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中国水权水交易 市场改革实践与案例研究的论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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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8

五参考文献9

一摘要

针对我国水资源日益稀缺,地区分配不均的严峻现状,以及水资源自然特性、生产特性、消费特性、经济特性、地域性和非专有性的特点,我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对水资源进行市场配置。

宁夏-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东阳-义乌等地的水交易市场改革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并且具有经济意义:

增加分配弹性,提高用水效率;

调和缺水风险;

弥补现行水权制度僵化的缺憾;

引导用水观念,减少浪费。

【关键词】水权水市场交易改革宁夏-内蒙古自治区

二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水资源短缺的态势日渐表现出来,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用水矛盾也日益突出,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在一些流域和地区开展了水权水市场建设方面的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对水资源这种稀缺经济资源进行配置,包括在流域上下游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水交易。

政府通过对水市场的干预,可以保证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

三正文

(一)宁夏、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的现实背景

宁夏、内蒙古两个自治区是我国经济后发地区,两区煤炭资源丰富,发展火电,将煤炭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宁夏、内蒙古两区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主要实现方式。

宁夏、内蒙古两区年平均降水量300mm左右,是全国地表水资源最缺乏的省区。

黄河是宁夏全区和内蒙古中西部地区的主要客水资源。

2002年宁夏引用黄河水量占全区总用水量的98%。

自黄委会对黄河干流实施水量统一调度以来,宁夏每年均超指标用水。

内蒙古1998~2000年平均耗水量64亿m3,超过分配指标5.4亿m3。

黄河水的开发利用现状已不允许宁夏、内蒙古两区用水新增黄河干流用水指标。

另一方面,宁夏、内蒙古两区用水比例严重失衡,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比例高达90%~96%。

而渠系水利用系数仅为0.4左右,有50%多的水4在输水过程中被浪费。

宁夏、内蒙古引黄灌区和内蒙古黄河南岸灌区亩均毛用水量高达1000多m3,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倍。

用水结构不合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等,都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紧张局势,水资源短缺日益成为宁夏、内蒙古两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最重要的制约因素。

(二)宁夏、内蒙古自治区水市场交易

在宁夏,为缓解近两年缺电局面,自治区政府于2003年7月28日向黄委报送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40亿m3黄河用水结构的函》,提出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灌水区节水工程改造、节水技术推广等措施,从国家分配的40亿m3黄河用水指标中调剂出8亿m3作为工业发展的后备水源。

2003年底,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建设的宁夏灵武电厂项目启动,该电厂规划容量为6台60万kW机组。

根据与宁夏自治区灌溉管理局签订的水权转让协议,灵武电厂将预计投入节水工程3000万元,工程竣工后,企业可以获得每年1420万m3的用水量。

到2010年,电厂全部6台机组建成后,每年的需水量是1800多万m3,再加上当地污水厂的部分中水,企业的可用水量完全可以满足生产需要。

目前宁夏开展的水权转让中,自治区政府综合考虑了节水工程设施的使用年限和受水工程设施的运行年限,将水权转让期定为25年。

在内蒙古,仅鄂尔多斯市与全国各大电力公司拟建的火电项目总装机就高达4000万kW。

能源项目大部分都是高耗水的项目,例如采用湿冷方式冷却的火电厂,一台30万kW机组每年需水约450万m3。

这些高耗水的项目需要水资源的有力支撑。

2002年12月,在水权理论的启示下,黄委针对内蒙古引黄灌区灌排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渠道砌护率低、渠系渗漏严重、渠系水利用系数低、田间灌溉定额偏大、农业用水浪费、节水潜力巨大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由项目业主投资农业节水工程,把灌溉过程中渗漏蒸发的无效水量节约出来,通过水权交易的办法,转移到拟建能源项目的工业用水上来”的思路。

2003年4月1日,黄委印发了《关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黄河取水权转让试点工作的批复》,同意在内蒙古开展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试点,通过对镫口扬水灌区(后更换为杭锦灌域)的节水改造,把节约的水量有偿转让给达拉特发电厂四期工程用水。

目前,这两个用水企业都已经与水权交易方内蒙古黄河工程管理局和鄂尔多斯黄河南岸灌溉管理局签订了水权转让协议。

按照协议的规定,3月底前相关电力企业应投入500~800万元的资金,启动节水改造工程。

据了解,鄂尔多斯市的其他7个工业项目也已与水利部门达成水权交易的意向。

据统计,宁夏水权交易量0.39亿m3,占全区现状引黄工业耗水量0.994亿m3的40%。

内蒙古拟定协议中的水权交易量0.6亿m3,占全区现状引黄工业、生活耗水量1.6亿m3的38%。

到2004年3月,两区8个大型工业项目已经签订了水权交易协议,交易资金总额已达3.6亿元。

宁夏、内蒙古两区通过一批项目的水权交易,初步建立了区域水市场的雏形。

在宁夏和内蒙古,由工业企业投资农业节水工程,把灌溉过程中渗漏蒸发的无效水量节约下来,通过水权交易办法,将这些节余水量转移给拟建能源项目的工业用水。

水权交易的价格详见下表。

宁夏、内蒙古水权交易价格

区域

受让项目

节水措施所在地

工程总投资(万元)

转让价格(元m3)

宁夏

宁夏大坝电厂三期扩建工程

汉渠灌域

8640.89

3.80

宁东马莲台电厂

惠农渠灌域

8847.38

4.16

灵武电厂一期工程

唐徕渠灌域

4024.8

3.10

内蒙古

达拉特发电厂四期扩建工程

南岸灌区总干渠

4932.70

2.74

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电力冶金一期工程

5760.90

2.68

(三)宁夏、内蒙古水权交易的意义

应当说,水权交易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在宁夏,电厂虽然一开始要投入大笔资金到节水工程,但是却能获得大量的工业用水,在用水极度紧张的情况下,这对工业的发展极为重要。

在内蒙古,由工业投资农业用水,企业既能赚到一笔丰厚的利润,农业上也能通过技术的改进减少水资源的使用量,使同样的水资源能够浇灌更多的庄稼,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这两个水权交易案例开国内水权交易之先河,有利于运用市场优化配置水资源。

这种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利用市场机制来实现,效率更高,效益更好。

长期以来,我国的水权分配被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指令用水,行政划拨”。

宁夏和内蒙古运用市场机制购买获得用水权,是关于水权和水市场成功的实践和有益的经验,值得思考和借鉴。

(四)宁夏、内蒙古水权交易存在的问题和争议

这两个水权交易案仍存在一些尚未明确的问题:

水权的转让行为是否合法,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水权的初始分配问题;

政府出面是否合适,实质是水权交易主体的身份问题;

转让价格除节水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更新改造3项费用外,还要兼顾农民、水管单位和生态建设的补偿费用。

(五)水权交易的思考和启示

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随经济的发展和水资源供求矛盾的突出,现行的水资源配置体制的弊端逐步显露。

一是水权缺乏理论和法律依据。

目前,水权理论还不完善,在水权的分配、确认、价格、交易、管理等方面缺乏成熟的理论基础,当然,更缺少相应的法律来规范水权及其交易活动。

尽管水资源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但没有一个具体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负责分配使用权,其结果是实质上的地方所有。

另外,有关法律法规对水资源的使用权分配缺乏具体规定。

对于用水户能否拥有水权、如何取得水权、水权拥有者的权利和义务等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二是由于初始水权不明晰,现行体制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自发地协商水权分配将产生非常昂贵的交易费用,甚至达不成协议。

初始水权的不明晰以及难以自发协商成功的现状决定了水权市场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

三是没有建立水权交易制度。

交易制度的核心就是需要建立一套明确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

通过制定交易规则,为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时提供行为准则,同时建立起水权交易监管模式,从而通过水权市场来优化配置水资源,目前关于水权交易方面的政策法规还是空白。

四是传统配水体制下,城市用水增加的需求不通过水权交易,往往是通过行政调配、水权“农转非”解决。

在很多情况下,农业受到了损失而并未得到合理补偿,行政配水体制削弱了水权的市场需求。

另外,农业之间水权转让潜在利益差别小,并且同样受到了配水体制的影响,不能形成有效需求。

四总结

我们进行水资源流域开发,就必然要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资本化开发,从事水资源经济资本经营活动。

水资源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可再生资源基础,是国家经济职能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

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均衡,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而且生产力发达地区往往正是水资源更为紧缺的地区。

因此,应因地制宜地建立相应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严格贯彻产业政策,进一步深化水经济改革,完善水权交易的制度,使水资本与社会资本融合生长,达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五参考文献

中国水资源制度研究李雪松武汉大学出版社

中国水权李晶知识产权出版社

水资源经济学及其应用王春元杨永江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中国水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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