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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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常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本人18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

2、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及个人页);

3、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地户口)。

调入/续保:

1、本人18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

2、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及个人页);

3、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地户口);

4、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地户口);

5、养老医疗保险异地转移的提供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凭证(异地转移)。

停缴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企业补费申请(养老险)。

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或机构成立批文(机关)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一份)。

停缴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清册》(一式一份,应有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补缴

补缴期限:

2010年12月起,可补养老;

所需资料:

同增员一样。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退休批准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周期:

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1、1寸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档案;

3、《常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

4、《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

5、《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

6、《退休(职)申报情况公示》(一式两份);

7、《职工退休(职)申报表》(一式三份);

8、劳动合同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职工本人向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单位填写《常州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呈报表》并由职工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主管部门签章同意;

3.单位填写《关于对等名职工退休(职)申报情况公示》、《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和《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并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

4.单位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常州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呈报表》到社保中心打印《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

5.单位携带《常州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呈报表》、《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和《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职)申报表》、《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情况表》、女职工合同书、职工优异待遇资料到养老保险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6.单位填写《职工退休(职)审批情况公告》、《职工退休(职)审批公示情况表》和《职工退休(职)审批情况表》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后,到社保中心支付科办理退休支付手续。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无论门诊或是住院,职工参保首先都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就近到市、区、街道市民卡办理网点办理《常州市民卡》。

2、门诊:

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

3、住院:

(1)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2)出差、探亲等人员在外地(不含境外)因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在入院期间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病种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3)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或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离开本市前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手续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4)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

(5)已办理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及因公出差、探亲或休假外出(不含赴港、澳、台及出国)期间患急性病的参保人员。

4、异地就医:

在外就职起超过1年,提供单位证明后可以申请异地就医,经批准后,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做变更,一年后方可取消;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出院后的一个月内申请报销。

周期:

住院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5个工作日办结,其余当场办结。

所需资料

本地医疗(住院、门诊):

到定点医院直接刷卡付费;异地医疗(住院、门诊):

1、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保IC卡或《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原件;

3、正规发票原件;

4、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5、门诊病历复印件和出院小结;

6、在职参保人员报销时需提供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

异地医疗报销(需):

1.符合办理的规定,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用审核窗口按规定审核后打印结算凭证,到大厅现金支付窗口领取报销款(住院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5个工作日办结,其余当场办结);

2.材料不全,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再到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2、事故发生当月必须有参工伤险;

3、必须至工伤合同医疗机构治疗;

4、伤残鉴定达到等级。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周期:

当场办理,并将《常州市区工伤保险金结算凭证》所支付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汇至该用人单位。

所需资料

工伤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初次治疗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①因工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②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⑤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⑥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工伤待遇申请:

1、根据申请的待遇类别按需填写《常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常州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表》或《常州市职工工伤工亡费用支付申报表》。

2、办理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1-4级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待遇时携带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清单、交通事故携带交警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

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需提供本人交通银行卡及复印件。

3、办理工伤工亡待遇时携带工伤认定书、死亡证明、供养对象户口薄及身份证、工亡职工抚养对象《独生子女证》原件、结婚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无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的二级证明。

4、办理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携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业失业证、退工单或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本人交通银行卡或开通银行功能的医保卡(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等。

并需企业经办人员与工伤职工本人同时至经办窗口签字确认。

办理流程

工伤认定:

1、参保的用人单位携带以上工伤认定材料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伤窗口办理;

待遇申请:

1、参保的用人单位携带以上申请材料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伤窗口办理;

2、办理结束后,打印《常州市区工伤保险金结算凭证》交与用人单位。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申领时限:

停保后的60天以内来办理。

所需资料

1、《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3份;

2、户口簿(可复印件包括首页);

3、身份证(可复印件);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5、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6、就业证(二次以上就业者)。

办理流程

到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产前在单位连续参保已满12个月;

2、如女方失业或农村户口而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有关待遇的,凭有效材料可予享受男职工生育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周期:

三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本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已在医院刷卡结算):

1、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

3、出院记录;

4、原始发票。

异地生育,除了本地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三种:

1、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服务联系单;

3、市民卡(医保卡)。

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的规定,单位经办的由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后打印常州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金结算凭证。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提取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用于支付租赁本市自住住房房租的;

4、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迁出本市的。

贷款公积金条件:

1、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所在单位和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

2、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3、依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4、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周期:

自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所需资料

提取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本市商品住房: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及首付款发票。

(2)购买二手房、异地购房: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房屋所有权证》。

(4)购买公有住房: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审核表》及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

2、租住自住住房:

(1)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支付本市自住住房房租: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新就业人员提供本人的学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非本市户籍的户口薄(或非本市的第二代身份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一年内办理提取有效)。

(2)租住廉租住房: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常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证》或《常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3、退休、退职: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属退休提取的提供退休证或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复的《同意退休审批表》;贷款公积金:

商品房贷款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收入证明:

(1)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且个人年收入低于12万元的,无须提供。

(2)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且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均须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装订整齐,若有补充协议应一并提供。

5、预付房款收据:

借款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不低于实际应付购房款的20%;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不低于实际应付购房款的30%;借款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实际应付购房款的60%。

6、婚姻关系证明:

(1)购房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购房人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

(3)购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

(4)购房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7、还贷帐户:

提供借款人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

借款人均须提供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收入证明:

(1)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且个人年收入低于12万元的,无须提供。

(2)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且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均须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存量房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装订整齐,若有补充协议应一并提供。

5、契税完税单:

自契税完税日期起,在两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6、江苏省常州市销售不动产通用发票:

原件审核后退回。

7、抵押房产评估报告:

贷款金额在契税完税价格的60%(含)以下,且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可不提供抵押房产评估报告。

8、婚姻关系证明:

(1)购房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购房人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

(3)购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

(4)购房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9、还贷帐户:

提供借款人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跨省转入所需资料:

1、转出地社保局打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转入地社保局收到参保凭证,直接给转出地社保局发“养老保险接收函”。

待转入的款到帐后,持本人身份证去区社保局打印个人账户对帐单,回到市社保局4楼窗口进行帐户合并。

省内转入所需资料:

1、转入地社保局出具养老保险接收函;

2、转出地社保局收到接收函出具参保人员情况转移表、历年缴费及个人帐户信息表。

转出

所需材料:

1、转入地社保局出具养老保险接收函;

2、转出地社保局收到接收函出具参保人员情况转移表、历年缴费及个人帐户信息表。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本地转移所需资料:

1、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2、经办人身份证;

3、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以上材料需要原件以及复印件。

外地转入所需资料:

本地新增后,打印接收函,凭借接收函将异地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常州市账户。

转出

所需材料:

1、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需要原件以及复印件。

备注说明,非正文,实际使用可删除如下部分。

本内容仅给予阅读编辑指点:

1、本文件由微软OFFICE办公软件编辑而成,同时支持WPS。

2、文件可重新编辑整理。

3、建议结合本公司和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正编辑。

4、因编辑原因,部分文件文字有些微错误的,请自行修正,并不影响本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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