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思修考试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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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思修考试纲要

1,理想的含义P21,特征P22,与空想的区别P22

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1理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2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3理想是多方面和多类型的4不仅具有现实性而且具有预见性

理想在现实中产生,但他不是对现状的简单描述,而是与奋斗目标相联系的未来的现实,是人们的要求和期望的集中表达,它激励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一步步的为实现理想目标而奋斗。

科学的理想不同于人们头脑中的空想,空想尽管也是人们对未来的一种想象,但他是脱离实际的主观臆想,没有实现的可能性。

2,什么是民族精神P49

所谓民族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

3,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原则,目的,内容P138

1政府依法保障原则2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的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力。

3和平进行原则。

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煽动使用暴力。

目的:

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内容:

包括总则,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36条

4,法制与法治的区别P182

法制与法治,虽然仅一字之差,但从内涵上讲,却有重大的区别,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

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5,集体主义的原则P105

1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2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3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6,继承权的分类P221

主要有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之分;法定继承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的继承权,遗嘱继承权是基于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继承权。

7,什么是民事权利P221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主要有物权、债券、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8,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

9,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

遵纪守法

10,信念与信仰的关系P23

由于高层次的信念具有最大的统摄力,因而他代表了一个人的基本社会信仰。

信仰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

11,人的本质是:

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2,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特征P199

证据就是用法律规定的行使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1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2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地,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3关联性,只能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13,享乐主义人生观内容P70

是一种把享乐作为人生目的的人生观,主张人生的唯一目的和全部内容就在于满足感官的需求和快乐

14,法律与道德的关系P125

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两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道德规范作用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支撑;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实现,则需要以道德建设为重要条件。

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

道德是法律的补充,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它能够调整许多法律效力所不及的问题,个体道德素质和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为法律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15,什么是爱国主义P40

.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

16,被继承人死后,所欠债务怎么处理

通常公民所欠税款或债务,并不因公民的死亡而消失,一般由死亡者的财产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

财产继承应该是全面的继承,既继承财产,也继承财产方面的义务,这种继承又称“概括继承”或“总括继承”。

所以,在公民死亡后,死者的遗产继承人应负责代替死者交税或偿还债务。

至于交纳或偿还债务的数量,继承法规定,以遗产的实际数量额为限,即采用限定的原则。

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责偿还,这和旧时盛行的“父债子还”是不一样的。

继承人如果是两人或多人,则根据各人继承财产的多少按比例分担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也可先清偿税款、债务,再分配遗产。

17,跟军人离婚需要的条件P172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8,爱情的本质P164特点

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性爱,理想和责任是构成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

1强烈的持久性2平等的互爱性3专一的排他性4生物本能性

19,人生的目的是什么P65

人生的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

20,法的作用P134本质176

1指引作用(首要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

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行为,而是在于引导人们正确的行为,合法地参与社会生活。

2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3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

4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

没有强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预测作用就会被怀疑,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教育作用的效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5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本质:

在阶级社会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史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21,国家主席的权利P216

公布权、任免权、外交权、荣典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等重要职权

22,治安管理处罚种类P137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23,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要素有哪些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4,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为的区别P228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

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

(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25,犯罪主体客体,主观客观方面的区别P233

犯罪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他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等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诸种要件的总称,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

26,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P233

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27,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P105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体现着个人根本的、长远的利益,是集体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统一。

同时,每个人的正当利益,又都是集体利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集体的兴衰与个人利益得失息息相关。

在现实生活中,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相辅相成的。

集体利益的发展,本身就包含着集体中每个人利益的增加。

而集体中没个人利益的增加,同样有利于集体利益的扩大

28,如何创造有价值的人生P76—78

1要从社会客观条件出发2目标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3从个体自身条件出发4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增强实现人生价值的本领5立足于现实,坚守岗位做贡献6要有自强不息的精神

29,结婚的条件P170离婚的规定P172

结婚: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离婚:

原则:

1保障离婚自由,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或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应依法予以离婚2反对轻率离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与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任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害这种权利或逃避这种义务。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原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债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洗衣不成由法院判决。

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过错方应当想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

30,法人的分类,法人成立的条件P220

分类: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2,依法执政的内容P18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P185

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检察权2完善诉讼、检查监督。

刑罚执行,教育矫正,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3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4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5健全巡回审判,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6规范诉讼、律师、仲裁收费7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8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9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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