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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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管内各单位二
现将中铁*局集团第*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发
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执行,严格进行专业工程分包的各项管理。
原中铁*局一程[2009]第76号《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同时废
止。
附: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工程分包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在
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需要对专业工程分包进
行全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管内
各单位的专业工程分包管理。
第三条引用标准及文件
一、GB/T19Q01-2008/IS09001:
2n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GB/T24001-2004/I50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
求及使用指南》。
三、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四、中铁*局程【2009]112号《中铁*局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五、ZJYGS/SCO1-2011《质量手册》。
六、ZJYGS/SC02-2009《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e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专业分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
查。
负责审核准入手续和年审资料的上报。
负责组织专业分包合
同评审,负责合同签订与管理。
负责组织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
负责供方机械设备履约、状态认可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分包方进
行现场考察,负责在公司内发布及上报集团公司合格专业工程供
方名录,负责审定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组织分包工程竣工的
检查验收。
第五条成本预算部负责编制分包工程标底,审核确认分包
报价。
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合理性的法律确认,
对专业分包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工
作,参与分包合同评审,负责对合同条款合法性的审查确认,负
责对评审后的合同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七条安全质量部负责供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参与
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参与分包合同关于安
全质量条款、罚责的审查、负责专业工程分包的施工安全、质量
的监督检查,对危及施工安全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下达停
工令。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供方业绩资料中施工人员专业资格
能力、人员种类数量的审查确认,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
与分包合同评审,负责人员履约及作业人员施工能力的监督检
查,负责分包工程报价中人工费的审查确认,负责供方施工人员
培训教育的检查指导。
第九条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参与分包合同中关于物资供应条款的审查,负责专业工程分包供方物资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甲方供料的保障供应。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税务登记证和代码证的审查,参与合格
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参与分包合同关于支付结
算条款的审查,参与供方企业财务状况的调查,负责专业工程分
包工程款支付结算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审计监.察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实施过程行为的监察,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
第十二条企业发展部负责供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审
查、负责供方企业组织机构情况的审查,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
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
第十三条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受公司委托负责或参与专业
工程供方评价与认定及现场考察,到工程管理部办理准入手续,
参与或组织分包招标及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对专业工程供方进行
施工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对专业工程供方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第十四条专业工程分包管理:
一、合法的专业分包
(一)积极倡导合法的专业分包,推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严禁转包(指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
合同主体或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和挂靠
(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
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
理费”的行为)。
(二)合法专业分包具备的必要条件:
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或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分包的工程只能是部分工作,
且是非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十五条专业工程供方准入制度
一、所有参与公司施工生产活动的专业工程供方,均必须在
局人力资源部办理资格准入手续。
只有取得局《合格专业工程供
方资格证》的专业工程供方,才能在局和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上
从事施工生产活动。
二、办理《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资格证》时,由分公司和项目
经理部提供以下有效材料申办: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
印件3份并加盖公章;
(二)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份并加盖公章;
(三)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
印件3份并加盖公章;
(四)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3份并加盖公章;
(五)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
复印件3份并加盖公章;
(六)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
印件3份并加盖公章;
(七)特种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
证等证照材料;
(八)分包方现场负责人与该分包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九)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在该分包公司近三月工资发放证明;
(十)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十一)法人、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并
加盖公章;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办理此准入.的公章与备案公
章一致的证明;
(十三)《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评价认定书》原件3份并加盖
公章。
三、项目经理部受公司委托,对专业工程供方的资质、专业
能力、人员结构、机具设备、技术能力、施工历史、工程业绩、
信誉进行调查评价与认定,经公司各部门评价后形成《合格专业
工程供方评价认定书》。
对专业工程供方的评价内容包括:
1、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
2、专业能力;
3、人员结构和素质;
4、机具装备;
5、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
6、工程业绩和信誉。
四、工程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对以上资料进行审验,资料审
查通过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中铁*局人力资源部发放《合
格专业工程供方资格证》,并每年公布一次合格专业工程供方名
录。
五、合格工程专业供方资格实行年审制度。
年审前由分公司
和项目经理部,组织提报本制度中第16条第z款要求的资料和
项目经理部各阶段对专业工程供方的评价报告,提出年审申请,
上报局工程管理部对专业工程供方进行一次审查,凡年审不合格
或未经年审的专业工程供方,吊销《合格工程专业供方资格证》,
不得在中铁*局范围内从事工程施工任务。
第十六条建立合格专业工程供方档案
一、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建立合格专业工程供方档案。
二、合格专业工程供方档案至少应具备下述内容:
(一)合格专业工程供方名录;
(二)专业工程供方资质调查评价记录。
(三)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评价报告;
(四)本办法第I6条第2款中规定的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专业工程供方的选定
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主任,各部门主管领导为副主任,各
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专业工程供方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专业工程供方招标的评标活动,确保专业工程供方选择过程规范、有序、可控。
二、专业工程分包原则上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由分公司和
项目经理部办理委托手续按公司有关要求组织招标工作,由专业
工程供方评标委员会评标,择优选择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进行专
业工程发包。
参加竞标的单位应不少于3个,竞标的专业工程供
方需提供以下有效证照(或经中铁*局审核后的复印件):
(一)中铁*局核发的《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资格证》;
(二)本办法第16条第2款中规定的有关证照,并与证照
标注单位进行确认,是否由法人单位提供。
三、工程管理部或受委托的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
进行查验,必要时应对中标单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考察
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一)对专业工程供方负责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是否为经
法.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进行确认;
(二)对专业工程供方是否合法有效的考察;
(三)对专业工程供方实体是否真实存在的考察;
(四)对专业工程供方提供资料中使用的公章是否真实有效
的考察口
(五)对专业工程供方提供施工所需工、料、机具、设备能
力的考察;
(六)对专业工程供方具备的技术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综
合施工能力的考察;
(七)对专业工程供方以往业绩和信誉的考察。
四、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的专业工程供方发
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专业工程供方的合同管理
一、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中铁*局公布的《专业分
包合同范本》,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且授权有限期限与施工
期限相同。
二、签定合同时必须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营业线施工项目,确需运营单位配合施工的零小、过渡
工程,按中铁*局有关规定办理,并按要求与运营单位签订《施
工配合协议》。
四、《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签订正本一式二份,负责签约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和专业供方各一份;副本一式多份,分别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成本预算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作为工程分
包供方的直接管理部门,必须熟悉和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
同》的内容,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加强对专业分包合同的管
理工作。
各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及各项目经理部应对所签订的《建
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建立台账,并随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
同》一起妥善保存,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相关管理程序规定的保存
年限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专业工程供方进场管理
一、分包队伍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后,需提交以下资料交
给公司工程管理部和项目经理部备案。
(一)中铁*局核发的《合格工程专业供方资格证》复印件;
(二)专业供方的“四证一照”(已审核的复印件);
(三)专业供方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名
册、照片、身份证、操作上岗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质量和安
全证书等资料;
(四)专业供方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资料;包括管
理图、制度、管理人员及责任人。
二、项目经理部对上述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
核对后对原件进行复印,复印件应由专人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
上签字归档保存。
三、岗前培训教育
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照以下要求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专业供方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建立培训
档案。
(一)培训内容:
规章制度、工程慨况、施工组织设计、工
程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安全质量要求、工期、工程项目管
理目标、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
容。
(二)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
等各种形式进行,累计学习必须达到16学时。
(三)培训记录:
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的亲笔签名,必须经考试合格,有成绩单。
以上资料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控制与管理
一、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施工总体部署,与专业供方明确工
程项目管理目标、施工任务、安全、质量和进度等要求。
内容应
包括:
(1).人员进场要求;
(2)材料设备进场要求;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4)施工管理要求;
(5)质量管理要求;
(6)生活区管理要求等。
二、对于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技术复杂
或要求高、易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应组
织专业供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质量、进度和环保交底,并形
成书面记录。
三、施工技术管理。
项目经理部要认真审核合格专
业工程供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根据工程
进度,实行动态监督、检查、控制。
负责审查专业工程分包的供
方的结算工程数量。
组织好工程竣工验收。
四、队伍管理。
专业工程供方的队伍管理由其自行管理,项
目经理部要派责任心强、熟悉技术和管理、作风正派.的人员指导检查,要从严监督管理口专业工程供方所使用的人员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用工法律法规,要保障所使用人员合法权益、劳动保护和身体健康,确保劳动工资及时发放。
项目经理部对工程专业供方.人员按照以下要求实施动态管理:
(一)专业供方人员的增减、变更应报项目经理部审批,未
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
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勒令
其退场。
未经登记和岗前培训的专业供方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
场。
(二)专业供方每月应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并及时向项
目经理部提报人员变更情况。
(三)对于专业供方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书面记录。
(四)新增人员也要按进场管理规定进行查验资料和进行入
场教育。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项目经理部要监督、检查专业工程
供方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督
促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六、质量管理。
项目经理部要严格监督、检查专业工程供方
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合格
专业工程供方正在施工的分包专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
价,并提出处理意见,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应依据分包
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及时组织验评,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
七、物资管理。
物资管理人员对专业供方所消耗材料情况应
及时进行记录审核,根据合同约定的物资供应范围、品种,搞好
现场物资管理,对专业分包供方供应的物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控制,提出处理意见。
八、机械设备管理口设备管理人员要监督、检查专业供方所
提供、使用的机具和设备的数量、质量情况,并按合同约定实行
报验制度,确保其满足施工要求。
九、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项目经理部要严格监督、检查专
业工程供方是否遵守中铁*局的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健康方
面的要求。
十、在铁路既有线和关键特殊作业活动中,应禁止专业供方
人员单独作业,应指派有足够生产经验的企业自有员工带班作
业,对作业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一条验工计价管理
一、验工计价、结算工作要以签订的合同、结算周期内专业
工程供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依据,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
织施工、质检工程师参加,会同专业工程供方有关人员到现场实
地检查验收,根据实际完成并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由项目
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签认后,作为验工依据,不得提
前计价,要真实反应工程项目目前施工现状和进度情况。
批复的
总验工、结算数量和总费用不得超过业主已批复相应施工内容的
验工总数量和验工总值。
二、验工计价采用集体审核与批准的方式,经项目经理批准
签字后生效。
三、严格控制以计时工的方式结算民工费用,必须坚决予以
制止对工程专业供方采用简单、无考核的方式大量结算劳务费用
(即所谓的计时工方式结算劳务费用),执行《工程项目劳务分
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四、工程专业供方的结算资料要齐全。
结算资料包括:
专业
分包费用控制计划、费用集体审核与批准记录、计工单、工程数
量(验收)清单、施工任务单、计时工派工单、停工记录、非生
产工时记录等。
五、专业工程分包费用支付时,除采用合同约定的方式外,
也可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采取支付劳务工费、设备租赁费和
材料报销方式进行。
支付劳务工费的,按《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
理办法》执行,材料费用和设备租赁费的支付按照相关管理办法
执行。
六、项目经理部要监控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工程专业供方
恶意拖欠、克扣、挪用民工工资的,一经查实,将改为代付方式,
由用工单位直接向民工个人支付民工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对工程
专业供方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工程专业供方的考核与评价
一、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专业供方定期考核与评价制
度,有关要求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分包总工
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质量评价计划,确定评价时间和评价周
期,并适时分阶段进行评价工作,最少保证进场初期、施工过程
中和竣工后各评价一次。
二、对工程专业供方的考核与评价内容包括:
施工安全、质
量、施工进度、信誉、施工过程配合情况、施工能力、生产要素
的配置能力、维护劳动者权益情况、工资收入或支出情况、施工
队伍管理情况等方面,必要时对其分包专业工程重要过程进行联
合检验或最终检验、验收。
三、专业供方在施工中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应坚决将其清退出场,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发生事故的专业
供方,三年内不准进入中铁*局进行分包活动。
四、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依据各阶段的考核情况,作出对
工程专业供方在工程项目使用过程的总体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报
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并上报中铁,局工程管
理部,局工程管理部根据总体评价结果,重新核定一次合格工程
专业供方准入资格,核定结果为优良或合格的,可以继续留用。
核定不合格的,取消其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资格不得继续留用,应
立即清退出场。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与处罚
一、工程管理部应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专业供方
的资格准入、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项目经理部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
1000-10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由工程管理部报请主管
领导给予项目经理处分,直至撤消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一)违反规定使用工程专业供方的。
(二)未按合同评审程序履行手续,XX,擅自签订分
包合同的。
(三)违反规定签订合同条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四)违反验工计价、结算管理及其它规定的。
(五)以包代管,对专业供方作业过程无监督控制管理的。
二、专业供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并处以1000-10000元(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的罚款,情
节特别恶劣的予以清退出场,从“合格工程专业供方名录”中除
名,取消准入资格。
(一)不按规定交验单位、个人资料、证件,不按时办理经
营、务工手续的,私招滥雇人员的。
(二)信誉差,施工能力差、生产要素配置不能满足施工需
要的,不服从项目经理部管理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
存在隐患,可能产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协调配合不力,不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四)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发生严重打架斗殴、盗窃行
为的。
(五)克扣、挪用劳务费用,不能及时按要求支付农民工工
资的。
(六)违反合同要求的其它管理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起执行,原中铁*
局一程〔2009]86号《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一、合格专业供方评价认定书
二、合格专业工程供方名录。
三、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审查审批表。
四、专业分包工程监督见证记录。
五、专业工程供方业绩评价记录。
六、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e
七、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