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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辅助运输综合管理制度

 

××××辅助运输

综合管理制度

 

二零一三年

 

一、辅助运输设备、轨道日常检修标准

1、轨道铺设标准

1.1接头平整度标准:

轨面及侧错差不大于2mm,不应有硬弯;

1.2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大于5mm,接头轨面高低不大于2mm;

1.3轨道轨距标准:

轨距600mm,允许偏差﹢5mm,﹣2;

1.4轨枕间距600mm,误差值为±50mm,轨枕要保证人行帮一头齐,轨枕要铺设掩埋好,不能有浮离现象。

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保证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1.5轨道水平直线段两股钢轨应目视水平,误差不大于5mm,曲线段外轨应高于里轨5mm;

1.6钢轨接头下面必须有轨枕;

1.7扣件:

道夹板、螺栓、弹垫齐全,紧固有效,道钉规格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

1.8道岔开程合格,拉杆零件齐全,连接牢固,动作灵活可靠,连接沟无杂物,轨型不低于主道及弯道的轨型;

1.9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要求(生产科放线),道轨距皮带外H架不低于400mm。

2、一坡三挡安装标准

2.1轨道运输巷

2.1.1斜巷下部车场变坡点以下大约一列车长度安设一组常闭式挡车器,在变坡点处安设一组爬轨式阻车器,并上防撞木;

2.1.2斜巷上部车场距变坡点1.5米处安装一组爬轨式阻车器,并上防撞木,在变坡点下大约2米处,安装一组常闭式挡车器;

2.1.3斜巷中间必须安装捕车器,坡度大于15度,每100米安装一部,坡度小于15度,每150米一部。

2.2顺槽运输巷

2.2.1离变坡点1.5米处安装一组爬轨式阻车器,并上防撞木;

2.2.2离工作面20米,安装一组爬轨式阻车器,并上防撞木;

2.2.3运输巷坡度大于5度,应在适当的位置安设一组捕车器。

所有在用的“一坡三挡”设备,必须保证灵敏、可靠、安装合理有效。

3、矿车标准

3.1矿车运行平稳,在水平轨道上四个车轮有一个与轨面接触时,其间隙不大于3mm;

3.2车轮不得有裂纹,挡盖齐全,插销齐全标准;

3.3轮对定期注油,转动灵活;

3.4矿车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3.5车箱无破洞,各部凹凸深度不大于50mm,裂纹长度不超过100mm,上口对角长度差不大于50mm;

3.6底梁无开焊裂纹,磁头铆钉不松动。

4、调度绞车完好标准

4.1辊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底座无裂纹,基座螺丝坚固,护绳板齐全,无变形,并且护绳板上有观绳孔;

4.2钢丝绳在辊筒上固定牢靠,压绳板不少于2道,钢丝绳不打结、压绳;

4.3闸把及杠杆系统灵敏可靠,施闸后闸把在水平位置以上30—40度围即闸紧;

4.4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轴开口销齐全无操作变形;

4.5绞车钢丝绳的绳头有护绳皮,绳头打设一正一反不少于3道,绳卡间距200mm,护绳绳头绳卡不少于3道,一正一反,绳卡间距200mm;

4.6绞车停止工作时,收绳后绳头要上钩;

4.7绞车电机、开关干净整洁,表面无灰尘;

4.8绞车信号按钮牌安装合理,信号装置要声光兼备,清晰可靠,绞车操作空间不小于700mm,周围无障碍物;

4.9调度绞车安装地点实现三不三无(不漏水、不漏矸、不片帮、无存水、无淤泥、无杂物);

4.10三牌齐全,规统一,标识准确、清晰。

日常检查设备出现一项不符合以上标准的,处罚包机人50元\项。

二、重型、大型设备安全捆绑运输管理

1、重型、大型设备规格

1.1重型设备是指重量5T以上的单体件;

1.2大型设备是指长度4M以上,宽度1.2M以上,高度1.25米以上的单体件。

2、捆绑及运输安全规定

2.1运输重型、大型设备单体件的车辆和辅助设备,必须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设备严禁使用;

2.2重型、大型单体件装车时,车辆上要垫木板或者方木防止设备滑动,并且重心要适中,两端突出部分要保持平衡,单体件要稳固牢靠。

严禁用铁丝或者钢丝绳捆绑,单体件重量不低于3T必须用倒链和专用绳套进行捆绑,并且锁牢设备;

2.3重型、大型单体件车辆在停车点停放时,车辆前后必须用卡轨式阻车器,并且重新锁牢物件方可运输,严禁用破板、木楔代替;

2.4大型单体件要经过的巷道,必须指定专人根据所运单体件的外型尺寸及巷道情况,事先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运输畅通无阻后方可运输;

2.5大型、重型单体件装车后,必须有主管科室主管科员和安瓦员检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输;

2.6运输大型、重型单体件前必须认真检查轨道线路、一坡三挡、绞车、信号符合运输标准要求后方可运输;

2.7井底大巷使用推车机运输大件时,大件车辆与推车机之间采用足够长度的、足够刚性的连接装置进行连接,并保证严禁和其它材料、设备车辆混挂;

2.8捆绑后运输重型、大型设备单体件必须排专业人员运输,队长、主管运输副主任和安瓦员现场跟班;

2.9各作业单位运输重型、大型设备单体件必须事先到调度室填写运输大件申请票,经相关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安排运输。

调度室要根据变化条件下安全管理规定通知相关单位跟班作业。

运输大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此项管理办法,如在运输中出现瞎干、蛮干等违章情况,处罚跟班队长、安全员、班长各200元。

三、运输票管理规定

1、运输票工作流程

各用料单位材料员在生产部、机电部、通风部开出的运输票务必于当日送到调度运输,由调度运输统一按照所开运输票容进行分班排料。

搬运队次日把前一天完成任务的运输票送到调度运输办公室,调度运输办公室对运输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盖章后,将运输票送到劳资科。

2、运输票管理

搬运队应按照运输票上材料、设备的数量如实供应,在使用运输票过程中严禁在票上涂改、乱写、代签接收人及接受情况,如发现一次代签,处罚队干100元,代签人员200元。

四、物料入井验收制度及升井材料卸车责任划分管理规定

1、地面材料码放标准:

1.1轨道运输线两边、交叉点道岔5米围严禁卸放任何材料、设备;

1.2各种材料必须依次分类分层排列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做到同一单位材料码放同一地点;

1.3材料的码放要便于清点交接;

1.4井口房附近20米围严禁码放材料。

2、入井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各用料单位按照物料运输票容提前将物料规码放到指定地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装车,等待运搬队运料人员清点、验收装车情况,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2.1物料凭票运输;

2.2选用合格车辆、严禁大车小用;

2.3物料、设备装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4电气设备完好、合格证齐全有效、型号与物料运输单容相符;

2.5支护材料数量、型号与物料运输单容相符;

2.6通风设施无破损、无严重变形;

2.7其他材料配件装车符合装车要求,不得超过矿车上沿;

2.8装不同长度的物料时,长材放底层,短料放上层且两头别紧;

3、升井材料、空车和废旧物料管理规定:

3.1升井材料哪个队组开物料运输升井票由该责任队组卸车;

3.2地面车场车辆存放要按类别排列整齐,标明车辆是完好待用或故障待修;

3.3空花车、平板车必须及时清理捆绑物料后废弃的铁丝、钢丝;

3.4井下空车要及时运输上井,确保车辆正常周转;

3.5各队组井下文明生产整理和废旧材料装车上井后,当天0点班升井的材料必须在当天14:

30前将矿车清理干净,8点班升井的材料必须在当天18:

30前将矿车清理干净,当天4点班升井的材料必须在第二天早晨10:

30前将矿车清理干净,所清杂物必须堆放在指定地点。

4、协助卸车责任划分

4.1搬运队协助责任:

卸车位置可以通过窄轨铁路直达地点;

卸车位置在轨道沿线(两侧)5米围外、20米围;

其他认为需要搬运队协助推车。

4.2机电技术部(叉车)协助责任:

卸车位置不可以通过窄轨铁路直达地点;

卸车位置在轨道沿线(2侧)20米围外;

其他认为需机电技术部协助卸车。

4.3矿方(起重吊车)协助责任:

重型、大型设备卸车;

矿方认为卸车位置不在矿区工业广场;

其他认为需矿方协助卸车。

5、考核规定:

当日下井物料、设备未及时装车并且乱堆放,发现一次,处罚责任队组负责人100元/次,值班队长50元/次;当日不下井材料设备未经主管科室同意堆放在井口,发现一次,处罚队组负责人100元/次,值班队长50元/次。

五、井下调度绞车运输材料(设备)管理办法

1、材料(设备)运输管理

1.1各施工队组在接到料车后必须在12个小时把空车返到指定车场,如搬运队提车发现料车未卸车,由搬运队汇报调度室后确定情况属实,处罚施工队组每辆车现金100元,再由搬运队卸车;

1.2针对入井及升井物料到位,通知后用料单位组织卸车不及时、不到位的,第一次考核责任单位责任人50元/车/班、第二次考核责任单位责任人100元/车/班、累计第三次通知仍不组织卸车的,停运责任单位一切物料直至卸车完成为止。

1.3搬运队必须按照运输票上的材料(设备)数量如实运到用料单位,保证材料数量及设备的完好;

2、调度绞车运输材料管理规定

2.1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绞车司机证》,才能使用绞车;

2.2绞车运转过程中,司机应注意力集中,时刻注意观察倾听设备运转情况及信号。

手不离把,如收到不明信号和特殊情况,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2.3在使用调度绞车运输材料(设备)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严禁开车运输:

2.3.1绞车在不完好的情况下,严禁“带病”作业;

2.3.2钢丝绳喝油打结、断绳或磨损超限不开;

2.3.3一坡三挡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信号不清不开;

2.3.4“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超挂车不开;

2.3.5作业线路有杂物、闲人、作业人员不开;

2.3.6矿车间的连接装置不牢靠、易脱销或使用异物代替专用销链不开;

2.3.7轨道线路不完好,容易造成矿车掉道不开;

2.4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4.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间距不得小于30米;

2.4.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2.4.3严禁放飞车;

2.4.4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2.5在绞车运输过程中严禁不带电放车,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规定;

2.6绞车司机在交接班时,清理岗位卫生,如存在问题,汇报队里及时处理;

2.7把钩工按照规定挂车,严格执行“六不挂”;

3、无极绳绞车运输材料管理规定

3.1绞车司机在启动绞车前与把钩工互打两次预备信号,验证信号系统畅通,通知井巷人员准备试车;

3.2绞车司机必须在操作地点操作,绞车运行中,司机严禁随意乱走;

3.3当听到开车信号后,观察四周,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发出开车信号;

3.4绞车运行中,要时刻注意绞车有无不正常冲击、振动、断裂等异常响声;

3.5发现绞车运转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车联系检查,排除故障;

3.6绞车司机在交接班时,清理岗位卫生,如存在问题,汇报队里及时处理。

在运输材料(设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以上管理规定,如未按规定运输造成运输事故,根据事故影响正常生产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斜巷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斜巷辅助运输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安全隐患,促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斜巷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1、斜巷管理制度

1.1斜巷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执行;

1.2斜巷开始段、尾段及各措施巷口应悬挂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标志牌板;

1.3斜巷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必须固定,必须有专职把钩工、信号工,禁止兼职其他岗位;

1.4斜巷轨道把钩工,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做好监督把口工作;

1.5行人进入斜巷必须征得把钩工同意,同时应走人行道,并不得在巷道中停留或走在道心,遇有车通过时,要及时躲在宽敞处,待车通过后方可行走;

1.6严禁斜巷在停车,在斜巷轨道上处理掉道车时,车的下方严禁站人,绳要保持拉紧状态,严禁脱钩处理,违章者按“三违”论处;

1.7在斜巷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1.8各斜巷辅助运输系统必须建立齐全的检修维护档案;

1.9北翼轨道上山严禁使用推车机向上山方向顶车,车辆掉道时严禁用绞车牵引上道,斜巷下车场禁止用绞车护绳带车。

1.10斜巷安设局扇时,局扇必须吊挂一定高度,确保人行道畅通,且禁止安装在绞车周围。

1.11轨道运输期间,信号工、把钩工严禁跟车运输,人员应在可靠、有效的绞车峒或躲避峒监护车辆通行。

出现违规作业人员,情节不严重者,处罚200元。

严重者处罚500元,并以“三违”论处。

2、斜巷绞车管理制度

2.1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

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质量好、轨道道岔质量好;“四有”:

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报警装置;“二落实”:

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2.2把勾工必须做到“六不挂”即:

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联系不清不挂;“四超”车辆无措施不挂;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

2.3绞车司机必须做到“六不开”即:

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措施不开;

3、斜巷安全设施要求

3.1斜巷必须装有灵活有效的阻车器;阻车器坑、扳道器坑应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积水;

3.2变坡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装设一道常闭挡车栏;

3.3斜巷上部车场入口处要设置车辆挡车栏;

3.4根据巷道情况,应合理布置捕车器及挡车栏;

3.5各种安全设施应刷红白相间的防锈标志漆;

3.6斜巷安全设施要实行编号管理,挂牌管理,明确日常维修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3.7各种挡车栏、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行车时方可打开,每发现一次不常闭罚责任者200元;

3.8阻车器、挡车杠因操作不当造成安全设施损坏的,必须按价赔偿,使用维护单位必须在8小时恢复,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并追究队组负责人责任;

3.9斜巷提升应使用标准三环链和连接销子,发现一次不正确使用或使用不完好的连接器,对责任者罚款200元,队长罚款100元;

3.10私自拆除安全设施的按破坏生产论处,由矿组织追查处理;

3.11斜巷窄轨运输系统的信号要声光兼备,安装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线路吊挂整齐。

七、××××辅助运输包机制

为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对全队所有辅助运输设备实行包机制,特制定如下制度:

1、井下所有使用设备必须有明确的包机人,包机人要对所包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包机人对所包设备出现的故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包机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矿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包机人应认真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的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5、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及时填写记录,包机组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制度,由于包机人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6、包机人维护不到位造成事故,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7、包机人员严禁违章作业,如果发现包机人员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违章作业者负责。

3、包机组设包机组长一名,由政治思想好、有事业心、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的人担任。

设备无包机人,处罚队组队长200元。

八、辅助运输隐患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现场隐患危害程度,将现场各类隐患进行划分:

类别

隐患容

II

1、斜巷运输线路未按规定要求布置安全设施,或者在用的安全设施不完善、不完好

2、绞车制动手把和离合手把出现松动不起作用

3、绞车钢丝绳断丝严重,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钢丝绳为5%。

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必须更换

4、绞车底座固定不牢靠、松动

5、绞车信号按钮安装不固定,通话不清晰,与皮带串联信号

6、绞车钢丝绳出现严重压绳情况

7、道岔道尖开程小、接头松动,搬道器不灵活或者缺少搬道器手把

8、推车机的制动装置不完好

III

1、轨道线路使用的地滚转动不灵活,或者需要安装地滚

2、绞车钢丝绳出现磨巷帮、磨轨面

3、绞车安装处有积水、杂物

4、绞车操作前方有影响视野的杂物,操作空间小,影响正常操作

5、绞车手把松动,但不影响安全作业

6、绞车司机证过期

7、采区轨道铺设合格率低于75%,大巷低于85%

8、绞车绳头绳卡打设不标准

9、搬道器坑、地滚坑、安全设施坑有淤泥

10、推车机的喇叭、照明不完好

九、小绞车验收使用制度

1、验收

①绞车入井前,必须执行机电科《防爆标准》。

②运行前设备完好无失爆。

③长久固定使用绞车固定方式为混凝土浇筑,临时使用绞车固定方式为地锚固定或“四压两戗”固定方式,戗柱角应为65°-75°,并且牢固可靠。

2、绞车机械部件验收标准

2.1辊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底座无裂纹,基座螺丝坚固,护绳板齐全、无变形,并且护绳板上有观绳孔;

2.2闸把及杠杆系统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在水平位置以上30—40度围即闸紧;

2.3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轴开口销齐全无操作变形;

2.4绞车电机、开关干净整洁,表面无灰尘;

2.5绞车信号按钮牌安装合理,信号装置要声光兼备、清晰可靠,绞车操作空间不小于700mm,周围无障碍物。

3、钢丝绳标准

3.1钢丝绳钢丝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禁止使用;

3.2绞车牵引钢丝绳必须加装保险绳,保险绳直径不得小于主绳,钢丝绳的绳头有护绳皮,绳头打设一正一反不少于3道,绳卡间距200mm,护绳绳头绳卡不少于3道,一正一反,绳卡间距200mm;

3.3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的固定必须用压绳板压紧,压绳板不得少于2道,并且不得将绳芯或绳股剁掉,绳头应绑扎牢固,不得出现散股、钢丝绳在滚筒上预留缠绕不得少于3圈;

3.4钢丝绳不得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

4、其他要求

4.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必须指定绞车负责人、检修人;

4.3使用前队组负责编制绞车使用、检修制度;

4.4绞车附近30m不得安装风机;

4.5绞车必须吊挂绞车管理牌版,并且吊挂整齐。

各队组必须按照以上标准完善绞车,绞车必须有《小绞车验收合格证》,否则禁止使用该部绞车作业,如强行作业,处罚队组负责人100元,现场作业人员200元。

由调度室组织验收,出现不符合以上要求,不予办理验收合格证。

十、关于副井口下料管理规定

1、升下井物料时间规定:

1.1八点班升下井物料时间:

08:

30-14:

10;

1.2四点班升下井物料时间:

15:

00-22:

10;

1.3零点班升下井物料时间:

00:

30-6:

10。

2、升入井人员规:

2.1副井底及井口把钩工要对职工升、入井秩序进行管理,控制上下罐人数(上罐为12人,下罐为8人);

2.2副井底及井口把钩工避免人员与物料同时升下井;

2.3在下料时间段如需人员升入井,必须保证乘罐人数达10人—12人,否则严禁人员升下井;

3、考核:

以上要求执行不到位的考核责任人100-200元。

十一、关于井下出矸专项管理规定

1、为避免井下两地点同时放炮出矸作业,作业队组必须与生产科、调度室(运输)同时协调作业、出矸时间及所需矿车数量,并由调度室(运输)开出矿车运输单。

发现作业队组不按协调时间放炮出矸,造成矸石堆积,处罚队组负责人200元;

2、搬运队接受矿车运输单后,必须按照运输单的要求(包括使用单位、地点、数量、时间)安排供应空矿车。

由于未按运输单要求供应矿车,造成矸石堆积,处罚搬运队值班队长200元,队长100元;

3、矸石车运输到副井底时必须及时升井,避免出现车辆堆积。

发现矸石车升井不及时,处罚把钩工200元,值班队长100元;

4、搬运队在下长料时,如有升井长料,必须保证提升长料与升井长料同一罐次。

发现下井长料与升井长料分别提升井,影响升矸石车辆,处罚把钩工200元,值班队长100元;

5、机运一队必须保证井口上下摇台、推车器正常使用,打点及时,正常提升罐笼.时间不大于6分钟,除检修时间、上下班时间、提升长料时间。

由于上下摇台、推车器不能正常使用,影响提升效率处罚队长200元,发现信号工打点不及时、不配合,处罚信号工100元,值班队长50元;

6、各用料队组在签字接受物料运输单的时间起八小时必须卸车,保证车辆正常循环。

出现车辆不能及时卸车或返出,处罚队组负责人50元/辆。

十二、交叉作业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队组交叉作业,强化交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下发《队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1、各业务科室在安排队组作业时在同一巷道尽量避免出现于运输交叉作业;

2、如需两队组交叉作业,必须制定《交叉作业专项措施》,并写出申请经安全科、调度室(运输)签字同意后,方可组织作业;

3、交叉作业地点必须由作业队组队干跟班,并严格按照《交叉作业专项措施》进行作业,否则,停止作业,并且给予跟班队干罚款200元;

4、发现交叉作业队组手续不齐全的,一经查出,立即停止作业,并分别给予作业队组队长、责任科室科长罚款200元。

十三、关于井下运输巷的封闭管理规定

为加强运输安全,实现运输巷封闭管理,对搬运队作业时间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运输巷进行《运输巷作业管理》牌板。

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运输,搬运队必须提前向调度室、安监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封闭巷道、撤离人员进行作业。

北翼轨道上山、采区轨道巷必须实行封闭运输管理(搬运队负责实行警戒工作),运输期间禁止其余非作业人员行走。

如需行走运输巷必须取得看护人员的同意方可行走。

超过人员行走时间规定的,等候运输作业停止后,由搬运队警戒人员安排,方可通行。

考核:

1、未安排人员设警戒,处罚搬运队值班队干200元/次;

2、在运输作业中发现人员行走,处罚搬运队设警戒人员100元,行走人员200元且按严重“三违”处罚;

3、发现人员未经警戒人员同意,行走轨道巷的处罚违规人员200元且按严重“三违”处罚,处罚搬运队警戒人员100元;

4、发现搬运队未在规定时间作业,处罚值班队长200元;

5、未悬挂或不填写《运输巷作业管理》牌板,处罚负责人200元。

十四、辅助运输事故管理办法

1、辅助运输事故分类

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程度,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对运输和生产的影响时间及事故性质;矿井运输事故分为一般、二类、重大运输事故。

一般运输事故:

凡所发生的运输事故,造成车辆掉道、主要运输巷道中断运输30分钟以上或一次损坏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为一般运输事故。

二类运输事故:

发生运输事故,虽然构不成重大运输事故,但其性质情节特别严重者为二类运输事故。

1、因车辆连接装置断、脱销,牵引钢丝绳断,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斜巷跑车;

2、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一万元以上;

3、其他扒车、蹬车以及行车时作业、行人;

4、人员重伤2人以下并未造成人员死亡。

凡所发生的运输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均为重大运输事故:

1、发生全矿停产或主要运输巷道中断运输八小时以上;

2、设备的直接损坏价值在五万元以上;

3、人员重伤2人以上以及人员死亡1人以上。

2、事故汇报

1、现场作业人员在出现事故时,应及时就近使用向调度室(辅助运输)汇报事故情况(汇报容包括地点、是否有受伤人员、机电设备损坏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

2、现场作业人员出现运输事故时,汇报不属实、不及时,处罚现场负责人200元,队组负责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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