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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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
TechnicalCommittee×
(标委会编号)on×
(技术委员会专业领域名称)of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PowerIndustry。
第十四条中电联对标委会组建方案进行审核、批复。
标委会组建方案批准后三个月内,标委会秘书处应向中电联报送标委会印模以及经标委会审议通过的以下材料:
(一)标委会章程;
(二)秘书处工作细则;
(三)本专业标准体系表;
(四)近期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 中电联可根据实际需要及标委会提出的申请,批准成立(或撤销)相应分委会。
标委会(分委会)可以组建承担某项具体标准起草任务的标准制定工作组,工作完成后工作组自动撤销。
第三章标委会换届
第十六条每届标委会任期为五年,届满前六个月,标委会应向中电联提出换届申请。
第十七条标委会申请换届时应报送以下材料(附电子文件,一式两份):
(一)电力行业标委会任期工作总结;
(二)新一届标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和委员人选的名单;
(三)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四)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
(五)新一届标委会章程(草案)、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
第十八条中电联对标委会的换届方案进行审核、批复,并向新一届标委会委员颁发证书。
原则上,上届委员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年会的,不再聘为新一届委员。
标委会换届后两个月内向中电联报送经标委会审议通过的以下材料:
(一)标委会章程;
(二)秘书处工作细则;
(二)本专业标准体系表;
(四)近期工作安排。
第四章标委会调整
第十九条标委会委员在任期内需要调整(解聘、增补)时,应向中电联提出申请,原则上标委会委员调整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包括:
(一)调整委员的申请;
(二)拟增补的委员登记表。
第二十条标委会委员调整申请经中电联审核、批复后,向新增补的委员颁发委员证书。
第二十一条对于有多个单位申请承担秘书处工作的,中电联可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对标委会秘书处挂靠单位进行轮换。
第二十二条标委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电联可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起草的标准重要技术内容错误或者内容不明确引起歧义的;
(二)不能按时保质组织开展和完成相关标准制、修订和复审工作任务;
(三)不按规定程序制修订国家标准,对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制定工作组管理上失察的;
(四)秘书处不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工作经费的;
不能维持标委会正常运作。
整改期间,中电联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报。
第二十三条标委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电联可对秘书处挂靠单位进行调整和重组,并予以公布:
(一)排斥利益竞争者参与标准制、修订活动、为少数利益相关方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影响标准制、修订的公正、公开、公平的;
(二)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长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四)在限期内未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五)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标委会重新组建参照标委会组建相关要求进行。
重新组建期间,该标委会停止活动。
第五章 分委会组建和换届
第二十四条标委会所涵盖的技术领域可以相应分解为独立的标准体系,有明确的标准化需求和工作任务,可以设立分委会。
第二十五条分委会的组建、换届与委员调整等有关方案需经标委会审核同意,并按照本细则第二章至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分委会由中电联统一编号,编号为:
/SC×
分委会的名称为: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分技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
Subcommittee×
(分委会编号)on×
(分委会专业领域名称)ofTechnicalCommittee×
(标委会编号)on×
第六章 标委会组成
第二十七条标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2至3人;
主任委员负责本标委会全面工作,审定标委会章程、本专业标准体系,审批标委会年度工作计划草案,主持标委会年会及标准审查会议;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标委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有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经历,并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原则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应由同一单位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八条标委会设秘书长一人,可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
秘书长在标委会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标委会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标委会秘书长应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经历,并有高级以上职称。
原则上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应由同一单位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九条每个标委会委员人数应当为单数,一般不少于25人,分委会委员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
标委会委员应由从事本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担任;
委员应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同一标委会内单位的人员不应多于三人,一人不应在三个以上标委会任职。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标委会可设顾问(不多于五人),顾问应为本专业领域的专家或学者,由标委会聘任,无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专业领域相关的标委会应互派委员作为联络员。
联络员可参加其负责联络的标委会的活动,无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标委会可聘请单位委员(不多于三个),单位委员应为标委会所属专业领域技术领先的单位。
单位委员可派技术人员1至2人参加标委会的活动,无表决权。
标委会应将聘请的单位委员报中电联备案。
第七章 工作任务
第三十三条 标委会应当在全体委员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集体表决制度。
第三十四条标委会应根据章程规定的职责,积极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结合电力生产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提出有关标准化工作建议;
编制本专业领域的标准体系表;
组织制、修订、审查本专业标准;
收集标准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适时组织本专业标准的复审;
提供标准解释、咨询等服务。
第三十五条 标委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可与审查标准结合进行),通报标准化信息,研究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立项建议及相关事项;
工作经费的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委员和机构的调整建议;
形成标委会决议和年度工作总结。
填报并审定《电力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表》(见附表5)。
标委会各项提案应当获得全体委员3/4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三十六条 标委会应于每年12月中旬前对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复审、标准宣贯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标准立项计划建议,报中电联。
第三十七条 标委会在每届任期内,根据标准的实施情况与技术发展,至少完成五项标准制修订任务,并按时完成年度标准复审工作,提出复审结论。
第三十八条中电联负责对标委会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先进标委会,对在任期内没能完成相应工作,或工作开展不积极的标委会进行调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二OO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本细则实施后原细则即行废止。
第四十条本细则由中电联负责解释。
附表1:
组建电力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名称及工作范围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对秘书处
工作的支持
1.每年能保证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2.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3.保证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办公用房:
间平方米;
电话:
部;
计算机:
台;
上网条件:
有□ 无□
其它:
申请单位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意见:
年月日
附表2:
电力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称:
序号
本会
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注:
本表不够可另附页
附表3:
电力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
技术委员会
名称
对口的
ISO/IEC/TC/SC
本届是
第几届
第 届
本届标委会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届标委会
年 月 日
挂靠单位名称
单位
性质
1.科研院所2.企业
3.大专院校4.其他
秘书处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主任委员
电子信箱
秘书长
委员人数
分委员会数目
秘书处
工作人员
姓名
或秘书
专兼职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外语语种和熟悉程度
情况
技术委员会的工作领域:
挂靠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分技术委员会可参照此表。
附表4: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技术委员会名称:
性别
民族
二寸
照片
标委会职务
担任时间
年月
参加标委会时间
年月
技术职称
聘任时间
年月
身份证号
行政职务
现从事专业
通信地址
传真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学位
会何种外语:
1.英语□2.法语□3.德语□4.日语□5.俄语□
6.其他(请注明):
外语熟练程度()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其他
1.流利2.中等3.入门
有何
专业
技术
特长
续附表4:
两院院士
请填写
1.□科学院院士担任时间:
年月
2.□工程院院士担任时间:
曾参与
制修订标准
主要职责
有何发明、著作、
学术论文,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名称
参加何种学术组织
担任何种职务
受过何种奖励
工作单位意见
(公章)
备 注
附表5:
电力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标委会编号及名称
秘书处挂靠单位名称
本届标委会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委员数
顾问委员数
联络员数
单位委员数
人
人
下设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情况
编号
名称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邮箱
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1.标准制修订情况
应完成项目数量
实际上报项目数量
占 %
2.标准维护情况
应复审项目数量
实际完成复审项目数量
占 %
3.参加或承担国家标准制订情况
参加国家标准制修订数量
完成情况
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数量
4.秘书处挂靠单位经费的投入情况
万元
5.召开标委会会议情况(可附页,举办会议名称及规模)
会议名称
主要内容
参加人数
时间
地点
6.完成制修订标准清单(可附页,含国家标准)
标准编号
标 准 名 称
续附表5:
7.正在制修订标准清单(可附页,含国家标准)
计划编号
所处阶段
8.完成复审标准清单(可附页,含国家标准)
复审结论
9.标准宣贯情况(包括举办培训班主要内容、次数和培训人数)
10.标委会设置调整及人员变更情况
11.标委会意见
主任委员(签名)(标委会公章)
年月日
分委会参照此表填报至相关标委会;
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