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滤波器电抗器通用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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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滤波器电抗器通用技术规范
交流滤波器电抗器通用技术规范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名 称
编 号
1
交流滤波器电抗器专用技术规范
1050001-Z007-01
2
交流PLC电抗器专用技术规范
1050001-Z007-02
交流滤波器电抗器采购标准
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采购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原则上不需要设备招标人(项目单位)填写,更不允许随意更改。
如对其条款内容确实需要改动,应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经标书审查同意后生效。
3.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分为标准技术参数、项目单位需求部分和投标人响应部分。
标准技术参数表中“标准参数值”栏是标准化参数,一般不进行改动。
“投标人保证值”栏应由投标人认真逐项填写。
项目单位需求部分由项目单位填写,包括招标设备的工程概况和招标设备的使用条件以及具体参数。
对扩建工程,可以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投标人响应部分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技术参数偏差表,提供销售业绩、主要部件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4.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与招标人要求有差异时,除填写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5.有关污秽、温度、海拔等需要修正的情况由项目单位提出并在专用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偏差表明确表示。
6.采购标准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目次
交流滤波器电抗器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419
1 总则421
1.1 一般规定421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421
1.3 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421
1.4 标准与规范422
2 结构要求及其他要求423
2.1 一般要求423
2.2 冷却423
2.3 调谐423
2.4 端子423
2.5 可听噪声423
2.6 电抗器外罩423
2.7 抗涌流性能424
2.8 损耗424
2.9 焊接424
2.10 涂漆和防锈424
2.11 铭牌424
2.12 安装要求425
3 试验425
3.1 例行试验425
3.2 型式试验425
3.3 特殊试验425
3.4 现场试验426
4 技术服务与设备监造426
4.1 技术服务426
4.2 设计联络会427
4.3 检验和监造427
4.4 质量保证及管理428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规范阐述的全部条款。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
1.1.3本规范正文提出了对电抗器本体及其组部件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有关电抗器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的要求见商务部分的规定。
1.1.4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规范的产品。
本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1.1.6本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
本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本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本规范技术规范中各条款如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合格的资质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1同类设备的销售记录,填写格式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并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1.2.2拥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1.2.4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5同类设备的例行和型式试验报告。
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检验报告和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
1.2.6投标方应提供本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接口信息,并满足项目单位提出的接口信息的要求。
1.3 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3.1技术文件的发送。
投标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须提供下列份数的技术文件。
1)要求的技术文件由卖方提交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所列单位。
2)要求的技术文件及寄送的时间见表1。
表1技术文件及提交时间
序号
文件内容
提交时间
1
图纸类:
(a)组装图。
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包括外形尺寸,设备的重心位置与总重量;绝缘子或瓷套的爬电距离,弧闪距离;受风面积,固有频率;一次接线端子板及线夹位置,大小尺寸,材料及允许的作用力(三个方向);运输尺寸和重量;端子位置等并附电气和机械特性数据。
(b)基础图。
应标明设备的尺寸、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作用于基础的静态力等。
(c)额定铭牌图、吊装图、运输包装示意图,包括运输尺寸等。
(d)其他。
1)标明安装布置图;
2)标明匝间和绕包绝缘耐热等级
(1)技术协议签订后1周内,投标方应提供认可图纸。
(2)工程师在收到认可图纸后2周内,应将经确认的1份图纸寄送给投标方。
(3)投标方收到经确认的图纸2周内提出最终图
表1(续)
序号
文件内容
提交时间
2
组装后设备的机械强度计算报告
技术协议签订后2周内
3
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装、运行、维护和全部组部件的完整说明和数据;
(b)产品技术条件;
(c)额定值和特性资料;
(d)所有组部件的序号的完整资料;
(e)例行试验数据;
(f)表示设备的结构图以及对基础的技术要求;
(g)装箱单及包装说明;
(h)合格证。
其他适用的资料和说明
设备装运前4周
注1.每台电抗器应提供一份说明书,随设备一起发运。
2.主要组部件试验报告。
1.3.2所有图纸均应有标题栏,符号和部件标志清晰、完整,文字采用中文,单位采用SI国际单位制。
1.3.3工程师有权对投标方的供货设备图纸提出修改意见,对此业主不承担附加费用。
投标方应对工程师的修改意见,在图纸上进行修改,供货的设备必须符合最终审定认可后的正式图纸。
1.3.4在收到工程师对图纸的最终认可之前,投标方提前采购材料或加工制造而发生的任何风险和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1.3.5图纸经工程师认可后,并不能排除投标方对其图纸的完整性及正确性应负的责任。
1.3.6当买方在设计继电保护、控制操作及与其他设备配合,而需要相关文件和技术数据时,卖方应按要求提供这些文件和数据。
1.4 标准与规范
1.4.1参照有关标准和准则拟定技术条件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方由其他厂家采购的设备和组部件,都应符合下列标准和准则的最新版本或其修订本,包括投标时起生效的任何更正或增补,经特殊说明者除外。
1.4.2除另有说明外,合同设备应遵照适用的最新版电力行业标准、国标或IEC标准的相关规定,见表2。
表2卖方提供的设备和组部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10229
电抗器
GB1094.3
电力变压器 第3部分:
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隙
GB/T1094.4
电力变压器 第4部分:
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的雷电冲击和操作冲击试验导则
GB1094.5
电力变压器 第5部分:
承受短路的能力
GB/T16927
高电压试验技术
GB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5273
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
GB1094.10
电力变压器 第10部分:
声级测定
GB/T7354
局部放电测量
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表2(续)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5582
高电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10237
外绝缘空气间隙
GB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462
高压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订货技术条件
国家电网公司 10kV~66kV干式电抗器技术标准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丝、管螺纹、螺栓头及螺帽等均应遵照ISO标准及SI国际单位制
2 结构要求及其他要求
2.1 一般要求
电抗器采用单相、干式、户外安装的空芯设计。
导线应为连续绕制,无换位、无接头。
包封面应具有良好的憎水性和抗紫外线能力,以及在低温环境下防开裂的能力。
电抗器应能在不损坏和减少寿命的前提下承受运行中的机械应力。
这些负荷包括电抗器外部故障时的电磁应力,风,雪,冰荷以及由于环境温度和负荷变化引起的热胀冷缩所产生的应力。
投标人应提供支柱绝缘子和置于基础上的支撑结构。
基础不包括在供货范围内,但应当采用金属加固的结构,并且不能形成电气上的回路。
绝缘子和支撑结构的高度应满足其与电抗器基础之间的电气净距。
投标人应当提供与附近物体之间电气净距的资料。
电抗器的设计应当便于吊装,以进行电抗器的安装和更换。
2.2 冷却
电抗器采用空气自然对流的方式进行冷却。
2.3 调谐
在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表中可能给出了用于滤波器调谐的电抗器分接头。
但投标人可以提出其他满足规定的调谐范围的方法,调谐范围应考虑制造误差。
2.4 端子
为降低涡流,端子厚度应尽可能小、但不小于10mm或3/8英寸。
所有的内部连接件都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内。
2.5 可听噪声
电抗器的设计应尽可能避开主要声音频率上可能出现的机械谐振。
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表中提供了最大允许的声级水平,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每种电抗器的声级水平计算报告以供买方确认。
计算用谐波电流按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表中用于可听噪声计算的谐波电流值。
声级水平的验证以有资质单位的试验数据为准。
如果根据换流站声级水平计算,认为整个换流站的噪声水平过高,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无偿加装降低噪声的设备以减少噪声,或者在以后的阶段提供类似的设备。
最终采用的噪声抑制方法应提交买方确认。
2.6 电抗器外罩
如果电抗器带外罩,外罩的设计应作为整个电抗器设计的整体的一部分。
特别应考虑下列设计要求:
1)在所有指定的运行条件和环境温度条件下,应当保证电抗器的冷却。
2)所使用的材料应是可自熄灭的,如达不到,至少采用阻燃材料。
对于声音吸收材料尤其如此。
3)外套内部电气连接的设计应特别注意,比如,安装后红外线监测仪测不到的连接。
4)一些型式试验应当在完整组装的带外罩和其他的降噪设备及其附件的电抗器上进行。
5)如果外罩或其他附件对杂散磁场的影响到了其电感和品质因素有影响,应对一个完整安装外罩或其他附件的电抗器进行所有型式和例行试验。
在这些试验的基础上,决定其他元件的例行试验中的修正系数。
2.7 抗涌流性能
电抗器的设计应当能承受专用部分中给出的涌流产生的动热稳定。
2.8 损耗
每个电抗器的损耗应在额定电感值和参考温升型式试验中温度进行计算。
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表中给出了用于损耗计算的谐波电流。
2.9 焊接
1)焊接应避免虚焊、裂缝及其他任何缺陷。
2)由焊接相连的钢板应精确地按尺寸要求切割,并靠压力连续地将焊件的棱边滚轧成合适的曲率半径。
切割钢板和其他材料在进行焊接时不应产生任何弯曲。
进行焊接的棱边的尺寸和形状应足以允许完全融熔和全部熔焊,而且钢板的棱边应严格地成形,以使之能适应于各种焊接条件。
3)投标人应提供认可的焊接工艺、最好的材料,焊条和焊接的非破坏性试验。
2.10 涂漆和防锈
电抗器本体涂漆,支架要防锈。
所有外表面应漆成国际灰RAL7032。
1)按本规范提供的任何设备,在发运前,除有色金属、电镀钢件、抛光或机械加工的表面以外所有的金属外露部分,均应作表面喷砂清洗。
2)喷砂清洗后应喷涂一层底漆。
3)所使用的底漆和面漆的材料与型号,应满足相关标准。
面漆应与底漆协调,对户外多种因素有良好的耐用性。
4)所有的外表面应至少喷涂一底漆及二层面漆,漆的厚度应满足相关标准。
应且有足够的弹性,承受温度的变化,抗剥落,并保持颜色逼真。
5)卖方应提供适量的原型油漆供在现场安装以后补漆之用。
6)卖方应保证20年不生锈、不腐蚀。
2.11 铭牌
每台电抗器应提供用不受气候影响的材料制成的铭牌,并安装在明显可见的位置。
铭牌上应标出下述各项。
应该用耐久的方法制出(如用蚀制、雕刻和打印法)。
1)电抗器名称;
2)型号;
3)产品代号;
4)标准代号;
5)制造厂名称;
6)出厂序号;
7)制造年月;
8)额定工频;
9)额定调谐频率;
10)额定工频电流;
11)额定调频电流;
12)额定短时电流和持续时间;
13)绝缘水平;
14)额定感抗;
15)额定品质因数;
16)总重量。
2.12 安装要求
1)干式空心电抗器的安装工作由招标人实施,投标人应在安装及启动时提供技术咨询,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所需的特殊材料。
2)在变电站设计及电抗器的安装中,应考虑到漏磁通对其他周围设备和电抗器本体性能的影响。
3)所有接地、安装和组装用的螺栓、螺母、垫圈和连接件由投标人提供。
电抗器一次接线端子应便于连接设备线夹,并配套提供连接用的螺栓、螺母和垫圈。
设备线夹资料在签订合同后由设计院提供。
3 试验
3.1 例行试验
所供干式空心电抗器应在制造厂进行例行试验,试验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例行试验包括(但不限于此):
1)外观检查;
2)电抗测量;
3)损耗测量;
4)绕组电阻测量;
5)Q值测量;
6)雷电冲击试验;
7)绝缘电阻测量;
8)绕组匝间耐压试验;
9)支柱绝缘子耐受电压试验(干)。
3.2 型式试验
3.2.1对所供型式的干式空心电抗器,应进行标准的型式试验,试验应符合有关标准。
型式试验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此。
1)温升试验。
试验电流应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即
式中:
——等效试验电流,A;
——在最大运行温度下试验电流频率下的电阻值,;
——在最大运行温度下基频的电阻值,;
——最大连续n次谐波电流,A;
——在第n次谐波下的电阻值,。
2)电感和电阻值随频率变化的测量。
3)雷电冲击试验。
4)操作冲击试验。
5)支柱绝缘子工频耐受电压试验(湿)。
6)声级测量。
7)耐气候试验。
3.2.2投标人可以提交已在同类设备上完成的型式试验报告。
对于不能满足标准的任何条款,招标人有权拒绝这些用以代替规定的试验报告。
3.3 特殊试验
1)电流的谐波测量(运行后有条件进行);
2)暂态电流试验(运行后有条件进行);
3)抗地震试验。
3.4 现场试验
现场安装完毕后,干式空心电抗器应接受现场试验:
1)外观检查;
2)绝缘电阻测量(有条件者测径向绝缘电阻);
3)绕组直流电阻测量;
4)电感值测量;
5)电抗测量;
6)声级测量;
7)运行中红外测温;
8)工频耐压试验。
4 技术服务与设备监造
4.1 技术服务
4.1.1概述
1)投标人应指定一名工地代表,配合买方及安装承包商之间的工作。
投标人应指派合格的有经验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
投标人指导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投标人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并且,投标人指导人员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买方。
2)合同设备的安装工期为周,投标人在投标时即应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计划,包括服务内容,日程,工作人、日数等。
买、卖双方据此共同确认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时间表,作为投标人指导安装的依据,并列出安装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及数量。
3)买卖双方应该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投标人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在工地服务的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4.1.2任务和责任
1)投标人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
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2)投标人技术人员代表投标人,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3)投标人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4)投标人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投标人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
买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6)投标人代表应尊重买方工地代表,充分理解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
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投标人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投标人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7)投标人应将技术服务费用,包括由工厂至现场的往返差旅费进行分项报价。
提供现场服务的费用将包括在评标价中,并增列入合同。
4.2 设计联络会
4.2.1为协调设计及其他方面的接口工作,业主与投标人应召开设计联络会。
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
签约后的2周内,投标人应向业主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投标人应高度重视这些意见并作出改进。
4.2.2联络会主题。
1)决定最终布置尺寸,包括外形和其他附属设备的布置。
2)复核电抗器的主要性能和参数,包括设计中电抗器降低噪声的办法,并进行确认。
3)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4)决定土建要求,运输尺寸和重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
5)讨论交货程序。
6)解决遗留问题。
7)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问题。
8)讨论运输、交接、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
9)其他要求讨论的项目。
a)地点:
投标人所在地;
b)日期:
大约在合同生效后第8周;
c)会期:
天;
d)买方参加会议人数:
人;
e)投标人参加会议人数:
自行决定。
4.2.3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
4.2.4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3 检验和监造
4.3.1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
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4.3.2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投标人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4.3.3买方对货物运到买方目的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
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目的地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4.3.4投标人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个月,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
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见证,并将在接到投标人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30天内通知投标人。
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投标人和(或)其制造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
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投标人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见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4.3.5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投标人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投标人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4.3.6监造范围:
电抗器装置。
4.3.7监造者将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文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检验既不能解除投标人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也不替代到货后买方的检验。
4.4 质量保证及管理
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电抗器及其附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卖方应保证电抗器及其组件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应承诺设备的寿命不少于35年。
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卖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2)质保期应为设备投运验收后24个月或合同设备达到指定交货地点36个月,质保期以先到者为准。
3)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卖方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并赔偿相应损失。
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设备重新投运后24个月。
4)卖方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制造和试验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合同设备的整个制造过程中严格按其执行。
5)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必要时买方将分批派遣有经验的工程师去卖方制造厂对合同设备的组装、出厂试验和包装等方面进行监制和抽查验证。
买方监制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买方人员参加监制既不解除卖方按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也不代替买方到货的检验。
6)卖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若采用卖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应征得买方的同意。
7)卖方从其他厂采购的设备,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目次
1 标准技术参数表431
2 项目需求部分432
2.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432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432
2.3 图纸资料提交单位432
2.4 工程概况433
2.5 使用条件433
2.6 项目单位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433
2.7 技术参数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434
3 投标人响应部分435
3.1 投标人响应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435
3.2 投标产品的销售及运行业绩表435
3.3 主要组部件材料表436
3.4 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436
附录A 电抗器技术参数表436
1 标准技术参数表
投标人应认真逐项填写标准技术参数表中投标人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能以“响应”两字代替,不允许改动招标人要求值。
如有偏差,请填写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保证值”应与型式试验报告相符。
表1标准技术参数表
序号
项目
标准参数值
投标人保证值
1
额定频率(Hz)
50
2
型式或型号
干式、户外
3
安装方式
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