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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供应管理办法

供应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深入贯彻集团公司、同生煤矿管理公司关于材料配件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更好地服务于我矿的生产、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推进矿井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我矿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物资采购计划管理

第一条物资采购计划提报范围:

使用单位的物资计划提报范围为: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设备、备件、材料以及基建工程所需的甲供(指矿方)材料、甲供设备;非生产所需物资(如办公用品、日用品等)。

第二条物资采购计划是采购实施的唯一依据,杜绝无计划物资采购。

第三条物资采购计划的分类

1、按类别分为:

设备计划、备件计划、材料计划、非生产物质计划;

2、按提报时间分为:

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和一般计划。

第四条计划审批

(一)属于生产所需材料,批量一次性20万元(含)以上的,使用部门经矿长签字同意后转物供科,按同生公司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二)属于设备采购的,10万元/台、套(含)以上报矿长审批.50万元/台、套(含)以上的,计划经矿长签字同意后转物供科,按同生公司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集团规定凡同一品种年采购量在20万元以上的材料配件,普机通风设备50万元以上,综机设备1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运行招标。

煤业公司作为招标主体单位,其招标业务工作必须接受管理公司招标管理机构监督和管理。

(三)20万元以下生产材料和10万元/台、套以下设备的采购,使用部门提供计划矿长审批后转物供科,物供科按计划采购。

(四)属于非生产所需物资(如办公用品、日用品等)采购的,由使用部门填报计划单交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报矿长签字审批后交物供科采购。

(五)废旧设备如需外出维修的,由机电科鉴定后提报维修计划,批量维修费用在3万元(含)以上的报矿长审批;3万元以下由机电矿长审批。

单台设备维修费用在2万元(含)以上的报矿长审批;2万元以下的由机电矿长审批。

(六)报批计划由使用部门提供,计划批准人为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行政副矿长。

(七)物资计划请购单的填写与审批。

部门填写请购单时先与物供科联系,核实库存情况。

计划请购单批复,部门提出,物供审核,分管矿长签字,矿长签字(5万元以下材料可以授权签字)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五条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的原则是:

服务生产建设,保障物资供给,保证煤矿生产正常运作。

物资采购的过程要符程序。

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商务谈判是一个重要环节。

1、商务谈判的参加部门:

物供、审计、办公室、纪委、机电、工程科、监事会。

2、商务谈判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同生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必须商务谈判;

(2)设备、单台套20万元以上的必须商务谈判;(3)钢材、电缆、一次性单品种超过20万元以上进行商务谈判;(4)石料、水泥、砖、木材、建筑材料以市场价为准,不要求进行商务谈判;(5)柴油、滑润油、附油以市场价为准不要求商务谈判;(6)小型配件、易损材料、不要求进行商务谈判;(7)火工品、日用品、劳保用品、牌匾等不进行商务谈判。

第六条

(1)物资采购供应商年初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有资质。

(2)所有采购设备和物料都必须取得合法票据,发票及发货清单必须写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厂家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购买时间、保修时间。

有MA煤安标志的物资,应证件齐全。

(3)部分一次性小金额采购因特殊原因无法索取正式发票的,必须在收据上加以说明。

(4)要求供应商发票要早开,发票未能及时开回的清单注明原因,以便财务尽快入账。

第七条需求部门上报的采购设备、材料必须填写清楚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有关技术参数、使用时间(使用单位可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及电话)。

第八条未经审核批准的采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第九条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

第十条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外地采购;

第十一条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程序货比三家,签订技术协议、商务谈判,法律顾问审核,矿长审批后交财务部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合同金额范围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必须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第十三条对于新产品(指以前没有用过的产品),物供科是否采购必须征求使用部门的意见后,再进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第三章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严格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签定合同,合同填写内容完整规范,严格履行合同审批手续,建立合同登记台账。

第十五条合同的签订。

1、符合招标程序的合同,矿长签订或矿长授权委托人签订(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发票金额5万元以上的设备或材料合同,由矿长签订或矿长授权委托人签订(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要求合同。

小型配件设备附带合同的,由物供科经办人签订。

第十六条报销单据凭证的组成。

1、符合商务谈判要求的单据。

(1)发票(一般要求增值税发票);

(2)合同;(3)商务谈判;(4)合同审批表;(5)入库单;(6)计划请购单。

2、不符合商务谈判的单据。

(1)发票;

(2)入库单;(3)计划请购单。

第四章物资仓储管理

第十七条仓库建筑要达到物资仓储的要求,消防设施要健全。

第十八条

(1)采购物资入库时,保管员要及时通知需求采购部门等相关人员到场一起参加验收,按照采购清单核对清点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是否与采购计划合同及购货凭证相符,检查包装封印是否完好,计量物资按净重验收,计件物资按清点数量验收。

(2)验收人员按规定索要所验物资的合同及有关技术资料,验收记录须完整详细。

(3)保管员、参加验收部门的人员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无签字不予领取。

第十九条在入库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并同时做好原始记录备案。

对责任不清的物资严禁验收入库。

第二十条物资的保养。

(1)仓储库内卫生整洁。

(2)露天存放物资做到上盖下垫,摆放整齐。

(3)根据物资的自然属性存放保管、保养物资。

第五章物资的领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物资的领用首先是计划领用,没有计划原则上不领取设备和大型材料。

其次必须按“先进先出、节约用料”的原则进行发料。

发料时要坚持“一核对、二签字、三记帐、四盘点”的程序,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锈蚀、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追究保管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领用物资时,须填制领料单,根据做采购计划部门负责人签字及分管矿长签字后到仓库领取,领取物资时要有领用人签字。

第二十三条保管员应严格遵守先办理领料手续后发货的原则,严禁先出货后补办手续。

特殊情况部门负责人电话请示,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单位)领用材料时,应严格按照领料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特别要注明领用物资的用途去向,不得作任何更改。

如填写错误必须重写重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领料单,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第二十五条物资材料的转让和外售,以及废旧物资的处理,须书面报告公司,经公司纪检、技术、财务、保卫等相关部门鉴定后,矿长审批,方可出售。

保证责任到人,谁出售、谁负责,不得给矿方造成损失。

第二十六条设备配件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其中工具必须建立工具部门和个人领用卡,规定使用年限,达到使用年限的,实行以旧领新制,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旧件退库的,必须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方可领用。

对于专用工具(如电锤、游标卡尺、万用电表等)实行借用制度,原则上不得领用。

第二十七条劳保用品的发放,按照公司《劳保用品发放规定》执行。

领用劳保用品时由各单位申请,劳资科审核,行政矿长审批。

第二十八条办公用品(指稿纸、复印纸、笔、笔记本、墨水、胶棒、电脑耗材等)由各部门(科室)编制计划,交公司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矿长批准,物供科统一采购,实行季度发放,各部门(科室)按需由专人领取后负责登记发放。

第二十九条物资出库后要及时登记账簿,保管员按月核对账目,按时填报材料购入、消耗日报表。

保管员须每季度盘存一次。

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三十条库房的所有发料凭证,原始单据应由保管员妥善保管,材料会计和保管员要经常对账,确保日清月结。

第三十一条退库的材料指生产任务完成峻工后多余的物资。

退库时,物资必须完好,物资退库单要与原领料单内容相同,保管员要进行认真验收。

因物资质量不合格退库,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出示充分数据的检查证明方能退库,以便与供货商交涉退货。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不得随意将物资借给外单位(个人)使用,确属单位间特殊关系需借用物资的。

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借方保证借用物资完好,否则追究出借部门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相关物资管理制度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物供科负责解释。

 

讨论二稿

2013年11月14日

 

物资管理考核办法

一、物资领用制度

1、各单位每月20前,必须把下个月的材料需要计划经区队长、分管矿长审批后,由经营矿长批示后报材料科。

对一些不报计划,无计划领用的单位,材料科一律不予发放,并给予区队长100元罚款。

2、为了确保计划得严肃性、合理性、准确性,各单位编报计划时,必须详细写清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总价。

计划费用按材料科每月的核定资金编报,不允许超计划、超费用编报,否则材料科不予以接收。

各单位的材料计划随生产情况及支护形式的变化及时调整。

要求材料科在下达各单位材料计划是,应明确计划内容,及矿承担物资。

使用单位承担内容。

3、各单位均实行限额领料。

以计划部门下达的生产任务为基数,核定当月材料费金额,超费用是材料科停止供料。

如有特殊情况仍需领料时,必须详细写明超耗原因和增支因素的书面报告,由矿长审批后,材料科方可供料,但超耗部分仍按当月正常消耗一样考核,执行奖罚。

4、材料科发给各用料单位的领料限额本(资金卡),各单位在领料时,必须持领料限额本进行领料,料单必须由行政正职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发放。

5、对于临时性井上、下单项工程费用可作为减免项目进行考核,但必须办理开工单、计划用料单,由分管和安排此项任务的领导批准后交矿长最后审批方可实施。

工程验收由材料科、考核办、施工单位组织验收,每月5日前将上月发生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和报批,考核办负责审批给予减免,否则费用由区队全额承担。

6、综采工作面的搬家计划,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

参加工作面搬家的各个对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计划,杜绝临时性计划。

对由于迟报、漏报计划造成的耽误供料及损失由区队自负责任。

7、材料费的考核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有材料计划指标的单位(材料计划指标以材料科下达的计划指标为考核依据)。

(2)、奖罚标准:

按各材料使用单位月度实际材料费超计划金额(或节约额)的30%,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或奖励)。

(3)、材料科在月底前将各单位当月材料实际发生费用报考核办。

(4)、根据全年材料费计划,材料科要合理组织采购或进货,不得突破材料计划。

材料科在采购或进货时,需经分管领导批示,方可组织进货;超计划采购或进货时,需提出申请,经矿长批示后,方可进行采购或进货。

财务科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全矿材料费实际发生额报考核办,考核办按超计划或节约部分的0.3%给予材料科奖励。

(5)、井下回收车间要加强支护材料的修复质量,复用材料时,必须经材料科签字后方可发放,否则将给予回收队长100元处罚。

8、其它:

准备费用,停产检修费用、计划外工程费用不在考核范围内,材料科在统计各单位材料费时,要注明以上三项费用。

二、大型材料管理办法

大型材料的跟踪管理,要求材料科、机电科、考核办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掌握井下各种大型材料的使用、丢失、库存情况,并积极复用,对复用旧料的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复用奖励。

(一)、钢轨、钢管的管理办法

1、各使用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准使用新料,如因特殊情况,旧料不能满足时,须经材料科核实,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投入新料。

2、材料科建立钢轨、钢管管理台账,并录入微机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使用单位领用时,需提前一个月报使用材料计划,经材料科核实,统一协调发放。

3、机掘队组完工后,由考核办组织材料科、机掘队组、接收单位三方验收签字,移交回采队组。

回采队组根据回采进度,对应回收的钢轨、钢管按要求全部存放在指定地点,由材料科验收,统一调拨。

4、各回采队组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加大材料回收力度,钢轨、钢管、道夹板、各类阀门的回收率为100%,道螺栓、接管螺栓达到90%。

若不按规定回收,不足部分按原值处罚。

同时保证钢轨、钢管的原有长度,杜绝擅自随意把钢轨破坏、截断。

另作他用,一经发现,将按原值进行处罚。

(二)、钢丝绳管理办法

1、材料科对各单位的钢丝绳投入及回收复用情况,建立台账、详细登记跟换日期、数量,确定旧绳磨损程度、现有长度,并进行日常动态跟踪管理。

2、全矿使用单位,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加强钢丝绳的维护保养。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缩短钢丝绳使用周期的,将按原值给予处罚。

(三)、电力电缆及橡套软线使用管理办法

1、电缆统一由机电科管理,并由电气副总审批,2010年电缆消耗控制在计划费用之内,如超全年计划仍需领用,必须经矿长批准,方可发给,但超计划部分按原值的50%扣罚。

机电科应责成专人建立收、支、存台账,每月与材料科核对一次。

2、机电科必须加大对电力电缆的修补力度和回收力度,能复用旧的,决不投入新的,各领用单位若日常维护不够,造成损坏的,应加大处罚力度。

3、电缆、橡套软线一律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电缆、橡套软线统一交机电科管理。

生产单位交回机电科的电缆及橡套软线,必须达到原长度的95%以上,如达不到交旧比例,将按原值扣罚。

同时,机电科确保交回的电缆及橡胶软线的复用率达到80%。

每月底向材料科报一份各单位交旧清单,如不及时报送,扣分管科长、电缆组长各100元。

4、井下电话线由电讯科统一领取、统一管理。

队组转入新工作面后,电话线复用不应低于90%,不足部分由材料科补充。

低于利用率部分按每米2元扣罚,使用单位交回的电话线统一交到电讯科,由电讯科管理。

电讯科每月底向材料科报一份各单位交旧清单和复用清单,如不报送,给予分管科长,报表人员各100元处罚。

三、专用工具管理办法

1、材料科只对机电科发放专用工具,不直接对区队发放,各区队领用专用工具一律去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

2、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交一台领一台,机电科2010年专用工具必须控制在计划费用之内,如超全年费用仍需领用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方可发放,但超额部分仍按原值的50%扣罚。

3、机电科应对区队考核专用工具建立台账进行使用管理考核,若因区队丢失或损坏专用工具,应由机电科在月底将丢失数量和罚款金额报考核办,由考核办办理扣款手续。

材料科将每月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无建账或账目不清,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

四、支护材料管理办法

1、支护材料回收复用和修旧利废工作,由经营矿长负责,考核办具体管理。

技术科是支护材料使用前合理性论证的第一责任者,每月初向考核办、材料科分别报送一份各单位工作面及巷道设计的支护形式、回收计划(回收计划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下达的各类物资回收计划),考核办依据技术科提供资料进行日常动态跟踪管理,材料科按支护形式及时调整材料考核指标。

2、回采工作面两巷所使用的金属棚、卡兰、拉杆、钢梁、背板、水泥托板、坑木等,由考核办每月按回采进度验收材料的回收情况,完不成回收任务的,按原价扣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回收时,报生产矿长审批后可不予考核。

技术科根据各采煤队组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合理的物资回收比例,并于月底报考核办。

3、工掘巷道使用的U29拱型棚、工字钢、锚杆、锚索费用由矿承担,其它材料执行进尺计划,材料科不得将上述四项费用统计在单位材料费中。

同时技术科负责每月25前将各工掘队组的衔接地点、支护形式、生产任务等情况报材料科、考核办;材料科根据各工掘队组施工情况制定合理的材料计划,并将各工掘队组实际领用的U29拱型棚、工字钢、锚杆、锚索数量报考核办;地质科负责工掘队组的进尺验收,在此月5月前将验收结果报考核办。

每月底,由技术科牵头,组织材料科、地质科、考核办对工掘队组使用的材料进行清点验收,并将考核结果报考核办,对丢失或损坏支护材料的,按原值处罚使用单位。

整条巷道完工后,由考核办负责对整条巷道的支护材料进行全面验收,比对月度考核结果,多退少补。

五、给类物资的回收复用与考核

(一)、集体回收考核:

各采煤工作面在开采前,考核办要建立各类物资在籍台账,对每月回收的各类物资要建账登记,该面开采结束后,考核办要对照原工作面在籍物资、已回收物资、遗留物资进行对账、考核,并写书面报告。

1、U29拱型棚、11#矿用工字钢、铁道、水管的回收与考核:

U29拱型棚、11#矿用工字钢、铁道、水管的回收率按100%考核。

回出的各类物资,必须运到停采线附近,同时按一下标准补贴回收单位:

U29拱型棚:

30元/架;11#矿用工字钢:

20元/跟;铁道、水管:

200元/吨;工掘队组自己运到、复用的铁道、水管,根据复用量,按200元/吨给予补贴。

对未完成回收率或造成以上物品丢失的,按原值扣罚使用单位。

2、水泥背板、托板、的回收与考核:

水泥背板、托板的回收率要求达到技术科下达的回收比例(不含工艺巷和顶回巷)。

完成回收率的,超出部分按原值给予回收单位补贴;完不成回收率的,每丢块按原值扣罚使用单位。

3、坑木类(坑木、背顶木)的回收与考核

坑木的回收率要求达到技术科下达的回收比例。

完成回收率的单位,可按:

2元/根计算补贴;完不成回收率的,按原值扣罚使用单位。

4、道钉的管理:

(1)、工掘系统所用道钉按上月实际进尺的30%进行补充,其余部分从回收复用中解决。

如巷道移交准备区或其他单位,需经考核办验收,出具证明,材料科方可按规定补充发放。

如超计划使用,必须分管领导同意,但要从下月计划内扣除。

(2)、运一区维护大巷轨道所用道钉,每月按0.3吨补充发放;运二区维护盘区轨道所用道钉,每月按0.3吨补充发放,其余从回收复用中解决,具体由材料科控制。

5、信号线、井下电话线的回收与考核:

各采掘队组所用的信号线必须按当月工作面推进长度如数回收,月底前交材料科,并由材料科出具票据交考核办,考核办按85%的回收率严格考核。

当月不上交一种,扣使用单位集体300元,队长、书记、机电队长各30元,累计计算。

6、三通、截门的考核:

三通、截门的回收率按100%考核。

完不成回收率的,按所差数量的原值扣罚使用单位。

7、准备区安装撤退皮带运输机要完工完料,现场不得遗留物料。

交工验收时,由考核办负责清点验收,发现有遗留;一个H架扣20元,一根管架扣10元,一米皮带扣10元,一个托辊扣50元,累计计算,从工资中扣除,当月兑现。

8、综采工作面搬家所使用的钢梁,由技术科牵头,组织调度室、考核办、地质科、安监站、材料科、搬家单位,现场办公,确定回收数量和回收率。

完成回收任务的单位,按20元/跟给予回收单位集体补贴;完不成回收任务,根据所差数量,按200元/给予回收单位集体处罚。

(二)、个人回收考核:

1、设立回收点:

(1)、在井下人车场设立回收点;

(2)、每天6:

:

0-------24:

00时有专人负责回收;(3)、凡井下员工可按照回收范围和品种参与回收,并根据规定给予相应个人补贴;(4)、任何回收物品,未经单位许可不得出井。

2、运行办法:

(1)、回收队指定专人负责回收,现场清点过磅,出据回收凭证,作为个人领取补贴的依据;

(2)、人车改造作为物资回收专用车辆;(3)、回收车装满后,回收队通知调度室安排运一区将物资回收车运到408斜井底,然后由回收队负责运回修理车间;(4)、每月26日,由调度室牵头,考核办、材料科、机电科、回收队共同对当月回收物品进行详细验收,并作为发放回收补贴考核的依据;(5)、回收队每旬将修复物品清单报送分管材料组领导、材料科、机电科、考核办、调度室各一份,作为发放复用物品的依据;(6)、发放复用物品,由材料科、机电科开据领用单,回收队负责组织发放(一试四份,机电科或材料科、使用单位、考核办、回收队);(7)、凡规定必须回收的物品,由技术部门提供下达回收品名及回收率,并根据此依据与区队干部挂钩予以奖罚(完成与未完成回收指标对等奖罚区队干部,正职200元,副职150元,一般干部100元,每超1%加5元,每少回收1%加罚3元);(8)、凡使用回收复用物品的单位,矿上按材料原值的30%考核材料费用;(9)、每月26日,回收队将回收明细数量及花名册报送考核办,考核办根据报表和验收结果建立个人补贴奖励台账,个人补贴每月凭票领取现金补贴。

3、回收物品名称及补贴标准:

见表

4、具体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回收复用、修旧利废工作,积极组织员工以举家过日子的思想尽力回收;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了回收补贴,随意拆除和损坏完好的设施和设备,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

(3)、井下回收点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回收人员要把回收物品分类存放,凡回收上来的新材料、配件必须详细记录,并及时报送材料科、机电科,以便及时复用;

(5)、回收队对有修复价值的物品要及时进行修复,对不能利用的杂物定期由调度室牵头,材料科负责验收出井在地面处理;

(6)、为了回收复用工作收到实效,矿上将视回收价值予以回收队适当补贴;

(7)、其它交旧领新的物品,材料科、机电科必须要严格按照交旧领新制度执行。

各采煤队组回收指标由技术科逐月下达指标计划,并提供当月实际进度作为考核依据。

(三)、各单位为矿维护或做项目工程消耗的材料、配件,由单位提供领用计划,经材料科、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由材料科、考核办对所领用的材料、配件实行跟踪管理。

对由于计划不周多领的或发生丢失现象的,按多领价值或丢失价值全额处罚领用单位。

同时,材料科、考核办对各单位回收、复用物资的数量、去向要做明确统计。

(四)、使用金属长梁单位,必须经分管副总审批后,与材料科办理合同手续,待工作面撤退或不需要时,及时出井交回材料科,每少一根,将按原值处罚。

(五)、各施工单位施工后,剩余的水泥、沙子、片石,必须全部运到新的施工地点,否则按原值给予处罚。

(六)、下料队下料时,一方面与材料科办理领料手续,另一方面与接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由哪个环节的责任单位负责。

附表:

名称

回收队修复补贴

个人回收补贴

道钉

200元/吨

0.1元/个

电缆钩

0.8元/个

锚栓杆

0.7元/根

1.5元/个

卡兰

1元/付

1.5元/付

道夹板

2元/各(43K)1元/(24K、28K)

胶管

1元/根

铁锤

1元/个

轨距杆

1元/根

节门

1元/个

镐头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1元/个

扣件

0.1元/个

表四:

项目排污情况及环境措施简述。

苗栓垫

0.2元(小)、0.5元(大)

四、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0.8元/个(小垫)、1.5元/个(中垫)、2元/个(大垫)

四、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连接环

0.5元/个

铁锹

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0.5元/个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机组截齿

A.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影响环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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