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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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备发生事故(故障)将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甚至发生人身伤亡,给企业和员工带来巨大损失。
为加强东华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事故管理,使事故的汇报、调查、分析、定级、定性及考核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故障)管理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采用日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积极推行点检定修制,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对设备技术状态进行动态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条设备事故(故障)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设备处是设备事故(故障)的归口管理部门。
对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及由此造成的设备事故(故障),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和处理,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四条对设备事故(故障)要实行全面管理。
1、设备事故(故障)不论大小及何种原因,都必须纳入管理范围。
2、要管事故的全过程。
包括组织事故(故障)抢修,主持事故(故障)分析,制定防止事故(故障)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处理意见;事故(故障)的统计分析上报。
3、对设备事故(故障)要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规定。
包括从事故(故障)隐患着手,定期检查隐患及整改情况,对隐患产生的原因和机理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进行事故的统计上报。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厂。
第六条各部门在生产设备事故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4级以上(包含4级)生产设备事故,由设备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4级以下生产设备事故,由分厂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并将事故分析报告上报设备处存档备案。
第七条二级以上的事故由设备处长组织恢复生产。
第八条当发生事故,分析既有操作原因又有设备原因时,按主次责任定性,并归口相应处室具体管理,。
第九条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由生产处组织、公司领导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第十条原则上,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不进行重复交叉考核。
第二章生产设备事故及生产设备故障
第十一条生产设备事故、故障的定义及分级
1、生产设备事故:
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者,或由于本企业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而使生产突然中断者,称为生产设备事故。
其分级为:
(1)重大事故:
①因设备原因造成本系统或公司局部停止运行24小时(含24小时)以上或公司范围内停产2小时(含2小时)以上的事故。
②损失费(直接损失费+减产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
(2)一级事故:
①因设备原因造成本系统或公司局部停止运行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24小时(不含24小时)以下或公司范围内停产1小时以上(含1小时),2小时(不含2小时)以下的事故。
②损失费(直接损失费+减产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在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之间的。
(3)二级事故:
①因设备原因造成本系统或公司局部停止运行8小时(含8小时)以上,12小时(不含12小时)以下或公司范围内停产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1小时(不含1小时)以下的事故。
②损失费(直接损失费+减产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在25万元(含25万元)—50万元之间的。
(4)三级事故:
①因设备原因造成本系统或公司局部停止运行3小时(含3小时)以上,8小时(不含8小时)以下的事故。
②
(2)损失费(直接损失费+减产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在10万元(含10万元)—25万元之间的。
(5)四级事故:
①因设备原因造成本系统或公司局部停止运行1小时(含1小时)以上,3小时(不含3小时)以下的事故。
②损失费(直接损失费+减产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在5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之间的。
③一天内同一单位重复发生两次四级生产事故就构成了三级生产事故。
(6)五级事故
造成停产时间及损失在四级事故以下的统为五级事故
2、生产设备故障: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或虽未损坏,但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需停产检查、调整,造成设备停机,但未构成设备事故者,称为设备故障;停机在2小时(不含2小时)以下且影响面较小(不属于生产设备事故范围的)的,均为生产设备故障。
第十二条下列情况不属于生产设备故障、事故范围
1、因设备技术状况不良安排的临时检修。
2、生产线上的建(构)筑物因使用长久而自然损坏危及生产或迫使停产者。
3、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者,如安全销、断路器以及能源系统的保护动作等。
4、因生产工具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如:
风口、渣口、烧嘴、连铸机结晶器、格栅、氧枪、轧辊、导卫装置等损坏。
5、生产工艺事故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或厂房结构损坏者。
如轧机卡钢、堆钢、跑铁、高炉悬料等。
6、检验、化验、测试事故。
7、人身事故未涉及设备损害者。
8、不可抗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9、凡因点检无法预知的故障如CPU模板、通讯模板及网络交换机等突然损坏。
10、凡因电源过电压等外部条件突然变化造成自动化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11、上级部门指令造成的拉限负荷。
12、外部电网原因造成公司内部停电。
13、凡点检出隐患,提前提出计划而安排的排除隐患的检修造成的停止运行。
第十三条生产设备事故的统计
1、事故次数的统计:
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一般按中断一次计算事故一次;如果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后开机尚未达到正常生产时,该设备又发生事故,认为是前一次事故的继续,只计事故一次,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则要累计计算。
2、事故时间的统计:
一般按事故停机到设备具有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计算,事故设备修复具有恢复生产条件时,应报生产处和设备处;统计事故时间以生产调度记录为准。
⑴烧结:
从圆盘给料机停止给料开始至恢复给料的时间。
⑵高炉:
从开始休风至复风恢复生产为止的时间。
⑶炼钢:
从影响转炉作业至恢复作业之间的时间。
⑷连铸:
从影响连铸机作业开始至恢复作业之间的时间。
⑸轧钢:
从轧机主轧线停机停轧至恢复轧制的时间。
⑹有备用机组的事故,事故时间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设备开机的时间。
⑺动力设备发生事故,造成主要生产设备停机,其事故时间按事故设备停机到波及的主要生产设备中,最后一台设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计算。
3、事故损失费:
设备事故损失费包括事故修复费和减产损失费
⑴设备事故修复费为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发生的材料、备件、人工及管理费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应为更换与该设备同规格、装备水平相当的现行价格。
⑵减产损失费为设备事故影响减少的产量带来的经济损失。
⑶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事故修复费+单位产品利润X小时计划产量X事故时间(小时)。
⑷一台设备发生事故影响几台(成几个机组)设备停产时,其减产损失费用应为被涉及设备减产损失的总和。
第十四条设备故障(事故)的统计报表,由故障(事故)单位统计按月上报设备处;凡因设备故障造成公司主作业线生产中断,对主作业线故障停机,归口管理部门对每条主作业线的故障时间,设定年(月)指标,并执行月度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四级事故由生产厂组织分析会,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参加,并在处理事故完成后48小时拿出分析报告故完成后24小时拿出分析报告;五级事故由生产厂组织分析会,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参加,并在处理事;一级、二级、三级事故处理完恢复生产后,72小时内,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拿出分析报告;重大事故由公司组织分析。
第十六条设备事故的抢修
1、设备发生故障、事故,生产方应及时反馈到相关归口管理专业部门,并分析原因,敲定处理方案,同时全力完成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2、凡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上报生产处和设备处,生产处总调度室负责通知公司领导,由公司统一组织抢修;
3、发生设备事故,如生产方检修部门有困难时,公司设备处负责协调。
4、对由于抢修不利,造成生产损失重大或使事故进一步扩大者,将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对在设备事故抢修中,违反或不执行上级指令而影响抢修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视影响程度,予以追究处理。
5、对于预防事故或抢修事故有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七条设备故障、事故的考核
1、重大生产事故
(1)责任者开除处分(责任事故)
(2)单位及其主管领导
①一年内发生1起,考核5000元。
②一年内发生2起,降职使用并考核10000元。
③按事故损失,考核单位20000元以上。
2、一级生产事故
(1)考核单位15000-20000元。
(1)单位负责人:
每次考核5000—10000元。
(3)相关责任人:
每次考核1000-3000元(考核工资扣完为止)。
3、二级生产事故
(1)考核单位10000—15000元。
(2)单位负责人:
每次考核3000—5000元。
(3)相关责任人:
每次考核500—2000元(考核工资扣完为止)。
4、三级生产事故
(1)考核单位5000—10000元。
(2)单位负责人:
每次考核1500—3000元。
(3)相关责任人:
每次考核300—1500元(考核工资扣完为止)。
5、四级、五级生产事故由各主体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核;附属单位影响主体单位生产的由公司考核。
6、事故直接责任者不低于单位负责人的考核,至将考核工资扣完为止。
7、对一个月内重复发生一级和二级事故的,单位主管领导降职使用并考核3000元。
8、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考核单位2000元至5000元,考核单位领导500-1000元。
⑴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
⑵对故意拖延时间,不负责任,不积极抢修而造成事故扩大的。
⑶对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人的。
9、不按规定向公司提交事故报告,每发生一次,考核事故单位500元
10、值班调度长对在事故抢救、抢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建议给予奖励。
11、事故单位及责任人在抢救、抢修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也可以写出报告,供处理讨论时参考。
12、因运行方案、操作规程的制定不明确、不确切而造成事故时,应追究方案、规程的起草、审核、批准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分。
13、发生四级设备事故自行组织处理;附属单位影响主线生产四级设备事故超出设备处制定运转率时由公司组织分析处理;
第三章生产设备事故的汇报程序及要求
第十八条不同级别、类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及相应要求。
1、重大、一级和二级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
2、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5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设备处长、设备副总及总经理汇报。
由生产副总、设备副总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到场立即组织抢修,把损失减少到最少,尽快恢复生产,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生产。
3、三级和四级生产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10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设备处长、设备副总汇报。
由生产厂厂长组织抢修,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的生产。
4、发生设备损坏的事故,总调度室要在5分钟内通知设备处处长,检修部门组织抢修,同时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设备副总汇报,预计停产在六小时以上的事故必须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5、事故抢修的各级责任人未按时到或手机未开机的考核办法见生产处统一规定。
第四章生产设备事故分析
第十九条不同级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分析的要求
1、发生事故后于次日(一般不超过24小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包括自行召开)。
2、重大、一级和二级事故由公司主管设备处长主持,召集相关部门分析。
3、三级和四级事故可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分析。
4、涉及到厂际之间的事故,由总调度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生产处处长、设备处长或公司主管副总主持分析。
5、事故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责任者,制定出防范措施,必须做到“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得不到处罚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事故处理完毕后48小时之内,事故单位要按《设备事故简报》所列内容详细填写及时上报,其中事故名称、地点、时间、事故责任者姓名、工种、年龄、性别、事故经过、原因、损失和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姓名、年龄、性别、工种、受伤部位)采取措施均要写清楚。
第五章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
第二十条对生产设备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的要求
1、生产厂综合室建立事故登记统计台帐。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台帐栏目要求,进行登记,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2、设备事故报告由设备处负责存档备查。
3、事故次数:
以生产中断次数为准,生产中断一次,应算一次事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附件有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需贯彻到公司全体员工,各中层单位原则上不必
另行出台具体执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设备处。
原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废止。
当生产、设备、技术体系发生较大变化或变更时,本制度要及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相关的生产设备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设备故障和设备事故管理考核办法、事故划分及考核规定同时废止。
本制度解释权归设备处。
设备事故简报
事故名称:
事故时间:
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事故概况:
事故损失(物料损失量或直接经济损失费):
事故分析:
考核意见:
制表主管领导填报日期年月日
设备事故月报表
序
号
事故
名称
责任
单位
发生时间
损失
处理
结果
(自至)
停运时间(小时)
经济损失(万元)
一
重大事故
1、
2、
二
一级事故
1、
2、
三
二级事故
1、
2、
四
三级事故
1、
2、
五
四级及以下事故
1、
2、
制表主管领导填报日期年月日
设备事故登记台帐
事故
名称
事故
类别
事故
级别
发生
班次
班
发生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发生
地点
责任
单位
责任者
姓名
年龄
性别
岗位
(工种)
事故经过及原因
事故损失及伤亡情况
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