园应在国际经济的视野中不断发展,进入WTO后应重视引进国外资本,推动产业资本与新思想、新技术的获取,并主动加强与国内外大学科技园之间的联系,建立大学科技园协会,加强沟通,互相学习,相互借鉴,尤其要进入国际上的科技园协会,在管理和运作方面向国外成功的科技园区学习管理经验,与国际接轨。

3.面向政府。

大学科技园对经济的贡献是明显的:

推动产业的升级改造、培育科技企业家、通过科技成果商业化带动区域经济的增长,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政府需要对大学科技园风险资金的设立、良好的政策环境与法制(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等)构建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在大学科学园的建设初期,政府的作用是决定性的。

要建设好我国的大学科技园,政府要有超常的思路和超常的措施,象当年办经济特区一样,用建设科技特区的思路来建设大学科技园。

国家要在宏观上做好大学科技园的整体规划和布局,对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提供启动资金和政策支持,大力加强指导,建立评价体系和标准,对大学科技园定期考核和评价。

大学科技园是地方经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发动机。

建设好大学科技园离不开地方政府强有力的直接的支持。

大学科技园作为高新技术的源头,对经济建设具有强大的辐射力,建设大学科技园长期受益的是园区所在区域。

为此,地方政府要在地方政策、资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尽可能为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大学科技园必须实现与区域经济的互动。

大学科技园在与大学、社会与政府的互动过程中,必须具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始终不间断地做到:

1)创造环境,充分整合知识、资金与人才,形成创业者及时广泛分享经验的集聚效应;2)高效率的商业化运作,帮助企业实现资源的并行优化,缩短成长时间;

3)知晓核心人才,及时提供创新人才,为培养科技企业家创造优良的条件;

4)高质量的服务,为潜在的企业家提供专业服务,提供创业的成功率。

大学科技园只有具备上述“核心竞争力”的供给,与大学、社会、政府的需求充分结合,

并得到大学、社会、政府的充分支持,由此获得快速健康的良性成长。

为了提升大学科技园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在大学科技园运作机制上有所创新。

与其他类型的科技园相比,我国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有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为“三多三少”:

1)学术成果多,技术性成果少;

2)学科多且比较齐全,基于多学科的综合性创新创造少;

3)研究型人才多,工艺型、经营型人才少。

为此,更需要加大大学科技园的机制创新,包括如下的策略性措施。

1)市场性运作机制。

我国大学科技园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创办的,建立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因此,我国大学科技园必须遵循市场机制,采用现代企业运作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高校与科技园之间的产权关系。

大学科技园属于“校有”企业,而不是“校办”企业。

学校只是按照资金、人才、技术、厂房等入股比例获取收益,不能由学校包办企业。

科技园与大学母体相互支持,但相应的科技成果转让、知识交流、服务提供等实行“市场”机制,进行有偿交易,目的是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业精神,最大限度地综合技术知识与市场知识,减少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实现大学母体和科技园的良性合作。

2)完备高效的管理机构。

通过“宏观指导层、中间管理层和基本运作层”三层次的管理运作(如图2所示),使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建设更为完备。

图2中,宏观指导层:

由大学、地方政府首脑、资深专家等组成大学科技园建设指导委员会,以智慧型为特征的宏观指导层,负责大学科技园的宏观决策和对重大发展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和咨询。

不是对园区无事不问,无权不施的“婆婆”,而是研究发展,指明方向,设立自主创新环境的“先行官”。

中间管理层:

具体负责大学科技园区的规划建设,承担服务职能,为园区企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以服务型为特征的管理层,组织形式公司化,设立大学科技园发展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和运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能在运营中期实现自负盈亏。

其主要工作是精心挑选有潜力的新建或者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为企业提供费用合理的创业空间与共用设施、训练与开发新生企业的人员,提供诸如法律和金融方面的专业服务等。

基本运作层:

具有法人资格、在设定的法律框架内不受行政干扰、根据市场当前和潜在的需要独立运作的创新型组织,是园区最活跃的“细胞”,在激烈的竞争中优胜劣汰。

这些“细胞”包括孵化器、科技企业、风险公司、各种技术中心等。

(3)激励创新型运作机制科技园区和科技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因此,要建立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创新人才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包括:

通过分配制度改革,采用工资、奖金、股权、期权、年薪等货币形式对创新人才给予奖励;允许创业者享有科技企业的产权;技术股应占有的份额,由创业者和投资者协议商定,政府或大学不作规定;科技人员通过技术创新得到的财产,应受到法律保护;创业者利用大学的科技成果在园区内创办的科技企业,属独立法人,大学可按照合同一次性作价卖断或享有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股份,大学不得干预科技企业的研发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为吸引国外留学持有绿卡的优秀科技人员短期归国来园区工作园区应提供技术任职、子女就学、配偶工作、住房安排等方面的优惠;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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