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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的意见

 

  

  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化“平安××”建设,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平安建设活动,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的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实现社会治安“四个领先、六个不发生、八个最低”、“三无一降”,努力争创全国、全省综治工作优秀市为总体目标,着力建立六项工作机制:

  

(一)协调统一的组织领导机制。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平安建设指挥部、综治委实现对平安建设的统一指挥,对各种防控措施的统一部署,对各种防控力量的统一调度。

  

(二)超前预防的维稳工作机制。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依托网络化、责任化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整体联动的治安防控机制。

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整合力量,科技创安,进一步提升动态条件下的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四)扎实有效的社会管理机制。

发挥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运用高科技、信息化手段,着力解决好重点人群、重点部位等社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

  (五)规范运作的创建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程序严格、操作性强的考核评比制度,等级化管理,实现平安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平安品牌的社会效应。

  (六)保障有力的经费投入机制。

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平安建设经费,健全创安保障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全方位开展平安达标创建活动。

  1.分版块细化平安建设标准。

市综治委要制定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区(村街)、平安系统、平安单位建设等级标准,出台考核、评比、命名、奖励办法。

各行业、系统特别是16个版块牵头部门,要结合版块特点,制定平安企业、平安学校、平安市场、平安医院、平安景区等平安单位建设等级标准和实施意见。

  2.分层次推进达标创建活动。

平安建设达标创建活动采取市、县、乡“三级联创、两级命名”,实施aaa等级评定,动态管理,其中平安县市区、市级平安系统、市综治委平安成员单位和aaa级平安基层单位由市综治委负责考核验收,市委、市政府命名。

其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负责考核、命名。

被县市区命名为aa级平安基层单位的,方可申报市级命名。

凡管辖范围内80%的单位被县市区评为aa级平安单位的,可以申报市级平安系统。

市、县两级平安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命名,实行年度复核制和三年届满制。

力争“十一五”期间,所有县市区、85%的乡镇(街道)、村街(社区)、单位达到aaa级平安建设标准。

  

(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3.科学决策,避免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出台政策和改革措施时,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避免因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正确对待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别情况,认真研究解决。

  4.畅通渠道,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以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街)为重点,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明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提高发现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各乡镇(街道)要依托综治工作服务中心,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要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社会联动调处,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5.加强教育,提高公民道德法律素质。

开展诚信教育,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养。

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落实普法规划,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等活动,贴近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实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教育干部依法行政,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三)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

  6.加强新形势下对敌斗争。

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从事蛊惑煽动活动,以及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等非法活动。

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以及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各种非法活动。

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人员形成势力、形成组织,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

  7.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坚持社会治安形势定期分析评估制度,加强对刑事发案趋势和直接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可防性案件的分析研判,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严打斗争,掌握社会治安主动权。

建立完善打击控制犯罪奖惩激励机制,以命案攻坚为龙头,严厉打击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坚决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场所和部位,对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震慑。

不断提高整体打击控制效能,确保刑事发案得到有效遏制,降低发案率,现行案件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等综合打击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8.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

重点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经济犯罪,加强对经济犯罪多发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对策研究,不断提高发现、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综合能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四)建立新型治安防控体系。

  9.完善治安防控网络。

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重点构筑“五张网”,即网格化布警的街面巡逻防控网、社会化联动的社区治安防控网、信息化管理的重点部位治安防控网、规范化建设的内部单位安全防控网、现代化装备的出市口治安卡堵网,形成点、线、面结合,快速反应的社会面动态控制格局。

  10.推进治安防范社会化、职业化。

加强专职巡防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治安防范,促进多种社会防控力量的有机整合,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积极探索保安进社区、进农村的新路子,提高居民小区物业化管理水平。

  11.进一步实施“零案工程”。

深入开展零案社区、零案村街、零案单位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完善“零发案”竞赛机制,落实防范责任,确保防范效果。

  (五)提升平安建设科技含量。

  12.加大科技强警工作力度。

加快公安“金盾工程”二、三期建设,建立政法通信专用网络,整合各类信息资源,不断提高政法各部门装备的科技含量,提高政法部门快速反应、发现犯罪、打击犯罪的能力和克难攻坚水平。

  13.加快科技创安步伐。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负责,制定科技创安规划,分步骤、分区域、有重点地推进科技创安工作,有效提升技术防范水平。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在市、县主要街道、商业繁华区、治安复杂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等安装以电视监控系统为主的技防设施,建成一批技防示范单位、小区、街道,限额以上企业、金融网点、大型商场等全部实现技防达标。

积极推广小型实用的技防设施进农村、入家庭。

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技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用建筑建设总体规划,综合设计,同步施工,新建小区技防设施建设要与整体工程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

力争用三年时间,形成覆盖全市的技防网络体系。

  (六)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力度。

  14.大力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

开展“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县”、“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落实“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重点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自护教育,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格局,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长效机制。

  15.切实做好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针对中小学生,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降低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

针对闲散青少年特别是有劣迹青少年,由社区(村街)负责,逐人建档立卡;动员社会力量,采取跟踪帮教、专人联系的方法,开展志愿者“一助一”、“多助一”帮教服务,做到生活上解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就业上扶持。

加大对引诱、控制、教唆流浪儿童违法犯罪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做好流浪儿童救助工作。

  16.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政法各部门要协作配合,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坚决查处传播色情、暴力、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电子信息和游戏软件等产品,坚决取缔黑网吧,落实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措施。

动员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成立监督员队伍,建立监督、举报和快速受理机制,把不良社会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县市区要加快青少年教育活动场所的建设步伐,广泛建立小型多样、青少年能够就近方便参与的活动场所。

  (七)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控制。

  17.加强重点人群的管理。

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邪教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逐人落实安置帮教责任,做到不漏管、不失控。

每个县市区都要建立一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体,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关心、引导和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降低重新犯罪率。

加大吸毒人员收戒力度,建立完善吸毒人员年度普查核查制度和教育失控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控制新吸毒人员。

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心理辅导和矫治,做好戒毒出所人员接茬帮教工作,落实辖区派出所、社区(村街)、单位、家庭、关工委“五位一体”社会帮教责任,巩固戒毒效果。

继续推进教育转化社会化工程,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使邪教人员实现向勤劳致富、文明健身、服务公益事业转移。

  18.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建立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平台,推行网络化管理模式,完善社区(村)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建设,以流动人口中高危人群和出租房屋为重点,夯实流动人口管理的基础,及时发现、打击混迹其间的违法犯罪分子,降低流动人口犯罪率。

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教育与维权并重,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流动人口教育、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落实“市民化”待遇,调动和发挥流动人口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9.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治安管理。

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加大车站、旅馆等治安复杂场所、娱乐场所及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整治和管理力度,建立良好的治安秩序,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加强交通安全和消防管理,大力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社会面特别是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铁路沿线等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防止各类治安问题的发生。

进一步做好废旧收购行业管理与服务,各县市区要合理规划布局,规范建立统一经营的废旧收购市场,促进废旧收购行业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使其逐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治安防控点。

加强对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不良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封堵有害信息,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加大投入。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平安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任期目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平安建设负总责,要定期研究平安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平安建设经费的保障力度,将平安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现有基础上,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同时,还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

  

(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平安建设范围涉及广、工作内容多,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互相协作。

各级综治委和16个版块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主动出谋划策,充分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各系统、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平安建设工作,形成层层有人负责、层层抓落实、全民共建平安的良好局面。

  (三)重心下移,夯实基础。

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推动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

大力加强县、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特别要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按照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建设标准,切实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力争在两年内彻底解决无场所办公问题,并做到人员及软件、硬件全部达标。

  (四)严格考核,激励推动。

建立平安建设考核激励机制,凡在年度考核评比中连续两年被命名为aaa级平安县市区、连续三年被命名为aaa级平安乡镇(街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予以嘉奖;16个版块牵头部门在平安建设中成绩突出,且连续两年保持aaa级平安系统的,对该部门进行奖励。

  (五)落实责任,强化督导。

要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平安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基层,确保平安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综治委、16个版块牵头部门要建立定期汇报通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考评工作中。

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完不成创建任务的,要对责任单位提出黄牌警告,取消综合评先资格,并挂牌督导;该单位主要领导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情况,作出检讨,并上报限期达标整改措施。

对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实施重点管理,直至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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