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销售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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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理销售协议
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乙方经销甲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总则
1. 代理产品:
。
甲方特约乙方代理该产品,乙方代理经销权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生效。
2. 代理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 的地区 代理商。
3. 销售商级别:
A级、地区总代理;B级、一级代理商;C级、二级代理商;D级、普通代理商。
本协议所签为 级销售商协议。
4. 销量:
乙方保证在该地区合同有效期内确保销售额每个月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至 年 月 日确保达到销售额 万元。
乙方首付 万元,作为代理甲方产品的信用保证金。
(升级后根据情况再另定指标)。
5. 产品代理价格:
产品型号
单位
代理价格
市场零售指导价
6. 乙方资信:
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法人代表及总经理复印件。
如有变更,乙方应在15日之内提供书面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证明复印件。
7. 合同有效期:
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8. 责任: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
乙方作为甲方代理商,向其所在负责区域内的客户销售该产品,双方均不对协议方代理范围内的其它经营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9. 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销售甲方授权产品的行为,乙方如需要在其他地区扩大该销售活动,须与甲方另签协议,获得新的授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维护乙方的代理经销权益,即不在本合同“总则”的第二条约定范围内另设经销商。
2.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必须的材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相关证书。
3. 甲方拥有签约产品价格的制定与发布权,产品、附属件和宣传品等的设计权。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监督乙方的执行情况,必要时为乙方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4. 甲方在收到产品用户对乙方的投诉后,有权监督乙方完善服务,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
5. 甲方有义务向客户介绍其所在区域的特约代理商,特殊情况,甲方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区域的客户直接销售授权代理的产品(具体操作方法按照《产品代理商管理办法》执行)。
6.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获得订单。
7 甲方有义务策划和操作全国市场的推广活动及广告宣传;有义务协助乙方提出的地区市场推广活动的策划和操作方案。
8. 甲方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乙方,双方互相交流市场信息,以利于双方及时调整市场策略。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获得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以沈阳东方鲁美建材有限公司PVC高分子多聚胶粉代理商的名义,从事符合本协议规定的、相关合法的销售活动。
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
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2. 乙方签约后应积极开展签约产品的销售活动并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
乙方分支机构和所属代理商可从乙方提货销售,但必须在与其经销协议中写明如下条款:
即下一级代理商必须保证市场价格也符合甲方价格政策。
该条款同样类推到更低一级销售商。
因乙方分支机构或所属代理商扰乱市场秩序的,甲方有权对其实施劝告、警告、停货、直至取消其经销权。
3. 严禁乙方在授权区域外销售或发展下一级同类产品的经销与代理。
4.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工作,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
5. 乙方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或有损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并按甲方的要求,使甲方不受其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维权费用。
6. 基于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和市场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合同约定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价格、性能等,同行的经营状况、策略、宣传、广告、人力等市场行为以及该地区用户对各品牌的反应、意见等。
在甲方指导下,做好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的接受工作,每一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关于代理区域的市场调查报告。
7. 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宣传/商务/服务等)作出评价及投诉,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
8. 乙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 按规定市场指导零售价格指定零售价格,不得参与恶性低价销售活动,遇到推广促销等特殊情况,若降价幅度大于8%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0. 乙方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当地工商管理体制规范,XX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营销活动。
11. 由乙方负责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用户的培训及售后服务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不得拒绝用户合理的培训和服务要求。
12. 享有按“预定货清单”约定的要求供货的权利以及甲方协商超过确保销售指标以外进货的权利。
13. 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持、协助获得订单。
乙方完成本年度合同的前提下,有同甲方签署下一年度代理合同的优先权。
四、销售政策及支持
1. 价格策略:
PVC高分子多聚胶粉的价格制定权及发布权属甲方,甲方定期向乙方通报价格政策(每月的第四个工作日)。
若价格临时调整应提前(三天内)通知乙方。
乙方向甲方购进该产品时享受甲方指定的统一代理价格,见《PVC高分子多聚胶粉产品价格表》,乙方的分支机构和乙方所属代理商享受价格由乙方制订。
⑴ 乙方有大宗客户可以向甲方申请特殊价格,但必须跟甲方有关人员协商,经甲方审核并书面认可执行特殊价格。
⑵ 甲乙双方有责任共同维护该产品的市场秩序与市场形象,如有违规行为,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实施劝告、警告、直至停止供货、取消特约经销资格的处罚,甚至法律诉讼。
2. 价格保护
如甲方下调市场零售价格,乙方可享受降价保护。
特殊情况若有调动时,按照双方签订的《PVC高分子多聚胶粉产品订货单》上的价格执行。
五、订单与付款
1. 订货:
乙方订货,应填写由甲方提供的《PVC高分子多聚胶粉产品订货单》(代合同),并交付甲方(传真件与原件同样有效)。
在接到甲方确认可供货的型号、数量和交货时间(传真件与原件同样有效)后生效。
2. 付款:
乙方正式订货后,应在7日内将订货的所有应付款项按照甲方在订货单中指定的方式交付甲方,并将相关凭证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备货)。
3. 发货:
甲方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在收到汇款相关凭证后,在双方协商的日期内,将乙方订购产品发出,节假日顺延。
4. 运输:
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后根据确认的订货单发货,运费由甲方负担。
若乙方临时要求加急或改换运输方式,产生的附加费用由乙方负担。
5. 收货:
乙方签署运输公司的货物签收凭据视为正常收货。
六、奖励政策
1. 如年销售额超出 吨,超出部分甲方将以 点返利。
(以货物形式返点) 2. 如年销售额超出 吨,超出部分甲方将以 点返利。
(以货物形式返点) 3. 如年销售额超出 吨,超出部分甲方将以 点返利。
(给现金 元奖励)
七、服务政策与支持
1. 甲方职责
⑴ 设立技术咨询业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站、电子信箱等),进行实时咨询,为乙方和最终用户提供咨询服务(节假日除外)。
⑵ 定期整理咨询材料,通过网页进行公开,并将相关的材料提供给乙方。
⑶ 免费向乙方提供商业机会、产品信息技术。
2. 乙方职责
⑴ 对于所经销的PVC高分子多聚胶粉产品,应有专人负责销售与技术支持。
⑵ 乙方有义务在用户购买该产品时向用户讲解甲方的政策及注意事项,没有向用户解释而造成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⑶ 乙方接到用户对甲方产品、服务质量的投诉,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甲方,并协助甲方解决。
乙方如对投诉负有责任或不积极配合解决投诉问题,甲方视情节对乙方进行劝告、警告、停货、直至取消经销资格。
八、其他
1. 保密条款:
在甲乙双方销售持续期间及协议终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就得到的对方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
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密封等。
未经对方书面授权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如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泄密方全部承担。
2. 违约条款:
⑴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所属附件内容者,在接到利益受损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10日内仍未履约者,利益受损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可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律诉讼。
⑵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另外一方可以提出中止本协议。
本协议终止15天内,双方应结清所有资金、物资及往来账目。
3.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议无效,任何一方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共计五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户名:
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哪几类
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
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
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
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
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合同工期风险。
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
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
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点,并说明影响工期的条件,一旦工期延长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
如合同中要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时间,施工图纸到图时间,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交工验收标准等,以上因素是影响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
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
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
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同时对正常工期也受到影响,也是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
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工程变更风险。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
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
但如未经工程部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
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合同履约风险。
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项目各项管理工作。
施工合同一旦生效,项目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
合同履约风险主要包括:
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
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违章罚款,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项目管理成本增加。
质量风险主要包括执行规范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投入,或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
进度风险主要包括为赶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
过程资料的确认与积累。
施工单位对现场隐蔽工程,过程施工记录等见证资料要及时填报记录表格,并及时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
索赔文件的上报与确认。
施工单位对于与合同约定或报价不一致的事件要及时上报索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是降低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风险的重要环节,对施工单位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管理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投标报价阶段风险管理。
加强投标报价的管理工作,从源头降低合同履约风险,是提高投标中标率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招标文件的评审。
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投标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由各只能部门对相应管理职责提出评审意见,主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工期、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结算条件、施工环境、材料设备供应、交工验收及税收等风险因素进行评审,再由招标投标部门收集汇总评审意见,组织评审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风险因素,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制定相应投标策略,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相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
同时招投标部门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部门立项、施工许可手续、资金状况等其他重要信息。
对于相对明确的风险要通过澄清文件让业主给予澄清。
投标报价策略。
风险越大,风险附加费越高。
但是,风险附加费的增加必须要有一个增加范围,对于承包商来讲,风险附加费不宜定得过高,过高必然会提高投标价格,会降低竞争力。
因此。
施工企业一定要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和其他相关资料来确定具体的投标价格。
合同谈判阶段风险管理。
对投标过程要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反复与招标单位进行磋商再做出相应承诺,合同文本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标准示范文本合同书,往往条款不全、不具体、无针对性,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
如果不修改,合同一旦签订,施工单位会隐含较大风险。
对于关键合同要组成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再次进行评审。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人员配备上,施工单位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必要时组成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
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承包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
因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总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管理具体规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礼有节的谈判尤为显得重要。
合同履约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涉及到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
进行合同风险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对于可预见的风险,要认真分析,制定专门的防范措施,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并下发风险控制文件,随时跟踪事态的发展,力争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
组织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合同交底,对分析出的风险按管理部门进行交底,明确各部门管理重点,督促部门指导现场进行风险控制。
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以合同条件为依据,项目在组织生产经营时,一切活动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要求办事,按合同要求完善管理手续,避免与合同冲突的事件发生。
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按期组织合同执行情况对接会,各部门对照合同检查执行情况,对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纠正措施,防止有大的偏差。
索赔管理在充满风险的建筑安装市场中,索赔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
索赔不仅仅是费用上的补偿,它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是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我国建筑安装企业要想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分一杯羹,就必须改变“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的现状。
以上就是“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哪几类”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