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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MYH.03/BA.ZD-05.33-2013(C)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C

B

张双良

郭艳宝

张培杰

2012.8.16

A

张双良

许凯荣

张培杰

2011.6.16

版次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编制部门

机械动力部

文件会签表

序号

职能部门

签署

日期

1

年月日

2

年月日

3

年月日

4

年月日

5

年月日

6

年月日

 

目录

1目的4

2适用范围4

3编制依据4

4术语和定义4

5组织与职责6

6管理要求7

7制度执行与检查12

8记录12

9其他12

 

1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编制依据

3.1JGJ46-2005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2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3GB3836.1-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3.4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3.5GB50184-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6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7中油化安〔2009〕163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术语和定义

4.1低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4.2高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4.3外电线路: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

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4.5强电磁波源:

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4.6接地:

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4.7工作接地: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4.8重复接地:

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4.9接地体:

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4.10人工接地体: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4.11自然接地体:

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4.12接地线:

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4.13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4.14接地电阻:

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4.15工频接地电阻:

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6冲击接地电阻:

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7电气连接:

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4.18带电部分:

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4.19外露可导电部分: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4.20触电(电击):

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4.21直接接触:

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4.22间接接触:

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4.23配电箱:

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4.24开关箱: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4.25隔离变压器:

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电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4.26安全了变压器: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4.27代号

4.27.1DK——电源隔离开关;

4.27.2H——照明器;

4.27.3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4.27.4M——电动机;

4.27.5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4.27.6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4.27.7PE——保护零线,保护线;

4.27.8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4.27.9T——变压器;

4.27.10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1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2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3P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4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5组织与职责

5.1安健环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5.2机械动力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负责外协检维修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

5.3机电仪中心

5.3.1负责公司内临时用电的审批。

5.3.2负责接临时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等。

5.3.3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3.4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交底。

5.3.5负责安排临时用电作业的监护人,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措施和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作业违章时责令停止作业。

5.3.6负责审核和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管理要求

6.1临时用电危害识别

机电仪中心针对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采用定性、定量分析来核验临时用电作业的危险因素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将安全措施落实后填入MYH.03/BA.ZD.JL-0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并且由落实人员签字确认。

6.2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6.2.1厂内各生产中心(包括:

机电仪中心各班组)需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签写:

申请用电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地点、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用电设备、用电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操作人、电工证号(机电仪中心签写)及用电量(外协人员计量时)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电仪中心负责人审核,并监督实施。

6.2.2外协的检维修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持作业任务单、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等材料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单位与机电仪中心共同落实、确认安全措施,机电仪中心审核后报机械动力部审核用电负荷,由机械动力部审核批准,用电单位要安装表计,用于电量结算。

6.2.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后,由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安排临时用电操作人按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安装临时用电设施。

6.2.4用电生产中心班组长应向机电仪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现场安全措施的交底。

6.2.5作业完毕后,临时用电作业班组应及时通知机电仪中心停电,机电仪中心负责拆除临时用电。

6.3临时用电的基本要求

6.3.1临时用电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3.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在靠近带电部分进行作业时应设监护人。

6.3.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择,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6.3.4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设计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接线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6.3.5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或电缆,不得有破皮、老化、漏电、绝缘裂纹等现象。

电缆线路应考虑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3.6有自备电源的施工、检维修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生产电网电源。

6.3.7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

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架空措施。

6.3.8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现场临时用电盘、箱要加销保护,由现场用电负责人保管钥匙。

6.3.9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露出开关应装在特别箱闸内,在防爆生产区域和甲醇罐区,必须使用防爆开关。

6.3.10机电仪中心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6.3.11机电仪中心应每天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机电仪中心应紧急停电处理。

6.3.12正式运行电源至总配电箱供电由机电仪中心负责管理,临时用电线盘、电缆、临时照明灯等材料由各中心负责管理,临时接线时由各中心负责提供并保证完好。

6.3.13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临时用电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机电仪中心应立即停止供电,并上报机械动力部进行严肃处理。

6.3.14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所采用的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用电应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或15mA,0.1S),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6.3.15禁止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线(电缆)。

6.3.16临时用电须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伏的绝缘电缆,且绝缘良好无损,接头包扎绝缘牢固。

临时用电配电箱必须安装牢固,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盘内保护措施、设施完好,确保无短路、接地现象。

6.3.17临时用电设施对电压在110伏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6.3.18临时用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气设备。

6.4架设临时线路的要求

6.4.1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用电杆或沿墙架设应采用合格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m。

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上。

6.4.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

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6.4.3电源线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热源。

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和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缆(线),必须用绝缘杆支撑,避开有爆炸危险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电线通过马路及易被损坏处应加设钢质套管保护。

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临时线路和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一定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

潮湿、污染的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6.5施工机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用电管理

6.5.1用电施工机具(包括:

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等)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机电仪中心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严禁使用。

施工机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使用平刨、电锯、电钻等机械办理《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6.5.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等齐备可靠。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导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

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2,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

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

6.5.3所有移动电气设备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应实施“一机一闸一保护”。

6.5.4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停止工作,作业人员离开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

6.5.5起重机械供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6.5.6电焊机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机外露导电部分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

(2)为了防止高压窜入低压造成危害,交流电焊机二次侧应有可靠接零(或接地)措施。

(3)一次线路和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5)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6.6临时照明用电管理

6.6.1一般照明应采用不超过250V的对地电压,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和经常检查维修。

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生产装置、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灯头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6.6.2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

行灯及机床工作台使用的局部照明,应用36V及以下的低电压,行灯必须带有绝缘手柄及保护网罩,手柄处的导线应加绝缘套管保护;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容器设备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在易燃、易爆、多尘、潮湿以及产生腐蚀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照明应符合其特殊的要求。

6.6.3现场检维修设施等高度较低,照明一般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室内的照明线应用橡皮软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灯泡功率不得大于100W,穿过房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保护管距铁房子内壁应不小于2.5cm。

6.6.4照明灯需用安全电压时,应采用一、二次线圈分开的变压器,不许用自藕变压器。

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6.5各种照明灯需要有一定形式的聚光设备时,不得用纸片、铁片等代替,不得用金属丝在灯口处捆绑。

事故照明必须采用瞬时开亮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

6.6.6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照明设备的控制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一般为2.2-2.8m,距门框为150-200mm;多尘潮湿场所和户外应用防水瓷质拉线开关或架装保护箱;在易燃、易爆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照明灯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密闭性的。

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

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6.7结束临时用电的要求

6.7.1临时用电结束后,机电仪中心负责拆线,所用的临时用电材料由用电单位收回保管。

6.7.2全部临时线路拆除后,机电仪中心及用电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7.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验收栏签字,交双方执行单位存档,并按月(每月二十五号)将存档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按编号顺序整理成册,上交机械动力部检查评比,作废的票必须一并在月底上交。

6.8《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6.8.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械动力部统一编号印刷,并且登记下发各生产中心。

6.8.2临时用电作业前,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用电。

6.8.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机电仪中心、临时用电单位各一份。

6.8.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七天,超过七天必须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8.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7制度执行与检查

7.1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由机械动力部监督检查,安健环部进行安全监督。

7.2机械动力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做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月底进行考评,对检查考评较差的,给与考核。

7.3另外,每缺失一张票(含作废的票),考核该中心100元,票面不清、乱涂一处考核50元,私自提前终结签名考核200元,工作结束不完善手续考核双方各200元,每月对票证办理情况进行评优,奖励第一名400元。

8记录

MYH.03/BA.ZD.JL-0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9其他

本规定为第二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旧版规定自行废止。

本规定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编码:

MYH.03/BA.ZD.JL-05.33(01)受控编号:

申请用电作业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

用电设备:

用电功率:

电源接入点:

工作电压:

临时用电操作人:

电工证号:

1

用电量: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作业危害识别

安全控制措施

(措施落实情况落实人必须签字,确认检查合格的打√,送电前必须满足)

措施落实情况

落实人

确认检查

用电作业单位及

供电执行单位

作业前,作业过程中,安全处理措施不落实或不到位,可能造成人员触电、停电等事故

1、在防爆场所安装接线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且分析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2、安装临时线路的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3、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有措施。

4、线路电压符合要求,绝缘测试合格,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5米。

6、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7、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

8、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柜要有防雨措施并编号,门应可靠关闭。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内,不得超过12伏。

10、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1、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12、补充安全措施:

用电作业签发

申请用电作业单位:

签字:

机电仪中心工作许可人:

签字:

机械动力部意见:

(外协单位用电时)

签字:

送电停电操作

送电操作人:

年月日时

停电操作人:

年月日时

送电监护人:

停电监护人:

用电结束验收

用电作业结束,现场验收:

临时用电设备已拆除,现场已清理。

用电作业负责人

机电仪中心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时

签字:

年月日时

第一联:

用电单位存档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编码:

MYH.03/BA.ZD.JL-05.33(01)受控编号:

申请用电作业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

用电设备:

用电功率:

电源接入点:

工作电压:

临时用电操作人:

电工证号:

用电量: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作业危害识别

安全控制措施

(措施落实情况落实人必须签字,确认检查合格的打√,送电前必须满足)

措施落实情况

落实人

确认检查

用电作业单位及

供电执行单位

作业前,作业过程中,安全处理措施不落实或不到位,可能造成人员触电、停电等事故

1、在防爆场所安装接线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且分析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2、安装临时线路的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3、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有措施。

4、线路电压符合要求,绝缘测试合格,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5米。

6、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7、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

8、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柜要有防雨措施并编号,门应可靠关闭。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内,不得超过12伏。

10、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1、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12、补充安全措施:

用电作业签发

申请用电作业单位:

签字:

机电仪中心工作许可人:

签字:

机械动力部意见:

(外协单位用电时)

签字:

送电停电操作

送电操作人:

年月日时

停电操作人:

年月日时

送电监护人:

停电监护人:

用电结束验收

用电作业结束,现场验收:

临时用电设备已拆除,现场已清理。

用电作业负责人

机电仪中心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时

签字:

年月日时

第二联:

机电仪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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