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程守则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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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程守则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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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程守则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x

(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第四条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第五条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第七条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

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第八条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

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第九条各地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

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

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

建立督导信息直报系统。

第十条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

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

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

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教育督导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

第一条为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范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制定计划。

责任督学应根据教育督导部门年度工作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所负责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报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条确定方案。

每次开展督导,责任督学应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填写学校督导备案表,包括督导学校、时间、目的和内容。

第四条督导方式。

责任督学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

也可根据督导需要,提前要求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协助开展工作。

第五条持证督导。

责任督学实施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第六条校园巡视。

责任督学应认真检查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设备,注意了解管理、使用、安全、卫生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推门听课。

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方式、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

应做好课堂记录,课后与教师沟通,提出意见。

听课不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八条查阅资料。

责任督学可查阅学校校务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学生学籍档案、财务账目、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

应尊重学校办学特色,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第九条问卷调查。

责任督学可依据督导事项设定调查问卷,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学校真实情况或师生诉求。

第十条座谈走访。

责任督学可随时与校长、教师、员工、学生交流,召开教师、家长或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情况;

也可走进社区、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必要时可通过暗访、单独访谈、相关人员回避、匿名问卷、保密承诺等方式进行访谈。

要保护走访调查对象隐私,鼓励说真话、讲实情。

第十一条督导记录。

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可通过记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反馈意见。

责任督学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反馈意见,及时和学校沟通交流。

第十三条整改通知。

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书面报告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教育督导部门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第十四条督促整改。

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督促学校或有关部门认真整改。

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督导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总结汇报。

责任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撰写报告。

责任督学应独立完成月度、季度、年度督导报告。

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

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

第十七条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

一、爱岗敬业:

热爱督导奉献教育,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二、依法履职:

熟悉法律遵守规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三、科学规范:

遵循规律坚持标准,讲究程序严格操作。

四、客观公正:

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公平公正。

五、善于沟通:

深入学校贴近师生,加强交流及时反馈。

六、勇于担当:

敢查实情敢讲真话,督促整改一抓到底。

七、开拓创新:

视野开阔思维缜密,大胆探索注重总结。

八、注重实效:

认真监督悉心指导,意见明确落实到位。

九、业务精湛:

注重学习勤于钻研,本领过硬能力全面。

十、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不谋私利。

区责任区督学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责任区督学工作,积极推进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的《@#市责任区督学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督〔201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责任区督学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形成经常性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督学在督政和质量监测中的作用,对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估,进一步规范办学、办园行为,促进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健康、持续、均衡发展。

第三条责任区督学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责任区所辖学校,依法开展督导工作。

第四条责任区督学的职责

1、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2、对责任区内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3、对责任区内学校的办学行为、教育教学活动和常规管理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

4、对责任区内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方法和效果开展督导评估。

5、对责任区内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6、对责任区内学校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导调研,提出工作建议。

7、围绕教育行政部门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完成本级督导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方式

1、责任区督学以随访督导为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信访调查和学期、学年终考察等。

随访督导基本方式和工作程序是:

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随堂听课、问卷调查、现场查看、座谈走访、反馈情况、跟踪整改等。

2、责任区督学随访督导前,须提前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备案,但事前不通知被督导单位。

责任区督学应当与所辖督学责任区内的学校经常保持联系,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督导活动。

3、向被督导学校反馈结果,提出督导意见。

4、写出督导检查情况汇报,报送当地政府教育督导室。

5、对被督导学校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跟踪整改情况。

第六条责任区督学必须持证开展督查活动,并向被督查单位亮明身份。

督查活动结束后必须向被督查单位或学校主要负责人即时反馈督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填写《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记载表》,参与督查的全体督学须签名。

第七条责任区督学到学校及幼儿园督查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对责任区范围内的所有学校每学期至少督查一次。

第八条责任区督学须在每月10日前向区教育督导室提交上月份督查工作报告,重大事件及时报告。

区教育督导室对责任区督学报告的情况及时登记备案,并定期向区政府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呈报督导情况。

第九条责任区督学须遵守如下纪律:

(一)在督导过程中,不得接受被督导学校(单位)的宴请和提供的各种招待与礼品、礼金等。

(二)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对举报人的投诉内容在一定范围内保密,不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三)责任区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责任区督学职务。

因渎职等贻误工作的;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包庇或借机打击报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有其他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十条督学责任区的考核。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责任区督学考核机制,负责对区级责任区督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督学的聘用挂钩,对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本条例解释权属@#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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