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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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
2007年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
ChinaRoadRacingChampionship
赛事细则
SupplementaryRegulation
一、赛事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二、赛事承办单位:
各赛事举办地赛车场、俱乐部等
三、赛事协办单位:
各地方体育局、摩托运动协会等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5月18-20日上海天马山或西安渭水园赛车场
6月22-24日深圳极速赛车场或澳门卡丁车场
9月7-9日或9月15-18日福建泉州或贵阳贵定赛车场
10月26-28日或11月9-11日上海天马山赛车场
如有任何变动,以中国摩协下发的参赛通知为准。
五、参赛办法:
1、参赛单位:
在摩协登记、注册的车队或个人。
2、参赛名额:
各参赛车队每个组别报名参赛人数不限,每名车手最多允许参加2个组别的比赛。
3、参赛条件:
1)持有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的当年B级有效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
2)持香港赛车会和澳门汽车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摩托车比赛执照和港澳地区颁发的居民身份证的港澳车手;
3)台湾籍车手在向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申请并取得当年有效的摩托车比赛临时执照的车手。
4、参赛车辆:
除赛事组织者提供的比赛车辆外,其他车型组的参赛车辆自备。
六、竞赛项目:
1、原厂150CC以下组个人赛和队赛
2、女子踏板125CC组个人赛和队赛
3、青少年110CC组个人赛和队赛
4、踏板125CC公开组个人赛和队赛
5、当地自带车型组个人赛
七、参赛资格:
1、报名每个组别的车手都允许兼项参赛;
2、2006年参加原厂150CC以下组别获得个人全年前三名的车手将升至GP125CCB组或国产150CC公开组,青少年110CC组获得个人全年前三名的车手将升至上一个组别,不得再参加110CC组的比赛;
3、持有A级执照和参加过MOTOGP选拔赛或代表中国参加MOTOGP的车手都不允许参加CRRC各个组别的比赛;
4、女子踏板组的比赛是除了男子以外的所有中、港、澳的女车手均可报名参赛,如此组别人数不足12人,将与踏板公开组同场比赛,分别计算成绩;
5、青少年110CC组:
允许18岁以下的车手参赛,如属新车手报名,则年龄在17岁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本原件,报该组的车手允许兼其它组别的比赛;
八、赛事官员:
中国摩协CMSA将委派以下官员:
赛事仲裁主席和一名委员、赛事总监、赛事秘书、车检主管、成统主管、新闻主管、技术代表或观察员。
其他赛事官员将由分站赛组委会或赛车场方面选派。
九、参赛报名和费用:
1、报名时间:
2007年4月1日开始接受报名
主办单位联络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
心摩托部联系人:
郭冰邮编:
100763
电话:
(010)67149374传真:
(010)67128087
2、报名费:
凡报名参加青少年110CC组的车手全年报名费400元,其他组别的全年报名费为1200,当地自带车组每站报名费300元。
临时报名参加单站比赛的车手,单站报名费500元,青少年110CC组不接受单站报名。
十、保险:
1、各个赛车场在各站各自的比赛期间将自行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
2、车队报名人必须为每名参赛车手办理保额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2万元的医疗保险,此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
参赛车队或者俱乐部也可以委托赛事组织者办理此项保险业务,其费用自理。
3、行政检验中将检查上述保险,任何拒绝或尚未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比赛日程表内的任何活动。
十一、竞赛办法:
1、每个组别的竞赛距离至少为20公里,将根据每个场地的长度确定最后圈数(注)。
(注:
详见每站的补充规则)
2、个人赛和队赛同时进行,参加队赛的车队必须是2名(含2名)以上的车手参加比赛,否则不计算队赛成绩。
3、每车型组均进行两次自由练习、一次计时练习和两个回合的比赛。
如某车型组参赛人数超过25人,则抽签分成A、B两组,在计时练习后进行A、B两组的预赛,根据预赛成绩前25名的车手参加两个回合的比赛。
计时练习的成绩为两场比赛的排位,无计时成绩的车手不能参加个人和团体的比赛。
4、其他详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十二、成绩评定:
1、个人赛成绩按两个回合比赛的得分相加评定名次。
2、队赛成绩以得分最多的2名车手的得分相加之总和评定名次,参
加队赛的2名车手必须全部通过终点。
3、比赛成绩按"15名得分法"计算得分。
15名得分法
名次123456789101112131415
得分201715131110987654321
十三、证件:
1、未经中国摩托运动协会许可,不得随意发放任何与比赛有关的证件。
证件只能由持证人本人根据证件的功能进行使用。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在比赛前统一发放。
各赛车场将在每个分站赛行政检验当天开始证件的检查工作。
2、全年证件将在第一站比赛前分发给各个报名车队或报名人。
证件为
全年度使用。
持证人有义务妥善保存证件,并在每站比赛中佩带在明显位置,接受组织者检查和管理。
任何丢失证件的个人必须在赛事秘书处补办全年证件,并交纳200元罚款。
每个参赛车队或俱乐部最多可申请车手证(8张)、机械师证(15张)、VIP证(5张)、车队经理证(2张),车队成员证(10张),媒体证由中国摩协统一发放。
3、为了保证比赛顺利安全进行,赛事组织者为比赛设计了不同功能种类的各种证件。
证件只能进入指定区域。
组织者有权对不按规定使用证件者予以没收处理,没收证件将被上交到仲裁委员会。
十四、竞赛日程安排:
星期五下午3:
00——6:
00行政检验、车辆检验
星期六上午9:
00——18:
00两次自由练习、一次计时练习
星期日上午10:
00——15:
00热身、开幕式、比赛、颁奖仪式
(详细时间表见每站的补充细则)
十五、参赛车辆和参赛津贴:
1、参赛车辆:
1.1、每名车手只准携带一部参赛车辆,每个车型组允许携带一部备用车辆,所有参赛车辆在经过车检后方可参赛,检查后的车辆不得更换整车。
1.2、车手必须按公路赛的规定穿着竞赛防护装具。
2、油料
2.1、参赛车手可凭大会组织者颁发的“油票”到指定地点领取所需燃油。
3、参赛津贴:
3.1、各个参赛车队和车手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全部自理。
3.2、大会组织者提供车辆的运输补贴,每台参赛车辆300元人民币;或统一由大会安排运输,其运输补贴将被扣除。
4、参加青少年110CC组的车手将获得大会提供的永恒头盔一顶。
十六、车辆改装规定:
1、资格认证
1.1、所有参赛的国产车辆必须是在国家公告目录内的注册品牌;
1.2、所有参赛的摩托车必须经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认定;
1.3、每年最少生产同型号5000台在道路上使用的摩托车的企业的车辆
才可以参赛;
1.4、摩托车必须是在中国各大代理商处可以购买的原厂车。
2、车辆改装规定
2.1、国产150CC以下组:
(国内各摩托车生产厂家生产的摩托车)
2.1.1、参赛车辆必须是在中国各大代理机构购买的量产原型车,并在验车时提供原厂规格表及外观图;
2.1.2、缸排量不得超过150CC,单凸轮轴、两气门、单气缸,四冲程,冷却方式为风冷;
2.1.3、改动发动机或后备发动机必须为量产原型车同一品牌;
2.1.4、轮胎可以更换,但不能使用比赛专用胎(光头胎);
2.1.5、排气管可更改,但长度不得超过后轮,出口高度在轮中轴以上;
2.1.6、可拆除大灯、转向灯、支撑打架、边支架、后灯、表台,但整车外观、车架结构不能改变,如有整流罩可改变材质,但不能改变外观;
2.1.7、车头、车尾两侧必须有面积不少于25CMX25CM的黑底号码板;
2.1.8、可以升高脚踏;
2.1.9、化油器可更换,但进气内径不得超过¢28MM,空气滤清器可拆除;
2.1.10、制动系统只容许改装刹车油路喉管;
2.1.11、前减震可更换弹簧、减震油,后减震器可更换;
2.1.12、最低重量如下:
100公斤
2.1.13、噪音限制是110分贝。
2.1.14、除以上改装外,其余部件不得更改。
2.2、踏板125CC公开组:
(国内各摩托车生产厂家生产的摩托车)
2.2.1、参赛车辆必须是在中国各大代理机构购买的量产原型车,并在验车时提供原厂规格表及外观图;
2.2.2、气缸排量不得超过125CC,单气缸,两气门,四冲程,冷却方式不限;
2.2.3、轮胎可以更换,可使用有纹赛车胎,但不能使用比赛专用胎(光头胎);
2.2.4、化油器可更换,但进气内径不得超过¢28MM,空气滤清器可拆除;
2.2.5、整车外观、车架结构不能改变;
2.2.6、车头、车尾两侧必须有面积不少于25CM×25CM的黑底号码板;
2.2.7、以上未涉及的部分均可进行改装。
2.3、统一车辆组
由大会负责统一提供,可以更换轮胎、排气管,其它部件不得自行做
任何改动。
3、头盔的要求
3.1、所有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人员必须佩带保护性头盔。
头盔须正确固定,要佩带合适且状态良好。
头盔必须有经过下巴的带状“保持系统”。
3.2、头盔可由一块以上的外壳制成。
假设出现事故,头盔可以以解开或切断带子的方法迅速而轻易地从车手头上移除。
3.3、头盔须符合条款:
3.3.1、规定的官方国际标准之一方可给以合格标记。
3.3.2、不遵守以上规定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3.4、头盔操作规章
3.4.1、在技术主管的监督下,训练和比赛前对所有头盔进行检查以确保其
符合质量标准。
3.4.2、如发现头盔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有缺陷,技术主管应撕掉头盔上所有
许可标记并保存该头盔直到比赛结束。
车手须用另一头盔请求技术主管批准。
在事故后,头盔需被送交技术部门鉴定。
3.4.3、头盔须为原装,不允许任何结构上的改动
3.4.4、在车手被准许参加练习前,技术主管应进行如下检查
3.4.5、头盔适合车手佩戴
3.4.6、当正常固定后,系带不应从车手下巴下滑脱
3.4.7、头盔不能由后面从车手头上脱出
十七、车检:
1、在行政检验的前一天将安排全天的验车时间,车手必须呈报所使用车辆的全部技术文件;
2、所有车检都将在各个车队的维修区或公共车检区进行;
3、车检主管可以要求车手分解拆卸车辆,以确保车辆符合参赛资格的要求;
4、如果车检裁判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车手提供有关的零配件样品或证明文件;
5、已经通过车检的车辆,如果出于更加安全保险的考虑或赛车遭遇事故,则应由车手重新呈报车检裁判进行复检;
6、每场比赛结束后,所有完成比赛且有成绩的各组别车辆必须停在车检区内接受重检。
十八、称重区:
1、每辆赛车在比赛前都要检查赛车重量;
2、每场比赛结束后每组别前六名的车辆都必须称重,如发现赛车重量少于技术条例的规定重量,此车手所获得的成绩将被取消,除非仲裁委员会认为缺少重量的原因是由于事故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
3、在称重过程中不得给车辆添加或拆走任何固体、液体、气体或其他物质;
4、只有车检主管和赛事官员可以进入称重区,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对称重工作进行干扰,任何违反称重工作的车手都将取消比赛资格或成绩。
十九、处罚:
内容
取消参赛资格
取消
成绩
罚时
罚金
仲裁
裁决
不服从裁判员指挥(包括车队其他人员)
*
*
违反体育道德及不正当行为
*
获奖车手不参加颁奖仪式
500元
任何时候在赛到上逆行
*
在裁判命令之前擅自驾车进入赛道
*
损坏计时发射器
2000元
未参加全体车手会议
300元
参加车手会议迟到
100元
未进行车检
*
使用添加剂
*
进入发车程序后以及在比赛期间接受非法外力帮助
*
抢先发车
罚停5-10秒
在挥黑白旗之后回维修区途中超车或随意停车
*
在维修区内高速行驶或试车
500元
超近道
罚时1分钟
噪音超标
罚时1分钟
兴奋剂及酒精测试呈阳性
*
二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1、每个组别获得前三名的车手,除按照[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的奖励外,还将获得大会颁发的头盔的奖励;
2、除表彰获得冠军的车手和车队外,还将对获得冠军的车辆进行表彰,颁发最佳车辆(企业)奖;
3、其他未尽事宜,参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每站奖金额度表
车型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各个车型组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800元
600元
青少年组
1800元
1200元
800元
600元
500元
当地自带车组
1500元
1000元
800元
600元
500元
二十一、抗议与申诉:
1、如参赛人员对其他参赛人员或赛事组织工作不满,可以对仲裁委员会提出抗议,但抗议内容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填写抗议书)并连同抗议费500元通过赛事秘书处交至仲裁委员会。
如果抗议内容涉及到比赛成绩,则必须在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提出。
2、任何对仲裁委员会判罚不满的申诉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并连同申诉费1000元在仲裁委员会公布裁决后60分钟内通过仲裁委员会交至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3、其他未尽部分参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二十二、颁奖:
每组比赛结束后获得各组前三名的车手,都必须参加现场颁奖仪式,然后在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十三、全年成绩评定:
1、参加全年度所有比赛的车手和车队才有资格参加全年度总成绩的评定(车型不限)。
2、全年度个人、队赛的成绩以各站比赛的得分总和来确定,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则以最后一站比赛得分确定,最后一站比赛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队赛得分最后一站也相同,则以最后一站队赛名次最好车手所在的车队,名次列前。
二十四、全年度奖励:
参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个人全年度奖金额度表
车型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各个车型组
3000元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800元
青少年组
2000元
1500元
1200元
1000元
800元
注:
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车手参加全部比赛后,均可参加该车型的全年度总成绩的评定。
二十五、广告:
1、全年各站比赛,各参赛队均可在维修区车库内悬挂一幅本车队广告;在不影响大会总广告的前提下,可在竞赛车辆、头盔、竞赛服装上粘贴本车队广告。
2、各参赛车手可在自带参赛车辆车身设置广告,但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并在车辆上为大会留有一块广告位置。
3、各参赛队可另向大会购买场地内广告位(费用另计)不得超过两块,为不影响大赛的总广告,各队的广告位置由大赛组委会确定。
4、由大会提供的参赛车辆不允许粘贴其他广告。
二十六、其他:
1、各参赛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必须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必须参加大会的相关活动,否则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2、本规程未涉及事项均依照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的《2007年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及其附件执行。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3、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二○○七年三月一日
抗议书
赛事名称:
日期:
比赛名称:
参赛组别:
请以正楷填写以下内容:
姓名___________赛车号码_____________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车队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内容:
附抗议、投诉费_____________车队经理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回执
受理投诉官员姓名:
受理投诉官员岗位:
受理投诉时间:
受理投诉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