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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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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内容摘要:

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独立警种之一,是一支具有高度组织纪律的、有教养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队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司法警察队伍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司法警察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担负的特殊使命,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备有既不同于普通人民群众,也不同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道德要求,这就必须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

随着人民法院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

对担负着警务保障任务的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因此,如何提高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提高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水准,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成了摆在眼前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

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素质

 

浅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我们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优良的道德传统,儒、墨、道、法各家的理伦思想在二千多年的发展中都产生了许多伦理道德的精华。

二千多年前的《诗经》就己经提出“夙夜在公”的道德要求认为日夜为公家办事,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

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规范,为官要有“官德”,公正廉洁、勤政爱民;行医要有“医德”,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经商要有“商德”,公平交易、童叟无欺等等职业道德不胜枚举。

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全社会各行各业所普遍重视和关注的。

那为什么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呢?

法律能从客观上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职业道德能让人从主观上来约束自己的言行。

现在社会上很多行业不是法律能够覆盖的,这就需要职业道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例如2009年魔术师刘谦在春晚上一炮走红后,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探密刘谦魔术秘密的热潮,各地的“谦迷”们纷纷在网上发表破解刘谦魔术秘密的帖子,而在这些人群中没有一个是专业的魔术师,可见魔术界的各位魔术师们严格操守魔术界的职业道德。

作为司法警察更应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那什么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呢?

概括地说,司法警察在其工作的职业活动中,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时应该遵循的适合自身特点的道德原则和规范。

由于司法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其职业道德与其他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不同,最显著的特点是“依法性”。

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正是基于调整好司法警察与当事人、行为参与人、犯罪分子以及与公诉人、律师、法官及法院内部其他工作人员之间都有特定的联系与道德关系调整。

以明晰在依法履行职务时应该怎么做,如何去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一、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之内涵

道德具有历史性,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其不同的行为规范,道德还具有强烈的阶级性,统治阶级的道德是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剥削阶级的道德是维护巩固其统治阶级的工具,而社会主义的道德则是集体主义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优秀的中华民族之先驱都认为,人之所以不同于动物,在于人有道德,人们除了有物质之需外,还有精神之需,而一切精神需要中最高尚的需要就是道德需要。

因而几千年来,谦虚谨慎、戒骄戎躁、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勤劳节俭、尊师敬业等等,一直为人民所传颂、弘扬并实行。

二、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要求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他既要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内部其他人员服务。

因此,结合司法警察自身职业特点,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应有以下5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服务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干部所不可替代的。

司法警察应当热爱这个职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

司法警察还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这就要求每个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不怕艰险、勇于献身的精神。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服务审判就是司法警察的一切活动都要服从于审判工作的需要。

服务审判就是运用国家警察权保护国家审判权,依法保障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因此,司法警察应当把服务审判作为本职工作的指导思想,作为职业道德的核心来抓,作为日常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来抓,作为拓展法警工作中心环节来抓,以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二)规范执勤行为,保障诉讼效率

  司法警察担负着提押、看管人犯,警卫法庭以及人民法院机关,参与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对妨碍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法院审判秩序,执行死刑等项警务工作,这些工作大多是依照有关程序法的规定,进行规范性的操作。

因此,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并使之形成一种职业修养和职业习惯。

司法警察没有裁判权和决定权,在履行职务中往往是根据法官的指令行事,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应充分尊重法官对案件的裁判和决定权,不得随意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更不得泄露具体案情。

同时,应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法官协调配合,完成送达、提押、值庭、执行等工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注重效率,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和法官安排,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保障工作。

(三)严格纪律观念,服从两面指挥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法院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它实行的是单独序列、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准军事化的管理模式。

所以严明纪律、服从指挥是对司法警察的必然要求,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就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在行动上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作为法院的司法警察,服从命令有来自二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服从本部门的行政命令,对于本部门上级的决定、命令、指令、工作安排等要无条件服从,二是服从法官的指令,法官与司法警察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所以,这种指令不同于行政命令,这种指令是审判工作重要的法律程序与手段。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指令司法警察去完成职责范围的任务,司法警察必须无条件地服从。

这是司法警察以武装形式维护法官审判活动,维护法律尊严的具体实践,同时也是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接受监督的必然要求。

我们要杜绝那种认为各行其是或事不关己、漠视法官指令的错误观点和行为,具有顾全大局的良好心态,尽心尽职为审判工作服务。

 (四)注重司法礼仪,维护法院形象

  司法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也体现了司法警察自身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准。

司法警察在日常警务活动中,要与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群众打交道,有时甚至会遇到一些很难处理的棘手问题。

因此,司法警察在执勤中,要注意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要热情周到,细心耐心,依法办事,绝不能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更不能随意执法、胡乱执法。

即使遇到一些不讲道理、不听劝阻的人和事,也要态度冷静,保持有理有节,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司法警察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必须按照司法理念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诉权,并保障其人权,以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文明的形象。

  (五)保持清正廉洁,守住道德底线

  清正是指清明正派,公正无私。

廉洁是指清廉如水,洁白无瑕。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国家专政工具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的坚强依托。

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应是社会公众最信赖、公信力最好的地方,司法警察身处其中,其加强清正廉洁这一职业道德建设尤为重要,我们应保持在物质利益和精神生活方面的纯洁与清廉,合理地处理公职与私利之间的关系,正确对待外部的不当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利用职务和地位谋取任何不当利益。

保持生活上的简朴,维护司法尊严和公信力。

不得利用执法上的便利为自己的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人利益。

要用自己的言行操守,洁身自好和人民法官共同营造人民法院最公正、最讲理、最廉洁的“清风衙门”。

三、培养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

(一)要勤于自省,开展自我思想斗争

道德修养对个人来说,实质上是实现道德的自我更新,必须要在个人头脑中进行道德的积极进步因素与消极落后因素的斗争。

要经常在头脑中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检查和自我解剖,时时警惕思想中不道德的意识、观念和情感的出现,一旦出现就要用理性的力量去克服纠正,巩固道德上的防线。

(二)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

要形成良好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只有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从细微之处着眼,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情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每一件事上都严格要求自己,久而久之,潜移默化,成为道德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

(三)要勇于接受批评和监督

一个人出现错误和缺点在所难免,关键要及时认清,及时纠正。

司法警察在进行道德修养时,必须接受其他同志和广大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要有一个虚心诚恳的态度,接受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冷静地评价自己,及时克服自身的缺点和错误。

(四)要坚持不懈,努力升华道德境界

司法警察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必须经过长期的积累和磨练,才能逐步形成。

道德修养是终身的事,要把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人格作为自己追求的道德理想,以顽强的意志和克服困难的勇气,持之以恒,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不断地改造自我,超越自我,向崇高的道德境界努力攀登。

(五)要要始终做到“慎独”

“慎独”是传统伦理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也是检察职业道德修养必不可少的方法。

司法警察人员在参与办案中掌握一定的权力,因此,“慎独”的道德修养方法,对司法警察人员来讲尤为重要。

(六)要要始终把自己的道德标准与时代合拍,以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

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协调一致的道德标准应植根于每位司法警察人员的头脑中,成为每位司法警察人员思想道德的指南。

四、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方法、途径

1.自我修养

中华民族历来非常注重和强调个人的自我修养,马克思主义不仅也主张自我修养,而且对自我修养提出了崭新理论依据与指导精神。

自我修养的方法是多方面的,但从共性方面来说,基本的方法是:

(1)“自省”、“慎独”,这是进行自我修养的两个彼此联系相互作用、行之有效的方法。

(2)言行统一,言行一致。

言行一致的要求是“言必行,行必果”,诚实守信,说一不二。

中华民族自我修养的传统方法是非常丰富的,如“自责”、“自勉”、“自信”、“自强”、“克己”、“守分”等等都可以作为借鉴。

要把加强司法警察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又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方式。

要把加强司法警察党性修养作为重要内容深入实践中。

2.学习

学习方式上一是自学,自己自觉地学习是最关键的,要像雷锋那样善于挤出时间学习。

二是集体学习,司法警察队伍应当建立正常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的落实。

三是举办培训班,针对某些课题组织警员轮训、有目的地灌输和教育。

学习内容上一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政治理论。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四是要认真学习先进的典型事例和优秀代表人物,如雷锋、焦裕禄、郑培民等。

五是要经常接受警示教育,借鉴反面教材,时刻警省自己。

3.作风养成

作风养成对于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来说有着特定的联系与要求。

因而把作风养成作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来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外在素质主要是衣着、仪表、仪容等。

内在素质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具有忠勇正义感、不恃强凌弱,待人宽宏大量……总之,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风采。

4.与时俱进,坚持实践

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不仅仅是理论研究或教育灌输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与时俱进,坚持实践。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人们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才能更好的改造自己。

在实践中首先要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大致观念也随之进步,对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认同也有所变化。

因此,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加强马列主义理论道德修养,勇于创新、丰富知识,坚持对的,改正错的。

用实践指导思想,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和道德境界。

在实践活动中,首先要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随着时代的发展,法院新的审判方式和人事制度的改革对道德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随着法治社会的进步,对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认同感也有所变化。

在实践中要虚心接受来自部门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与批评。

用实践的结果和内外部评价对照检查自身的行为。

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可以为司法警察和法院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是保障诉讼效率实现的前提和保证,总之,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也是实践活动不断发展的需要,所以,司法警察的认识也要随着社会发展产生新的认识,获得新的成果

 

参考文献:

1、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警务部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提交的《关于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管理检查工作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实用手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编,2004年9月版。

2、王健:

《论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机构改革》,见《强制执行的现代理念》,霍力民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3、(法)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155页。

4、陈建川《论执行运行机制的改革完善》中国法院网2005年6月5日载。

5、贾一平《试论民事强制执行实施权的警务化》,2005年12月23日发表于《中国法院网》。

6、《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实用手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编,2004年9月版。

7、沈德咏、张根大《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改革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

8、2002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同志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实用手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编,2004年9月版。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古人云:

“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悲夫!

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

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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