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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渝文物[2002]81号);

塘河古镇现状测绘及调查资料。

第三条本保护规划与设计编制的原则

(一)整体协调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将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城镇的整体发展相结合,将重点保护区与一般保护区和景观协调区的建设控制相结合,以达到最佳的保护效果。

(二)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的前提下,对传统建筑和街区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提高街区自我保护更新的能力。

(三)整旧如故与功能更新相结合——对传统建筑与环境的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要采取“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同时要充分考虑现代生活的变化和需求,实现功能的更新和发展。

第四条本保护规划与设计由保护规划与设计文本、保护规划与设计图纸、说明书、资料汇编、现状测绘及照片组成。

其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在本保护规划与设计区内从事各项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单项工程设计和开展与保护规划有关的规划管理和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章保护规划与设计目标

第六条以保护传统民居和街道风貌特色为重点,对塘河镇传统街区和重点建筑实行整体性的保护,宏扬地方民俗和优秀的建筑文化,恢复传统业态,适应现代生活的需求,延续古镇历史文脉。

第三章性质与规模

第七条性质:

重庆市塘河历史文化名镇是川东地区典型的汉民聚居场,最早建筑为明朝末年,建镇(场)历史距今三百多年,建筑垂山形而布,高低错落,层层穿斗山花而叠,顺势而上,具有巴渝山地建筑风格的典型特征,充分体现了巴渝文化特色风貌。

第八条用地和人口规模:

古镇总体控制用地34.6公顷,其中,重点保护区7.58公顷,居住人口不超过240人。

古镇保护区外重点保护建筑——廷重祠和石龙门庄园总体控制用地按第七条

(二)款,居住人口不超过250人。

第九条本保护规划与设计年限:

(一)近期实施年限:

2002年~2005年(项目内容见第四十九条)。

(二)远期实施年限:

2005年~2010年(项目内容见第五十条)。

第十条因1995年10月《塘河镇总体规划》不适应本保护规划与设计的基本要求,需重新编制该镇总体规划。

第四章保护规划区划分与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重庆市塘河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按照全面保护,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分区、分级保护。

保护范围划分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景观协调区。

(一)塘河镇传统街区部分(见保护区划分图)

1、重点保护区——所包括的街区范围是:

北起清源宫、半边街,南至下河半边街,东起塘河中心小学,西止塘河东岸。

总用地面积7.58公顷。

2、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外围25~500米宽的控制带。

具体界线详保护区划分图,控制区面积23.6公顷。

3、景观协调区——外围山体围合的区域(含塘河新大桥),协调区面积34.6公顷(详保护区划分图)。

(二)古镇保护区外重点建筑——廷重祠、石龙门庄园部分

1、重点保护区——廷重祠、石龙门庄园各自从建筑外沿起向外30米范围的地带。

2、一般保护区——廷重祠、石龙门庄园各自从建筑外沿向外60米范围的地带。

3、景观协调区——廷重祠、石龙门庄园各自从建筑外沿起向外150米范围的地带。

第十二条重点保护区内按街区两侧建筑和重点建筑进行维修整治。

保护区内的建筑和环境以保护和维修为主,不可随意拆建、新建,对确需要拆建的建筑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以保证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传统街区整体风格相协调一致。

建筑层数控制在2层以内(檐口高度不得高于6米)。

对塘河镇中心小学教师住宅楼(6层砖混)、北寨门巷新建民宅(3层砖混)进行改造,层数控制在2层内;

对现在清源宫遗址处现为塘河镇中心小学的学生宿舍(3层砖混)和教师宿舍(4层砖混)的两幢建筑均须拆除。

塘河镇中心小学校因校生人均用地严重不足,加之在古镇保护区内校园的建筑均为现代建筑,同时又处在古镇的最高景观视线区域内,应将塘河镇中心小学校整体搬迁至塘河新区选址建校;

恢复清源宫在塘河古镇的传统风貌。

第十三条一般保护区采取相对保护的方式,以种植绿化为主,保护区内不得新建与古镇保护无关的其它建筑、构筑设施;

对现有建筑可采用改造、维修的方式,或通过减低层数对屋顶、外墙面色彩进行装饰处理,以达到与重点保护区的协调统一。

第十四条景观协调区要重点控制好周边自然环境,有效保护好牛屁股山、灯杆磅山的自然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对山体进行重点绿化。

对塘河沿岸应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并加强绿化的种植,清除垃圾和污染源。

协调区内的建筑形态应与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相协调,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以下(檐口高度不得高于12米),建筑密度控制在20%以下。

绿化覆盖率应超过40%。

第十五条在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内,所有改造和新建建筑严禁使用与传统建筑风格不相协调的建筑材料,如屋面使用琉璃瓦、墙面使用瓷砖、商业门面使用卷闸门等。

建筑禁止使用鲜艳和突出的色彩,应以青、白两种色调为主。

第十六条重点保护区内重点建筑、典型民宅、重点保护遗址、古树等应建档、挂牌,应制定保护修复计划,院内不得擅自拆除、改造和新建。

第十七条重点建筑的维修整治包括王爷庙、龙门号、朱家洋楼、石龙门庄园及廷重祠。

维修时要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精神,采取“整旧如故”的方式,必须严格尊重其历史原貌,不可随意更改和增建。

第十八条对重点建筑应采取利用和维护相结合的原则,但利用的方式应严格控制。

第十九条街道两侧建筑维修整治,包括对正街、半边街、下河半边街、北寨门巷街四条街道两侧建筑的维修整治,采用保护修复、立面保存、新建改造三种维修整治方式。

(一)对于建筑价值高、格局与造型保存完好的传统民居和店宅,采取复原维修的方式,保持原貌,绝对保护。

(二)对于建筑价值较高,立面保存基本完好的传统民居和店宅,采取立面保护维修,内部结构和功能更新的方式,保持临街立面风貌。

(三)对于已经修建的新建筑,其外观采用修整的方式进行改造,减低建筑层数,增设小青瓦屋面和挑檐,对外墙进行粉刷和整饰。

第二十条在原址处重建清源宫可按两个步骤实施:

第一,近期(2002年~2005年)拆除原塘河镇中心小学学生宿舍及教师宿舍,作为绿化开阔空间,提供古镇的活动场所。

第二,远期(2005年~2010年)恢复重建清源宫,作为古镇旅游接待和历史文物陈列之用。

第五章保护规划布局

第二十一条本保护规划与设计依据“保护古镇、合理利用、发展经济”的原则,对塘河镇古街区实行以塘河为纽带,四条街为骨架,以正街为主体,三个寨门为支撑,依托一般保护区,景观协调区,把塘河镇新开发区作为基础,确立保护规划布局。

第二十二条古镇四条街分别为塘河正街、半边街、下河半边街、北寨门巷,以保护修复、立面保存、新建改造的方式全面整治维修街道两侧建筑,严格保护建筑空间形态,保持临街立面风貌,对建筑的体量、层数、屋顶形态、立面形式和色彩应绝对加以保护和控制,正街中的朱家洋楼、龙门号船帮会馆、王爷庙重点保护建筑应采取“整旧如故”的方式,严格尊重历史面貌,严禁随意更改和增建。

第二十三条东水门、南寨门、北寨门作为街区重要的入口节点,各寨门均应设置有代表性的入口标志,拆除、改造破坏空间形态的建筑,保持原立面风貌,对寨门应保持原有的形态。

在北寨门巷外侧古镇主出入口处新建牌坊一座,设立入口标志和石壁,布置小型集聚场地,突出入口。

第二十四条对古镇各街巷应严格保持临街平面布局形式,保护好原有街巷格局。

第二十五条下河半边街为正街对景区,除全面整治维修街面建筑外,应加强山体、河岸植被的保护,加大沿河两岸翠竹种植力度。

第二十六条保持古镇街道石板铺设形式,修复已毁的石板街,恢复其原有的形式。

第六章环境与景观保护规划

第二十七条利用重点保护区周边绿化带来界定保护范围,提高保护效果,重点保护周边的自然环境,有效保护好牛屁股山和灯杆磅山的山体自然形态和天际轮廓线。

对山体应加强植被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保护区内树木、竹林等应严禁乱砍乱伐。

景观协调区内以及视线所触区域的树木,竹林等需严格制定砍伐利用计划,分季节开采。

严禁乱砍乱伐破坏植被。

第二十八条塘河应加强岸线护理,清除垃圾,控制污水排放,以维护传统的山——水——城整体协调格局,并保持整体区域的生态平衡,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重庆有关环保法规加强污染治理,完善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对所有污水、废水均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塘河。

在景观协调区内严禁网箱养鱼。

第二十九条改造现状旱厕为冲水式厕所,并根据服务半径新建公共厕所。

在街道内每隔30米设置垃圾筒,并设置垃圾收集点,改善街道卫生条件。

第三十条除沿街建筑和重点建筑保护外,对于各街区内部非临街建筑,街区边缘建筑,也要加以保护和控制,对其建筑层数、高度、体量应进行重点控制。

改造建筑要采用坡屋顶、小青瓦、穿斗夹壁、挑檐等传统建筑风格,以保证街区内外不同视点景观效果,维护街区的整体风貌。

第三十一条临塘河沿岸对破坏古镇风貌和景观的建筑,应采用吊脚楼等传统建筑形式进行修复和改造,以保证沿河两岸的视觉景观效果。

第三十二条结合现有景观,在牛屁股山及灯杆磅山最高处设观景亭,增加景观视廊,用青石板铺设步行道路。

在塘河沿岸增设奇石环翠、碧波翠竹、竹海探幽等自然景观点。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三十三条塘河镇历史街区园林绿地系统综合考虑保护要求、景观要求、环境质量,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完善的绿地系统。

(一)点——传统建筑的庭院绿化,街区内的街头绿地和小块绿地,要综合整治,加强绿地建设。

同时,要特别保护好街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挂牌标示,加强护理,延续传统景观风貌特色。

(二)线——沿塘河两岸控制不小于15米的绿化带,加强沿河两岸绿化带的建设,形成岸河游园。

同时,应结合防洪要求加强岸线和河床的整治,严格控制污染。

(三)面——牛屁股山及灯杆磅山的山体绿化,将其作为历史街区的绿色背景,并为历史街区提供休闲娱乐场所。

第八章旅游规划

第三十四条塘河古镇是重庆市(省)级风景名胜区黑石山——滚子坪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渝(四面山)川(佛宝)黔(赤水)旅游“金三角”环线上的一个亮点。

结合塘河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完善塘河镇基础设施及旅游设施建设,以形成过境旅游和目的旅游。

第三十五条以强化街区原有功能为基础,同时积极发展旅游业,促进街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继续发展古街区传统的商业贸易职能和文化职能,更新和丰富经营的内容,引导街区商业文化活动的繁荣发展。

将正街、半边街、下河半边街、北寨门巷恢复为商贸、文化活动的步行街,整治街道环境,完善街道设施。

(二)利用街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特色和优势,发展旅游业,增加历史民俗陈列馆(清源宫),恢复戏楼(廷重祠、王爷庙),恢复传统特色饮食,并进行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完善旅游设施,丰富旅游内容,加大古镇的影响力。

(三)结合街区建筑的维修整治,将传统民居的内部设施完善,作为旅游接待之用。

(四)定期举办民俗文化活动,如川剧清唱会、传统饮食节、龙舟竞渡、龙灯节等,增强街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社会经济发展。

(五)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质量,完善社区管理机构,增强街区的吸引力和社会活力。

(六)在古镇景观协调区下至新塘河大桥,上至竹排人渡,长约1000米的塘河自然景观,新增游艇观景和轻舟戏水等水上旅游项目。

(七)新开辟旅游景点,增加旅游线路。

第九章道路交通与竖向规划

第三十六条塘河镇历史街区形成全步行区,对廷重祠和石龙门庄园保护区新建进区道路,改善交通条件。

街区外围保存现状道路,除紧急情况下允许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通行外,严禁其它机动车通行。

第三十七条街区内部步行道路,保持历史原貌,注重维护。

拆除建筑所留出的空地,布置绿化。

第三十八条街区外围结合旅游线路布置石径道路,路宽1.5~2.0米,用青石板铺装。

第三十九条停车场规划在塘河镇新开发区域内。

第四十条竖向规划结合利用地形地貌,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达到工程合理,造价经济。

石径道路依山就势布局,场地竖向考虑不同的地貌条件,保证排水顺畅。

重力自流类管线如雨水管、污水管等,其布局与道路顺坡定位,尽量减少反坡。

第十章工程管网规划

第四十一条给水规划

(一)水厂位于塘河镇新区,古镇由新区水厂供水。

改造完善古街区内部给水管网并形成环状(见图)。

其中,古街区内布置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管径不小于DN100,消火栓间距不大于80米。

(二)古街区外,增设室外消火栓,管径不小于DN100,间距不大于120米。

(三)塘河及民宅内水池,可作为消防水源。

第四十二条排水规划

(一)古街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

现状无排水设施的地段,应按分流制排水系统实施,即同时修建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

现状已有排水设施的地段,应逐步将合流制改为分流制排水系统,对原有排水管网系统可改造利用作为雨水管网,另增建污水管网系统。

(二)污水处理厂位于镇新区。

沿塘河两岸设置污水截流干管,并统一排入塘河新区污水处理系统。

古街区污水管网规划(见图)。

(三)古镇雨水管网按地形分片,就近排入塘河。

(四)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均为重力流。

雨水管网按重庆市暴雨强度分工计算:

q=2822(1+0.775gP)/(t+12.8P0.076)0.77升/公顷

设计降雨重现期采用1年;

地面集水时间采用6分钟;

综合径流系数采用0.8。

(五)将现状旱厕改为水冲式厕所,并改善室内设施,以改造环境卫生。

第四十三条供电规划

(一)塘河镇新区现有35千伏变电站一座,位于古镇西北,以一回10千伏线路供电古镇区。

规划将部分10千伏线路走廊作调整,在古镇外围采用架空线路。

(二)古街区西侧以及下河半边街分别增设10/0.4千伏变压器和公用配电房,以适应古街区负荷增长需求,并缩短低压服务半径在250米以内,提高供电质量。

(三)规划10千伏电力线路不进入古街区。

古街区内的低压配电采用电缆直埋。

(四)公用配电房可独立修建,也可与其他建筑合建(占首层),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五)新增杆式变压器应不小于315千伏安;

公用配电房安装630千伏安变压器两台,一用一备。

第四十四条电信规划

(一)塘河镇邮电支局位于镇新区,古镇街区电信线路布置见图,应在区内增设邮电营业网点,以方便群众。

(二)应大力提高电话普及率,近期古街区电话普及率达20%以上。

应按每户1对线的需求量预留用户线。

(三)将古街区内电信架空电缆和明线改为地缆,并沿人行道敷设。

对于通道较窄的部分街区,应从背面引入。

(四)用户网采用交接箱配线。

古街区配线交接箱规划布点见图。

(五)古镇内CATV网不单独占用管线走廊,由电信管道留专孔供CATV网使用,同电信管合直埋。

第四十五条燃气规划

(一)配气站位于古镇西北,古镇接现在输气管道为气源,调压至0.3兆帕以下供古街区使用。

气管网采用中压单级系统。

(二)用户调压箱安装于建筑物外墙隐蔽处。

其低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米。

居民生活用气量指标采用1.5立方米/户·

日。

(三)为提高古街区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供气普及率达到100%。

其配气管网规划见图。

(四)鉴于古街区建筑密度较大,建筑物耐火等级较低,供气应特别重视防火,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第十一章防灾规划

第四十六条防火

(一)由于街区内建筑多为木结构,加之建筑密集,火灾隐患严重,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各项保护、改造和新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定(规范)。

消防用水由城镇供水管提供,要求街区内消防设施采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充分利用街区内水池等设施,街巷内每隔80米设室外消水栓一个。

(二)街区外围所有通车道路均应敷设直径不小于DN100水管,且每隔120米设室外消火栓一个,其工作压力在0.4~0.45MPa。

重点保护建筑要修复和加固的防火砖墙,既体现传统风貌特色,又有效地保护建筑的安全。

(三)建筑内部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具体防火要求参照文物建筑保护的防火规范。

(四)一般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内各项新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定(规范)。

(五)在靠近塘河镇新区内设立消防站,配备消防车一台。

第四十七条防洪

古街区防洪按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其防洪标高为黄海高程210.0米。

结合排水规划,有效利用原街区内排水设施,防止山洪暴发。

第四十八条地质灾害

保护山体植被,严禁乱砍乱伐树木、竹林等,在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深挖、高切的建设活动,对今后可能发生的自然山体滑坡进行监控。

第十二章实施与管理

第四十九条近期实施(2002年—2005年)

近期重点实施的保护项目包括:

(一)正街两侧建筑立面的维修整治;

半边街、下河半边街及北寨门巷两侧建筑立面的维修整治;

(二)王爷庙、龙门号船帮会馆、朱家洋楼、石龙门庄园、廷重祠的维修整治;

(三)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等市政设施的同时改造;

(四)垃圾点、垃圾筒、公厕等环卫设施的更新改造。

(五)全面整治古镇保护区内的植被环境。

第五十条远期实施:

恢复建造清源宫(2005年—2010年)

第五十一条本保护规划与设计自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按照《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由江津市及塘河镇人民政府依据本保护规划与设计组织实施。

第五十二条规划管理措施

认真贯彻本保护规划所确定的保护思想、保护原则和保护方法,以确保本保护规划的落实。

进一步完善街区保护、维修、整治的各种政策规定,提供多项优惠政策,多方筹集资金,用经济手段引导和控制保护规划的顺利实施。

大力加强传统街区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人们的历史名镇意识,传统意识,提高文化修养,使塘河传统街区的保护成为一项积极和自发的行动。

第十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划的建设行为应按《城市规划法》第五章及《重庆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八章进行处罚。

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的,应按照《文物保护法》第七章进行处罚。

违反《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应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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