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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中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中医医院

中医医疗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

一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洗胃机

呼吸球囊           吸引器

必备手术刀包         显微镜

离心机            分光光度计

中药煎药设备         各类针具

紫外线杀菌灯         妇科检查台

给氧装置           X光机

针麻仪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蒸馏水装置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头      2 个

    床头柜     1 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

(四)  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呼吸机

麻醉机            电针仪

手术器械           手术床

酸度计            分析天平

钾钠分析仪          培养箱

电冰箱            干燥箱

分光光度计          X光机

纤维胃镜           结肠镜

妇科检查台          蒸馏水器

高压灭菌设备         中药煎药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心脏除颤器          离心机

各类针具           B超

无影灯            骨科牵引床

尿分析仪           紫外线杀菌灯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头      2 个

    床头柜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临床科室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1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  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  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自动呼吸机

多功能抢救床      心电监护仪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手术器械

荧光显微镜       尿分析仪

气血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

酶标仪         电冰箱

离心机         分光光度计

超净工作台       肺功能仪

X光机         移动式X光机

膀胱镜         纤维胃镜

电检眼镜        裂隙灯

直接喉镜        动态心电图机

妇科检查台       骨科牵引床

石腊切片机       冷冻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各类针具

药品柜         人流吸引器

电动吸引器       B超

心脏除颤器       纤维结肠镜

万能手术床       乙状结肠镜

针麻仪         鼻咽镜

血球计数器       多普勒成像仪

钾钠分析仪       牙科综合治疗台

恒温箱         紫外红杀菌灯

干燥箱         电针仪

分析天平        中药煎药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头      2 个

    床头柜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防保健科:

(二)  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人员;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X光机            给氧装置

呼吸球囊           呼吸机

电针仪            妇科检查台

高压灭菌设备         显微镜

离心机            紫外线杀菌灯 

器械柜            抢救车

蒸馏水装置          各类针具

中药煎药设备         电冰箱

人工洗片装置         药品柜

必备手术刀包         吸引器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头      2 个

    床头柜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二)  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

(三)  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组)。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9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有0.35名护士;

(三)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胃肠减压器          万能产床

手术器械           各类针具

妇科检查台          干燥箱

电针仪            涡轮机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杀菌灯 

电冰箱            离心机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尿分析仪

恒温箱            酸度计

器械柜            中药煎药设备 

冷热水净化系统        培养箱

冰冻切片机          石腊切片机

电动吸引器          钾钠分析仪

心电监护仪          超声心动图机

麻醉机            给氧装置

产程监护仪          药品柜

骨科牵引床          蒸馏水装置

鼻咽镜            B超

牙钻机            牙科治疗椅

纤维胃镜          X光机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头      2 个

    床头柜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痰盂或痰杯   1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灸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组)。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有0.4名护士;

(三)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四)  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40%为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五)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1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六)  至少有1名临床营养师;

(七)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八、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肺功能仪           万能手术床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胃肠减压器 

产程监护仪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电针仪  

牙钻机            高压灭菌设备  

X光机            电冰箱 

钾钠分析仪          萤光显微镜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尿分析仪

恒温箱            酸度计

药品柜            器械柜

膀胱镜            电栓眼镜

移动式X光机         多功能抢救床

乙状结肠镜          中药煎药设备 

冷热水净化系统        培养箱

多普勒成像仪         纤维结肠匀

石腊切片机          纤维胃镜

电动吸引器          酶标分析仪

心电监护仪          超声心动图机

无影灯            给氧装置

手术显微镜          支气管镜

万能产床           动态心电图机

各类针具           牙科综合治疗台

干燥箱            自动生化分析仪

鼻咽镜            蒸馏水装置

涡轮机            B超

紫外线杀菌灯         冰冻切片机  

离心机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头      2 个

    床头柜     1 个

    暖水瓶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痰盂或痰杯   1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  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三)  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a)      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

b)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二)  至少有5名护士;

(三)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氧气瓶            电冰箱

心电图机           显微镜

B超             尿常规分析仪

X光机            血球计数器

人工呼吸机          紫外线消毒灯

洗胃机            药柜

气管插管           调剂台

吸引器            静脉切开包

高压灭菌设备

规定的各种抢救药品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诊所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5年以上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察床            诊察凳

药柜             血压计

压舌板            高压灭菌设备

方盘             洗手盆

诊察桌            处置台

听诊器            诊槌

注射器            紫外线灯

纱面罐            出诊包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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