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便民服务中心太原市档案馆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封闭母线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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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便民服务中心太原市档案馆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封闭母线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技术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太原市便民服务中心、太原市档案馆、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已由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并发改投(审)字[2013]21号、并发改投(审)字[2013]22号、并发改投(审)字[2013]23号文批准建设。

现对上述工程所需封闭母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太原市便民服务中心、太原市档案馆、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工程位于长风商务区西侧,规划市政大广场西南侧,总建筑面积约为15.3万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下二层,地上七层。

2.招标内容

2.1本次采购内容为上述工程所需封闭母线,类型如下: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

五芯铜母线500A424m

五芯铜母线400A148m

五芯铜母线300A90m

五芯铜母线200A70m

注1:

母线配件:

水平弯头、垂直弯头、水平T接头、垂直T接头、直线接头器、插接箱、始端箱等的单价在报价时一并报出。

注2:

直母线单价中应包含安装母线所必需的弹簧、固定支架。

2.2范围包括:

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3交货地点:

太原市长风商务区西侧,规划市政大广场西南侧的项目工地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具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证书等相关证书;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有效认证书;

4.近三年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及本次招标设备规格相同或以上三套以上业绩,且装置稳定运行一年以上;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近三年完成过同类型项目业绩,同时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三套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2日,每日8:

00~12:

00、14:

30~18:

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发售地点:

太原市都司街18号中奥·名邸1003室

五、发售招标文件:

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的企业即可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开标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及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

八、联系方式

业主:

太原市长风商务区管理中心

招标人:

太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联系电话:

0351-

联系地址:

太原市都司街18号中奥名邸1003室

邮箱: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太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山西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太原市便民服务中心、太原市档案馆、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所需封闭母线采购

1.1.5

建设地点

长风商务区西侧,规划市政大广场西南侧

1.1.6

项目概况

太原市便民服务中心、太原市档案馆、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工程位于长风商务区西侧,规划市政大广场西南侧,总建筑面积约为15.3万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下二层,地上七层。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施工项目部提供的实际数量及规格为准。

1.3.2

交货期要求

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

(以采购方下达通知为准)

1.3.3

质量要求

投标产品须有3C认证和型式试验报告,达到国家要求的合格产品标准。

1.3.4

质保金返还期

二年

1.3.5

缺陷责任期

/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具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证书等相关证书;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有效认证书;

(4)近三年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及本次招标设备规格相同或以上三套以上业绩,且装置稳定运行一年以上;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接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

1.9.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9.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1.2

发售招标文件

时间:

2014年1月8日8时~1月12日18时

单位:

山西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

太原市都司街18号中奥名邸1003室

1.12.1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1.公布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五个工作日或之前的时间;

2.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3.网站:

山西招投标网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无

有答疑或补遗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另行通知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无

投标人开标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外地企业提供当地资质年检情况的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检(试)验报告、国家认可的权力部门对拟供货物的检验、鉴定报告近三年销售合同、投标保证金凭证、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均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采用现金形式,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并现场提供原件以备审查。

□采用银行保函,保函原件应当单独提交招标人,投标文件中需装订保函复印件并现场提供原件以备审查。

(接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1

投标保证金

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帐号,投标文件中需装订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复印件,并现场提供原件以备审查。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递交方式:

(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递交,同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退还方式:

(通过本单位银行帐户全额退还)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

山西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华夏银行太原水西门街支行

账号:

4930210024

行号:

3

3.5.3

近三年销售合同的

年份要求

3年,指2011年1月23日起至2014年1月23日止。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和(或)盖章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纸质评标柒份(壹正陆副);

电子评标壹份

企业及产品介绍册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投产品3C认证、型式试验报告、质量体系认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上述资料需一式七份,需及投标文件同时密封递交。

样品

所投产品样品各两套,需采用密封可视包装,样品大小统一长度为50cm,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样品须分开密封。

封样应粘贴标签,注明样品规格、型号等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等,标签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按上述要求封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6.5

装订要求

投标函、资格审查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合册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胶装成册。

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太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市便民服务中心、太原市档案馆、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所需封闭母线采购投标文件2014年1月23日15时00分前不得开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太原市便民服务中心、太原市档案馆、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项目部二层会议室(工地院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太原市便民服务中心、太原市档案馆、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项目部(工地院内)

(接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2

开标程序参见正文5.2款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7.3.1

履约担保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应就此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履约担保承诺函”。

8.1

采用的评标方法

“序号值之和”法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暗标”评审

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0.3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补1”要求编制

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5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日。

10.6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监督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及监察部门的监察和指导。

(接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10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取标准按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规定的计算办法下浮20%执行。

二、投标须知正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二)投标人是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三)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及本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参股或互相任职、工作的;

(四)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五)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尚在处罚期限内的;

(六)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八)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十)投标文件无投标人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十一)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十二)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十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及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十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联合体组成发生变化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

(十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及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对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答疑)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7)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8)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9)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生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四部分组成。

3.1.1.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保证金凭证;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3.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报价表。

(3)付款要求

(4)质量保证承诺

(5)售中、售后服务承诺。

(6)售后维修服务站的承诺

(7)商务偏差表。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3.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供货范围及服务项目说明。

(2)货物制造遵循的标准、规范。

(3)货物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说明。

(4)货物出厂例行检验及现场试验项目说明。

(5)货物运行、维修注意事项。

(6)货物样本。

(7)货物运输、包装说明。

(8)技术规格偏差表。

(9)其他技术资料及图纸。

(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3.1.1.4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营业执照副本(如为代理商,同时应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

(3)国家认可的权力部门对拟供货物的检验、鉴定报告。

(4)投标人近三年相关业绩表(同时应提供三份销售合同复印件)。

(5)企业情况:

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况说明。

(6)信誉:

近六个月无违规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

3.1.1.5投标人按3.1.1条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各项内容应是真实的、准确的,有关内容将作为投标人的承诺放入合同,其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将由招标人用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确定投标人的能力及合格性。

3.1.1.6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投标资料将保密保存,但不返还。

3.1.1.7投标文件包括以上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货物费:

报价必须包括设计、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零部件费用。

应按全套货物供货报价,即报价除货物主体外,还应包括该主体货物运行所需的配套部件和安装辅助件及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可能的风险等。

(2)运保装卸费:

所有供应的货物按工地现场价(包括运费、保险费[付至工地现场]、包装费、现场卸货费、保管费等)报价。

(3)所有需要的伴随服务(如培训、调试、检测等以及技术资料)的费用。

(4)其他费用:

包括向本项目总包单位支付的仓储、二次搬运、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3.2.3投标人按照上述第3.2.2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2.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物价变动的影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即本合同属固定单价价格合同。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做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2.5本招标采购报价为综合价格,所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等费用都应包括在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视为投标人为制造、检验、运输、供货、提供相关服务和培训、调试、验收,以及在质保期内保修货物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所有的税费、利润、仓储、二次搬运等及可能的风险,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附加费用。

未列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相关项目的价格中。

3.2.6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2.8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计算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及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下列证件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所有原件的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企业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如为代理商,同时应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

(2)国家认可的权力部门对拟供货物的检验、鉴定报告。

(3)企业情况:

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况说明。

(4)信誉:

近六个月无违规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

注:

1.以上要求投标人的证件、证明等以现场出具的原证件为准且在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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