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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设计导则

一、制定导则的目标:

根据市规划局规划编研中心对项目设计的要求,便于进一步规定白鹅潭地区城市设计成果的完善性与后期的管理相衔接,使建设与规划管理能够更好的驾驭地区的空间及形体开发,制定本导则作为技术性政策准则文件。

在城市设计空间体系整体框架下,通过对空间结构形态和环境要素(包括道路、建筑、标志、街道家具等)进行相应的建议与规定。

制定本导则的总体目标:

使白鹅潭地区能在未来的历史进程中,成为广州更具特色的城市空间,凸现历史和现代文化共融的环境特征,塑造具有吸引力的市民公共活动场所和具有活力的城市滨水地区。

二、设计范围的确定

规划区位:

白鹅潭周边地区是珠江流经城市中心地区、自然形成的重要河道空间--白鹅潭以及所属城市行政分区:

芳村、荔湾、海珠区用地的岸线所组成;位于广州市传统中心地区的西北边缘。

"鹅潭月色"景致是广州著名的自然人文景观标志。

设计范围:

洲头咀公园;芳村长堤地段(由新隆沙规划路、珠江南岸、珠江隧道、洲头咀大桥引桥所围合的地段)

设计地段围合面积183278平方米

研究范围:

白鹅潭周边地区

由工业大道、同福西路、海珠涌、珠江、环岛路所围合的海珠区地段。

由沙面南街、珠江北岸、沙基涌所围合的荔湾区沙面地段。

设计依据:

本项规划设计及规划研究以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珠江沿线(中心城区段)景观总体规划、沙面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地段内相关"芳村区分区规划"、"海珠区分区规划"、"荔湾区分区规划"等为依据。

三、地块使用强度控制

地块划分主要是以岸线、道路作划分界线,首先以珠江所划分的三个研究地块将研究范围的用地划分为A、B、C等三个分区,即是芳村长堤地段为A区,洲头嘴地段为B区,沙面地段为C区。

在分区编号后用01、02、03等为序排列。

地块编号用分区编号加地块序号组成。

为开发市场和市民使用提供多样性选择,强调用地的弹性与混合性即综合性,用地性质用国标代码表示,其中CR类用地主要表示含有居住、办公、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混合用地,在本次规划设计中提倡土地的混合使用方式,各类新建、改建等项目的均服从导则规定。

表格中的用地兼容性要求,分别提供各地块的土地相容性要求,以便于提供规划管理操作的灵活适应性。

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等指标。

三种指标是在综合考虑现状情况、周边用地状况、城市景观效应,以及开发建设的可能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的、规划提出的指标均为上限指标,在规划中应严格控制,不宜超过。

1.容积率--即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不含地下室)与地块面积之比。

本设计范围内,部分地区建筑破旧,需分期拆改。

由于范围较大,因此拆改区容积率指标,将决定未来白鹅潭周边地区城市环境面貌和房地产市场的运作。

为形成其滨水地区公共性活动的空间场所,引入房地产市场的必须是有条件、有原则的,对临水地段高层建筑的建设必须是严格控制的。

最终土地规划应采取改善旧城环境面貌、完善配套设施,适当考虑房地产市场要求的原则,在此基础上,需要从整体的功能发展要求出发,在此基础上对开发行为可以通过相应的鼓励政策(包括征地、容积率、降低配套费用等合乎土地规划管理的程序),保证开发建设的综合效益。

2.建筑密度--即地块内建筑基底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参照广州市同等类型地段的有关规定,同时依据地区整体环境设计要求,对不同地块的建筑高度、体量与容积率指标出发,从整体上进行建筑密度指标的规定。

即不以单个地块作为指标控制单元,而是以地区的整体性空间环境与空间形态质量要求,形成指标体系。

3.建筑高度

为了形成白鹅潭周边地区城市优质景观和风貌特色,规划考虑到土地开发效益和城市岸线的景观变化,在规划区重要的景观节点规划高层建筑作为地标(landmark)。

同时,依据公共活动人群与建筑的比例关系,保证公共建筑合适的尺度,并以次规定建筑的高度。

上述三项指标互为联系、互为制约,土地开发强度应受上述三项指标的同时制约。

4.关于建设容量的奖励

在商住综合用途的情况下,居住建筑的容积率按总面积容积率的2/3控制,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5%。

容积率的奖励,凡按照规划要求,无偿提供城市公共空间的开发项目可以获得2.5倍于这些城市公共空间垂直投影面积的建筑容量奖励(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如上海),奖励的建筑容量不计入作为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

其中,公共空间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在规划道路红线规定的退缩距离之外无偿提供给公众使用的空间;

2)在建筑关闭使用以后,仍能无偿提供给公众使用空间;

3)若是采用建筑架空形式提供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净高度不应少于10M;

4)凡按规划要求,无偿提供了社会停车场的开发项目,可以获得2.5倍于社会停车场面积的容积率奖励;

5)凡按规划要求,无偿提供了建筑物二层步行通道和公共楼梯的开发项目可获得2.5倍于步行通道和公共楼梯面积的建筑容量奖励。

但在沙面传统建筑保护区,严格限制新建项目。

5.建筑布局控制

建筑布局位置首先要求按建筑退后道路红线距离的约束。

建筑退后道路红线,对建筑退后红线的规划管理极为重要,规划要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均应退后道路红线建设。

本城市设计的建筑,均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和退后地块红线距离的一般规定标准,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不得低于规划标准。

一般建筑限高指建筑本身的高度,即地平线平建筑顶层檐口的高度。

本次规划中建筑限高的确定主要考虑了沿珠江岸线城市景观要求、交通量和房地产开发等因素。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规划指标执行。

建筑高度控制区的限高要求,包括建筑顶部附属物的高度、在规划建设管理中,应严格遵照执行或遵从有关单位提出的其他更求。

白鹅潭周边地区的建筑风格与色彩在建筑控制导则中进一步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在规划建设中应参照执行。

对邻近城市风貌区的建筑风格、体量、色彩应参照规划要求加以限制。

一、制定导则的目标:

根据市规划局规划编研中心对项目设计的要求,便于进一步规定白鹅潭地区城市设计成果的完善性与后期的管理相衔接,使建设与规划管理能够更好的驾驭地区的空间及形体开发,制定本导则作为技术性政策准则文件。

在城市设计空间体系整体框架下,通过对空间结构形态和环境要素(包括道路、建筑、标志、街道家具等)进行相应的建议与规定。

制定本导则的总体目标:

使白鹅潭地区能在未来的历史进程中,成为广州更具特色的城市空间,凸现历史和现代文化共融的环境特征,塑造具有吸引力的市民公共活动场所和具有活力的城市滨水地区。

二、设计范围的确定

规划区位:

白鹅潭周边地区是珠江流经城市中心地区、自然形成的重要河道空间--白鹅潭以及所属城市行政分区:

芳村、荔湾、海珠区用地的岸线所组成;位于广州市传统中心地区的西北边缘。

"鹅潭月色"景致是广州著名的自然人文景观标志。

设计范围:

洲头咀公园;芳村长堤地段(由新隆沙规划路、珠江南岸、珠江隧道、洲头咀大桥引桥所围合的地段)

设计地段围合面积183278平方米

研究范围:

白鹅潭周边地区

由工业大道、同福西路、海珠涌、珠江、环岛路所围合的海珠区地段。

由沙面南街、珠江北岸、沙基涌所围合的荔湾区沙面地段。

设计依据:

本项规划设计及规划研究以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珠江沿线(中心城区段)景观总体规划、沙面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地段内相关"芳村区分区规划"、"海珠区分区规划"、"荔湾区分区规划"等为依据。

三、地块使用强度控制

地块划分主要是以岸线、道路作划分界线,首先以珠江所划分的三个研究地块将研究范围的用地划分为A、B、C等三个分区,即是芳村长堤地段为A区,洲头嘴地段为B区,沙面地段为C区。

在分区编号后用01、02、03等为序排列。

地块编号用分区编号加地块序号组成。

为开发市场和市民使用提供多样性选择,强调用地的弹性与混合性即综合性,用地性质用国标代码表示,其中CR类用地主要表示含有居住、办公、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混合用地,在本次规划设计中提倡土地的混合使用方式,各类新建、改建等项目的均服从导则规定。

表格中的用地兼容性要求,分别提供各地块的土地相容性要求,以便于提供规划管理操作的灵活适应性。

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等指标。

三种指标是在综合考虑现状情况、周边用地状况、城市景观效应,以及开发建设的可能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的、规划提出的指标均为上限指标,在规划中应严格控制,不宜超过。

1.容积率--即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不含地下室)与地块面积之比。

本设计范围内,部分地区建筑破旧,需分期拆改。

由于范围较大,因此拆改区容积率指标,将决定未来白鹅潭周边地区城市环境面貌和房地产市场的运作。

为形成其滨水地区公共性活动的空间场所,引入房地产市场的必须是有条件、有原则的,对临水地段高层建筑的建设必须是严格控制的。

最终土地规划应采取改善旧城环境面貌、完善配套设施,适当考虑房地产市场要求的原则,在此基础上,需要从整体的功能发展要求出发,在此基础上对开发行为可以通过相应的鼓励政策(包括征地、容积率、降低配套费用等合乎土地规划管理的程序),保证开发建设的综合效益。

2.建筑密度--即地块内建筑基底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参照广州市同等类型地段的有关规定,同时依据地区整体环境设计要求,对不同地块的建筑高度、体量与容积率指标出发,从整体上进行建筑密度指标的规定。

即不以单个地块作为指标控制单元,而是以地区的整体性空间环境与空间形态质量要求,形成指标体系。

3.建筑高度

为了形成白鹅潭周边地区城市优质景观和风貌特色,规划考虑到土地开发效益和城市岸线的景观变化,在规划区重要的景观节点规划高层建筑作为地标(landmark)。

同时,依据公共活动人群与建筑的比例关系,保证公共建筑合适的尺度,并以次规定建筑的高度。

上述三项指标互为联系、互为制约,土地开发强度应受上述三项指标的同时制约。

4.关于建设容量的奖励

在商住综合用途的情况下,居住建筑的容积率按总面积容积率的2/3控制,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5%。

容积率的奖励,凡按照规划要求,无偿提供城市公共空间的开发项目可以获得2.5倍于这些城市公共空间垂直投影面积的建筑容量奖励(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如上海),奖励的建筑容量不计入作为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

其中,公共空间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在规划道路红线规定的退缩距离之外无偿提供给公众使用的空间;

2)在建筑关闭使用以后,仍能无偿提供给公众使用空间;

3)若是采用建筑架空形式提供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净高度不应少于10M;

4)凡按规划要求,无偿提供了社会停车场的开发项目,可以获得2.5倍于社会停车场面积的容积率奖励;

5)凡按规划要求,无偿提供了建筑物二层步行通道和公共楼梯的开发项目可获得2.5倍于步行通道和公共楼梯面积的建筑容量奖励。

但在沙面传统建筑保护区,严格限制新建项目。

5.建筑布局控制

建筑布局位置首先要求按建筑退后道路红线距离的约束。

建筑退后道路红线,对建筑退后红线的规划管理极为重要,规划要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均应退后道路红线建设。

本城市设计的建筑,均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和退后地块红线距离的一般规定标准,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不得低于规划标准。

一般建筑限高指建筑本身的高度,即地平线平建筑顶层檐口的高度。

本次规划中建筑限高的确定主要考虑了沿珠江岸线城市景观要求、交通量和房地产开发等因素。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规划指标执行。

建筑高度控制区的限高要求,包括建筑顶部附属物的高度、在规划建设管理中,应严格遵照执行或遵从有关单位提出的其他更求。

白鹅潭周边地区的建筑风格与色彩在建筑控制导则中进一步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在规划建设中应参照执行。

对邻近城市风貌区的建筑风格、体量、色彩应参照规划要求加以限制。

(三)、各界面设计导则:

侧界面、底界面、顶界面共同围合形成室外公共活动空间。

界面的色彩、材质及其组合方式,可是白鹅潭周边地区的滨水地段获得丰富宜人的空间感受。

界面设计的总体原则应遵循:

a.以人为本原则:

提供车辆、行人连续通达和舒适安全的路径,并按照人流活动规律、生理和心理特点安排公共空间布局及其各项设施。

优化步行环境空间,改善公共生活质量。

满足基本活动需求功能基础上满足审美需求,创造愉悦的环境空间。

b.整体协调原则:

室内外空间有机协调和有机联系,各项环境设施配置应整体协调,同时考虑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考虑尺度、色彩、造型、材质等因素,形成整体、有序、协调的空间景观。

c.连续性原则:

保持沿江硬性界面和柔性界面的连续性,强化滨水开敞空间和公共空间的特征。

C.可识别原则:

不同类型空间具有一定特征,使人们易于识别和感知,有利于创造丰富多彩的景观和增加地段的场所魅力。

1.公共空间侧界面

A).硬性建筑界面:

芳村长堤地段和洲头嘴地段临江一侧建筑界面尽可能使高层建筑远离滨水岸线,以消除高层建筑产生的压抑感、大面积阴影和高层气流。

界面宜采用透明玻璃等通透形式材质,而不应采用封闭式店面形式,加强内外空间的视觉连续;底层每隔4米设置入口,使室内外空间相互渗透,体现滨水地段的开敞空间的特性。

沿商业步行街一侧的建筑界面:

宜采用现代建筑材质,运用骑楼建筑形式,以零售商业较小店面的单元组合。

沿街道一侧的建筑界面:

宜采用连续、完整的统一感,同时考虑结合绿化和通廊保持内部街区与滨水开敞空间在视线和交通的渗透,保持良好的可达性。

保持至少一半面积的透明材料装修,且店面招牌不宜出挑。

沙面地段建筑界面严格控制并延续并强化现状色彩风格特征。

b).柔性界面:

以高大树木为主体,以及一些室外设施类的小型建筑物和遮阳棚等构筑物是构成柔性界面的重要元素,是形成界面的第二层次。

沿江行道树控制形成连续整齐的绿色界面,部分孤植的乔木应以高大、树冠形态优美为主,并有利于丰富柔性界面的轮廓。

群植的乔木,应树冠大,夏天可遮阴,有利于树下空间的利用。

小型建筑物和构筑物应轻盈、明快,通透,成为硬性建筑界面与绿色柔性界面间的点缀物。

芳村长堤地段:

沿长堤街以连续的行道树构成的柔性界面和位于沿江第二线的建筑物构成。

建筑的材质和色彩有利于与绿色柔性界面协调。

沿文化娱乐、商业购物、办公等主体建筑前的室外广场,尤其是白鹅潭广场,绿化树木主要以观赏性为主,树形优美,尤其注重其建筑硬性界面景观的丰富和美化作用,强调硬性界面对珠江滨水空间的开敞性和景观的渗透性。

沙面地段近代历史文化保护区:

原有绿化已形成与建筑物结合的完善的柔性界面应严格保护。

对有病虫害的树木应加强养护。

洲头咀公园地段:

以中心绿核为主,沿江临水平台广场为开敞活动空间,形成与珠江航道轴线相对的广场和第二层次绿色界面的多层次变化。

其北岸和南岸的滨江路是以行道树和沿江第二线硬性建筑界面形成完整、连续的界面。

c).侧界面广告招牌和其它标识牌:

芳村长堤地段和洲头咀地段的侧界面广告招牌和标识牌设计应能使空间景观特色更加突出、建筑形式更加丰富、建筑物使用效率更高,鼓励设计精美的标识和广告设置在恰当的位置,使场所更加具有活力。

同时,各个地段内同种类型的标识牌应统一字体、色彩、造型。

建筑单体立面设计应结合墙面标识牌的设计统一考虑。

其余屋顶标识、凌空标识、垂直于建筑墙面标识、遮棚标识也应与建筑形式相统一协调,并不得遮盖建筑物立面或取代建筑特征。

建筑名称标识应简单明了,设置于屋顶、墙面或底层、遮棚处,并不得加入广告内容。

交通指示标识:

应设置于明显位置,并有利于识别。

公共活动空间除必要的交通指示标识外,一般应避免设置标识。

沙面地段属于近代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内,因此规划范围内不得设置大型广告牌、屋顶广告和墙面广告,只允许店名招牌、小型灯箱及街道灯箱。

广告、标识牌等的设计主要考虑以欧洲古典风格为主。

注:

禁止设置广告物的室外物品:

行道树/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交通管理设施/消防栓/路灯、照明电箱等市政设施/环境雕塑、艺术品等

d).侧界面的色彩、材质控制

侧界面的色彩、材质的控制主要指各个地段的建筑、构筑物等根据环境景观特色要求确定。

其中,沙面为近代历史文化保护区,因此建筑硬性界面选用的色彩和材质必须反映欧洲传统建筑风格,强调历史文化特征。

高大的绿化和水景观与建筑的有机融合,是体现沙面水天一色的高品质环境特征。

因此,保留并且强化由临江绿化形成的柔性界面。

芳村长堤地段作为芳村地区城市结构的公共活动空间,与未来发展的商务中心功能相匹配,体现城市功能的现代化需求。

因此,其侧界面的色彩、材质除结合其功能特征之外,还考虑与白鹅潭独特自然景观和广州的气候特征,整体上以白色和浅灰色为主调,展现出轻快、明朗的现代岭南建筑风格与气质,在意念上与白鹅潭典雅、简约的名称相呼应。

外墙建筑材料主要采用铝板、花岗岩、金属构件和白色玻璃,部分采用涂料,体现现代公共活动新中心的特点。

2.底界面:

主要由路面、人行步道、绿化等公共设施构成。

a).路面、人行道设施

临江一侧靠建筑的底界面应形成一定规模以集散人流。

休憩为主的开放空间,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并且其设计应便于形成行人逗留的场所;鼓励设置专门休息带、露天酒吧等丰富的公共空间人文活动景观、体现空间的吸引力。

临广场一侧的底界面应保持连续、统一的完整性,同时应能够提供行人通行和交通集散功能的过渡空间。

临步行商业街一侧的底界面应便于行人步行通行和休闲、购物等活动形式;同时考虑满足货运、消防、急救、工程抢险等特殊车种通行的要求。

通道的宽度至少控制在4米以上。

底界面还应考虑设置售卖亭、展览橱窗、喷泉雕塑、座椅等街道设施及绿化。

人行道铺地:

●提供行人不易磨损、坚硬、防滑、防尘、易清洁、易排水的路面系统,使人能安全、有效、舒适的通行。

●其中有需要提供行车的路面铺地,从其所能承受的汽车载重要求出发,应具有平整、抗滑、少尘、耐用等特点。

●滨水步行带进行合理的功能区域划分,以安排不同使用活动和相应的设施,以保证步行空间的使用效率和景观的整体性。

●通过地面材料铺装形式的变化和绿化划分处通行带和设施带和行人休息区域。

●地面铺砌的图案应与步行带尺度相适应,地面铺装形式、组合、色彩、材料的选择应同其它设施和两侧建筑物相配合并与相应的功能相适应。

●利用地面铺砌赋予空间环境以整体性,应将地面铺砌形式作为整体考虑。

●通过对铺地质感、路面铺砌图案、地面标高的变化等明确引导,并给人以方向感。

●人行地面应设置导盲道,并在建筑出入口、人行道有高差变化处设置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的坡道。

●利用人行道铺砌表现文化性和文脉的延续性。

如利用铺砌的图案材质表现采用传统的粤文化特性,同时采用原址拆弃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地面铺砌材料的方式,体现地段发展的延续性。

●利用广场地面铺地以及滨水岸线断面标高变化,形成空间感受丰富的室外公共活动空间。

B).公共环境设施:

各类街道设施应根据其特质、大小和位置集中统一设计,以形成芳村长堤、洲头咀公园、沙面近代历史文化保护区各个特定地段的特色整体形象。

其中,沙面历史保护区主要采用欧洲古典风格的材质和设计的环境设施。

芳村长堤地段和洲头咀公园地段则采用体现现代新型高科技特征风格的设计,并适当结合局部地段的环境景观要求。

作为细部设计的环境设施与整体区域的空间环境相协调,应达到"顺应自然、立意其境、比例适度、巧其点缀"形态特征,应满足市民使用的心理要求。

公共环境设施-服务与休息设施

座椅:

便于休憩,提供市民交往的可能性,增添公共空间场所活力。

作为滨江步行道绿带内的座椅一般设置间距为:

米。

步行商业街座椅设置间距一般控制为:

米。

座椅布置应便于人们观赏江景和公共活动中心,并应避免对视;座椅背面应有矮墙、灌木、柱子等设施组合设计,便于强调领域感,并考虑向阳、避风和夏天遮阴要求。

附近考虑配置烟灰缸、废物箱等服务设施。

材料选择光滑、少尘、防水、防晒材料。

电话亭/网络快车点(即临时上网点):

为满足现代咨询交换信息量大、速度要求高的需要,其设施的布点要求高,除设置在公共建筑内之外,也宜设置于在室外公共活动场所的设施带和休息带内,并考虑在中心商业中心区采用透明隔音式。

其色彩和形式应具有识别性。

服务亭:

其中主要为报刊亭、售货亭等商业服务亭宜设置在公共休息区域;问讯、报警等公共性服务亭应设置在明显位置。

其造型应有一定装饰性,体量不大。

饮水器:

布置灵活,占地小。

可与其它街道设计集中地段设置。

周围地面采用具用一定吸水能力的材料

公共艺术品:

是提高整体空间环境艺术气氛的重要手段。

主题鲜明体现各个的地段历史文化特色和街道环境特色,体现历史性、时代感、艺术性。

公共空间环境设施--安全与市政设施:

照明设施:

灯光照明设施主要用于道路广场交通照明、建筑照明、绿化景观照明、户外广告照明等。

照明设施必须与总体空间环境协调,采用统一的系统造型设计。

交通照明:

道路广场h照明首先要满足安全、活动方便的要求前提下,统一考虑照明的亮度、光色、路灯高度、布置以及灯具形式与环境的协调。

一般街灯--道路照明灯臂长6-9米,造型简洁。

人行公共活动空间照明灯柱高度宜为1.5-2.5米。

适意灯--灯光位置低矮,常采用独立或壁挂式,主要为出入口或步行散步道照明。

投射灯:

主要用于强调历史性建筑、纪念碑、雕塑、喷泉或绿化以及户外广告牌等景观重点。

建筑照明:

应能体现空间格局和景观特征以及建筑自身特点。

废物箱:

废物箱主要考虑设置在坐憩区、商业区、公共交通转乘点等,人长时间休息、逗留地带。

其余滨水休闲带以一定距离间隔设置。

其形式和色彩所采用的材料应与街道环境相适应,造型应易于识别,便于清洗。

隔离护栏:

划分活动区域、引导人流。

围栏宜采用轻盈、坚固的结构材料,高度50-60厘米为宜,适宜行人临时歇坐

绿化种植器:

布局满足一定的规律性和整体性,以点缀环境和限定空间为主。

种植器材料和色彩应考虑与地面铺装在造型图案和材料色彩上的结合关系。

与灯柱、围墙和栏杆结合的绿化种植,采用不占用地面空间的方式。

消防栓--位置应十分明显,并不得有遮挡物。

沿街道设置的距离路缘石不小于0.5米。

其它鼓励结合底层建筑或花池等建筑物、构筑物统一设置。

邮筒--应采用标准设计,并具有标志性,宜设于人流集中或必经之处。

供电箱:

设置要便于检修,有良好的外观、体量和设置地点,最大限度减少景观的负面影响,提高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性。

公共环境设施--交通设施

人行天桥:

人流量大的交通节点设置,并可配备自动扶梯;同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密切结合建筑内部功能的使用,并应设有明确的交通指示标识。

以强化公共使用空间的良好可达性和空间序列的整体性。

公交停靠站:

宜设有结构轻巧的顶棚;可结合广告牌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周围地面铺砌考虑行人通行的设计。

同时,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考虑遮阳避雨,休息等候。

指示牌:

主要指各类型交通指示牌、导游图指示牌、导购图指示牌等,是保持公共活动空间可识别性的重要构成要素。

各个局部地段的指示牌设施设计应清晰明了,直观性强。

其造型、色彩应标准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体现空间环境的个性。

节庆活动必须增设设施:

主要包括临时急救站极其临时指挥中心和大型屏幕演播电视等。

可结合建筑物设置,但尤其要注重良好的导向标志的设置以及设施本身的显著标志。

绿化种植

绿化种植具有改善街道环境,美化景观并限定空间场所的作用,应考虑通行、隔离、导向、空间界定和美化等方面的要求。

绿化配置:

绿化主要分为行道树绿化、集中绿地绿化、与其它设施结合的绿化等类型。

行道树绿化以广州滨水地段传统树种榕树为主。

集中绿地和其它的绿化配置,乔木类主要采用面包树、凤凰木、垂叶榕等搭配,形成多种树形、色彩和质感对比的景观效果,局部地段以旅人焦、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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