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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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云南富广高速公路管理实施办法之五:
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富广高速公路的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富广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富广高速公路总体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到《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3号令)中“优良工程”要求。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招标文件及《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本项目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本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涵(通道)、隧道、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等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对本项目建设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主业监管”的质量管理体制。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的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本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六条建设指挥部建立指挥长领导下的总监理工程师质量负责制,下设总监办公室、中心试验室、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总监理工程师、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从上到下直线管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稽查办(组)全面监督管理,形成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齐抓共管工程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分别建立以驻地高监为组长,各专业或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的质量管理和创优领导小组。
监理单位按照投标书健全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与所监理的项目相适应的人员,确保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建立以设计总体(设计配合负责人)为组长,各专业或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的质量管理和创优领导小组,认真做好优化完善设计、施工配合等后续工作。
第九条承包人建立项目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质量负责制,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到位、人员落实。
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确保工程质量各项数据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建设指挥部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条建设指挥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建设指挥部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项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明确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指挥部主动接受政府质监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工程开工前,向质监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完工后,由政府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建设指挥部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工作。
开工前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技术交底;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建设指挥部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驻地办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驻地办必须接受政府质监机构、建设指挥部和总监办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驻地办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
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根据监理规范进行严格监理。
第十七条驻地办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
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交通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上岗,其他监理人员上岗,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具有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外聘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
第十八条驻地办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段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的施工行为;对关键部位、重要环节、隐蔽工程的施工必须进行旁站监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并对试验检测结构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有关公路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础资料应完善、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五、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能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条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并在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设计的有关问题。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政府质监机构、建设指挥部、总监办、驻地办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机构和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发生质量事故,必须按规定向驻地办、总监办、指挥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建设指挥部、监理、质监机构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竣工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验标》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按规定向建设指挥部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第二十六条通过对分项工程开工审批、工序质量检查认可、施工过程检查控制、现场工程质量检查、中间交工证书签认、中间计量表签认六道主要程序的严格把关,有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实现竣工交验工程优良的目标。
第二十七条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顶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设计图等基础资料,以及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指标及其控制措施,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安排情况。
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测核对,确认无误后,由驻地高监最终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承包人即可进行分项工程施工。
第二十八条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自觉按照规范施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进行纠正。
监理人员要坚持全过程巡视、检查,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特殊过程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对于已覆盖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彻底返工处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问题,监理工程师要签发指令文件,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
指挥部质量稽查办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控制,发现问题严格按照稽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承包人、监理、建设单位三方各负其责,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严格检查监控,把工程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工程质量问题不被覆盖,不留工程质量隐患。
第二十九条为了快速、有效掌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定量分析质量状况和做好工程质量“事中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处理;指挥部将进行或委托有资质、有实力、服务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隧道工程的衬砌厚度、砼强度、净空尺寸、砼背密实度,路肩墙、路基挡护工程的墙身厚度、砼强度、路基及桥涵缺口、墙背回填密实度、及桥梁基础、桩、承台和墩台身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三十条当任一工序、某一部分或整个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
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现场复测检查验收,确认各项质量指标(包括外观质量)均符合要求后,给予签认。
否则,不准签认,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各项表格和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完善,其次检查各项质量指标及计算评定方法、结果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方准给予签认。
《中间交工证书》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进行与本分项工程相关的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不准签认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但已被覆盖的任何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
第三十二条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交工证书》,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计量表》。
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中间计量表的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其次逐表检查承包人、监理人员签字是否齐全,再次复核工程的几何尺寸、计算方法、过程、结果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签认《中间计量表》。
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复核,严格把关。
第五章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第三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开工前认真把好分项工程开工审批,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机械的核实,技术质量交底“三道关”;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现场检测试验和检查监督、罚劣奖优“两项措施”对原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进行严格控制;完工后严格检验签证把关,凡是质量、资料不合要求的工程一律不予签证,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四条承包人按照设计图纸资料进行现场放样测量,核对实际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是否相符。
如实际地形与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核查,需要变更设计处理的按变更设计程序进行办理。
第三十五条严格工程材料、半成品和设备质量检验复验制度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砂、石、水泥、钢材、沥青等工程材料、半成品进场时必须坚持先检测后使用的原则,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半成品一律不得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必须坚决清理出场。
第三十六条承包人的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按照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和频率进行取样试验和现场检测,及时提供试验检测结果,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
无论返工还是补救,均须进行重新检测,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返工后的工程要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规定重新进行质量评定。
第三十七条指挥部的稽查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不间断的稽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督促各项质量规定得以有效贯彻和落实。
第八章工程质量监督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自觉接受公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对公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检查监督活动给予密切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对公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检查出质量问题被责令返工、通报的承包人及监理人员,除严格按照检查部门的决定执行外,还将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每返工一次承包人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5万元,驻地办承担违约金1000~5000元;承包单位每受通报一次视情况承担10万元以内的违约金,监理单位视情况承担1万元以内的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设置“工程质量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收到举报的工程质量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处理。
第一十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第四十条公路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一、道路工程:
现场监理签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
二、结构工程:
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
第四十一条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
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
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元~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养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第四十三条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
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一、质量问题:
问题发生单位应在当天口头报告监理处、两天内书面上报监理处处理,驻地办处理后,书面报告总监办、建设指挥部备案。
二、一般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当天口头报告后叁天内逐级书面报告总监办、建设指挥部处理。
三、重大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以口头或传真形式速报驻地办、总监办和建设指挥部,由总监办、建设指挥部处理,并在三日内报省级质量监督站。
事故单位及驻地监理并应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四十四条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和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四十五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接方式反映原状。
第四十六条对质量事故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
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定期报告制度。
各驻地办每季末应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季报》报总监办、建设指挥部。
第四十八条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奖励
第四十九条建设指挥部每季度组织全线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检查综合评定。
并不定期地组织质量检查和抽查。
第五十条检查组由指挥部、驻地办、施工单位三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对施工技术管理、分项工程质量、内业资料、质保体系、原材料控制、试验检验控制共六个项目进行检查评比。
检查评分采取100分制,各项目的检查评比打分办法见附件一《质量检查季度综合考核评比评分表》
工程质量总评得分,按权值纳入综合考评,不单独进行奖励。
第十二章优质工程评定
第五十二条提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创建优质样板引路工程。
优质样板引路工程用于阶段性指导全线同一类工程后续施工的示范性工程。
优质样板引路工程由承包人按《样板引路工程申报表》(附件二)予以申报,驻地办推荐,建设单位确认后,组织现场观摩学习,并在全线范围内推广。
第五十三条优质工程必须是已经完工的工程,评选范围为每座桥、涵、隧,连续长度大于50米或墙高大于10米的大型挡土墙,连续长度大于100米的大型护坡,每1Km路基(含排水工程、小型挡土墙、小型护坡)或土石方超过20万方的独立工点。
其中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按每300米申报,特大桥按上、下部结构申报。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含附属建筑)。
第五十四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主体工程的环保、水保设施按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临时工程及土地周围的环保、水保状况得到有效控制。
各类优质工程(路基、桥涵、隧道、路面及房建工程)均不得有因工死亡事故,多人重伤事故。
工地标志牌齐全,场地布置合理,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场地平整,道路排水畅通,机械、照明、通风状态良好,施工组织有序。
第五十五条优质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齐全、整洁。
第五十六条评选标准按照《优质(样板)工程考核标准》(附件四)进行打分。
总分在90分以上。
第五十七条参评工程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由于设计、施工原因存在质量隐患;
2、由于违规作业或质量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一次三人伤害及以上事故;
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
第五十八条申报优质工程应备齐以下资料
1、《优质(样板)工程申报表》(附件三、四)、《优质(样板)工程考核标准》(附件五)一式两份;
2、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创优规划、质量记录资料(本款作为现场验评时备查资料,可不上报);
3、汇报资料中应有八张以上工程照片,直观反映工程全貌、主体结构(关键部位)和具有代表性的隐蔽工程施工情况。
4、申报资料须内容详尽,数据真实,手续齐备,资料齐全,文整规范,A4纸幅。
第五十九条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各合同段承包人按照标准进行自我检查,符合条件的工点,可以填报《优质(样板)工程申报表》,由驻地办进行审查推荐。
二、驻地办审查后,将推荐意见报富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三、由建设管理综合考评领导小组根据驻地办上报推荐项目的材料,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每个申报工程的有关资料进行复查,对审查合格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工程复查有下列三个方面。
(1)听取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
(2)现场查看工程质量状况。
(3)查阅有关工程的资料(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资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管理活动情况,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情况,无损检测和设计情况等)。
第六十条申报评定时间
一、每年7月、11月分两批进行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二、施工单位应于每年6月20日(或10月20日)前将申报表报送驻地办,各驻地办于7月1日或(11月1日前)将推荐意见报建设指挥部,每年7月10日(或11月10日)由富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管理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评审。
三、优质样板引路工程不定期进行评选。
第六十一条奖罚
一、凡被评为优质工程的项目,根据其工程规范及难易程度,由富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授予“优质(样板)工程”奖牌和证书,通报全线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至50000元。
二、优质引路工程根据引路性质、施工难易程度分别给予1000至30000元的奖励。
三、对通过弄虚作假被命名为优质(样板)工程后,若该工程后续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将撤销其命名,收回“奖牌”和证书,扣回奖金并给予原获奖总额的成倍处罚。
四、各驻地办的奖励与优质(样板)工程挂钩,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本办法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合同协议书一经签定即生效执行。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交通部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办理,并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第七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云南富广高速公路指挥部工程部。
附件一:
质量检查季度综合考核评比评分表
附件二:
样板引路工程申报表
附件三:
样板工程申报表
附件四:
优质工程考核标准
附件五:
优质(样板)工程考核标准
附件一
质量检查季度综合考核评比评分表
承包人:
(盖章)年(季度)
项目
评比内容
标准得分
评分标准
自评
分
监理
评分
业主
评分
扣分
原因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10
分
技术交底是否及时、清楚,有无擅自更改设计图
3分
发现一次问题扣1分
设计文件复核及现场核对是否准确无误、是否遵守变更程序,有无虚报工程数量
2分
发现一次问题扣1分
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方案是否满足工程创优要求。
2分
无方案不得分,不满足扣1分
是否严格测量复核制度,测量工作是否具有超前性
3分
测量工作不到位扣1分,未开展复核扣1分,发生一次测量事故不得分
质
保
体
系
10
分
质管机构、质保体系、质量控制程序、创优规划和措施等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规范运作
10分
缺一项扣2分,运作不规范,效果不好每项扣1分
内
业
资
料
10
分
各类技术、质保资料是否齐全、完善,质量记录是否真实,是否按时上报总监办或业主需要的各类资料,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分类建档编号。
10分
缺项或不真实扣每处1分,不完善每处扣0.5分
原
材
料
控
制
10
分
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检验测试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分
有不符合扣1分,使用不合格材料一次不得分
进场材料是否符合验收程序,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单是否齐全
3分
验收程序不符合扣1分,三证不齐全每项扣0.5分
各类材料的使用是否具有可追溯性
3分
缺一项扣1分,伪造资料不得分
试
验
检
测
10
分
检测方法和手段是否正确
4分
一次不符合扣1分
检测频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有关规定
3分
缺一次扣1分
检测记录是否完善、数据是否真实
3分
记录不完善一项扣1分,数据不真实不得分
质
量
评
定
50
分
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15分
发生不合格工程不得分
是否克服质量通病、外观质量是否美观
15分
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结构物成品保护是否完好无损
10分
损坏一处扣2分
质量事故的上报、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分
隐瞒不报一次扣2分,不处理不得分
附件二
云南富广高速公路样板工程
申报表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承包合同单位项目经理部盖章)
年月
附件三
样板引路工程申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里程
样板引路部位名称
工程概况及申报理由
年月日(签章)
样板工程
部位优缺点
驻地办
意见
年月日(签章)
总监办
意见
年月日(签章)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