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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P大屏幕显示系统技术规范书

南京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项目

技术规范书

调度大屏幕显示系统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A131000025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090001-kj

2010年06月上海

 

南京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项目

技术规范书

 

调度大屏幕显示系统

 

批准:

储真荣

 

审核:

方国盛

 

校核:

张连平

 

编制:

储真荣林伟滨

 

1.总则

1.1基本规定

1.1.1本技术规范书为南京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购买配套调度大屏幕显示系统而提出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

内容包括系统的供货范围、功能规范、技术要求、验收试验、工程管理及所有必需的其它事项。

本技术规范书提供给大屏幕显示设备生产商作为其编写技术建议书和报价之用。

1.1.2本次工程招标采购的买方为江苏省电力公司,卖方为大屏幕显示设备及技术服务集成商,最终用户为南京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

1.1.3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仅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卖方必须仔细阅读技术规范书的全部条款,提供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最新版本的标准和完全满足技术规范书所规定要求的完整、可靠的大屏幕显示系统和相应的技术服务。

1.1.4卖方必须取得质量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必须具有供货厂(商)授予的代理经销授权书。

投标的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检测机构的检测试验,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卖方应在投标时提供本公司的资格文件和工程业绩表(特别是电力行业内的业绩)。

1.1.5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属于买方。

未经买方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对技术规范书做出任何修改。

在未经双方商定作为合同技术附件之前,买方单位保留技术规范书修改的权利,可以及时提出变更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及与相关系统接口要求改变所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事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1.6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第一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7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1.2投标须知

1.2.1对于技术规范书的所有要求,卖方应在其技术建议书中逐项如实答复,并附有详细、全面的技术资料,否则其将被认作没有回答。

卖方的投标建议书必须清楚地指明所响应规范书中各章各项要求的实际指标值,以说明是否满足其要求。

如果不满足规范书要求,卖方应在投标书中以“对招标文件的意见和与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2.2对于本技术规范书未能提出但卖方系统已具有的功能及相关技术性能指标,卖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加以补充说明,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如果卖方认为技术规范书所描述的功能、接口、设备等与目标系统要求有所不一致或部分要求不合理,可在响应原要求后给出建议方案及设备配置,此建议在评标时将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考虑。

1.2.3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买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版本且更高一级的标准执行。

1.2.4卖方在其投标建议书中应对建议的每个硬件和软件(包括型号/部件号)必须逐一准确说明,对每个单项产品,卖方必须提供原厂商的正式技术指标说明材料。

卖方认为需特殊说明的部分应附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评标理解不同,产生的后果由卖方负责。

1.2.5卖方建议书的内容应该包括买方要求的全部设备及其相关的连接设备、电缆等,其它需要报价的也应在清单中给出,以保证所购设备得以正常连接和运行。

否则,相关连接设备的费用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或视为免费。

1.2.6本技术规范书在内容或技术指标上如果存在错误(包括印刷错误),卖方可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经双方确认后对错误内容进行修正。

1.2.7卖方应提供交货、运输、现场测试、验收、培训和设计联络会等项内容的日程安排。

并派遣专家指导现场安装施工。

1.2.8卖方投标建议书要求以中文书写(原厂商的资料可为英文)。

卖方应保证对本次招标所有技术说明文件保密,在招标前和招标后不得向其他单位公布招标项目单位的有关材料。

1.2.9卖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所有设备必须为新设备,并能在中国境内安全使用(包括软件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

1.3买卖双方的职责

1.3.1卖方的责任

(1)提供合同规定的所有硬件设备和软件(包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硬件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和连接设备),并保证系统完全符合最终技术规范的要求。

如果系统中含有第三方提供的设备,卖方也应负有和卖方提供的设备相同的责任。

(2)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3)提供设备投运后的技术支持和合同设备备品备件的供应。

提供所有合同设备的备品备件、系统安装和维护所需的专门工具和试验仪器仪表(包括编程、调整、测试和校核)。

(4)负责提出大屏幕显示系统设备对供电、接地、消防、运行环境及安装等要求。

(5)负责在卖方和买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

(6)负责工厂验收试验(FAT)、现场安装和调试、现场验收试验(SAT)。

(7)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包装、运输。

(8)负责完成与买方另外购买的其它设备的接口连接调试工作。

(9)负责对买方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硬件设施和培训资料。

(10)在系统现场设备安装、功能调试和试运行期间,为用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

(11)在保质期内提供必要的保修服务,卖方应保证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任何并非由买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导致的软件缺陷或故障,并应提供限时到达现场的维修服务。

(12)按合同要求为买方提供必要其它的服务。

1.3.2买方的责任

(1)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参数(如电源状况、设备现场布置要求等)。

(2)确认卖方提供的系统设计文件和验收文件。

审议并确认工程进度、功能规范、设计联络会程序、培训计划和验收试验计划。

(3)提供合同设备的现场运行环境。

(4)负责提供现场的硬件布置。

(5)参加工厂验收试验并负责现场验收试验。

(6)参加技术培训和系统生成工作。

(7)参加系统的现场安装。

2.

供货需求

2.1供货需求一览表

卖方应确认下表,并对之进行补充、细化,提出自己的完整详细的供货清单。

表2.1南京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调度大屏幕显示系统供货需求一览表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地区电网调控显示系统

1.1

67”DLP显示屏

27台

3x9排列

1.2

图像处理和控制系统

1套

1.3

通信接口设备

1套

1.4

大屏幕底座及线缆

1套

1.5

软件系统

1套

含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2

应急指挥显示系统

2.1

67”DLP显示屏

18台

3x6排列

2.2

图像处理和控制系统

1套

2.3

通信接口设备

1套

2.4

大屏幕底座及线缆

1套

2.5

软件系统

1套

含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3

配电网调度显示系统

3.1

67”DLP显示屏

20台

2x10排列

3.2

图像处理和控制系统

1套

3.3

通信接口设备

1套

3.4

大屏幕底座及线缆

1套

3.5

软件系统

1套

含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4

二次运行值班显示系统

4.1

50”DLP显示屏

27台

2x2排列,前维护方式

4.2

图像处理和控制系统

1套

4.3

通信接口设备

1套

4.4

大屏幕底座及线缆

1套

4.5

软件系统

1套

含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1套

备注:

(1)交货期是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设备运抵安装现场的时间。

(2)未经买方的许可,卖方不得擅自变动交货时间。

(3)卖方应承诺设备的后续备品备件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的价格。

2.2供货需求说明

2.2.1供货范围内的所有硬件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或光缆)和所需的连接设备均由卖方提供。

2.2.2卖方所供设备应在合同生效前获得中国电力行业认证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和入网许可证。

2.2.3承包商提供的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必须是成熟的、完整的,而不是正在开发和准备开发的。

全部设备应具有全新材料、先进结构和一流的工艺水平。

2.3设备文件及资料

2.3.1为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的可靠进行,卖方应提供所必需的设备设计和制造的图纸、技术文件和说明手册,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3.2全部图纸、技术文件和说明手册均采用中文和国际(SI)单位制。

2.3.3卖方应提供最终图的AutoCAD图形文件软盘,所有图形文件应采用AutoCAD2007forWindows版本绘制。

2.3.4合同生效后,在双方确定的时间内,卖方应至少提供7套下列可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其中提供给设计单位1份,业主6份。

同时提供给设计单位和业主电子版文件各一份:

●设备的原理接线图和说明

●大屏幕显示系统的布置图和说明

●所有设备的清单,包括设备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和规范

●各类接口的设计资料

●相应的通信规约

●买方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图纸和说明

2.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2.4.1备品备件

2.4.1.1卖方应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以满足买方维修的需要,即任何设备、模板、组件损坏都有备品替代。

2.4.1.2卖方应列出备品备件清单,各项单价及总价(单价至组件)。

备品备件的价格应不超过系统总价的5%。

2.4.1.3所有的备品必须是新的,且能同原件互相更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试验质量、材料和工艺要求以及匹配性。

2.4.1.4所有备品应装箱储存以防止损坏。

备品应具有明显的识别标记,与设备分开供货。

2.4.1.5卖方应详细列出为5年运行所建议的合同设备的备品备件,由买方选购,选择权在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有效。

卖方建议的备品备件清单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和产地

2.4.2维护工具及专用仪器仪表

2.4.2.1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维修工具、仪器仪表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备的拆装

(2)能诊断和指示电子组件和设备的故障

(3)备品备件的调换

2.4.2.2卖方应详细填写其建议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清单,由买方选购,选择权将在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有效。

卖方建议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清单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和产地

2.4.3合同签订之后,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买方保留对备品备件、工具和仪表及易耗品的类型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权力。

3.

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

3.1工程概况

地区电网调控大厅调度大屏幕系统将显示南京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采集的全地区实时电网运行信息、电网调度管理信息和发供电信息数据,便于调度员指挥全省电网的安全运行。

应急指挥中心大屏幕系统将灵活组合显示南京地区电网的一次接线图实时信息、现场视频监控画面等,用于紧急状况下公司领导进行现场协调指挥和参与解决事故。

配网调度大厅调度大屏幕系统将显示南京城区和县(区)级配电网实时电网运行信息、电网调度管理信息数据。

调度大屏幕也需要能够显示配网GIS等信息。

二次运行值班大屏幕系统将显示调度中心所有二次专业的应用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告警信息。

3.2系统运行环境

3.2.1安装地点

本次招标的大屏幕显示设备将分别安装在南京供电公司调度生产大楼的地区电网调控大厅、应急指挥大厅、配网调度大厅、二次系统运行值班室内。

各大厅平面布置如附图所示。

3.2.2环境条件

(1)所有主站设备需在下列状况运行:

●工作温度:

10℃~40℃

●工作湿度:

20%~80%

●调度大楼接地电阻≤0.5欧姆

(2)所有硬件设备由UPS电源供电:

AC380/220V,50Hz。

UPS电源故障时,由市电电源供电:

AC380/220V+10%或-15%,50±1.0Hz。

3.3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1)安全稳定性。

大屏幕系统的主要部件投影机芯、图像处理及控制器和控制软件均用同一厂家的产品,确保整个系统能够长期安全稳定工作。

(2)可靠性。

大屏幕显示系统应能适应7x24小时运行管理的需要。

(3)实用性。

应能满足任何视频矩阵、RGB、DVI、网络信息等信号显示。

(4)先进性。

大屏幕显示系统要采用高分辨率、高亮度、DLP先进投影技术,保证信息显示的清晰、逼真、明亮。

(5)易维护性。

大屏幕显示系统的重要部件如显示单元、图像处理及控制器等应能方便的维护和日常清洁。

(6)灵活性。

由于要显示多种信息信号,因此在整个大屏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操作的灵活性,使得信息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切换、灵活地以任意大小在任意位置显示。

即可以根据预先设定的规则自动设置,也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手动操作显示特定的信息。

(7)扩展性。

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配置扩展灵活、方便。

(8)协调性。

要结合调度大厅大小、格式布局等综合考虑,从而使得整个调度大厅布局合理、整体格调统一。

3.4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

3.4.1功能要求

(1)大屏幕显示系统应能与调度中心现有及将来可能建设的计算机应用系统联网运行,如电网能量管理系统(SCADA/EMS)、调度运行管理系统(OMS)、配网自动化系统(DMS)等。

(2)支持单屏、跨屏以及整屏显示,实现图像窗口的缩放、移动、漫游等功能。

(3)能同时显示多路网络信号图像、多路计算机图像、多路视频监控图像(设备选择考虑扩展升级性)。

(4)系统支持多种操作平台,如UNIX、WINDOWS2000/XP/7等。

(5)系统具备友好的、汉化的用户界面。

(6)系统具有灵活的图形显示和控制功能,图像视觉效果良好。

(7)系统可接入多种图像信号,如各种视频信号、模拟信号、网络数字信号等。

3.4.2性能要求

(1)可靠性

●大屏幕显示系统的年可用率≥99.92%;

●系统的使用寿命:

在正常使用并具备一定数量备品备件的条件下≥10年;

●设备(包括电源设备)在给定的环境条件和性能指标下运行,连续4,000小时内不需要人工调整和维护;

●设备(除光源设备外)的MTBF≥20,000小时。

(2)实时性

●实时画面调用响应时间(从按键到显示完整画面的时间):

95%画面≤1.0秒,其它画面≤1.5秒;

●数据刷新:

只要数据发生变化,实时刷新。

3.5技术指标

3.5.1显示单元的技术要求

(1)投影机采用以DLP(数字光处理器)为核心技术的投影光机,必须采用目前国际上最新的芯片技术,12度偏转角0.95"DMD(高清数字微镜装置)LVDS。

投影机芯必须经过TI授权(卖方需要提供证明资料)。

(2)采用67英寸显示单元按照供货一览表的行x列的拼接组合方式拼接,要求无明显“太阳效应”,每个显示单元均采用标准化、模块化一次反射式背投影箱体,屏幕安装平整,拼缝整齐均匀,拼缝小于0.5mm。

(3)箱体具有多点式精细汇聚调整功能或者精密调整功能,垂直中心和边缘线小于0.3%。

(4)投影机采用双灯结构,要求具体说明双灯工作原理。

单灯功率120瓦(超高压水银冷光源),功率无级可调(100-120W),投影机芯亮度不低于1000流明,灯泡寿命高于6000小时。

(5)投影机具有12bit图像灰度,可以展现4096级灰度,色阶变化平滑自然。

(6)DLP显示单元具有六色域色彩调整功能,可以分别对RGBCMY六色域坐标进行调整,以确保大屏幕拼接后各单元色彩的一致性,从而保证总体无明显色差,亮度色彩均匀性>95%。

(7)所用的DLP显示单元的投影机镜头、色轮为同一批次。

(8)单机对比度不低于2000:

1(高清)。

(9)单机原始分辨率不低于1400x1050(高清)。

(10)整个投影机芯MTBF时间为30000小时。

核心DMD显示部件的寿命应超过100,000小时。

(11)单机显示色彩支持8Bit、16Bit、24Bit及30Bit等多种颜色模式。

(12)单屏亮度均匀性不小于95%,整屏不小于90%,画面稳定无闪烁。

(13)每个投影箱体至少具有RS-232控制接口。

(14)显示单元要求具有模拟/数字RGB、复合视频/高清视频输入端口,支持多种信号进行显示:

1)普通复合视频信号(如DVD、录像机、摄像机等);

2)各种格式(支持1080p、1080i和720p等分辨率)的高清晰度视频信号,可以直接输入播放HDTV、EVD、HD-DVD、高清硬盘录像机和高清数字电视等各种高清晰度视频信号;

3)不同分辨率(640x480-1600x1200)的VGA、SVGA、XGA、SXGA的计算机图形、DVI或其他格式的数字RGB信号。

(15)显示单元的内置图像处理器具有超级信号处理功能,实现在无图像处理及控制器的情况下对RGB信号或视频信号的直通显示,支持以窗口形式显示一路视频信号和一路计算机信号图像,这两路信号可以在单屏内任意缩小、放大、移动和叠加显示,同时也可在整屏范围内任意缩放、跨屏、漫游或全屏显示,其拼接和显示的方式不受任何限制。

(16)可通过光学或数字电路调整色彩均匀性,可自动白平衡和动态纯黑技术、采用级亮场均匀度补偿技术或采用色域补偿技术,以确保大屏幕拼接后各单元基色一致,从而保证各单元无明显色差。

(17)配置电源开/关,具备输入信号选择,对比度调整,亮度调整,色彩调整,图像缩放、移动定位,频率调整,相位调整,色平衡调节,状态读取,ID设定/清除等功能。

(18)DLP单元屏幕采用玻璃树脂复合屏幕,卖方需要提供屏幕的专利证书。

屏幕增益不小于3.0,大屏幕水平视角不小于160度,垂直视角不小于80度;要求大屏幕无眩光、无反射、易清洁维护。

屏幕表面不应有压边条、螺钉,钩针片、缝针、穿线等任何妨碍视觉的固定装置存在。

(19)大屏幕确保24小时x365天连续运行,具有先进性、稳定性、可扩充性和高档次,操作简单,工作稳定可靠。

(20)投影机芯具备完备的防尘和散热措施,机芯部分不存在任何电路裸露现象。

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需要通过权威机构防8度烈度震动的检测报告和投影机芯IP5X防尘等级的防尘检测报告,并提供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

(21)投标人对大屏幕显示系统需提出该系统对供电容量、场地环境的要求,以及幕前灯光的建议。

3.5.2图像处理及控制系统

(1)图像处理及控制器必须是与显示单元、大屏控制软件等属于同一厂家的自主专利产品,不会出现兼容性和售后维护问题,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资料。

(2)必须有中文操作界面,并完全具有对各种信号源输入窗口的汉字正确显示的能力。

(3)应基于Linux或UNIX操作系统,具备跨平台显示能力,可以兼容Windows系统下应用的综合数据显示,支持TCP/IP、X-Window等协议,完全兼容X11R5、X11R6协议。

(4)图像处理及控制器采用HD15/DVI-I接口输出,输出1024x768或1400x1050分辨率,输出色彩支持8位、16位、32位颜色。

(5)视频图像控制器采用专业的视频矩阵切换器,支持NTSC、PAL或SECAM全制式标准Video(视盘机、VCD/DVD、电视机、录像机和摄像机等)视频信号;支持来自用户工作站的各种分辨率(640x480-1600x1200)的模拟RGB和数字RGB信号;支持局域网内工作站向网络输出的显示信号。

图像处理能力强,模式切换快捷,所有显示画面均能在整个屏幕范围无极缩放、自由移动、叠加覆盖、不延迟、不死机;RGB信号、视频信号可以切换成整屏一路显示,多路分屏和跨屏显示,可以任意开窗显示,可以任意移动、缩放和漫游。

(6)通过图像处理及控制器可任意显示网络连接的任意计算机的网络显示信号,要求一般工作桌面网络抓屏显示刷新速度不低于30帧/秒,播放视频状态下不低于20帧/秒。

卖方需提供网络显示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

(7)高分辨率桌面:

可在用户Windows工作站上形成8400x2100高分辨率的虚拟显示平台,此平台的分辨率不受工作站显卡输出和显示器分辨率限制,并可通过网络截屏方式将此平台显示内容完全显示在图像处理及控制器桌面,刷新速度不低于15帧/秒。

投标人需详细描述其实现技术及原理。

(8)全屏显示:

通过图像处理及控制器,将所有显示单元拼接成一个高分辨率的无缝单一逻辑屏,全屏显示分辨率为(1400x行)x(1050x列)(高清),全屏刷新时间≤2秒。

(9)采用INTELP42.8GHzCPU,1GB以上内存,80GB以上硬盘,DVD光驱,具有RS232接口和USB接口,集成双路网口(1路100Mbps、1路1000Mbps、RJ45端口),具有足够PCI插槽,可选扩展以太网卡的数量。

(10)图像处理及控制器提供不低于12个通道输出,每通道显示内存32M,1024x768到1400x1050分辨率,32位显示色彩。

(11)RGB信号输入:

支持输入2路以上RGB信号,所有信号均可以在大屏上任意开窗口显示,并实现信号窗口的缩小、放大、叠加或漫游等操作。

(12)视频信号输入:

支持输入12路以上视频信号,所有信号均可以在大屏上任意开窗口显示,实现信号窗口的缩小、放大、叠加或漫游等操作。

(13)网络信号输入:

支持输入2路以上网络信号,所有信号均可以在大屏上任意开窗口显示,并实现信号窗口的缩小、放大、叠加或漫游等操作。

网络具有2个以上的100M或1000M以太网接口,2个网口可以设置在2个独立的网段上,以减轻网络拥塞,并要有可扩展能力。

(14)安全能力:

具备7x24小时的连续工作能力,配备1+1系统备份功能,具有双冗余电源、风扇,能够热更换,保证系统工作的稳定与安全。

(15)所有类型的显示画面都能从单屏显示按相应比例无级放大到全屏显示,全屏范围内显示图形不变形,整个屏幕亮度均匀,无暗角或亮角等现象,画面稳定无闪烁。

采用软件控制窗口的拼接与分割,屏与屏之间的拼缝不能影响字符和图形的正确显示。

(16)显示系统的各种功能操作实行全计算机控制、网络控制。

所有显示单元的开关、色彩、亮度调整、一键开机、一键关机、远程监控维护均在控制软件上实现,这些功能可以通过网络授权在其它计算机上实现。

(17)图像处理及控制系统采用多重保护措施保证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通过处理器上的LCD显示屏可以查看内部硬件状况,同时也可以通过远程监控软件实时监控大屏幕系统设备的工作状态。

投标人需详细描述整个大屏幕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

3.5.3通信接口设备

大屏幕显示系统与生产控制大区内的各应用系统之间应采用网络方式连接,如EMS、DMS、电能量计量系统等;与管理信息大区内的各应用系统之间应采用RGB/VGA方式连接,如调度管理信息系统、WEB服务等。

大屏幕显示系统的网络通信采用高性能的网络交换机或多端口集线器(HUB):

●局域网交换口:

≥24

●局域网速率:

100/1000Mbps(自适应)

●支持TCP/IP协议。

3.6软件系统配置要求

3.6.1系统软件

(1)支持多种操作平台:

基于与UNIX、WINDOWS2000/XP/7兼容的应用和基于X-WINDOWS的应用均可显示,且支持不同系统的画面同时打开。

(2)支持多网络连接:

支持T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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