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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补充养老保险包括职业年金计划、互助基金保险及商业年金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等。
6★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养老保险,包括团体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
团体养老保险是保险公司以专业技能为企业提供员工养老计划,解决企业的养老问题,相当于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普遍的选择。
个人养老保险则是针对员工的个人需求,为员工个人提供养老保险保障,相当于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个层次。
社保知识问答(经典22道题)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险的属性是什么?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社会保险有哪几个特点?
社会保险有五个特点:
(一)保障性。
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二)法定性。
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
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
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障,安定社会秩序。
(三)互济性。
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
社会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机构要用互助互济的办法统一调剂基金,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
(四)福利性。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
(五)普遍性。
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老的直系亲属中实行。
四、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保险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一)养老保险:
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二)失业保险:
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三)工伤保险:
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四)医疗保险:
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收入补助和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五)生育保险:
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六)死亡遗属保险:
即劳动者死亡后的丧葬费和遗属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费的给付。
五、社会保险有哪些功能?
社会保险有以下五大功能:
(一)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三)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四)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五)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护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六、社会保险机构的职能是什么?
社会保险机构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能是:
(一)在本辖区内贯彻落实政府制定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
(二)受政府委托负责筹集和管理社会保障基金。
(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制定社会保险费用的收缴给付业务规程,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培训和考核社会保险业务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六)负责搞好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是什么?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坚持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
八、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有哪几个层次?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有以下三个层次:
(一)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三)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九、什么是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
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是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受政府委托,按照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和“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向企业和职工个人征集养老保险基金;
按照列入统筹项目的离退休费用总额,向拨付或直接向离退休职工发入,以解决这间、地区之间离退休和负担畸重的问题,从而保障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促进社会的安定。
十、当前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没有准备、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十一、为什么说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是新企业“吃亏”老企业“沾光”?
从国家宏观经济角度看,必须承认,今天新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是老为国家创造财富、积累资金的结果,凝结着老企业职工的辛勤劳动。
那么,老企业目前退休职工多、负担重,新企业就有义务从本企业职工劳动积累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于补充老企业的退休费用,作为对老企业职工过去劳动积累的偿还,还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从发展的角度看,新老是不断转化的,现在的新企业,今后会老化,现在的老企业,今后会更新,相应的退休费用负担的轻重也会发生转化。
企业要在同一起路线上竞争,需要实行社会统筹,均衡企业之间退休费用的负担。
又因为统筹基金是各企业在税前的管理费用中列支,国家承担了大部分,所以,养老企业基金社会统筹不存在新企业“吃亏”、老企业“沾光”的问题。
十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意义是什么?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意义是:
(一)体现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基本养老保险金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
(二)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
(三)吸引广大职工关心社会保险事业,积极参与社会保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促使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
(四)建立统一的缴费制度,有利于打破企业所有制界限,便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从加速经济发展。
十三、什么是个人帐户?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记录?
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依据。
由社会保险机构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个人帐户按职工缴费工资的11%记入,包括两部分:
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
十四、如何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市属及以上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手续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办理;
区县属企业、城镇小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和临时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由所在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负责办理。
十五、什么是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为职工建立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这种制度能够改善和提高职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个人储蓄性养老企业,是职工根据个人的经济能力,为提高自己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而自愿实行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十六、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人储蓄性养老的意义是什么?
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意义是:
(一)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企业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养老保险“一体化”的改革。
同时还能够适当改善和提高职工退休后水平。
(二)有利于控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增长。
(三)协调养老保险水平与企业生产民展的关系,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四)抑制超前消费。
十七、什么是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保障的制度。
职工的病伤、生育、养老等都会遇到医疗问题,因此,它是疾病、伤残、生育、养老社会保险中一项重要内容。
医疗社会保险是健康的保障。
实行医疗保险对病伤职工提供医疗服务,在经济上给予物质帮助,使其尽快恢复健康和工作,是一种社会责任,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着积极作用。
十八、医疗保险改革的目标和重点是什么?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采取积极稳妥的步骤,逐步建立起医疗费用由各方筹集、统分结合,随着医疗需求相应增长的医疗保险费用,有效控制基本医疗不合理增长的管理运行机制。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是:
(1)建立医疗费用三方共同负担,既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要,又有效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机制;
(2)建立医疗保险基金,个人适当负担医疗费,实行合同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3)推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医疗帐户制度。
十九、什么是工伤保险制度?
其特点是什么?
工伤保险制度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负伤、致残、致死,使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生活发生困难,和社会给予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制度现被世界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
职工因工负伤,造成生理器官和功能的损伤,以致死亡,为国家和企业负出很大的代价,给本人和家庭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国家和给予物质帮助和精神上照顾是完全必要的。
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
(1)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
(2)一般以“无责任赔偿“为原则;
(3)工伤保险的经费由企业负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4)工伤保险的项目较完备,享受条件较宽,保险待遇比其他项目高。
二十、为什么要进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这要从两方面去认识,一方面是生产过程中随时蕴含着大量的职业伤害风险,客观上要求有一套健全和有效的工伤保险制度;
另一方面是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已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于建国初期,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没有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造成了工伤以“企业自保”。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保”功能是脆弱的,它既不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转换经营机制,是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最大的弊端。
同时,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狭窄,待遇结构不合理,缺乏一次性补偿待遇,待遇标准偏低,缺乏统一科学、规范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缺乏促进安全生产的机制,上述问题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二十一、什么是生育社会保险?
生育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建立基金,对女职工因妊娠,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工资收入暂时中断时,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十二、实行生育社会保险的意义是什么?
实行生育社会保险的意义是:
(一)使《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女职工生育的政策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能够体现妇女在人类自身生产中的特殊作用和贡献,肯定妇女生育的价值,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三)缓解企业之间生育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
(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妇女就业难的问题,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提高妇女就业率。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于社会保障,国际上尚无统一定义。
我们通常将社会保障制度理解为:
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基本生活保障,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在五六十年代,我国将社会保障的几个组成部分称为劳动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
在第七个五年计划中,开始使用“社会保障”一词。
一般讲,社会保障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首先是国家。
但是国家和政府不是社会保障唯一的责任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社会保障中所起的作用和应担负的责任也是很重要的。
(2)社会保障是以社会化的保障手段来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它通常使用的方法是以再分配方式转移支付,但这不是唯一办法。
(3)社会保障作为经济福利制度,其目标是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4)社会保障的出发点和初衷是为了补偿现代社会中被削弱的家庭保障功能,但非取而代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大体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0年代至80年代),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其特点是,低工资,高就业,高补贴,高福利,企业对职工的生、老、病、死、残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阶段(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实行社会统筹制度。
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自下而上,由点到面,逐步推行养老、医疗、失业等险种的社会统筹。
其特点:
一是DB型,即保险待遇继续按国家统一规定不变;
二是社会共济,代际转移;
三是“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略有结余”。
第三阶段(90年代中期以来),社会保障体制建设进入体制创新阶段。
1994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保体系作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重要组成部分,并对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提出了以下重要原则: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社会保障政策要统一,管理要法制化;
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经营要分开,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推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1998年,我国实施了一个中心(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二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条社会保障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进一步明确提出:
“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是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总体目标的高度概括。
经过十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初步建立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管理服务逐步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详见下图)图略。
一、社会保险体系
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为全面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
截止1956年底,国家也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出了相应的保障规定,它同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制度,一起构成了新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从1966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的社会保险事业遭到了严重破坏。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据此,我国目前基本形成了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组成的社会保险体系。
(一)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城镇企业已统一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发展补充保险(企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还未出台统一的办法。
农村养老保险还在进一步探索。
1、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上是按照城乡有别、企业先行的原则分层次展开的。
(1)基本制度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起步的。
90年代,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1995)和《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
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使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有:
一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企业自保”逐步转向社会共济,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二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模式从现收现付、代际转移向预筹积累,为平稳渡过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提供了物质保障;
三是企业职工退休费用从国家和企业包揽转向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的原则;
四是在“统账结合”的前提下,实现了“四统一”。
即:
统一企业缴费比例,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20%;
统一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统一个人账户规模,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转;
个人缴费比例从1997年始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转,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1%,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
统一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
1998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把实行行业统筹的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部移交地方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属地管理的实施,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在统一规范方面前进了一大步。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主要实行部分积累模式,这主要是考虑了中国老龄化的影响以及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模式的特点。
人口老龄化以及由此带来人口抚养比迅速提高,是影响养老保险筹资方式的最关键问题。
中国人口老龄化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是来的早,速度快。
200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已突破10%,开始进入老龄化时期。
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经过了80-100年的时间,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到来的,而中国完成这个进程仅用了34年,并且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
二是数量大。
到2025年,当全世界老年人口达到11.21亿时,中国老年人口占1/4。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越来越高,职工负担系数急剧提高。
据有关测算,抚养率将从1990年的14.8%增加到2010年的27%、2020年的37%、2030年的47.3%。
因此,若沿用现收现付制,到退休高峰期,巨额的养老保险费负担将全部压在下一代在职职工身上,企业和职工都将难以承受,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届时将出现养老金支付危机。
但若转到完全积累模式,一旦政治上出现动乱、经济上出现通胀等整体风险,在职人员不但要承担自己积累资金的风险损失,还要承担已退休人员积累资金的风险。
而且据测算,如果按完全积累式筹资,养老保险负担率一开始就要达到工资总额的34%以上,2021年达到最高值37%,这样的负担将使企业难以承受。
因此,新的养老保险制度采用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一方面对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继续实行现收现付筹资,另一方面对在职职工建立一定比例的积累基金,这正是基于我国生产力水平低,老龄化进程快等基本国情做出的选择。
200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主要是调整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筹资规模,并且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与社会统筹基金分开管理,实账运营,以实现养老基金从实际上的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变。
(2)管理和运营
养老保险缴费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
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管理职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委托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业务,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基金监督职责。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专款专用。
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社会保险资金不足,是世界各国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为进一步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国务院建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包括:
社会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和社会保障对象纳入社区管理。
社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的基本形式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或邮局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账户,按月将规定项目内的应付养老金划入账户,这样就减轻了企业的事务性负担。
(3)基本状况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
2002年末全国11128万人和3608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分别比上年增长3.02%和6.71%。
其中,企业参保职工9090万人,企业参保离退休人员3333万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