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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务人员考试范围

涉及财务人员考试范围

《加强中央企业有关业务管理防治“小金库”若干规定》

考试范围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包括:

  1.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3.由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

  国有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四)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

  (三)重点检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要抽调专门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国有企业户数的20%,每户重点检查企业的重点检查面应当不低于所属子企业户数的20%;

重点检查应当关注以下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1.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和支柱地位的企业或单位;

  2.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或单位;

  3.投资链条较长、分支机构多的企业或单位;

  5.以前年度发现存在“小金库”的企业或单位

(四)整改落实

四、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企业或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企业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第二号令

强化依法经营确保经济活动合规合法的规定》考试范围

第一条为确保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发展,强化依法经营,保障公司系统各项经济活动合规合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把依法经营作为保证公司健康发展的生命线。

按照公司对中央负责,为五省(区)服务的宗旨,各单位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产业、环保等各项政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第三条认真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

子公司作为一级企业法人,享有相应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作为内部核算单位,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履行相应职责。

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资产经营责任制和保值增值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完善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机构和决策程序。

健全预算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重大投(融)资、资本运营活动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严格按程序办理。

对违反法规法律国家政策的决策,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经纪律,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和核算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不得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不得人为调节线损、电量和用电结构,不得瞒报、截留、侵占、转移、挪用收入,不得逃税偷税。

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成本控制,不得虚增和挤占成本费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的内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财务人员要按《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内部制度的规定,职责到位,敢于把关,善于把关,为领导当好参谋。

第六条认真贯彻《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和国家电价管理的政策规定。

建立健全电力市场运营机制,规范管理电力交易,真实披露市场信息,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严格执行有权限的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价格。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设计、施工、物资采购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遵循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对外经贸、劳务合作、工程承包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管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各项工作,完善公司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维护公司和职工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各项劳动标准,严禁违规违纪发放工资外收入。

第九条增强依法监督意识,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国资委(监事会)、国家发改委、电监会、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国家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和公众监督。

 

《昆明供电局预算业务指导书》考试范围

一、术语和定义

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

业务预算是基础,财务预算是最终表现形式。

(一)预算:

指围绕昆明供电局发展目标,按照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昆明供电局未来一定时期内电费收入等资金流入,以及云南电网公司下达昆明供电局各项计划相关资金收支所形成的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等所作的预测和安排。

(二)预算管理:

指利用预算对昆明供电局各部门、单位的各项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和控制,落实责任、监控执行、考核评价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统筹安排,科学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昆明供电局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经营目标的管理方式。

(三)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

业务预算是基础,财务预算是最终表现形式。

财务预算保证昆明供电局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引领业务预算的制定和实施。

1、业务预算:

指各职能部门的专业预算,包括电力销售预算、购电费预算、材料费预算、工资预算、折旧预算、大修费用预算、研究开发费预算、计量及营销费预算、业务招待费预算、安措费预算、农电费预算、前期统筹费预算、其他费用预算、其他业务收支预算、财务费用预算、营业外收支预算、电网建设项目预算、小型基建项目预算、技改项目预算等。

2、财务预算:

财务预算是围绕昆明供电局发展的战略要求和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完成经营活动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在预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对一定时期内昆明供电局的收入和支出、与云南电网公司资金往来等资金活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四)资本性收支预算:

指反映昆明供电局预算内资本性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的预算,是昆明供电局发展战略的直接体现,包括电网资产及其他固定资产新建和改造预算。

二、职责

(一)昆明供电局预算管理组织体系由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预算工作小组及各预算责任单位构成。

(二)昆明供电局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预委会”)的主要责任是:

1、确定昆明供电局预算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规定;

2、确定昆明供电局预算目标;

3、平衡、审定预算草案;

4、上报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5、审批预算外事项;

6、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7、组织检查、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三)、昆明供电局预算管理委员会原则上实行会议制度,采取会议方式议事。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

(四)、预委会议由预委会主任主持,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五)、预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起草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

2组织筹备预委会会议;

3组织编制预算草案,提交预委会审查;

4根据预委会的审查意见下达预算方案;

5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预委会审查;

6组织编制昆明供电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六)、预委会办公室下设预算工作小组。

预算工作小组由各部门、基层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预算工作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财务部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生产成本预算、营业外收支预算、财务费用预算、其他业务收支等项目预算的编报、执行、分析和控制工作;整理汇总各部门提供的预算数据,编制昆明供电局预算草案;组织筹备预委会会议;根据预委会的审查意见下达预算方案;组织编制昆明供电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2、市场营销部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售电收入预算、购入电力费预算、应付电费预算、营销费预算、营销技改项目预算、应收电费预算、电费回收分析、购售电量的增减变动、用电结构的变化及电价政策对电力产品收入、成本的影响分析。

3、监察审计部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负责对各部门、基层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管理内容和办法

(一)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1、依法经营,合规合法的原则;

2、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3、目标控制,分级实施的原则;

4、权责明确,严格管理的原则;

5、效益优先,防范风险的原则;

6、全员、全过程、全要素管理的原则。

(二)昆明供电局预算编制的依据包括:

1、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政策和有关规定;

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电网公司关于预算编制的总体原则和要求;

3、昆明供电局发展战略和目标;

4、昆明供电局生产经营、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

5、其它重大经营事项的安排。

(三)预算执行和调整

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影响,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申请调整预算,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1、国家重大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市场供需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对预算收入产生重大影响;

3、由于内部体制改革、经营方针和战略进行重大调整,导致资金流向发生变化;

4、其他调整因素,并经预委会批准同意。

(四)预算外事项的审批

凡未纳入年度预算或调整预算的开支,无论何种性质均属预算外开支。

昆明供电局预算外开支按以下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1、单笔金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总会计师和局分管领导审批。

2、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经总会计师和局分管领导共同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昆明供电局日常报销业务指导书》考试范围

一、范围

为规范昆明供电局费用报销管理,明确费用报销管理职责和报销标准,防范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云南电网公司日常报销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和局各部门、基层职责界面,特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略)

三、术语和定义

(一)原始凭证:

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是明确经济责任、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分为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须经办经济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签名盖章。

(二)经办人:

局属各部门、各单位中业务的具体办理人,对责任部门负责人提出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处理,是获得授权并代表授权人意志办事的直接责任人。

(三)证明人:

证明或验收经办人工作事项内容并对其进行确认审核的人。

(四)首签负责制:

第一个对工作事项内容签字同意的审批人为首签负责人,对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责任。

(五)财权审批:

财务人员对经济业务发生的资金支付审批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四、管理范围

(一)全局的日常费用报销主要包括常规费用、专项费用和资本性支出报销等。

(二)常规费用是指保证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运输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绿化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业管理费、宣传费、中介费、团体会费、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三)专项费用是指为完成某些特定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税费、营销费、业务招待费、修理费用、科技项目、信息化、管理咨询项目经费、安措费、品牌建设费用等。

(四)资本性支出是指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而安排的经费,具体包括:

购置固定资产、基建项目、技改项目等。

五、管理职责

(一)财务部

财务部是费用报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我局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与报销标准。

负责费用执行情况监督、控制及分析。

负责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全面预算管理、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负责我局费用报销合法、合规、合理性的审核、制证及资金支付。

六、管理要求

财务核算应符合南方电网公司和云南电网公司的规定,正确分类归集反映费用开支的情况。

财务部负责财权审批,对报销的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复核报销单据数据的准确性,单据与经济业务的相关性、合理性、规范性与完整性,根据审核无误的单据进行核算。

七、费用报销标准及要求

(一)差旅费

1、差旅费:

因处理公务,离开驻地,工作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统称为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分为出差和外出工作两种类型。

(1)出差:

因开会,交流学习,单位安排到上级或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脱产培训,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工作队等为出差。

(2)外出工作:

各基层单位人员以月度巡视(检修、周检)计划为依据,离开分局(所)本部开展工作,包括到局管辖电力线路、变电站、配电站等生产场所进行检修维护、缺陷处理、故障抢修等工作,开展业扩报装、装表、抄表、催费、用电检查等工作,部室(含各中心)人员到基层及所辖县公司开展工作等,为外出工作。

2、出差

(1)报销标准

a.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等级

飞机:

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可乘坐公务舱,其他工作人员只能乘坐经济舱。

轮船:

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可乘坐一等舱,其他工作人员只能乘坐二等舱。

火车:

副厅级及以上,正、副处级领导乘坐软席,其他工作人员只能乘坐硬卧。

b.费用报销标准属于开支的上限控制数,具体见下表:

职务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定额

(元/人·天)

交通费

省会(特区)城市(昆明除外)

昆明及其他地区

省外100,省内50

市内交通费定额包干:

省外80,省内30

往返机场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

单位派车接送的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副厅级及以上干部

700

500

处级干部(含副处级)

550

400

其余人员

450

350

报销标准按出差日历天数计算,根据报销标准限额凭票据实报销,超过标准部分原则不予报销。

若遇特殊原因超支,应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报销。

除有关制度规定情形外,在性别相同的情况下,须两人同住一间房间,住宿酒店标间(含有文件依据指定酒店情形)。

c.员工参加会议、培训,市内交通费按首尾两天计发。

d.出差人员由单位或接待单位同意安排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e.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f.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凭会议通知或证明,回原单位按出差标准凭票据实报销。

g.出差时间连续超过30天以上,超过部分的伙食补助费定额包干标准按50%计算。

审批程序

报销流程

返回单位后,出差人员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报账并结清借款。

超过十日的,发还款通知到借款人。

借款人接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不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的,请人力资源部配合从工资内扣回,借款必须在当期会计年度清理完毕。

 

3、外出工作

(1)报销标准

a、住宿费限额标准:

云南省内每人每天150元。

b、各基层单位人员以月度巡视(检修、周检)计划为依据,离开分局(所)本部外出工作的,以及部室(含各中心)人员到基层、县公司外出工作的,伙食补助费定额包干标准按20元/人*天计算;对昆明市区内部门、基层人员到禄劝、东川、寻甸偏远地区工作,以及东川分局人员到落雪、舍块、因民、红土地偏远乡镇工作,伙食补助费定额包干标准按40元/人*天计算。

兼职驾驶员因外出工作驾驶车辆,以派车单为凭据,伙食补助费定额包干标准按10元/人*天计算。

(二)会议费

1.会议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举办各种会议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为布置工作、研讨问题、交流经验、组织学习、展示形象等各类会议产生的交通费、伙食费、会场租用、会议耗材以及会场布置等。

2.会议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销。

一类会议是指局长、党委书记主持,局各部门、中心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性会议;国家有关部委、市委市政府、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要求我局协办或委托我局承办的大型综合性会议。

包括年度工作会、半年工作座谈会。

二类会议是指以局名义召开、局领导出席并作主题讲话、由各业务部门承办的会议;国家有关部委、市委市政府、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要求我局协办或委托我局承办的专业会议。

包括局务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领导班子碰头会议、专题办公会议、专业会议等。

三类会议是指以局名义召开、由各部门组织、局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

包括评标会议、评审会议、审查会议、启委会会议、专业工作例行会议等。

四类会议是指以上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

3.各县公司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会议分类和标准。

会议费报销须提供发票、《会议费预算审批表》(附件A)、会议通知、与会代表签到表。

4.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

元/人·天)

会议类别

会议用餐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120

90

210

二类会议

120

80

200

三类会议

90

60

150

四类会议

80

20

100

5、会议代表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会议代表住宿和交通费在本单位差旅费中按规定列支。

(三)业务招待费

局公务招待应严格按照《昆明供电局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四)通信费

1通信费是指在职员工开展业务办公所需通讯费用等。

2通信费实行限额据实报销,报销标准:

局领导1000元/月;处级人员700元/月;县级供电企业负责人500元/月;科级人员及企业秘书300元/月;其他人员确需报销通信费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销,但不高于200元/月。

3通信费中列支的代收费等与办公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

4通信费由费用归口管理部门按月预支,年末结算,每年12月由费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回超出额度部分交财务,除上年12月份通信费外,跨年通信费不予报销。

(五)办公费

(1)办公费是指生产和管理部门为日常工作业务开展所需的办公耗材,图书刊物及资料、印刷、办公通讯、办公杂费等开支。

(六)教育培训费

教育培训费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严格按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电网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执行。

外出培训审批程序按照差旅费有关办法执行,任何教育培训费用的开支,须经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予报销。

 

 

《昆明供电局资金支付审批制度》考试范围

一、资金支付审批内容及要求

(一)预算内支出的审批

1、工程、成本费用及其他资金

经办人填报付款业务电子单据,验收(证明)人或相关职能部门专责、部门主任(或分局长)、财务专责、主管签审后:

(1)资金支付金额在30万元以内(含30万),经财务部负责人审签后支付。

(2)资金支付金额在30-100万元(含100万元),经财务部负责人审签后,报副总、分管副局长审批同意后支付。

(3)资金支付金额超过100万元,除履行上述审批手续,上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支付。

2、电费退款按照营销业务管控流程实施。

经办人需填报电费退款业务单据,经基层专责审核无误后,相关基层主任(或分局长)、职能部门专责按下列资金支付金额进行签审:

(1)资金支付金额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由分管基层主任(或分局长)签审后支付。

(2)资金支付金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由分管基层主任(或分局长)签审后,报电力营销部审批同意后支付。

(3)资金支付金额超过5万元,除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支付。

(二)预算外开支的审批

凡未纳入年度预算或调整预算的开支,无论何种性质均属预算外开支,预算外开支一事一办。

(三)现金支付审批

1、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预算内资金,按照业务经办人填报付款业务单据,验收(证明)人、业务部门主任(或分局长)、财务专责、主管审签后:

(1)财务部副主任审签,单笔金额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

(2)财务部主任审签,单笔金额在3-5万元(含5万元)。

(3)财务部主任审签后再报分管局领导审签,单笔金额在5-10万(含10万)。

(4)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除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后,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支付。

 

昆明供电局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施细则》考试范围

1、术语

(一)低值易耗品。

指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耗材(分为IT类及非IT类)、工器具等。

(二)预算外物品:

指超出已下达的本部门、基层单位年度办公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劳动保护费等财务预算的需求物品。

2、职责

(一)财务部主任的职责

1、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年度预算指标分解方案进行审核,经综合平衡后报局预委会审批,预委会审批同意后,负责分解下达预算指标。

2、对各部门、基层单位上报的预算外和/或计划外需求计划进行复审。

(二)人力资源部主任

1、制定《昆明供电局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2、配合财务部编制各部门、基层单位年度一般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及年度预算指标分解方案。

3、对各部门、基层单位上报的预算外和/或计划外一般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进行初审。

4、对各部门、基层单位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及管理台帐进行检查、监督。

(三)办公室主任

1、审定《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非IT类)物资采购目录》并于每年11月前下发各部门、基层单位。

2、配合财务部编制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非IT类)年度预算指标分解方案。

3、对各部门、基层单位上报的预算外和/或计划外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非IT类)需求进行初审。

4、对各部门、基层单位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非IT类)使用情况和管理台帐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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