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0127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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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母乳喂养、新生儿安全管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等规定,并将这些规定张贴在母婴所到的地方(如产科门诊、儿科门诊、产房、产科病房、新生儿病房等)。
4.医院将“母乳喂养规定”发放至全部医护人员,开展不同形式的母乳喂养政策和知识的宣传,要求全部医护人员掌握相关政策和规定。
检查方式
1.听取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和职能科室爱婴医院工作情形汇报;
查看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记录、相关会议记录等资料和归档情形;
了解是不是将爱婴医院工作纳入常规工作进行管理,了解相关职位人员职责是不是明确和落实办法。
2.查看医院母乳喂养、新生儿安全管理(包括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苏醒技术的医护人员在临盆现场等)、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等制度文本。
3.查看入院告知书、护理记录、职位职责、健康教育等医疗文书中母乳喂养内容。
4.巡查爱婴医院工作气氛和“母乳喂养规定”张贴情形。
5.询问和考核医护人员对“母乳喂养规定”的掌握情形。
6.询问住院婴儿母亲对“母乳喂养规定”的了解情形。
考核结果
标准第二条
对全部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技术的培训。
1.每一年对全部医护人员进行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喂养技能培训至少一次。
%以上的产、儿科医护人员能够正确回答80%以上的有关母乳喂养问题。
3.将住院期间纯母乳喂养率纳入产、儿科综合目标管理指标体系,纳入产、儿科医护人员职位责任目标体系。
1.利用岗前教育,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很多于20小时的母乳喂养政策和知识、技术培训。
2.利用继续教育的时刻,每一年对产科、儿科的医护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的复训,时刻很多于3小时。
3.其他科室将增进母乳喂养纳入查房内容。
1.查看产、儿科综合目标管理指标;
查看产、儿科医护人员职位责任指标;
查看产、儿科病程和护理记录。
2.抽取科室相关病案(哺乳期儿童),查看查房记录。
3.检查培训方案、课程安排、教师教案及学员笔记。
4.观摩了解医护人员指导母乳喂养情形;
抽取部份医护人员对母乳喂养规定、知识、技术进行考核。
标准第三条
将有关母乳喂养的益处及方式告知所有的孕产妇。
100%的孕产妇同意过母乳喂养的宣教,80%以上孕产妇能够正确回答以下9个问题中的7个。
(1)母乳喂养的益处;
(2)什么是纯母乳喂养,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和继续母乳喂养到2岁或以上的重要性;
(3)临盆后皮肤早接触、早开奶的重要性;
(4)24小时母婴同室的重要性;
(5)产妇喂奶的姿势和婴儿含接姿势;
(6)按需哺乳的重要性;
(7)如何保证产妇有充沛的乳汁;
(8)特殊情形如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的母乳喂养;
(9)产妇上班后如何坚持母乳喂养
1.通过产科门诊、妊妇学校、产科病房等途径,对产妇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术教育;
2.医院设立妊妇学校,有场地、有设施,有系统的课程安排,按期开课;
3.印制并向孕产妇发放母乳喂养知识书面材料。
1.询问妊妇在产科门诊、妊妇学校、产科病房等处取得母乳喂养知识和技术情形。
2.查看妊妇学校现场,应有场地、有设施、有专人负责,课表发布于众;
查看年度讲课记录。
3.询问和观摩孕、产妇母乳喂养的操作。
4.查看孕产妇及其家人取得母乳喂养知识书面材料。
标准第四条
帮忙产妇在产后1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以上的新生儿在生后1小时内进行母婴皮肤接触并进行早吸吮,皮肤接触及早吸吮时刻应很多于半小时。
2.剖宫产产妇在手术室内进行母婴部份皮肤接触,回病房后及早补做母婴皮肤接触并进行早吸吮。
1.正常新生儿1小时内进行母婴皮肤接触和早吸吮。
在皮肤接触时,母婴应有目光交流,并注意新生儿保暖。
2.留产房观察期间要尽可能保证母婴在一路。
3.剖宫产术临盆的新生儿在脐带处置完毕后,进行母婴部份皮肤接触。
回病房后及早补做母婴的皮肤接触和早吸吮。
1.询问产妇是不是在产后1小时内进行过母婴皮肤接触、早吸吮及持续时刻。
2.现场观看母婴皮肤接触及早吸吮情形。
3.观看剖宫产妇及其新生儿皮肤接触及早吸吮情形。
4.查看病历,是不是有早接触、早吸吮记录。
标准第五条
指导产妇如何哺乳,和在需与新生儿分开的情形下如何维持泌乳。
1.产、儿科医护人员100%掌握正确的哺乳体位、含接姿势、挤奶方式、增进泌乳的方式,并能对产妇予以指导。
%产妇学会正确的哺乳和泌乳方式。
1.将母乳喂养指导纳入常规护理工作程序,对产妇进行规范的母乳喂养指导。
2.医护人员通过示范和指导,教会产妇哺乳体位、新生儿含接姿势、挤奶方式、促乳方式。
3.临盆后6小时开始挤奶,教会产妇在母婴分开时每3小时挤一次奶,每次挤奶持续20~30分钟,天天很多于8次,注意夜间挤奶。
1.观看医护人员示范哺乳体位及挤奶方式。
2.观看医护人员指导产妇哺乳体位和挤奶的实际操作。
3.询问产妇同意哺乳知识宣教情形;
4.检查产妇的哺乳体位及含接姿势,检查产妇是不是有乳头皲裂或乳房肿胀。
5.检查母婴分离的产妇是不是掌握维持泌乳知识及挤奶方式。
标准第六条
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增进自然临盆,非医疗指证剖宫产率逐年降低。
除有医学指征的新生儿外,80%以上的新生儿诞生后即开始纯母乳喂养。
1.做好宣教,增进自然临盆,降低无医疗指征剖宫产。
2.增强母乳喂养的咨询、指导服务,指导产妇早开奶、按需哺乳,使产妇拥有充沛的乳汁,成功进行纯母乳喂养。
3.如新生儿有医学指征,需要添加配方奶时,应遵循医嘱。
在病历中要记录医学指征,和利用配方奶的数量和次数。
4.喂养婴儿可用乳旁加奶或利用小勺、奶杯加奶。
5.医院设置合理、规范的配奶室;
6.医院所需奶粉应从零售渠道购买,不得同意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
1.查剖宫产记录记录或临盆记录本。
2.询问母亲产后是不是给新生儿吃过母乳外的食物或饮料,是不是有医护人员向她推荐过母乳代用品。
3.查看母乳喂养的产妇是不是备有奶瓶、奶嘴及奶粉。
4.询问替代喂养的产妇,利用的奶粉是不是由医院提供。
5.检查有医学指征添加奶粉的新生儿是不是有医生医嘱及病程记录。
6.查看医院的配奶室是不是符合标准;
是不是做到现配现用;
配奶用具是不是符合清洗、消毒的要求。
7.查看医院购买奶粉的购物小票和发票,检查医院范围内小卖部等场所是不是有奶粉、奶瓶及奶嘴等出售。
标准第七条
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除有医学指征的母婴分离外,产妇和新生儿应24小时在一路,天天分离的时刻不超过1小时。
1.取消婴儿室,在产科病房设置婴儿床,减少母婴分离时刻。
2.新生儿洗澡及医治时刻天天不超过一小时。
3.母婴分离要有医学指征。
1.询问产妇和新生儿分离的时刻在24小时内是不是超过一小时。
2.查看产科病房已临盆产妇床边的婴儿床。
3.母婴分离在病历中应有医学指征记录。
标准第八条
鼓励按需哺乳。
1.新生儿喂奶距离时刻和持续时刻没有限制,天天有效吸吮次数应很多于8次(包括夜间哺乳)。
2.新生儿生长发育指标在正常范围。
1.坚持母婴同室。
2.做好宣教,使产妇了解按需哺乳的重要性,如何坚持按需哺乳。
3.增强对剖宫产母亲的护理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1.询问产妇是不是明白按需哺乳的含义及重要性。
2.询问产妇可否识别新生儿饥饿的征象。
3.查看新生儿记录,了解新生儿大小便、黄疸,和体重及生长发育情形。
标准第九条
不要给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吸人工奶嘴,或利用奶嘴作安慰物。
在母婴同室内,100%母乳喂养的新生儿未利用过奶瓶、奶嘴或安慰奶嘴。
1.让产妇了解利用奶瓶、奶嘴和安慰奶嘴的危害。
2.有医学指征需要加奶的新生儿,利用小杯、小碗或乳旁加奶。
3.鼓励乳头条件不好的产妇成立信心并帮忙其解决困难。
4.需要人工喂养的新生儿,利用的奶瓶、奶嘴及奶粉由医院提供。
1.询问产妇是不是让婴儿用过奶瓶和安慰奶嘴。
2.巡视病房是不是有奶瓶、奶嘴。
标准第十条
增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成立,并将出院的产妇转给这些组织,增强社会监督。
1.将出院产妇信息转到基层(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为基层(乡镇、社区)支持组织每一年举行一次母乳喂养知识的相关培训。
3.爱婴医院及保健机构应成立母乳喂养门诊,解决在母乳喂养进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4.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100%设立咨询和投诉举报热线电话。
1.结合本地实际情形,通过必然方式把即将出院产妇信息转给基层(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
2.在爱婴医院及保健机构成立母乳喂养门诊,有专门的医生接诊。
3.对基层(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人员及家庭访视小组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正确处置母乳喂养中出现问题的方式。
4.对负责接听咨询、投诉热线电话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向社会公开母乳喂养咨询和投诉举报热线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母乳代用品违规推销宣传行为,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让产妇明白热线电话号码,并维持热线畅通。
1.爱婴医院检查
(1)有无将出院产妇情形转给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查看转诊记录;
(2)有无设置咨询和投诉热线电话,查看电话记录。
(3)有无母乳喂养门诊,了解其工作情形。
(4)有无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培训,查看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2.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检查
(1)助产机构有无将出院产妇情形转给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2)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有无设置家庭访视小组,有无开展上门服务;
(3)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是不是同意过上级爱婴医院开展的母乳喂养知识和技术培训。
3.入户调查
(1)询问产妇是不是明白母乳喂养的咨询电话,现场拨打热线电话是不是有人接听。
(2)询问产妇是不是明白出院后有关母乳喂养问题寻求帮忙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