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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业和保险业的产生

2.单据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实现过程如示意图:

三、国际结算研究的对象

1.结算的工具

研究凭借什么收、付款。

即票据和单据,包括第2、8、9、10章

2.国际结算的方法

研究货款如何从付款人手中转移到收款人手中。

有付款人主动付款的,如汇款;

也有收款人伸手要钱的,如托收、信用证等。

包括第3、4、5、6、7章。

第二节国际贸易条件

一、贸易条件的含义

贸易条件(TradeTerms)又称贸易术语、价格条件,它是用一个简短英文字母缩写(例如FOB),来表明货物价格的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二、贸易条件的作用(略)

三、贸易条件的分类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4组,即E、F、C、D,13种。

四、常用的、有代表性的五种贸易条件

1.EXW

即工厂交货价,其交货地点及风险划分如下图。

买卖双方的责任、承担的费用情况具体如对比表。

买方责任最大,负担的费用也最多。

而卖方则责任相对较小,负担的费用也不多。

2.FOB

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价。

其交货地点、风险划分如下图。

案例。

由买方投保,货物在从卖方工厂到装运港途中被烧,问保险公司是否向卖方赔付。

买卖双方的责任、承担的费用情况具体见对比表。

买方的责任相对大,负担的费用比较多。

卖方则责任相对小一些,负担的费用。

3.CFR

即“成本加运费”价,其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的界限如下图。

买卖双方的责任和承担的费用对半。

买卖双方的责任及承担的费用见表。

案例:

卖方负责租船、定舱,办理运输手续,但是,货物发运时间未通知买方,买方未来得及投保,货物在海上运输时遇难,问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4.CIF

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

买卖双方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同FOB、CFR。

与CFR贸易术语相比,卖方的责任比较大、负担的费用比较多;

而买方的责任相对小一些,负担的费用少。

买卖双方的责任和承担的费用见对比表。

5.DDP

贸易术语比较简表

价格

条件

交货地点

风险划分界限

运输

费用

保险

出口

关税

进口

EXW

在出口国的卖方所在地工厂

货交买方

买方

FOB

在出口国装运港指定的船上

货越过船舷

卖方

CFR

CIF

DDP

在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

指定地点货交给买方

五、实际交货和推定交货

1.实际交货

卖方必须把货物置于买方的实际控制之下,才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如EXW、DDP等。

2.推定交货

卖方只要把货物交到指定的船上或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如CIF、CFR、FOB。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本章主要学习结算中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通过学习,要求掌握票据的签发、审核以及票据行为,在实际工作岗上会操作票据业务。

本章重点为汇票的签发、票据行为。

难点为汇票签发中的付款时间、收款人的填写;

票据行为中的背书、承兑,以及远期付款时间到期日的计算。

第一节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定义

1.广义票据

是指对货币或商品的权利凭证。

如发票、饭票、汇票、本票、支票等。

2.狭义票据

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的货币权利凭证。

具体讲是由出票人签发,承诺由本人或指定人于一定时间,无条件的向持票人支付规定金额的证券。

(1)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是签发票据的人。

收款人:

又称第一持票人。

付款人:

是接受出票人委托,向持票人付款的人。

(2)是以支付货币为目的的证券。

排除了发票、提单等。

(3)是无条件支付的。

排除了保险单、股票等。

3.广义票据转让的形式

(1)过户转让:

股票、房产权、债券等采用。

其特点为:

转让方式为“过户”;

在转让人、受让人及原债务人之间进行;

受让人的权利不优于转让人的。

(2)交付转让:

如提单、仓单等采用。

其特点为:

转让方式为交付;

只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进行;

(3)流通转让:

特点为:

第一,转让过程简单。

即通过背书或交付方式,仅仅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不需要通过原来的债务人(出票人)。

第二,只要受让人向转让人给付对价且善意接受票据。

则其权利可以超过转让人(前手)的。

这里的对价既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货物;

所谓善意即受让人在接受票据时事先不知道票据有缺陷。

分析下列流通转让中C和D的权利是否相同?

二、狭义票据的特点

1.设权性

是指票据一旦签发,出票人就为持票人设立了票据权利,即持票人具有付款请求权、转让权、追索权。

2.要式性

“要”是指票据具有一定的必要内容或必要项目,只有必要内容填写齐全,票据才能有效。

“式”是指票据具备一定的书面格式。

3.无因性

“因”是指票据的签发是有原因的,即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对价关系;

以及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和信用关系。

“无因”是指:

受让人(接受票据的人)接受票据时不需要知道票据签发的原因。

4.流通性

是指票据的转让向货币一样可以在市场上流通。

票据之所以能流通,取决于票据的转让方式。

5.提示性

即持票人要获得票款必须向付款人出示票据,才能获得票款。

6.返还性

即持票人获得票款后,必须把票据还给付款人,以便其归档管理。

到此票据退出流通。

三、票据法(略)

国际上常用的票据法有英国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本学期以这两个票据法为主介绍票据的有关知识。

同时顺便介绍我国票据法。

第二节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关于汇票的定义是:

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1.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

既签发票据的人。

(2)收款人:

(3)付款人:

接受出票人命令或委托,向持票人付款的当事人。

2.当事人的身份

自然人或法人(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金融部门)。

对付款人没有特别限制。

3.分析其必要项目:

8项

二、汇票的必要项目及签发

1.注明汇票字样:

即有Exchange/draft字样、位置见票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1)支付命令为payto;

(2)支付命令不能附加条件。

若支付命令中附加了条件,则汇票无效。

3.付款时间

在at/on之后填写,有四种表达方式。

(1)即期付款

又称见票即付。

即付款时间为持票人提示汇票的当天。

表示为atsight.

(2)定期付款

又称远期付款,即付款时间为可以确定的将来某日。

有三种情况:

ⅰ见票后若干天/月付款(atxxdays/monthsaftersight)。

从付款人见票日(承兑日)起算确定付款时间(到期日)。

ⅱ出票后若干天/月付款(atxxdays/monthsafterdate)。

从出票日开始计算其付款时间。

ⅲ注明日期后若干天/月付款(atxxdays/monthsafterstateddate)。

如“At60daysafter1stMay2005payto”。

从注明日期开始计算付款时间。

远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时间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见票后、出票后若干天付款的汇票,其付款时间按“算尾不算头”的原则确定。

例如At30daysaftersight。

见票日若为3月20日,则此汇票的到期日为4月19日。

第二,注明日期后若干天付款的汇票,其付款时间应区分from和after。

若为At30daysfrom15thMay2005表示,则付款时间按“算头不算尾”的原则确定,即为6月13日。

若为At30daysafter15thMay2005表示,则按“算尾不算头”的原则确定付款时间,即为6月14日。

第三,见票后/出票后若干月付款的汇票,其付款时间按“到期月份的相同日期”确定。

如At2monthsaftersight,见票日若为五月8日,则付款时间为7月8日。

若按该原则确定的到期月份无相同日期,则把到期月份的最后一天作为付款时间,例如At2monthsaftersight,见票日为7月31日,则付款时间为9月30日。

第四,按以上原则确定的付款时间为节假日,则向后顺延。

(3)固定将来日期付款

即付款时间固定在某个具体时间。

例如:

“付款时间为2005年6月30日”(On30thJune2005payto)。

这种汇票又称为板期付款的汇票,需要提示承兑,以明确付款人的付款责任。

(4)延期付款类似远期汇票,是在信用证或托收业务中使用的一种远期汇票。

(略)

4.出票地点和日期

填在汇票的右上角。

注明出票地点和出票日期的作用,见教材。

5.金额

(1)有大、小写。

小写填在for之后;

大写填在thesumof之后。

(2)保证金额是确定数值。

对带有利息和货币兑换的汇票,需要注明利率、计息时间和汇率。

6.付款人和付款地点

填写在左下方to之后。

7.收款人

是汇票债权人,又称“抬头”,填写在支付命令之后,有以下三种填法:

(1)限制性抬头

即记载的收款人是唯一的。

只能由票面上记载的收款人去提示并收款。

例1:

PaytoJohnDavidsonly。

例2:

PaytoJohnDavidsnottransferable。

特征是有“only或nottransferable”字样。

不能流通转让。

(2)指示性抬头

即汇票的抬头人不唯一限定,凭指示支付。

PaytotheorderofABCCo.。

PaytoABCCo.ororder。

特征是有“order”字样。

通过背书和交付的方法转让。

(3)来人抬头

即汇票的收款人为“来人”(bearer)。

Paytobearer。

特征是有“bearer”字样。

仅凭交付即可转让,不需背书。

8.出票人的签名盖章

在右下方,包括单位名称、经办人的签名、公章。

三、汇票的行为及其当事人的权、责

1.出票

(1)含义

ⅰ是出票人的行为。

ⅱ如何出票:

先由出票人填写汇票必要项目并签章;

其次是交付。

(2)当事人的权、责

ⅰ出票人:

是债务人,担保持票人能获得票款;

若持票人得不到票款,就由出票人自己清偿债务。

ⅱ收款人:

是债权人

ⅲ付款人:

既不是债权人,也不是债务人。

2.背书

ⅰ是持票人的行为

ⅱ背书的目的:

持票人要转让票据权利

ⅲ什么样的汇票能背书转让:

ⅳ怎样背书:

先由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填写转让之意并签章;

然后交付。

前者称背书人,后者称被背书人。

ⅰ背书人:

是债务人

ⅱ被背书人:

(3)背书的种类

ⅰ记名背书(特别背书):

特征是记载被背书人的名字,并有order字样,可再行转让。

PaytotheorderofABCo.(被背书人)

ForACo.,JuneSimith(背书人)

ⅱ空白背书:

特征是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字,可再行转让。

Paytobearer(被背书人)

ForACo.,JuneSimith(背书人)

ⅲ限制背书:

特征是在被背书人的名字后面加列有限制性的词,如only。

PaytoABCo.only(被背书人)

ⅳ带有条件的背书:

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中带有条件。

PaytoABCo.ondeliveryofB/LNo.125

ForACo.,JuneSimith

ⅴ委托收款背书:

是在被背书人的名字后面加列有“委托收款”字样,即forcollection。

该背书的目的 

不是转让票据权利,而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替他收款。

如:

PaytoABCo.forcollection

ForACo.,JuneSimith

(4)背书的连续性及鉴别

3.提示

(1)含义:

是持票人的行为,目的是要得到承兑或付款。

(2)提示的种类

ⅰ承兑提示:

提示的目的是要得到承兑。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都需要先进行承兑提示,尤其是最后者必须先做承兑提示。

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该提示。

ⅱ付款提示:

提示的目的是要得到票款。

见票即付的汇票和已经到期的定期汇票都需要做该提示。

(3)提示的时间(见下表)

若持票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示,则就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

4.承兑

ⅰ是付款人的行为;

什么样的汇票需要承兑?

ⅱ怎样承兑:

先由付款人在汇票的正面写上承兑字样(accepted)、承兑日期、并签章;

之后交给持票人。

此时,原付款人就称为承兑人。

(2)承兑人的责任:

是债务人,且为主要债务人。

第一,只要承兑人签字,即使出票人伪造签字,承兑人也要承担责任。

第二,出票人清偿债务后,只要出票人与承兑人的资金关系存在,一定会向承兑人追索。

(3)承兑的种类

ⅰ普通承兑:

只写承兑字样、日期和签章。

不改变汇票的原意。

Accepted(承兑字样)

on6.May.2005(承兑日期,应晚于出票日期)

ForACo.,June(承兑人签章)

ⅱ限制性承兑:

承兑时改变了汇票某一项目的意思。

(4)承兑的时间:

在提示当天或其后的一天内完成。

5.付款

是付款人和承兑人的票据行为。

(2)正当付款

付款人做正当付款后,出票人、承兑人的债务才能解除。

正当付款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必须是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票款。

若由出票人或背书人支付,则称为清偿债务。

第二,必须在到期或到期以后由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

若在到期之前支付,则属于贴现。

第三,必须是善意付款

第四,必须检验背书的连续性、持票人的证件

(3)付款时间:

在提示的当天或24小时内完成。

6.拒付

是付款人或承兑人的行为。

(2)拒付种类

ⅰ付款人或承兑人明确拒绝付款

ⅱ付款人明确拒绝承兑

ⅲ付款人或承兑人未明确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但是避而不见、死亡等。

ⅳ付款人或承兑人宣布破产或倒闭。

持票人遭到拒付后,若无人参加付款或参加承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追索权。

7.追索

是持票人在遭拒付后,向票据债务人索要票款和有关费用的行为。

ⅰ是持票人的行为。

ⅱ追索的对象是票据债务人:

出票人、背书人。

(2)追索的条件

ⅰ持票人经提示遭到拒付,不经提示,不能追索。

ⅱ做拒绝证书:

ⅲ发拒付通知:

(3)追索的金额:

包括本金、利息(若带利息的话)、发拒付通知和做拒绝证书的费用。

(4)追索的时间:

日内瓦统一法规定为拒付日后一年内;

英国票据法规定为出票后6年内。

8.保证

是非票据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所做的担保。

ⅰ是除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以外的人的行为。

非债务人称保证人,债务人称为被保证人。

ⅱ怎样做:

由保证人在汇票的正面或粘贴条上写上“保证字样,即Peraval/Guarantee”、被保证人名字、保证人签章、保证日期。

格式见教材。

若未记载被保证人时,汇票的主债务人为被保证人。

(2)当事人的责任

ⅰ被保证人:

ⅱ保证人:

是债务人,与被保证人承担相同的债务。

四、汇票的分类

1.按出票人划分

(1)银行汇票(banker'

sdraft):

出票人为银行,付款人为另一家银行。

(2)商业汇票(tradebill):

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银行或企业或个人。

2.按汇票流通中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

(1)光票(cleanbill):

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货运单据是指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

(2)跟单汇票(documentarybill):

附带有货运单据的汇票。

3.按付款期限划分

(1)即期汇票(sightbill):

见票即付的汇票。

(2)远期汇票(usancebill):

在固定的或在可以确定的未来某一日期付款的汇票。

即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4.按承兑人划分

(1)商业承兑汇票(trader'

sacceptancebill):

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banker'

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票。

银行承兑汇票比商业承兑汇票易于流通贴现。

5.按票据行为地划分

(1)国内汇票(inlandbill):

票据行为均发生在同一国家的汇票。

(2)涉外汇票(foreignbill):

票据行为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汇票。

第三节本票

一、本票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是:

“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其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1.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

2.是无条件支付承诺:

we/Ipromisetopayto

二、本票的必要项目

与汇票相比,本票只有7个必要项目,即除了没有付款人,其他都有,如下:

1.注明“本票”字样,即PromissoryNote;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付款时间(无见票后远期),只有atsight;

atxxdays/monthsafterdate等。

4.出票地点和时间,同汇票;

5.金额,同汇票;

6.收款人,同汇票;

7.出票人签章,同汇票。

三、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1.必要项目不同

(1)支付语句不同。

本票是一种支付承诺,而汇票则是一种支付委托(或称作支付命令)。

(2)当事人不同

2.出票人的责任不同:

本票的出票人是绝对的主债务人;

汇票则不尽然,应区分承兑前后。

3.票据行为不同。

本票无需承兑;

远期汇票一般要付款人承兑,以保证到期付款。

4.签发份数不同。

本票只出一张正本,汇票可以多张。

四、本票的种类

1.商业本票:

以商业企业为出票人的本票。

2.银行本票:

由银行开出的本票。

3.国际小额本票:

由设在美元清算中心(纽约)的美国银行签发的美元定值本票。

4.旅行支票:

(1)为什么是本票?

从签发与付款分析:

发行人(签发人)与付款人相同。

(2)为什么是支票?

凡是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行,且又即期付款的票据即为支票。

后面分析

5.国库券

发行人为政府财政部门,付款人也是政府。

是本国金融市场的重要流通证券。

第四节支票

一、支票的定义

我国(票据法)对支票的定义是: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他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当事人

(1)出票人

(2)付款人:

是出票人的开户行

(3)收款人

2.都是即期付款

所以,支票又可理解为:

“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

分析旅行支票为什么属于支票?

分支机构是发行银行的开户行,分支机构见票即付。

二、支票的必要项目

有8个,与汇票不同的是:

1.有“支票”字样;

2.付款时间:

都是即期付款;

3.付款人:

为出票人的开户行

其他的项目都相同。

即无条件支付命令;

出票地点和出票日期;

收款人;

一定金额的货币;

出票人的签章。

三、支票的特殊票据行为

1.划线(定义、行为人、目的)

定义:

在支票正面由出票人或持票人划出两条平行线。

目的:

是使不正当持票人转让支票或领取票款更为困难。

划线支票类似我国的转帐支票。

包括两种划法。

(1)普通划线(generalcrossing)。

即在支票上仅划两条平行线,而不记载持票人所委托的代收票款的银行的名称。

持票人可以委托任何一家银行向付款行收取票款。

如a、b

(2)特别划线(specialcrossing)。

是在平行线中记载持票人委托的代收票款的银行的名字。

只能由票面上记载的委托银行提示并取款。

如c

2.保付

(1)定义:

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保付”(CertifiedtoPay)字样并签章的行为。

(2)保付行的责任:

支票一经保付,即由保付银行承担付款责任,其他债务人可以免责;

持票人可以不受付款提示期的限制,在支票过期后提示,银行仍要付款。

由于保付行责任重大,故付款行在保付时,需查核出票人支票存款账户,并将相应金额转人保付支票账户名下。

目前仅美国、日本有该行为。

3.止付(countermandofpayment)

在支票的票款解付前由出票人向付款人发出的停止支付票款的行为。

(2)止付的背景:

当出票人或持票人遗失支票时。

(3)行为人:

只有出票人才能书面通知银行止付。

我国采用的支票挂失方式实质即为止付。

支票挂失后,银行应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在挂失后3天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支票的分类

1.按有无收款人姓名记载分为记名支票和不记名支票

(1)记名支票

限制性抬头和指示性抬头的支票。

(2)不记名支票

来人抬头的支票。

2.按附加的付款保障方式分为划线支票和保付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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