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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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doc

广松〔2010〕50号签发人:

蒋茂能

 

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特制定《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29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抄送: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董事会。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办公室2010年11月29日印发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内聚和力,外树形象,营造和谐,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动、全面、及时、讲究实效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院的发展。

第三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新闻宣传部门及各部门和个人。

第二章新闻宣传范围和形式

第五条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一)国家、省、市等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规定。

(五)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六)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七)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第六条 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形式:

(一)利用院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通过《松田学院报》、松田网、院广播台等进行宣传。

(二)新闻发布会:

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媒体发布。

(三)记者招待会(包括新闻通气会、媒体恳谈会、媒体集体采访、情况介绍会等)。

(四)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五)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

第三章新闻宣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

学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办公室的副院长担任。

下设办公室新闻中心。

第八条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负责结合学院发展建设和改革,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学院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策划、组织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及对事件的宣传报道进行决策;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以及校内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各系部(处、室)指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拟订本单位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新闻、各类信息内容。

第四章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条 学院举行重要新闻发布活动,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应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计划,报请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新闻通稿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拟写,报领导审定;新闻发布会务工作(邀请记者、会场准备、提供通稿与相关材料、接待记者等)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协助。

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

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第十一条社会新闻媒体到学院进行采访,要得到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的同意,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

受访单位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要及时向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通报,得到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

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院的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为保证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及时了解和汇集全院新闻信息,及时、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学院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一、学院各个单位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通过办公网或其他有效形式向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通报。

二、学院各单位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

三、学院各单位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处、各院(系)及群众团体、学生组织原则上不可自行印发校内新闻及信息刊物,如需上报上级部门及对外交流则须上报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审批,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团体及个人在校内印制散发非法新闻出版物。

新闻及信息刊物内容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第十四条 松田网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查;各院(系)、各部门在二级网页上发布信息,一定要经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主要领导审查后,方可上网。

第十五条 各系、各部门宣传材料(包括光盘、文字材料等)具有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对外交流材料内容必须经由保密处等相关部门审查。

第五章校园宣传环境管理

第十六条凡是在校园内学校所属公共场所、道路、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或附着物上悬挂、张贴各类用途的标语、条幅、彩喷、海报及各类布展等实物展挂类宣传,均由新闻中心审批管理。

第十七条各系、各部门在校园内悬挂条幅、标语、彩喷和海报,必须在计划悬挂日前3天,向新闻中心提交《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校园户外宣传审批单》(要一并提交设计电子版样图)。

涉及学生活动的横幅、标语、彩喷和海报,必须先由学生处在《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校园户外宣传审批单》上提出审批意见,再由新闻中心审核后方可悬挂。

第十八条在校区内悬挂横幅,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期限内悬挂于指定位置。

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对宣传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在校园内所做的宣传要保持其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

悬挂期限届满或活动结束后一天内,按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清除;逾期不清理的,由新闻中心、学生处、团委每周清理一次,并对相关部门提出批评。

第十九条在多功能厅、教室等室内公共场所进行的宣传,必须遵守相应场所关于借用、维护、布置、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所有会标、会议用品要在活动结束当日拆除清理,恢复场所原貌,以便日后使用。

第二十条对于有企业赞助的校园学生活动,需经学生处审核,由新闻中心批准方可进行。

有商业性质的非学生活动宣传广告的张贴,需经总务处审核,由新闻中心批准方可进行。

商业类宣传品不予在行政办公区、教学区、田径场悬挂或派发,经审核批准后,可在西篮球场、南篮球场、生活区悬挂或派发。

第二十一条禁止以学生活动为名进行纯商业或商业色彩明显的宣传。

第六章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

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

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新闻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严格遵照《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办法(试行)》之规定,组织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十五条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七章奖励及惩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院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对在对外宣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学院根据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版面体裁、字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新闻宣传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XX以学院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泄密等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29日起施行。

 

附表1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审批单

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拟稿人

核稿人

发布信息

题目

 

信息发布

网站

学校网站首页()

其它网站栏目()[]—此处填写网站栏目名称

相关部门

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新闻中心

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分管院领导意见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两份:

一份由新闻中心留存备查,一份由申请单位保存。

附表2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校园户外宣传审批单

申请单位

 

申请类别

□横幅    □喷画□X展架□其他________________

宣传品内容

(可附件)

 

 

数量

 

尺寸

 

悬挂(摆放)地点

 

悬挂(摆放)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补充说明

(经费来源等)

 

申请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相关部门意见(学生处或总务处):

 

签章:

年  月  日

新闻中心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

此表一式三份:

一份由新闻中心留存备查,一份由申请单位送保卫处备案,一份由申请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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