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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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09-07-17作者:

工程科单位:

第一条为提高廊沧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水平,增强承包人和相关人员的文

明施工、规范化施工意识,保证廊沧高速公路既定管理目标的实现,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廊沧高速主线工程从事建设活动的管理、施工、监理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房建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承包人(或个人)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以“管理规范、

施工文明、工程优质”为要求的创建活动,以展现本项目建设的全新精神风貌。

第四条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和落实,业主成立“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张俊杰

副组长:

王顺郝艳萍李绍武

:

孟广杰刘皓琨宋宝花吕占民孙伟郑顺兰刘月德

第五条总监办、驻地办、承包人要组建相应的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并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监理单位的实施方案直接报业主;承包人的实施方案报监理审核后报业

主核备。

第六条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临时设施,施工场地,施工办公、生活设施建设阶段。

第二阶段:

工程全面开工前后或重点部位开工前后的建设、布置阶段。

第三阶段:

工程全面开工后的维护、保持、执行阶段。

第七条为促进承包人对文明施工、规范化施工管理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不走过场,文明施工、规范化施工的检查评比,纳入工程质量检查考评的内容。

第八条承包人驻地建设

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自建项目经理部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车辆等机具停放场地,总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00川,项目经理部驻地面积不应小于4000川,驻地绿化面积不小于驻地

面积的30%。

办公用房应设:

项目经理室、副经理室、总工室、财务部、工程部、质检部、合同部、安全保卫科、档案室、中心试验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各办公室布置应实用、整洁。

生活用房应设:

宿舍、食堂、活动室、浴室、厕所等

生活、生产污水应作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相邻水系,生活、

生产垃圾要定点堆放,严禁乱扔乱弃。

第九条施工现场布置

(一)施工现场应合理布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具备文明施工条件。

现场临时设施,应按生活、生产、材料堆放等划分明显区域,并应附有平面布置图。

施工现场应积极推行硬化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地面,生活区道路及其它次要道路应硬化处理;构造物周围应浇捣散水坡,四周保持清洁;场地平整不积水,无散落的杂物;场地排水成系统,并畅通不堵;施工废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承包人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操作后的场地清理,随做随清,物尽其用。

应有防止尘土飞扬、泥浆横流、混凝土洒漏、车辆粘带泥土运行等措施。

承包人应严格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加强生产作业区及施工便道的养护和管理,设置慢行、绕行等标志牌。

(二)承包人应设置施工公示牌,施工公示牌平面尺寸为2.0*3.0米。

时设置合同段施工平面示意图(尺寸同施工公示牌),要做成效果图。

施工

公示牌及平面示意图要立于项目经理部或其它醒目位置,每标段不少于2块;

同时应在项目经理部和项目沿线的醒目位置设置“十公开”工程公开栏,“十

公开”工程公开栏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5米*2.25米。

“十公开”工程公开栏

内容要按照《河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公开”工程实施方案》和

《廊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并设立“十公开”举报箱、举报电话。

(三)施工现场主要部位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牌,且应按照下列要求放置:

1.标段的起讫点处标明:

标段的起止桩号,承包人名称,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监理负责人姓名及开工、交工时间等信息。

2.特大桥、大桥现场标明:

桥梁名称、起止桩号、工程概况、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等信息。

3.互通立交现场标明:

互通式立交名称、起止桩号、工程概况、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等信息,并附该互通立交平面效果图。

4.其它构造物现场标明:

构造物名称、桩号、跨径,该构造物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

5.每个预制厂标明:

预制厂名称,工程概况,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并附该预制厂平面图。

6.各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在通往其驻所的主要道路拐弯处,均应设置醒目的“路标导向牌”。

(四)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推土机、压路

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使用状

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五)沥青混合料拌合楼、基层材料拌合楼、水泥混凝土拌合楼(机)、

砂浆搅拌机等旁边应设立拌和生产的“配合比控制牌”,控制牌应标明拌和站名称,负责施工区域,拌和站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监理负责人。

(六)施工现场内的危险地段,应设立防护装置。

运输便道与其它严禁干扰地段应设专人看护和指挥交通。

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醒目的各种指示标志和安全标志,标志设立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任意移动和拆除。

在变压器、高压区、泥浆坑周围、桩基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现场、油库等地设警示标志,以提醒施工及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警示牌采用三角形或圆形,制作和图标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七)项目经理部管理图表应设:

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网络图,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

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

(八)各种标志、标牌上墙图表的规格、尺寸及相关内容按总监办下发的具体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施工材料堆放

(一)钢筋堆放

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存放,不得混杂,且应设立足够的标志,以利于检查和使用。

钢筋加工场地应以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钢筋存储于高出地面

50cm的

平台、垫木或其它支承物上,并应尽量保持使其不受机械操作影响和不暴露在可使其生锈的环境中,严禁浸水沾泥,禁止引起表面锈蚀和污染。

成品、半成品钢筋应按图纸统一编号分类堆放、苫盖,禁止各种规格的钢筋混在一起乱堆乱放,并应设立钢筋存放牌标明成品、半成品钢筋规格、数量和用途。

(二)水泥存放

水泥应按规格、品种、进货批次分开存放,不得混在一起。

袋装水泥的储存,承包人应搭建水泥库。

水泥库应设置在通风条件良好,不受风雨侵袭的高于地面的平台上,水泥堆放时底部应垫防潮材料。

做到库容整洁,无“上漏下渗”。

散装水泥的储存、使用设施和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储存罐必须为2个以上,以便于监理抽检和施工时交替使用。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

严格控制散装水泥储存数量,既要满足施工要求,又不能库存过大、存放期过长,造成水泥出现质量问题。

(三)砂石材料堆放

砂石材料堆放场地应以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砂石材料应按不同来源和

1-2m,防止互

规格分类堆放,各种规格材料间应有一定的距离,一般不小于

相混杂污染。

不同规格的材料之间,用挡墙隔开,墙宽不小于0.5米,高度

不大于1.5米。

碎石材料应按梯形整齐堆放,粗集料为防止离析应限制堆放高度,一般不大于1.5m,如受地域限制堆放高度不能满足要求时,使用前应重新拌和,以满足级配要求。

块、片石进场后应码放整齐,尽量按施工现场条件整理成长方形,不得乱卸乱堆。

(四)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钢筋、水泥等材料进场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则上应立即清出施工现场,不得用于工程中。

运输有困难的,可做出明显标记,单独存放,限期撤出。

砂石材料不合格的,禁止进场。

材料验收时质检员应严格把关。

已进场材料经检验不合格的,应立即清除出施工现场,并应追究材料验收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施工周转设备存放

施工钢模、机具、器材等堆放整齐。

专用钢模成套设置,零用钢模及零配件、脚手扣等分类分规格集中存放,并进行苫盖。

第十二条混凝土构件及特殊材料存放

混凝土构件分类、分型、分规格堆放整齐。

大梁存放要注意地基处理和

支垫点正确稳定。

在移动过程中注意保护构件的完整性,不得乱刮碰和污染C钢材分类集中堆放整齐。

支座、垫板、预埋件等分门别类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内业工作

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并定期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如:

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文明施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廉政制度、各项台帐等。

所有质检、试验检测、计量支付数据分类归档,建立统一检索编码,争取实现计算机管理,并逐步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

内业管理要达到省级档案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宣传工作

项目经理部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增强职工责任感和工作热情。

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控制点工程要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设立质量活动宣传标牌、质量举报电话牌、创建标准化工地建设监督牌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项目经理部适宜以黑板报、宣传栏形式,积极开展以项目经理部领导、党员干部及职工为对象,以政治思想、业务文化、爱岗敬业、创优质工程教育等为重点的政治思想工作。

第十五条预制(拌和)场及施工便道

(一)场地布置标准应合理选择预制(拌和)场设置地点,场地外围修筑隔离围墙,材料堆

放区、拌和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应分开或隔离;场内主要作业区、堆放区及场内道路应以混凝土硬化处理,整个标段的桥梁梁板及其它预制构件,应在预制场统一预制。

(二)原材料堆放和管理标准

预制(拌和)场地内不同规格砂石材料要严格分档、隔离堆放、严禁混堆;砂石材料应堆放成梯形形状,并做到“条直层平”,并应设置砂石材料覆盖设施,钢筋、水泥的主材应在室内存放或上苫下垫、项目经理部要落实有效措施,按原材料质量管理程序,检验合格材料与未检验材料分别堆放,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

(三)预制(拌和)场内施工标牌

预制(拌和)场地施工标牌要结合监理规程中有关原材料及混合料报验制度的规定,在材料堆放处、设立原材料品名牌及报验单;

原材料品名牌:

应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等内容。

原材料报验单:

应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抽检合格率、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使用等内容。

(四)施工便道标准

施工现场作业区内施工便道要按投标文件承诺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

理布设,自建施工便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每隔300米设置长度不小于8米

的错车道、并设置路标。

便道应设简易路面,标准不得低于投标文件要求,

由专人负责养护,确保路面平整,并做好洒水、排水工作,确保晴天不扬尘、雨天不泥泞,始终保持施工便道畅通。

作业区外的施工便道(交通部门管养的县、乡级道路以及非列养道路和

乡村道路)按照统一规划、批准的道路行驶,在拐弯处设置指路标志,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保证道路清洁、畅通、不扬尘。

施工完成后及时对破坏的路面进行修复,并按和地方政府的约定移交给地方政府。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一)路基施工

路基填筑施工必须插杆挂线施工,确保填筑质量,路基外观做到表面平

整、排水畅通、边线顺直、边坡顺适、并应修筑边坡临时急流槽及排水沟;路基挖方坡面平整;台背回填必须把因构造物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回填时在构造物背面用红、白漆做出标尺,并由下向上进行层数编号。

修筑挡墙、边沟所用的块、片石及砂石材料堆放整齐、有序;通道、涵洞工程施工占用桥头路基作为施工场地的,应参照上述有关预制场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规定,规范施工场地布置,与路基总体文明施工形象保持一致。

弃方应整齐堆放在规定的弃方场地范围内,采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措施,

防止环境污染、水土流失。

(二)路面工程

路面施工应处理好与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交叉工程项目的关系,确保

路面不受污染;路面混合料运输车辆应设覆盖物,在沥青拌合场和沥青路面摊铺施工现场对拌合料拌和时间、摊铺温度、摊铺层厚、平整度、压实度等与质量相关的各项内容用施工标志牌进行公开,接受监督,确保路面施工质量。

(三)桥梁工程

桥梁下部构造施工场地参照上述预制场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

要求桥梁基础施工时,要设置专用泥浆沉淀池和泥浆池,不得随意排放泥浆,泥浆池不得设在路基坡脚范围内;破完一批桩头后要随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或随意丢弃;模板、支架要堆放整齐,及时整修;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工地内水泥袋、钢筋头等杂物,确保施工场地清洁、整齐。

第十七条其它现场文明施工

(一)合理布设取土坑,不影响原有排水系统。

取土结束后,保证取土坑平整、边坡稳定、形状规则,并按取土协议和复耕协议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耕。

(二)对出入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车厢设置挡板,防止材料撒落和污染环境。

(三)各经理部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的废弃料不乱弃乱放,应按

要求运往指定地点存放;对易造成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不污染或把污染降到最小程度。

(四)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使用的地方道路、桥梁做好恢复工作,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地方政府。

(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对可能造成路面污染的附属工程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层间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摆放材料。

(六)各经理部应教育职工尊重当地民风民俗,遵守乡规民约,与当地群众和睦相处。

共同创造和谐的施工环境。

第十八条施工人员上岗要求

承包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人员佩戴上岗证上岗,杜绝”三违”现象,上岗证由项目部规定统一样式、统一制作。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求配安全帽,管理人员、工人应配不同颜色安全帽,具体按有关要求执行;交叉工程及高空作业等施工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备。

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赤膊、穿拖鞋。

要求施工人员文明驾驶、文明操作。

搞好工地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娱乐活动,杜绝不良行为

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在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实施过程中,重点在驻地办公室、生活设施、人员管理及实验室建设。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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