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判断题100题及答案一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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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判断题100题及答案一Word文档格式.docx

9、现有一名13周岁的男孩,为中国籍新加坡人,他不享有义务教育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0、如果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1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v 

12、《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

( 

v)

1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v) 

14.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 

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的标志。

(v 

15、《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小时,小学不超过 

6小时。

( 

16、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 

17、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8、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9、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 

权利和义务。

2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 

预防和矫治。

21、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 

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22、《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 

田径 

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2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5、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在征得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不听话的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26、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责任。

(x 

27、现有一名13周岁的男孩,为中国籍新加坡人,不享有义务教育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x)

28、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9、如果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30、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但可以收杂费。

32、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不进行义务教育。

3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改变公办学校性质。

(x)

34、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v)

35、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

36、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37、国家不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38、未经审定的教科书,可以出版、选用。

39、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40、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

4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定人员应当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42、宁宁今年小学毕业了,他可以到商店当售货员。

4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44、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承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45、义务教育法于1998年9月重新修订。

x) 

 

46、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47、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业务、心理素质。

48、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v

49、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公正。

49、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精神、准确。

50、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品质。

51、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5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53、《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54、《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5、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56、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57、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开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58、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是合法的。

59、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60、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6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6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3、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64、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65、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66、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可以得开除。

x

67、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68、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9、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70、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7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7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是九年制义务教育。

73、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7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7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76、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77、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合发展决定讲教育工作中的"

两基"

的含义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78、2002年起,国家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一种收费方式简称是“一费制”。

79、2005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家庭贫困的学生实施的“两免一补”的内容是免收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80、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五部宪法,1982年颁布的。

(x 

81、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是生命健康权。

(v)

8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83、我国监护人的设立有法定监护、委托监护和指定监护三种方式。

8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岁可以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5、12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6、初二学生陈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陈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还可以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87、初中学生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限徒刑1年缓刑3年,李某可以回校继续读书。

v)

8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3年 

3月14日实施的。

89、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90、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学费。

91、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92、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93、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94、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95、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96、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97、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98、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99、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杂费。

100、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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