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全标志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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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全标志牌

日用硅酸盐制品(日用玻璃、日用陶瓷、日用搪瓷)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考评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日用玻璃、日用陶瓷、日用搪瓷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本标准共有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40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在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部分中,日用玻璃、日用陶瓷、日用搪瓷共有的设备(如煤气发生炉、输送设备、污水处理等)合并在一起列出;另外属于三者特有的在“专用设备

(一)至(三)”分别进行考评,每类均为30分,参评企业根据各自生产性质选择进行评定,专用设备分数加权平均后计入总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

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8.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评审评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日用硅酸盐制品(日用玻璃、日用陶瓷、日用搪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发布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2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

未设置或配备及指定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纪要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定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3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5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5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拆除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15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制度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缺少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5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0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0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绩效评定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1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2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10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0

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5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15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

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0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施建设

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项目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

燃料油的储存和使用应做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源评估。

15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的,每缺少一个扣3分。

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喷淋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3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4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设备通用要求

1.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性能灵敏可靠。

2.各动转部位轴承润滑良好,无缺油、渗油现象,防护罩,且规范、完整、牢固。

3.设备安装平稳,固定牢固,运行平稳。

4.各部紧固件的紧固情况良好,无松动。

各种支架、立柱安全可靠。

5.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整,无严重脱落破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6.电器、仪表控制系统操作灵敏可靠,接头牢固。

7.机械传动系统灵活,无卡阻现象。

8.电机正常运行,机体完好。

9.检维修作业时,执行“双人双锁”管理。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1.易燃易爆场所应有必要的防火、防爆设施。

2.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设施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定期检测。

3.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选用有资质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准备工作,不准随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4.对于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报警、安全联锁等装置。

5.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静电接地等有效措施消除静电、防止静电积聚。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平面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

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mm×10mm。

7.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m,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

9.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

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11.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2.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

4.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6.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4.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要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5.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在低压TN系统中,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路的终端,其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

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的进线处,均需重复接地(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m除外。

)。

低压系统有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

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要求。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TN型电源系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TN-S型(具有单独的中性线N和保护线PE),即在危险场所中,中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TN-C到TN-S型转换的任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

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焊机必须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

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连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应做定期检查。

3.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m。

6.电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m。

7.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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